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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放炮制度.docx

1、煤矿放炮制度放炮管理制度镇雄县永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七年十月放炮管理制度一、火工用品一般管理规定(一)、计划管理 1.各火工用品使用单位,根据计划部下达的矿建作业计划中的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制定火工用品需求计划,经分管副矿长审批后于每月10日前报送供应科。 2.计划中要注明火药用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地点,要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区队提交的火工用品申请计划,经供应科汇总后报送公安部门审批。 (二)、领用管理 1.经公安部门批复的火工用品计划,由供应科依据实际需求量结合库存情况,及时组织进货。严禁非正规渠道的火工用品进入生产、施工过程。 2.若发现公安部门批复的火工用

2、品数量、品种、质量满足不了生产建设要求,供应科应及时向煤矿分管领导汇报,妥善安排处理,保证火工用品供应。 3.供应科负责与火工用品供应单位联系,按照有关火工用品运输管理规定,将火工用品安全、及时的运到煤矿火药库存放。 4.煤矿内部各区队持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供应科签批的领料单到火药库领取火工品,火药库保管人员见单发放。特殊情况,因生产急需,经调度室通知后,可直接发放,但领用区队次日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5.各区队要周密考虑每天的火工用品消耗量,利用大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按照每班早、中、夜的实际需求办理领料手续,及时安排人员到火药库领取。 6.领用和保管人

3、员要当场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办好交接,减少失效火工品流入生产。 7.火工用品领用、运输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且责任心强,能够严格执行上级关有规定及操作规程。 8.从地面火工用品库到井口的火工用品运输,由供应科组织装运保卫科负责押运。装有火工品的专用车辆到达井口时,保卫科、供应科要与运搬工区值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落实好下井时间,由运搬工区运送到井下施工点,并与火工用品仓库当班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9.火工用品入井要避开职工上下井时间,由专职人员、用专用运输工具运到井下使用。严禁托人代管、代运。运输过程中炸药、雷管分开运输。井下使用牵引机车托运火工用品车辆时,车头与火药车之间要用空车皮隔

4、开。人工推拉火工品车辆时要轻推轻运。 10.严禁工作面隔班次存放火工用品,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存放地点要选择顶板支护完好,与电器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且避开人员集中的区域。 (三)、仓库管理 1.火工用品仓库应满足生产、建设及应急时期的储存量要求,位置选择要符合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 2.保管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3.火药、雷管必须分箱管理,分开存放,库房保持清洁无其它物品堆放,定期做好通风防潮湿,保证库房湿度、温度满足存放要求。 4.物资供应部要做好消防管理,库区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严禁明火存在。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矿灯等易燃易爆物品。 5.火工用品库必须

5、24小时设人值班看管、发放,做好交接班记录,非仓库工作人员入库,要签字登记。必要时入库人员要出示证件,签批后的领料单或煤矿内部区队证明,或矿领导同意。身份不明、无正当理由、无领导批准的非工作人员,仓库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内。 6.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火工用品的进出库登记,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办人及时间。同时,做好单位剩余火工用品退库交接登记。 7.对入库的火工用品,保管人员要按规定及时编号,经常检查。要做到日清日结、班清班结、月清月结,保证入库、出库、退库、库存数量准确物、帐吻合。 (四)、退库管理 1.各区队施工中发现的失效火工品,要及时返还火工品仓库。严禁私自藏匿、丢弃。 2.火

6、工品仓库及各单位送交的失效炸药、雷管,由仓库保管员清点数量列出清单后,附永泰煤矿认可的销毁申请,由业务人员到公安部门报批。供应科要组织相关单位对火工品失效原因进行分析并报有关部门认可,改进供货质量。 3.失效火工销毁申请批复后,由供应科按有关要求,将失效火工品退回公安部门指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使用非法程序自行销毁、处理。 (五)、处罚规定 1.因计划申报不及时、不准确、不符合规定而影响生产、施工进度的罚责任区队500元。 2.各班火工品用量考虑不周,办理领用手续不全、数量不准、当班中多次领用的罚责任区队100元。 3.进入火工用品仓库的非内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7、,听从保管人员安排。否则,视危害大小,每次罚责任人100-500元。 4.当班用不完的炸药不按规定上交、私自处理的罚责任区队100元。 5.各区队上报的月度火工用品计划,供应科没有按要求及时供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罚100元。 6.仓库管理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发料准备。如果发现空岗、发料不及时的现象,罚责任人100元。 7.仓库人员要爱护库内的消防、通信、监控等设施,发现问题 及时上报处理。因汇报不及时或故意损坏管理设施,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100元。 8.各种帐目要记录清晰、准确,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9.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运输、入库、储存、领用、发放的,每次罚责任人100-

