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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docx

1、公路工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公路工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第一节 普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定。第二条通过基坑或基坑上下搭设的跳板,不准用模板代替,双行跳板及其宽度不得窄于15cm,跳板要钉好防滑条,中部要用顶柱顶好。第三条 所用的工具(锹、镐、绳索等)要随时检查是否安全可靠,操作时防止工具碰伤人。第四条 往基坑运料时,基坑上下人员应取得联系,上下呼应,在下边人躲开后,在进行运送。第五条 在砌筑后,清理地沟时,首先检查土方是否有坍塌危险,确认安全后再下去工作。第六条 一般清理,应先清除草袋子,水泥袋和带钉子的横板等。如在高处清理,应将清除的废料用溜放槽送到下面,禁

2、止由空中倾倒,下放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第七条 在脚手架上工作时,就穿软底鞋,如超过2米就系安全带,禁止穿硬底带钉子的鞋。第八条 在搬运时,前后距离保持2米以外,上下脚手架时,禁止跑和跳。第九条 挖土方时,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要立即报告领导处理,禁止随意敲击。第十条 挖土时,首先检查工具,注意周围人员,人与人间距不得小于三公尺,应沿同一方向工作,不准对面挖掘。第十一条 进入2米以上的沟槽或井坑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使用轱辘或滑车放土时,当土蓝或土被吊起时,下方严禁站人。第十二条 上下沟槽或井坑时,必须设有梯子,禁止攀登固壁支架上下。第十三条 扶持钎子时,要用木钳子夹住,不准用手直接扶持,打锤人应

3、和扶钎子人站成斜面,不准对面打。第十四条 堆土应距坑边不小于0.8米,高度不得高于1.5米,堆积坡不得陡于1:1,防止塌下伤人。第十五条 人工由深坑推运土时,应搭设0.6米宽的的上下跳板,并钉好防滑条,挑运时不准蹦跳。第十六条 使用轱辘或称杆滑车吊运土时,要安设牢固并要经常检查,要听从下方人员信号,上面往下送土蓝或工具时,应通知下面人员躲开。第十七条 运冻土时,应将道路上的冰雪清除干净,要采取防滑措施,禁止搬运较大的土块。第十八条 因填土拆除固壁支架时,应由下往上拆,禁止一次性全部拆掉,要采取随天随拆的方法。第十九条 回填土打夯时,要有专人喊口号,打夯时,精神要集中,用力要均匀协调,落夯时脚要

4、躲开。第二十条 挖推土时,如堆土过高,应由上而下取土。第二十一条 灰土在拌合时,施工人员要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互相第二节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拉牢。第二条 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丝松动等应及时修复。第三条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第四条 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第五条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立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第六条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

5、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碰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第七条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第三节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第二条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作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友人。第三条 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第四条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结构者要卡死。第五条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

6、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第六条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第七条 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第八条 检修机械时,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深进齿轮箱或用找正对孔。第九条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第四节 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第二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进行。第三

7、条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第四条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第五条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第六条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第七条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施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第八条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品的容器或管道上割、焊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口打

8、开。第九条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防准离开。第五节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第二条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好手套侧向操作。第三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哈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第四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第五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口打开。第六条 把

9、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第七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第八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第九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第十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施焊。第十一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第六节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第二条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

10、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第三条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第四条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落锤区域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平放,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第五条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踏落。第六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第七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在搂面上绑扎,整体竖

11、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第八条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和安全网,绑架扎时挂好安全带。第九条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面1米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第七节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第二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安装和架设。第三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第四条 熔化焊锡、锡块时,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第五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

12、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第六条 配置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需带好防护用品。第七条 不得使用焊锡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筑时下方不得有人。第八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第八节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第二条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部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第三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必

13、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第四条 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第五条 扎拆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第六条 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第七条 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第八条 脚手架安

14、装完,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第九节 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车子向料斗倾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第二条 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第三条 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第四条 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第五条 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上或支撑上操作。第六条 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角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

15、人员下坠。第七条 不得在混凝土养护池边上战立和行走,并注意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第八条 使用震动泵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第九条 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第十节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爆破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级政府制订的条例、规章制度等。爆破必须根据安全技术设计。第二条 爆破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点,严格当日领用、当日清退,并记入班报表,对失效(哑炮处理)的爆炸物品,也应记入班报表。严禁乱丢乱放,工地应配雷管箱并上锁。第三节 起爆药包加工应在房内或安全地点进行,无关人员一律得在场,

16、加工时严禁吸烟工其他烟火。第四节 导火索插入雷管后,应用雷管卡紧器卡紧,严禁用其他钳子卡、小木棒塞和用牙咬等办法来联接导火索和雷管。起爆药包需要多少加工多少,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必须妥善保管,严禁乱放。第五节 导火索要根据炮眼深度、数目、躲起爆安全距离和点炮时间而定,无绝对安全把握情况下,导火索最短不得少于1.2米。 第六条 向炮眼内装药时,应有木炮棍装填,严禁使用铁制工具,不可用力过猛,不得冲击起爆药包或从起爆药包中拉动雷管。第七条 点炮前应检查,无关的人与物是否已经撤离安全距离以外,并用哨子报警。确认安全后才能点炮。第八条 点炮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点炮数目在两个以上时,禁止使用火柴、香烟等点火、

