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4 ,大小:26.16KB ,
资源ID:4935276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493527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关于推进惠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规程.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推进惠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规程.docx

1、关于推进惠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规程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规程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216号)和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府20163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一章 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第一条 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对象: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址申请专利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条 资助范围和标准:(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审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全额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400元,

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专利权人300元,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二)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之后一年内,经审查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人民币10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人民币5000元;(三)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资助人民币2万元;同一件专利的资助仅限于2个国家;(四)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0元;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实用新型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300元,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

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元;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以上年费的每件资助专利年费200元;(五)对每年资助总额30万元以上(PCT申请资助除外)且连续两年没有获得省以上专利奖的单位(含下属子公司),资助标准降低20%;(六)在惠州市纳税、电子申请率100%、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惠州市发明专利申请并在3年之内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资助代理机构每件500元。对有无费视撤行为的专利申请人、有不及时答复审查意见视撤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资助;(七)在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大赛的获奖作品,获得奖励证书1年内委托本地合法

4、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专利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代理费4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代理费1500元,但不再给予授权资助,代理费直接拨付给代理服务机构;(八)申报国家专利奖并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每项奖励2万元,申报广东专利奖并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每项奖励1万元。第三条 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按全年受理、定期审核办理的原则,按照全年工作进度安排进行审核办理。PCT专利申请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必要时委托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惠府201632号)规定审核后,市财政局按规程拨付资金。自专利申请资助拨款公示文件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未办理领

5、款手续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款,未领款项将回收财政部门。第四条 所有申请和授权资助一律通过“惠州市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上办理申请,不再接受纸质申请。(网址: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如实填报申请书和上传相关附件,县(区)知识产权局对所辖单位或个人申报的材料的进行的审核汇总。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内专利费用资助的,应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实审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申请PCT专利或国外授权专利费用资助的,应自收到国际检索报告或国外授权专利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第七条 申请人须在申报系统填报惠州市专利申请与授

6、权费用资助申请书及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内授权专利:专利证书盖章页、说明书扉页;(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和实用新型申请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实用新型申请费收据,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实审通知书;(三)PCT专利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文件和国际检索报告;(四)国外授权专利:请求书首页和外国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五)资助代理机构:在惠州市纳税的完税证明、专利申请人委托代理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和说明书扉页及专利代理合同书;(六)资助年费:提交缴交专利授权后第13年的专利维持年费收据;(七)个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在校学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学生

7、证、参加创新大赛的获奖证书和委托代理合同;(八)每年资助总额30万元以上(PCT申请资助除外)的单位,还需提交获得省以上专利奖证明材料;(九)申报国家或广东专利奖并通过形式审查的资助,需提交专利奖申报书和通过形式审查凭证;(十)委托外地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人需向所在辖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公司的资质材料及申请或拟申请专利的清单进行备案;(十一)市知识产权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不符合申请条件;(二)不属于资助范围;(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四)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五)对由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或未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资

8、格个人代理的专利,不予申请和授权资助;未通过专利代理人申请,且申请人住址与专利申请联系地址不一致专利申请;(六)申请人近二年内因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依法处罚的;(七)已获得有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的。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虚报、冒领,或者以非正常申请的方式套取或骗取资助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追回资助款项,并将申请人列入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申请资助的代理机构违反相关管理规范或规定的,取消其当年度申请资助的资格。第二章 专利推进活动资助第十条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以下推进专利工作的活动:(一)专利政策宣讲;(二)专项激励活动。第

9、十一条 专利推进活动的资助标准:(一)专利政策宣讲。指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利用社会组织,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12.4”法制宣传日等窗口期组织开展专利政策法规的宣讲。设立专利政策法规的宣讲项目,每个项目资助3-5万元;(二)专项激励活动。指市知识产权局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产品专利挖掘、专利群布局,中小微企业专利“灭零倍增”等专项激励活动,专项激励活动产生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4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500元。第十二条 申请上述第十条专利政策宣讲资助的单位须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

10、四份,A4规格纸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一)惠州市专利活动资助申报书;(二)申请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三)根据宣讲项目选题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 上述申请项目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确定本年度拟资助的项目及额度,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通知。第三章 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第十四条 申报惠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