8、300元。 二、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1、装卸和运送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学习,考试合格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2、破器材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轻拿轻放,防止冲击和剧烈震动,装运雷管的车辆必须铺有软垫。 3、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禁止同车运输和同时装卸。不准倒装、倾放,装载高度不准超过车辆花挡,并用蓬布封存严捆牢。 4、从地面往井下运送爆破器材,要通知绞车司机、上下把勾工,使他们充分做好准备,运送爆破器材的人行车内除押运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乘坐。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 禁止运送爆破器材。 5、爆破器材不准在井口存放,运搬队要优先安排下井,到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炸药库,不准在井底车场和其他

9、巷道内停留和存放。 6、运输雷管炸药必须用专用车辆,井下运送爆破器材,必须有药库人员护送,电机速度必须限制在3米/秒,车厢内不准同时乘坐其他人员。 7、炸药雷管禁止同一车混装混运,如确须同时运输炸药车和雷管车之间,以及电机车之间均要用三个空车隔离。 8、由总炸药库到煤矿整个运输过程,由供应科配送,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保卫科保卫人员看管,直到全部爆破器材下井后方可离开,从井口到炸药库运输押运由通防队负责。 三、爆破器材销毁处理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建立台帐,单独分别存放。每次销毁炸药不超过100公斤,雷管500发。 2、报废前由通防队主管人员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的数量和原因,由煤矿火工品领导小组进

10、行审批,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供应科组织协调,返回厂家进行销毁处理。 3、待报废的炸药、雷管返回厂家时,由通防队火工品管理组组长具体负责,与供应科火工品运输员、押运员严格交接手续,并验收签字。 四、雷管导通编号管理1、电雷管使用前必须由总炸药库逐个进行导通,具体办法按炸药库检查电雷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2、雷管编号必须在作业壁槽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全防护规定。作业台和传递箱应有软性材料,工作人员不准超过两人,总编号存量在作业壁槽内不能够超过两百发。 3、发放使用的纸雷管必须用雷管压码机编号,编号压在雷管体上。必须做到轻拿轻放,谨慎严肃细心,防止发生意外和出现事故。 4、雷管编号数量只允许满足当天

11、生产使用,不宜过多地拆箱、拆包和编号,以免雷管受潮变质。 5、经过编号的雷管,必须妥善传递、保管严格登记入库和交接手续,防止漏编和错编事故。 五、炸药库防火警卫管理1、警卫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2、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如因工作所需,需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器材管理检查证或通防队签发的炸药检查介绍信,按规定登记后方能进入库房。 3、严格交接班登记制度。在岗位期间必须对库内外加强警戒 每班巡逻检查不得少于四次。对于出入井上库房的车辆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发火物品出入库区,严禁库内人员做与本工种无关的事情。如发现有脱岗、睡觉

12、等现象,按严重违章处理。 5、井上下库房必须设置水源、沙箱、灭火器、铁锨等防火工具,隔爆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六、爆破器材管理奖惩为进一步加强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加大奖罚力度,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1、炸药的节约和超耗统一按文件规定的节超总值的20%进行奖励和罚款。按公司批复的奖惩金额进行奖励和收取罚款。 2、在计发奖金和罚款时主要对于直接用料区队的职工和负有一定责任的区队干部。另外3%到5%用于矿或有关部门负有一定责任的职工和负责人。 3、在井下炸药库以外,任何地方拣到一块炸药,能落实到单位的奖励100元,落实不到单位的奖励50元,拣到一发雷管奖励300元,因锈蚀严重、查不清编号落实

13、不到单位的奖励50元。 4、乱扔、乱放丢失炸药、雷管的责任者,每块炸药罚款50元 每发雷管罚款300-500元。 5、以上奖励条款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冲突,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七、安全应急措施炸药库是矿安全要害部门之一,直接影响到矿井和社会的安全 为预防突然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应急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炸药库组长任组长,各班值班人员任成员。2、发生事故要直接报告矿调度室,保卫部或直拨盗警110、火警119,说明事故的原因。 3、现场人员要头脑冷静,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和其它必要的手段。 4、敢于同坏分子和自然灾难作斗争,确保矿井和社会的安全。 5、保护好现场,为上级机关

