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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真题.docx

1、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真题2015年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真题2015年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8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

2、护请求;权利人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请求;权利人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但不包括人民法院不受理权利人的起诉或驳回权利人的起诉,或权利人起诉后自动撤回的情形。因此B、C、D项应排除,本题应选A。2村民陈某和李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关系一直不好。陈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李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李某提出陈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700元钱,陈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李某的屋顶,但是李某坚持陈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700元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李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陈某经过B.只有陈某利用李某的不动产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李某才能要求陈某赔偿C

3、.李某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D.李某的主张合法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给相邻不动产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害。陈某与李某是邻居,陈某修缮自己的房屋需要利用李某房屋的屋顶。李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陈某经过。只有陈某利用李某的不动产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李某才能要求陈某赔偿,李某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因此李某的主张违反法律。3某杂志社在揭露社会上假文凭泛滥现象的一则报道中,刊登

4、了一幅照片,照片上有一张假文凭的正照,旁边有说明性文字;照片的背景中有一位女士(晓岚),约占照片三分之一,面目清晰可见。第二天上班时,有人拿杂志给大家看,见到其中的照片,同事纷纷向晓岚投来诧异的目光。晓岚女士非常气愤,也不知道自己怎么被拍入了这样一幅照片。后来才明白,原来自己在路上走路时被无意中摄入了镜头。据调查,该批杂志刚刚售出一小部分。晓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杂志社没有侵害晓岚女士的哪项权利?()A.肖像权B.名誉权C.人格尊严权D.荣誉权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杂志社未经晓岚女士同意而拍照并刊登,侵犯了晓岚女士的肖像权,将其肖像和揭露假文凭的照片和文字联系起来,容易使人以为晓岚女士与

5、假文凭有关,丑化了其人格,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同时也侵害了她的一般性人格尊严权。4胡某出生在浙江省义乌市,大学毕业后户口登记在杭州,1998年开始到昆山经商,并定居在昆山,胡某也常去看望在南京工作的妻子,问:胡某的住所在()。A.义乌B.杭州C.昆山D.南京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本题中胡某已经定居在昆山,故昆山是其住所。5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A.抵押权、质权、留置权B.留置权、抵押权、质权C.质权、留置权、抵押权D.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参考答案:B参

6、考解析:根据物权法第l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质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

7、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7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故B项正确。6甲、乙、丙三人雨中到森林打猎,看见猎物后各开一枪,猎物倒地后三人走上前去,发现乃是一老农,腿部中枪受伤,经医生诊断需要截肢。三人枪支弹药均为相同型号,关于责任承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若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甲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B.若老农仅对甲提起诉讼,法院需将乙丙列为共同被告C.若甲可以证明自己的枪支当天损坏不能发射子弹,可以免责D.老农在诉讼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0条

8、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了共同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应承担连带责任,A选项说法正确。侵权责任法第13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因此,在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时,老农可以仅对甲提起诉讼,法院无需追加乙、丙为共同被告,B选项说法错误。若甲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发出子弹,则表明其行为与老农受伤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行为,当然可以免责,C选项说法正确。侵权责任法第22

9、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老农的健康权受到严重侵犯,甲、乙、丙三人的行为给老农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老农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D选项说法正确。7张某、王某、赵某、李某分别出资70万、30万、3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张某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李某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

10、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选项B说法正确,物权法第103奈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选项C说法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说法正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8甲生于1988年6月10 日

11、,乙生于l992年7月28日,甲与乙打工时相识,于2012年6月1 日以假证明取得结婚登记。一个月后双方父母得知,均不同意这门婚事。有权申请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的是()。A.甲B.甲之父C.甲之兄D.乙的叔叔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第2项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因此,本题中能申请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的只有甲、乙和乙的近亲属。乙的叔叔不属于乙的近亲属,因而只有A项正确。9民安房地产公司与卓峰公司约定:为满足民安公司开

12、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民安公司向卓峰公司支付l30万元,卓峰公司在25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8米以上的建筑。民安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卓峰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B.民安公司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C.民安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D.民安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64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因为民安公司已经将房屋售出,

13、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转移给了小区的业主,而地役权作为从物权,随之转让,所以小区业主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物,A项是正确的。10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是与生俱来的;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自成立时享有。因此,A项说法正确。最高人