11、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3.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95%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4.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5.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市平均增幅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市内同行前列,且拥有1件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近两年专利电子申请达到98%以上;6.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年营业收

12、入高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3%;年营业收入低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5%;7.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3.发明专利代理量居全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的前5名,且专利电子申请达到100%,或者其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

13、满足申报指南的要求。第十五条 申请惠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二)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三)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四)积极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五)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六)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第十六条 资助标准:(一)新认定的惠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5万元;(二)新列入的全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扶持经费15万元;(三)新列入的全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

14、扶持经费10万元;(四)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扶持经费5万元;(五)新认定的惠州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每家一次性扶持1万元。第十七条 申报惠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应通过惠州市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8080/ Index)填写申报书和上传以下材料,并经县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后打印提交一式2份:(一)惠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二)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及管理制度;(四)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投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等数据);(五)企业历年申请和授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

15、作权登记、商标注册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六)在申请日之前二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七)属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提交代理专利近三年申请情况,年度纳税情况(完税证明),以及机构总体工作情况介绍;(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八条 申报惠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的单位,应通过惠州市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8080/ Index)填写申报书和上传以下材料,并经县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后打印提交一式2份:(一)惠州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二)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开展知识产权教育

16、试点工作方案;(三)对教师和学生发明创造及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及奖励制度;(四)参加各类发明、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包括集体、教师或学生个人)及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专利、版权、软件著作权等)清单和证书;(七)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制度和计划 ;(八)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佐证材料。第四章 专利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是指为促进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优秀专利技术产业化而设立的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第二十条 申请列入产业化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二)项目申报单位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合法持有者或合法

17、使用者;(三)项目申报单位所实施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专利技术实施具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能对我市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链的形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四)项目申报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具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创造、保护、管理和应用;(五)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实施专利技术的基本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有实施场地,有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六)所实施的专利技术产业化已具规模,或者所实施的专利技术水平代表了本领域本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

18、的创新,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第二十一条 申报产业化项目的单位须进入惠州市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8080/ Index),登录填写惠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专利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公告文件;许可实施的,需提供许可合同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二)所实施专利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实用新型专利还需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三)申请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六)其它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证书、民营科技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项目的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环评报告等)。第五

19、章 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第二十二条 通过设立贯标项目,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扶持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具有创新优势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优势的贡献显著增强。实施期限是自项目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试运行,提出认证申请,1年半内通过贯标认证。第二十三条 申请对象:(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二)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三)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

20、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电子申请达到98%以上。第二十四条 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已签订贯标辅导合同,全面启动贯标工作,并支付60%以上辅导费用;(二)所选择的辅导机构,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条件之一:1.在惠州市内依法注册设立,有3人以上取得广东省贯标辅导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利代理机构;2.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设立,惠州分支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资格,且有3名以上常年在惠州市工作的专利代理人,3人以上取得广东省贯标辅导资格;3.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上一年度已在惠州市开展专利代理或专利信息业务的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第二十五条 申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项目的单位须进入惠州市知识产

21、权业务管理系统(http:/zlzz.huizhou. :8080/Index),登录填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贯标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贯标企业内审员资格证、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资格证、贯标服务机构贯标辅导资格证、贯标内审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三)贯标服务机构认定文件;(四)贯标服务合同和交款发票;(五)企业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有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超过10件的只提交10件核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六)其它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获得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荣誉证书等)。第六章 专利信息分析导

22、航第二十六条 专利信息分析导航项目包括以下范围:(一)集聚区发展方向专利导航分析;(二)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分析;(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重点产品专利信息分析。第二十七条 申报对象在惠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惠州市内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联合申报,鼓励多家同类企业共同参与。第二十八条 申请专利信息分析导航项目资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项目应确定本企业生产的至少一项产量大、技术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产业驱动力强的重点产品。同等条件下,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标企业优