14、和司法部门分析事故立案提供可靠的依据。 八、爆破管理一般规定1、井下放炮必须编制放炮作业规程 由安监处审批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放炮作业规程。 2、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6、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衣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7、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

15、三检”制度。 8、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爆破的方法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9、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有效使用各种防尘设施,防止粉尘浓度超限。 10、区队安排完工作后,确定当班当面使用炸药、雷管数量,由区队值班人员填写爆炸领用单,并领取合格的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下井。 11、领取并检查电爆网路检测仪表。 九、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管理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3、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严禁中途停留。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

16、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工作队员不得同罐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6、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 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7、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8、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鈅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 9、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10、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11、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

17、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十、起爆药卷的装配管理1、只准由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其他巷道内装配起爆药卷。 3、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起爆药卷,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

18、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起爆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十一、装药管理 一、装药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工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不准进行装药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

19、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二、爆破工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三、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手拿木制或竹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四、起爆药卷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两药卷中间。 十二、炮眼封泥管理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

20、禁爆破。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填封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轻轻捣实。 (二)、封泥的装填结构,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三)、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手轻轻捣实。 (四)、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1、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2、炮眼深度超过1m

21、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3、炮眼深度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4、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5、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 m。 十三、连线管理(一)、连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连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续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二)、爆破母线和连

22、接线敷设 1、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之间的接头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面。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十四、爆破作业管理(一)、爆破前应做好警戒工作 1、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

23、担任警戒工作。 2、各警戒地点除设置站岗人员外,还要设警戒线,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醒目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二)、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三)、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四)、整个电爆网路经过导通检测确认合格后,才准将母线与发爆器电源开关连接,准备起爆。当确实查清所有人员都已撤离危险区,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班组长确认无误后,下达爆破命令。 (五)、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

24、,转至充电位置,并发出第二次爆破信号5s后方可起爆。 (六)、电雷管起爆后 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的发爆器手把和钥匙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七)、爆破前必须洒水。 十五、爆破后检查管理(一)、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网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及时处理。若无危险可解除警戒,进入作业。 (二)、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

25、 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三)、处理拒爆、残爆时,爆破工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创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 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四)、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

26、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中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五)、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作业。 (六)、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七)、爆破工将爆破母线、发爆器、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爆破欧姆表等收整好,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当班交回发放地点。 十六、

27、“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管理一、具体要求 (一)、培训人员 1、各采掘区队管理干部,安监处检查员,都必须进行放炮管理知识培训考试。 2、各采掘区队的放炮员及正副组长,部分生产骨干,每班每个迎头培训不得少于3人,都要进行放炮管理知识培训。 (二)、培训教材 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细则及井下放炮有关内容便携式互检仪说明书。 (三)、实施细则 1、三人连锁放炮的命令牌,由通防工区统一管理,发放到各掘进区队。 2、每个迎头的放炮员到现场后,做的第一项工作是将放炮命令牌交给掘进班组长。将放炮牌交给瓦斯检查员,原则上由组长、副组长担任,也可由制定的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留警戒牌放炮员自己保

28、存。 3、装药放炮时“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牌的交换执行以下规定: A、装药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派人警戒 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都无异常时方可进行“”。 班组长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实行“一炮三检”的第“一”检,煤尘合格后,方可进行“”。 瓦斯检查员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才能在班组长、瓦斯员协助下进行装药。装药后放炮员将放炮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实行“一炮三检”的第“二”检,无异常后执行“”。 由瓦斯检员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撤出然后放炮员连线并将母线拉出,最后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 C

29、、放炮后:放炮员、班长,或组长,瓦斯检查员3人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瓦斯,实行“一炮三检”的第“三”检,无异常后,三牌各归原主。以上是放炮的“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穿插执行的情况,放炮工作及前后的其余有关工作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严格执行。 4、每班结束后、在放炮员离开现场前做的最后一项工作就是将各牌及瓦检仪收齐送交井下火药库及仪器管理室。 二、保证措施 1.三人连锁放炮的各牌的管理由通防工区负责,将本次制做的三类牌,统一编号,三类牌的同一号码者为一套。通防工区备用量为20套,存放要整齐 使用管理及交接班要做好记录。 2.三人连锁放炮牌的使用人员要加强保管,严格丢失否则每丢失一个将造成一套牌的作废,罚责任者20元。 3.牌丢失后责任者必须在通防工区登记,上井后去通防工区办理补牌手续方可再使用。 4.为确保本制度的实施,各职能部门及矿各级领导都要对此认真学习以便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永泰煤矿2017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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