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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签证管理程序.docx

1、工程索赔签证管理程序工程索赔签证管理程序(ISO9001:2015)1 目的结合前阶段索赔工作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索赔和签证工作的顺利执行,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工程索赔和签证管理中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与接口关系,规范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的提出、记录、报批、跟踪,满足工程索赔工作和经济签证工作的需要,将工程索赔签证管理程序(A版)作废,制定工程索赔签证管理程序(B版)并发布执行。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项目部所承包的核电厂1、2#机组土建工程所有项目。3 参考文件核电厂1、2#机组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经济签证接口管理程序(工程公司发布,编码:CNPE-CJ-1-PSB-310

2、)4 定义4.1 工程索赔: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或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包含合同风险范围外的费用、工期索赔)。4.2 经济签证:是指对施工承包商完成其合同以外CNPE指令、CNPE委托的零星工作、会议纪要等发生的实物工程量及零星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或完成合同内工作但又无法通过施工图纸计算的实物工程量以及对施工承包商完成不直接构成实物工程量的项目所耗费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的确认。现场签证记录单(格式见附件三)。4.3 经济见证:一般指承包合同范围以内暂无施工指令或委托函的非施工承包商原因而

3、发生的现场变更或索赔。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CNPE现场工程师先以见证单的形式对发生工程量予以确认,待CNPE商务部合同人员确认应以支付费用后按签证事项处理。经济见证属于经济签证范围,现场见证记录单(格式见附件四)。5 责任5.1本程序由商务部负责编制、修改和解释,经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5.2 成立项目部索赔小组,项目总经理兼组长、项目副经理兼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副职以上人员为组员,负责项目索赔、签证工作的开展。5.3 商务部是索赔、签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召开月、年度索赔小组会议,商务经理主持索赔小组的常务工作。5.4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索赔小组成员的主持下,负责提出、记

4、录、报送索赔、签证工作的基础性数据。6 索赔、签证范围6.1 增减预算:主要针对核岛和常规岛及其附属构筑物子项工程,BOP子项工程按合同条款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约定据实调整。6.1.1 发生下列情况,应及时编制增减预算,并及时办理工程索赔:原设计规模修改,基础加大加深、结构和装修变更、平面位置改动;超出原定的清单综合单价范围、数量或超出原工程预算造价、议标造价或投标造价且在增减范围外的设计变更、基础处理。6.1.2 投标报价中其他项目未列的承包范围内与承包工程项目配套的零星工程所需的每次费用,该费用包含:超过10个工日的临时用工、超过2000元的零星材料费、超过1个台班的零星机械费、80m以外的零

5、星土方。6.1.3 工程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变化,致使我方缴纳的规费、税金等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时,应及时做出增减预算,办理索赔。6.1.4 施工过程中,国家、省、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发生了变化,或主要材料(钢筋、水泥、黄砂、石子、型钢)依照海南造价信息单价发生变化,按合同规定及时做出增减预算。6.2 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造成的损失,除计算变更增减的工程(单张变更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予以调整)外,还应计算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原已施工部分的损失,包括:因设计变更对工程需进行返修、加固和拆除的人工、材料费用;因设计变更造成的人工窝工、施工机械停滞费用;因设计变更或修改设计,使已加工和采购的成

6、品、半成品无法用于原工程所造成的损失费用;设计图纸本身有误,会审时没有修改,造成已施工完部分的停工、窝工、返工损失。 说明:设计变更单(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问题澄清单等)在工程施工前已经发出者,根据业主要求,将变更费用单独成册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报出。设计变更单(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问题澄清单等) 在工程施工后发出者,造成工程返工、人工窝工、施工机械停滞,已加工和采购的成品、半成品无法用于原工程等情况,按索赔处理。其中:设计变更滞后引起的现场拆除(及重新施工),按经济签证处理。6.3 工程范围变更6.3.1 CNPE或工程师要求完成超出合同工作范围的工作,即该工作在原合同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入。没有用