17、应使导火索点。巷道井下一人只准点5根(组),露天只准点10根(组)。第九条 点炮后爆破手必须仔细听清炮响数目,如炮响数目与点炮数目不符或不清时,应根据导火索燃速,确定进入爆破区检查时间,但最少应等到最后一个炮响后30分钟。第十条 放炮后,不管有无哑炮,爆破员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吹哨子解除警报。第十一条 处理哑炮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禁止用压缩空气吹炮泥,雷管炸药,禁止炮眼中拔出或掏出炸药雷管。可用起爆药重新起爆。第十一节 起重指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指挥人员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

18、宏亮和清楚。 第二条 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吊臂和机械移动的运动方向。 第三条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第四条 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第五条 指挥人员阴天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第六条 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别。 第七条 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

19、,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第八条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信号的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第九条 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第十条 对起重机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标准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指挥。第十二节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般要求 1、起重机司机必须有良好的视力和听力,并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规程,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2、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不清对,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盲目开车或起吊。3、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

20、,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加大。4、在易燃易爆附近,一般不应进行起吊作业。特别不应使易燃物靠近排气管。吊车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5、严禁吊车超负荷吊装和运行。6、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道木垫实。 7、重物提升,应先吊离地面0000毫米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起吊。8、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操作要平稳,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刹车。作反向操作时,必须待吊车停稳后再换向运转,禁止突然变换方向。9、不许横拖和斜吊。严禁

21、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上的物件。 10、吊车吊着重物回转时,应慢速进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禁止在斜坡处吊重物回转。11、左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一般情况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若必要时,应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12、吊车一般不允许吊重行车。若必须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道路应平坦坚实,重物离地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驶,同时要锁死回转机构。13、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准把吊车作为运送人员使用。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14、空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米;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

22、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米以上。 15、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6、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圈钢丝绳。起吊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7、吊车在坡道上行走时,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时需要换向,必须在吊车停住以后进行。18、两车或多车抬吊时,必须有统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货的0%。19、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工作完毕,吊钩和吊杆应放在规定的妥当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到零位。并关门上钡。第二条 汽车吊与轮胎吊 1、司机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 2、汽车吊行驶时,应将起重臂放在支架上,吊

23、钩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行驶时防止障碍物刮坏吊装机构及小驾驶室。3、使用支腿时,应在支腿底板下铺以垫木将机身顶起,并保持水平。4、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禁止将重物吊越汽车驾驶室。 5、汽车吊工作完毕后,收支腿、回转吊杆不得同时进行。应先回转吊杆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第三条 液压吊车1、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吊装作业。在松软或泥泞地面上工作时,应垫上大面积厚钢板,以增大支承面积,防止下沉。 2、有负荷时不得伸缩吊臂扒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应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3、严禁闭掉报警装置开关,报警装置不灵时不得冒险超负荷作业。第四条 履带吊车1、行驶拐弯时

24、不得过快过急,如角度过大,应分次转弯。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吊杆与履带垂直。2、吊物行走时杆应在履带正前方,并刹住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3、自行近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吊臂应降至至度,并将吊钩收起。如吊臂接长超过制造厂规定长度时应拆短后才能行走。长距离转移工作地点应拆下吊杆用平板拖车运输。吊车上拖车时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吊车在拖车上,刹住各部制动器,用三角木垫住履带,吊杆放在零位。4、电动履带式吊车移动时,不得强拉硬拽电缆线,应由戴绝缘防护手套的人员拿着跟车转动。第五条 龙门吊车、桥式吊 1、司机上下耍走专用梯子和平台,不准走轨道或从这一吊车爬到另

25、一吊车上。2、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前,通常情况下禁止将控制器从顺向位置猛转到逆向位置进行方向运行或制动。3、桥式吊车大梁两边应设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档板。龙门吊车应设固定电缆卷筒吸放电缆,不得在地面拽拉,以防磨损漏电。4、吊车不得开到轨道两端,距顶端距离至少米。吊车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一般情况下不得用限位开关停车。 5、工作中若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禁止人员接近。6、吊车工作完毕应停到规定位置,并将吊钩升到上面,控制器处于零位,切断电源。第六条 塔式吊牢1、工作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轨道应接地良好。2、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

26、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水、防触电措施。3、操纵控制器时应从零位逐级扳动。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吊臂杆顶端必须大于米。4、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车吊钩所悬吊重物的距离不得小子米。5、吊车行走或工作时,禁止有人上下塔梯。6、工作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杆不应过高,并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第十三节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第二条 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27、第三条 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第四条 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第五条 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

28、升。第六条 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第七条 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第八条 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第九条 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第十条 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第十

29、一条 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第十二条 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第十三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第十四条 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第十五条 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

3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第十六条 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第十四节 装吊工地搬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kg,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kg。第二条 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第三条 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第四条 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

31、具时,严禁溜放,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应在10m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第五条 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第十五节 模板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第二条 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第三条 支设独立粱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第四条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 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第五条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予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第六条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钢管及弯曲、破裂的钢管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件。基础要平整坚实,并加垫木 ,立杆,横杆、步距按设计规定,严禁随意增大。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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