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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整理.docx

1、合同法复习资料整理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名词解释题:1实践合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B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 2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3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C保管合同D买卖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A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

2、关系,在效力上是相互依附的B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叠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叠2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1 000元钱且不要利息。下列判断中,正确的判断有()。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简答题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论述题试述合同自由原则。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任。合同解除的,已履行部分应予返还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C合同关系

3、可以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2D在单务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3C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二)多项选择题1ABD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存在依附关系,但并不是相互依附关系,主合同并不依附于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但并非没有独立性,如保证合同可以有独立的消灭原因;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前者如主合同与债务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后者如主合同与保证合同。2AD第一个合同是无偿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第二个合同是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第三个合同是赠与合同,为诺成合

4、同;第四个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简答题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论述题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在合同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合同自由原则既包括缔约的自愿,也包括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变更有关内容,还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具体地说,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确认当事人的合法

5、的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定的任意性规范适用的效力。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定。因此,当事人的约定要优先于法律的规定。只要当事人的合意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合同法就不应当对其合意进行干预。2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确定合同内容和形式、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合同自由不是仅体现在合同关系的某一环节上,而是体现在合同关系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之中。具体来说,当事人的选择自由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订约伙伴。第二,在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尽量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第三,在合同内

6、容的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第四,在合同形式的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确定了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要式为例外的规则。第五,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许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第六,在违约责任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名词解释题:1要约与要约邀请2缔约过失责任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

7、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005年司考)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2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司考)A买卖合同

8、于6月5日成立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2004年司考)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4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

9、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2003年司考)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5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 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 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2003年司考)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 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 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6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

10、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司考)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在对话要约场合,要约是立即生效的B在对话要约场合,要约为受要约人理解时才生效C在非对话要约场合,要约通知进入受要约人控制范围即生效D在非对话要约场合,要约通知为受要约人所知晓时才生效2要约生效以后会产生拘束力,下列选项中能够表现要约的效力的有()。A要约不得随意撤回B要约不得随意撤销C要

11、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D要约不得随意变更3 甲公司的主营业地为甲地,乙公司的主营业地为乙地。甲公司想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其发现乙公司公布了数个营业性电子邮件地址。甲公司向随意挑选的一个电子邮件地址发出一封电子邮件,向乙公司提出要约。乙公司随后回复电子邮件,同意甲公司的条件,愿意订立合同。后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接收电子邮件的信息系统位于丙地,甲公司接收电子邮件的信息系统位于丁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乙公司未指定特定的信息系统接收电子邮件,因此甲公司发出的电子邮件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B甲公司的电子邮件可以产生要约的效力C合同成立于甲地D合同成立于丁地4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12、()。A一般而言,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B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C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D一般而言,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5 根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订立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有()。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B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C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D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三)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为使生产顺利进行,迫切需要一批原材料,便于11月21日书写一封信件,向乙公司提出要约,欲以5万元1吨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10吨原材料。11月22日,甲公司将该信寄出。甲公司发出的信件于11月25日到达乙公司所

13、在地的邮局。11月26日,邮局将该信送至乙公司。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时间是()。A11月21日B11月22日C11月25日D11月26日简答题1合同的成立要件。案例分析题甲公司的仓库中存有4 000立方米的优质松木。2000年6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信,询问乙公司是否愿意以860元/立方米的价格购买松木,并由甲公司代办托运,限3天内答复,过时不候。乙公司当时正急需松木,在收到信件后的第二天便回电话,表示愿意以甲公司提出的价格购买3 000立方米松木。第三天,双方又经过协商,将代办托运货物改为乙公司自提货物。6月12日,乙公司租用车辆开到了甲公司的仓库。此时甲公司发现仓库里实际上

14、只存有1 000立方米松木,并且松木一直在涨价,如果现在以860元/立方米的价格将松木卖出,会少赚很多钱。甲公司便提出,其发出的要约要求代办托运,并未规定由受要约人派车提货,现在乙公司派车前来,属于单方变更要约条件,应视为未接受甲公司提出的要约,乙公司的承诺只是一个反要约。此外,甲公司认为自己以发信的形式发出要约,那么乙公司也应以发信的形式作出承诺,而不应以电话的形式作出承诺。甲公司拒绝向乙公司交付松木。乙公司经反复请求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3 000立方米松木并赔偿损失。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的要约、承诺如何认定?2甲乙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提出的理由是否合法