7、以计算工程量的图纸和施工方案,需通过现场直接计量方式计量的零星实物工程量或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费用的认可。6.3.2 CNPE或工程师要求完成施工承包合同范围以内且在合同风险以外根据CNPE指令、会议纪要等非承包商原因所发生的零星实物工程量或零星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和费用。6.4 CNPE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进行变更,以及对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变更及其他实质性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6.5 现场条件的改变6.5.1招标文件描述现场条件失误,即招标文件对施工现场中存在的不利条件虽然已经提出,但严重失实,或其位置差异极大,或其严重程度差异极大,导致现场工作量或工作难度增

8、大。6.5.2 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利自然条件。不利自然条件指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通过现场勘察也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如施工中遇到丰富地下水、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等,影响或改变原定的施工方法、降低或增大工程量。6.5.3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6.5.4 土石方工程的土壤类别、土方运距与施工图不符。6.6 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火山、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应及时办理索赔。6.7 设备由CNPE提供的设备或装置,发生下列情况者,都要进行索赔:提供的设备或装置与图纸说明和要求不符;提供

9、的设备或装置有缺陷,造成停工、返工;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设备,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提供的设备不合格,需新增零配件及修理的费用;提供的设备、配件不带合格证或对其质量有怀疑,需要施工单位复检而发生的费用;由于CNPE提供的设备、装置有缺陷,不适用我方已经抵运现场就位安装的,要计算设备运输费、安装拆卸费、返工损失费。6.8 材料6.8.1由CNPE提供的材料,发生下列情况者,都要进行索赔:CNPE未按约定提供材料和相对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或CNPE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或施工图要求不符。 提供的材料数量不足、包装不好、品质低劣、有质量缺陷或与产品合格证明不符而影响使用时。6.8.2材料到货时间

10、迟于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6.8.3由于CNPE中途停建、缓建或因重大结构改变引起的材料积压或不足,原备料计划所依据的设计资料中途变更,发生的材料积压或不足。6.9 停工、窝工损失6.9.1 CNPE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人工、机具停、窝工损失。6.9.2由CNPE各种因素造成的比较长时间的延长工期,引起我方工人、机具等多次进入现场,现场警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增加的费用。6.9.3 拖延中间验收时间,造成现场停歇工。6.9.4 一周内非我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9.5 因CNPE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6.10 措施费6

11、.10.1 技术措施费。施工中采取预算定额内没有包括的技术措施和超越一般施工条件的特殊措施,而发生的技术措施费,经CNPE同意后,做出调整预算。6.10.2 季节性措施费。因工程的特殊需要搭设的大型防水棚和大型排洪沟及其他防雨措施,事前经CNPE认可的应及时办理索赔,雨季施工的一般性雨水排除也应办理见证。6.11 检查检验6.11.1 由于技术文件批复不及时,超过程序规定的审批期限,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对H点及时进行检查验证,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而影响工期时。6.11.2 CNPE或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除检查检验不合格之外,由此因影响施工正常进行造成损失和工期延误的。6

12、.11.3 CNPE或监理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造成我方重新覆盖或修复时。6.11.4 CNPE或监理提出要求我方进行合同规定范围、项目、数量以外的检验、试验而发生的费用。6.12 加速施工6.12.1 非因我方的任何责任和原因,CNPE发布“加速施工指令”,要求我方加速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包括:采购或租赁原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考虑的新的施工机械和有关设备;因此多投入的人力、财力及各种交叉作业、加班加点,增加建筑材料供应量;利用电热、蒸汽、雨棚、暖棚多投入的周转材料等;工地管理费增加。6.12.2 采取加速措施前应事先取得CNPE的认可,协商相关费用,办好索赔手续。6.13 C

13、NPE违约6.13.1 CNPE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而影响开工及工程正常施工时。6.13.2 CNPE未按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时。6.13.3 CNPE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提前占用的部分永久工程造成损坏,或者影响了我方的后续工程时。6.13.4 CNPE未按已批准的进度计划要求提供设计图纸(含技术规格书、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工程师未按规定的进度计划表提供施工图纸,或发出必要的指令。6.13.5 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师确认以后,因CNPE原因需要修改,改变了原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施工工艺及施工顺序,打乱了已制定的施工部署而发生的费用。6.