23、先。(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条件,拥有专利信息分析软硬件设施,拥有一批具备专利分析经验的人员。常年在惠州市开展专利代理、专利信息服务业务,且业务量靠前;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惠州分支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资格,且有3名以上常年在惠州市工作的专利代理人、2名以上所学专业与项目技术学科领域相一致的技术人员的专利代理机构。广东省内以专利信息服务为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第二十九条 申报专利信息分析导航项目的单位须进入惠州市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8080/Index),登录填写专利信息分析导航项目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

24、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二)针对不涉及本身商业秘密的部分,在项目完成后开展公共服务的范围、模式、对象等承诺书一份;(三)无违规使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承诺书一份。第七章 专利代理机构扶持第三十条 专利代理机构扶持的对象:在惠州市内依法注册设立,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或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设立,惠州分支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资质,且执业1年以上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十一条 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正式员工数量达到5人以上,其中专利代理人不少于2人;(二)拥有规范的公司管理制度和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三)服务到位,没有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面对有关投诉能

25、够妥善处理;(四)上年度代理惠州市地址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率达到70%以上;(五)年度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正增长,电子申请率100%。第三十二条 扶持标准扶持坚持量质并重,专利代理与综合服务全面评估原则。每年扶持综合评估评分前四名,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个,获得本奖励的服务机构将作为惠州市优秀专利服务机构在惠州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予以公布。综合评估评分标准如表1。第三十三条 评估程序市知识产权局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工作。(一)代理机构填报。各专利代理机构根据惠州市专利代理机构评估情况表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二)集中评估。根据各代理机构填报的情况表和提供材料,由

26、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3-4家优秀专利代理机构;(三)专利文本质量的评估。典型专利文本质量评估采取机构自选与市知识产权局随机抽取相结合选取代表作,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每个服务机构选送1件,市知识产权局从该机构近3年代理的专利中随机抽取一件;各服务机构上年度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的专利工作人员,自选10件(专利申请过程中尚未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由机构内其他代理人挂名的由所在机构出具证明)由市知识产权随机抽取1件。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典型专利文本进行集中评审。第八章 知识产权托管项目第三十四条 申报对象知识产权托管项目申报主体是已取得专利代理资格,且在惠州市专利代理执业2年以上,在

27、惠州市纳税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十五条 申报条件已与惠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签订知识产权托管合同,协议托管期限自项目申报之日起不少于3年。托管服务机构,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条件,在惠州市内依法注册设立,有3名以上常年在惠州市工作的专利代理人,至少1人取得律师资格证,有2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贯标辅导员资格证的工作人员,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设立,惠州分支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资格,在惠州市纳税,有3名以上常年在惠州市工作的专利代理人,至少1人取得律师资格证,有2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贯标辅导员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托管服务对象,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处于初创期的科技(

28、创新)型企业;具有一定研发能力和一定数量专利的小微企业,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先。第九章 专利维权援助资助第三十六条 资助对象:在惠州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以下情况的中小微企业或本市的个人。(一)经济状况困难,严重影响专利权保护或者抗辩能力,或已经或者将产生严重后果的;(二)所涉专利权纠纷对本企业、本行业或者在所在地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典型意义的;(三)案件事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有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第三十七条 资助条件:专利侵权纠纷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惠州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或涉案专利申请地址为惠州市的个人;案件尚未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当事企业或个人已

29、向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惠州分中心提出援助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1.惠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表;2.相关专利权的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因经济困难而申请资金援助的自然人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5.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生效行政决定书、与委托机构签订的书面代理协议、案件诉讼材料以及相关维权费用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请勿用装订夹)。第三十八条 申报及审批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

30、个人可向所在县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到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惠州分中心,由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惠州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第十章 项目受理和审批第三十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整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除专利申请和授权、专项激励活动、专利代理机构扶持和维权援助资助以外的其它项目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或市知识产权业务管理平台)和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发布。第四十条 除专利申请和授权、专项激励

31、活动、维权援助以外的项目采取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方式,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通过所在地的县(区)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或市知识产权管理业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各县(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择优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第四十一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项目申报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限期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逾期未能补充的,不予受理。第四十二条 申报专利代理机构评估的单位应在次年1月底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评估材料。第四十三条 审批程序: (一)形式审查合格的,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上述项目进行评审;(二)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考察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出具统一格式的考察书面报告;(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考察意见初拟经费安排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