15、?为什么?论述题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要约与要约邀请概念类型要约要约邀请定义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目的希望对方向自己作出承诺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效力要约人受生效要约的约束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责任违反有效要约,要约人应负缔约过失责任违反要约邀请不会产生任何法律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义务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 D乙在签字簿上签名,其本意并不在于购买图书,所以乙签字的行为并非购书的意思表示行

16、为,没有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所以甲乙之间不能成立合同。2 D甲公司6月5日的传真构成要约,乙公司的回复对于合同的成立而言没有意义,只是表明要约已经到达。6月10日,乙公司要求于6月15日签订合同确认书,根据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6月10日,合同并未成立。6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并未签订合同,合同并未成立。甲公司对于合同的成立产生了合理的信赖,但因乙公司的出尔反尔,导致合同未能成立,所以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 D首先,王先生与停车场之间并没有要约、承诺的意思,没有成立合同。其次,停车场违反王先生的意思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清洗车辆,不构成无因管理。再次,停车场明知自己无义务,仍

17、清洗王先生的车辆,王先生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停车场要求王先生支付费用无法律依据。4 C甲公司恶意磋商,应向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 B首先,甲乙约定需要签订正式合同但又未签订,因此,甲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自然也不会产生违约责任。其次,甲向乙支付的1 000元并不是定金,因此,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乙应向甲返还1 000元。再次,因乙的过错导致甲未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应当向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甲在磋商买车的过程中受到的损失,乙应予赔偿。6 A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广告发布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然后自己再决定是否作出承诺。但如果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则应认定为要约。甲公司所

18、发布的广告,内容具体,并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愿,应认定为要约。乙携带汇票前往购车,属于承诺。甲与乙的合同成立并生效,甲公司履行不能,需要向乙承担违约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AC按照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不以受要约人理解或知晓为条件。2BCD按照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此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另外,要约使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资格,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此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3 BC按照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

19、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据此规定,乙公司虽未指定特定接收电子邮件的信息系统,但不影响甲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要约。乙公司作出的承诺,可以使合同成立。按照合同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以收件人甲公司的主营业地即甲地为合同成立地。4 ABCD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便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按照合

20、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5 ABCD参见合同法第12条。(三)不定项选择题1D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进入受要约人的控制范围时生效。简答题1合同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方面:(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是不能成立合同的。(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缺少主要条款,合同就不能成立,因此,当事人必须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对非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往往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3)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的阶段,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案例分析

21、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所发的信函,包括了合同标的物、价格、运输方式、有效期限等内容,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符合要约的有效条件,构成了要约。由于甲公司在要约中并没有要求承诺的方式,因此,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甲公司接受其条件,构成承诺。2甲乙双方的合同成立。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交易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并生效。随后,双方又协商变更了合同内容,即将运输方式由代办托运变更为自提货物。3甲公司提出的理由不合法。甲公司以发信的形式作出要约,但未限定乙公司承诺的方式,所以乙公司以电话通知作出的承诺有效。乙公司的承诺到达甲公司时生效,甲乙双方之间的松木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由于双方并未约定其他内

22、容,所以双方的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3 000立方米的松木,乙公司按860元/立方米的价格向甲公司付款,合同履行方式为代办托运。第三天,双方协商将合同履行方式变更为乙公司自提。此为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间的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履行方式发生了变更。所以,甲公司所提出的乙公司派车提货属于单方变更要约是错误的。由于甲乙间的合同有效,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履行义务,交付3 000立方米松木,因迟延履行而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公司受到的损失。论述题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从合同关系上看,缔约过失责任并不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其要解决的问