14、14 其它配合承包商未按已批准的进度计划要求及时配合施工,或对我方已完项目造成破坏,导致我方不能按计划进行下道工序而影响工期并造成损失时。6.15 其他合同包干范围外应索赔的项目。7 索赔、签证依据7.1 项目部各部门应负责保管施工文件及资料,建立起严格的资料累积制度,为索赔的进行提供翔实完备的证据资料。7.2 施工过程中需要收集、积累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十二项:(1) 招标文件(2) 投标书(3) 工程合同及其附属文件(4) 工程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5) 来往信件及文件。包括工程师或CNPE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分类存档。(6) 会议纪

15、要。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以及相关各方传阅审核,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的期限,期限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7) 施工现场记录。主要的如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纪录等,重要的记录文本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工员的签名。(8) 工程检验记录。如建筑定位放线记录、基础验槽记录、钻探记录、轴线检查记录、回填土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设备开箱验收记录、试验记录等。(9) 工程财务记录(10) 现场气象记录及气象资料(11) 市场信息资料(12) 政策法令文件8 索赔程序8.1

16、索赔程序 8.1.1索赔事件将要发生或已发生后, 相关部门及施工队要及时通知商务部相关人员,商务部在索赔事件开始之日后24小时内向CNPE发出索赔意向书,告知CNPE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索赔事件,请CNPE对即将或已发生的索赔事件进行现场见证或确认,相关施工队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对索赔事件中涉及的人员窝工、机械停置、材料消耗及其它损失情况“按日”作好详细记录,及时填写索赔事件报告单(格式见附件一)交工程部。需要进行合同外用工签证的,相关施工队做好签证日记录单。8.1.2相关部门根据施工队提交的索赔事件报告单以及签证日记录单,区分事件是属于索赔范围还是签证范围,若属于签证范围,填写签证记录单或见证

17、记录单,按签证程序(对应7.2条)进行索赔;若属于索赔范围,填写索赔事件记录单(格式见附件二),将索赔事件报告单及索赔事件记录单及时报商务部。8.1.3商务部根据相关部门提交的索赔资料,对索赔事件登记、判别,若索赔事件时间较短,商务部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CNPE提出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8.1.4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时,商务部应阶段性向CNPE发出索赔意向及索赔报告(每28天),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CNPE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及最终索赔报告。CNPE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如要求再提供补充索赔资料,我方应在3天内将补充索赔资料提交CNPE。8.1.5 索赔报告

18、经CNPE给予答复或CNPE未予答复或未对我方做进一步要求时,视为索赔报告已经认可,商务部按对外结算流程办理费用。整个索赔程序见索赔流程图(附件七)。8.1.6 索赔事件需要谈判时,商务部应通知相关部门参与CNPE组织的谈判,双方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最终的索赔决定,则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双方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并且意见分歧太大,必要时按合同约定进行仲裁。8.1.7 一般情况下应先索赔后施工,如事先索赔确有困难的,必须做到随到随索赔,一项一索赔,一事一单,工完索赔完,保证索赔的及时有效性,以免事过境迁,发生索赔和结算的困难。8.2 签证程序8.

19、2.1 签证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在签证事件开始之日后24小时向CNPE发出通知,请CNPE现场施工部、现场控制部人员进行现场核实。8.2.2 对该签证事件施工队需对施工进行全过程记录,相关施工队每天填写现场签证日记录单(格式见附件六),签证日记录单填写完成后交工程部,工程部汇总现场签证日记录单,在该签证工程内容实施完成后,工程部在2个工作日内将现场签证日记录单汇总整理成现场签证记录单报CNPE现场施工部、控制部审核,在报送CNPE现场部前,应先将现场签证记录单报商务部,由商务部相关子项负责人审核或定性。8.2.3 相关责任部门或施工队在10个工作日内参加CNPE现场施工部组织的会议,对签证事

20、项和工程量审核。8.2.4 CNPE子项工程师完成签字确认后,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现场签证记录单(格式见附件三)一式三份报CNPE现场施工部和控制部经理审核确认。8.2.5 工程量审核完后,商务部依据批复后的现场签证记录单中的工程量于每月28日前向CNPE现场控制部报一式两份经济签证费用计算单(格式见附件五)8.3 见证程序8.3.1见证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及施工队要在见证事件开始之日后24小时向CNPE发出通知,请CNPE现场施工部、现场控制部人员进行现场核实。8.3.2对该见证事件施工队需对施工进行全过程记录,相关施工队每天填写现场见证日记录单(格式见附件六),见证日记录单填写完成后交