14、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B项说法错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主要受到性质上、法律上和目的事业上的限制。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因此,C项说法错误。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因此,D项说法错误。11小海5岁的时候,父母协议离婚。引起小海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小海的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A.事件、事件B.行为、行为C.事件、

15、行为D.行为、事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可以分为事件与行为。事件与主体的意志无关。本题中,“小海的出生”与其个人意志无关,一经出生便与其父母建立亲子关系,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这一抚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事件。“父母协议离婚”,其结果是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正是父母意志决定的结果,属于行为。本题的答案是C项。12下列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为侵权的是()。A.未经许可而用别人的三轮车将突然晕厥的女友送到医院B.为翻盖房屋而使用邻居的宅基地搭脚手架C.明知是邻居家的材料却加工成门

16、窗安装在自家房子上D.租期已满而继续交房租,房东也未提异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合法使用和侵权行为的界限问题。在A选项中,行为人使用他人的三轮车是基于紧急避险而具有合法性;B选项中,行为人利用邻地建房是基于相邻权而具有合法性;D选项是合法的续租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只有C选项构成侵权行为。13牛某委托何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瓷砖,何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A.何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牛某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牛某C.经牛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

17、,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权的行使原则有:(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2)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3)合法行使代理权。民法通则中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14甲为患者,在医院输血过程中,因血浆含有病毒,导致甲感染艾滋病毒,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医院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B.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C.医院和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D.医院对甲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

18、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1条的规定,生产者对缺陷产品所致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患者因接受不合格的血液制品受到损害,既可以向血液提供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院请求赔偿。因此,B项说法正确。15陈某和李某是同学,后因性格不合经常闹矛盾,反目成仇。陈某为了报复李某,将李某插足别人婚姻的真实事实公布于众,导致李某服毒自杀,虽然李某及时被救,但身体健康受到重创。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陈某侵犯了李某的()。A.健康权B.身体权C.隐私权D.名誉权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隐私权的内容包

19、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信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四项。本题中,陈某将李某插足别人婚姻的事实予以揭发,实际上侵犯了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李某隐私权的侵犯。故选C项。虽然李某造成残疾是由于他人揭发隐私所致,但毕竟其健康权和身体权受侵害与他人揭发隐私之问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排除A项和8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而侵犯隐私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故排除D项。16受欺诈的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包括()。A.当事人一方有欺诈对方的行为B.一方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C.欺诈人有欺诈的过失D.一方因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所谓欺

20、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进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欺诈人的欺诈行为只能基于故意而不能是过失。因此选C。17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A.树上的果实B.未收割的庄稼C.银行存款的利息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必须在原物或权益上产生,必须与原物或权益分离独立,不是其组成部分。A项树上的果实、B项未收割的庄稼都表明孳息尚未与原物分离,即孳息尚未产生,故A项、B项不属于孳息。C项银行存款的利息,自存款计息之日起,便与原物发生分离,故C 项符合要求。D项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并非由供

21、热管道产生,缺少原物,故该热力也不构成孽息。18在一职业摔跤比赛中,甲将乙的右耳咬掉一部分,则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A.身体权B.健康权C.肖像权D.隐私权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侵犯身体权和侵犯健康权的区别在于:侵犯身体权会损害肉体构造的完整性;侵犯健康权会影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故A正确。侵犯肖像权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没有营利的意思就不能认定为侵犯肖像权。19甲有两个儿子,二人请邻居乙照顾甲。甲为了感谢乙,自书遗嘱,将四间房屋留给两个儿子,现金存款赠给乙。后甲反悔,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全部现金存款分给两个儿子。后甲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前一份遗嘱无效B.甲的后一份遗嘱无效C.所有的

22、现金存款应归甲的两个儿子所有D.所有的现金存款应归乙所有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C项正确。20李某将一台磨面机卖予高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交付。10日期满,李某由于某磨面工作未完成而与高某订立协议,由李某继续使用该磨面机直至磨面工作完成。此后某日,李某处洪水暴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方某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刘某,并已经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机

23、器并未实际交付,李某对机器享有所有权B.刘某是善意第三人,当然无条件地对机器享有所有权C.李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D.李某无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高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已经完成了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高某,故A项错;机器属于漂流物,适用遗失物的规则,只有当权利人放弃追索或者超过回复期间的情况下善意第三人才能获得所有权,因此刘某没有取得所有权,B项错;李某基于占有,高某基于自己的所有权都可主张返还原物,故C项对,D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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