23、题是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违约责任则以合同关系为基础,其要解决的问题是一方违反合同后应当如何补救的问题。(2)从责任的性质和形式上看,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其责任形式为赔偿损失;而违约责任是一种约定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责任形式、损失赔偿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免责条件等,其责任形式除赔偿损失外,还包括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修理、重作、更换等。(3)从赔偿范围上看,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为期待利益的损失,包括履行利益的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4)从损害赔偿的性质上看,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

24、偿范围,法律上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制;而关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法律通常作出一定的限制,如可预见规则的限制等。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名词解释题:1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2格式条款3合同的推定形式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合同义务是否由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合同义务可分为()。A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B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C先合同义务与合同义务D给付义务与受领义务2对于债权人而言,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属于债权人的()。A权利B义务C义务,同时也体现为权利D具有权利内容的义务3 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

25、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2000年律考)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B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C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4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

26、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2005年司考)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二)多项选择题1商品购买者虽然未对超市销售的商品提出任何要求,但超市应当向商品购买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超市的这种义务属于()。A合同义务B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法定义务2下列条款中,属于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标的条款B违约责任条款C当事人条款D货物包装条款3下列选项中,无效的情形有()。A隐瞒事实真相,令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B约定排除因一方故意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C排除对

27、方主要权利的非格式条款D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4 关于合同的形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老王邀请老刘参加儿子的婚礼,此为口头形式的合同B甲与乙以粉笔在墙上写字,签订了一份买卖土豆的合同,此为口头形式的合同C甲向乙写信发出要约,乙接受要约,回信承诺,但无合同书,所订立合同为书面形式的合同D小刘是一个聋哑人,其在超市买了一箱方便面,其与超市订立的合同既非书面形式,也非口头形式简答题1合同主给付义务的特点。案例分析题甲至乙开的商店购买热水瓶。甲看到货架上标明热水瓶的价格为20元一个,甲付款后,携带热水瓶回来使用。初次使用以后,甲便发现热水瓶保温效果实在太差,开水放到热水瓶里,不用两个小时便凉

28、了。甲便找到乙,要求更换热水瓶。但乙表示:“我在商店入口处以十分醒目的标志标明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你既然在看到标志之后,仍然到我的商店里买东西,那便意味着你接受了这种规定,所以我也就不应当给你更换热水瓶。”请问:乙是否应当给甲更换热水瓶?为什么?论述题1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概念类型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定义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目的的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产生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同性质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适用不适用确定时间自始确定非自始确

29、定,根据合同关系的发展不断变化存在形态独立存在不能独立存在义务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确定照顾、保护、通知、保密等义务作用决定合同类型、当事人履行的内容辅助、保护作用违反的后果构成根本违约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2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合同的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等表达意思表示,而是仅用行为向对方为要约,对方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从而使合同成立。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B合同义务是否由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是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的区分标准。2C受领主要是债权人的一种义务,但债权人也有受领的权利。

30、3 B彩色扩印公司所使用的条款为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该条款为无效条款,而非显失公平、可予撤销的条款。条款既然无效,彩色扩印公司自然不能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合同法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在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吴某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若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行使的应当是侵权责任请求权,而非违约责任请求权。4 D甲与乙之间并未形成合同关系,他们之间关于乙唤醒甲的约定不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不具有法律意义,所以应由甲自己承担损失。(二)多项选择题1ABD超市提供商品的义务源于合同,这种义务当然属于合同义务;超市提供商品的义务属于给付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商品购买者虽未

31、对商品提出要求,但超市仍应提供合格商品,这属于商品提供者的法定义务。2AC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标的条款,否则,合同就不能存在;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任何合同都需要有当事人条款;违约责任条款、货物包装条款的有无,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并不是所有合同的必备条款。3BD隐瞒事实真相,令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排除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当事人约定的排除当事人主要权利的非格式条款并不是无效条款。4 CD老王与老刘之的协议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指的是以文字形式缔结的合同,而不论文字书写于何处,故B项中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的合同;C项中的合同属于以信件形式表现的书面形式的合同;D项中,当事人双方均以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属于推定形式的合同。简答题1合同主给付义务的特点在于:(1)主给付义务是依据合同的性质所必备的、固有的义务,缺少主给付义务,合同则不成立。合同性质不同,主给付义务内容不同。(2)主给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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