21、工程部,工程部汇总现场见证日记录单,在该见证工程内容实施完成后,工程部在2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见证日记录单汇总整理成现场见证记录单报CNPE现场施工部、控制部审核,在报送CNPE现场部前,应先将现场见证记录单报商务部,由商务部相关子项负责人审核或定性。8.3.3 相关责任部门或施工队在10个工作日内参加CNPE现场施工部组织的会议,对见证事项和工程量审核。8.3.4 CNPE子项工程师完成签字确认后,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见证记录单(格式见附件四)一式三份报CNPE现场施工部和控制部经理审核确认。8.3.5 工程量审核完后,商务部将相关费用按签证程序报CNPE现场部。 签证、见证程序见签证、

22、见证流程图(格式见附件八)8.4 对于签(见)证工程公司不签字的处理方式 若对于项目部认为属于见证的范围,CNPE不见证,由相关责任部门发函件致CNPE,函件对签(见)证的事项进行描述,并要求CNPE按工程经济签证接口管理程序进行见证,函件应将现场签(见)证日记录单作为附件一并发送CNPE。同时应将见证的内容在事件发生当天以照片,录像的形式发CNPE邮箱,为以后索赔形成有效的证据。9 索赔/签证工作职责划分9.1 项目部成立索赔/签证管理领导小组,技术部、工程部、商务部、安保部、质检部、器材部、人劳部、综合部、施工队(核岛队、BOP队、BOP2队、综合队、常规岛队、机运队、钢结构队)负责人参加

23、,项目经理兼组长,全面负责工程索赔/签证工作。各施工队、部门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索赔/签证工作。9.2 商务部是工程索赔/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范围外工程项目索赔/签证的确定,索赔/签证费用的结算以及索赔相关报告的报送工作。并建立工程索赔台帐(格式见附件九)。9.3索赔基础资料由施工队向工程部提供,工程部汇总整理后提交给商务部,商务部负责按合同及索赔资料办理索赔,向CNPE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办理索赔费用的结算。9.4 工程部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外围发生的索赔事件进行索赔(含水、电、场地、道路、施工计划、施工配合等);负责编制赶工计划及因赶工投入的劳动力、材料、机械的索赔;负责

24、管理施工队的索赔工作,对施工队上报的签证、见证日记录进行汇总并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见证单;负责CNPE零星委托的签证工作;负责收集索赔资料;向CNPE办理签字确认,并将最终记录提交商务部备案,以便索赔;负责建立对外索赔、签证台账,并每半个月将建立的台账发给商务部。9.5 施工队负责将其责任范围内各子项发生的索赔/签证事件向工程部、技术部等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基础数据,各工程子项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负责索赔/签证、见证基础资料的签字及完善工作;需要签证、见证的做好现场签证、见证日记录,并上报商务部。9.6 核岛队负责核岛区域内发生的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材料损耗及其它

25、损失情况“按日”作好详细记录(现场签证日记录单),并在当天将现场签证日记录单报送工程部。9.7 常规岛队负责常规岛区域内发生的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材料损耗及其它损失情况“按日”作好详细记录(现场签证日记录单),并在当天将现场签证日记录单报送工程部。9.8 BOP队负责泵房、沟道等BOP区域内发生的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材料损耗及其它损失情况“按日”作好详细记录(现场签证日记录单),并在当天将现场签证日记录单报送工程部。9.9 BOP2队负责其它部分BOP区域(含四通一平给排水、电气)内发生的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材料损耗

26、及其它损失情况“按日”作好详细记录(现场签证日记录单),并在2天内将现场签证日记录单转换成现场签(见)证记录单并报送CNPE现场部;负责对CNPE方提供的水电设计图纸(防雷接地、电气、给排水)、变更(含技术规格书、技术文件、规范)等方面的索赔,负责向CNPE办理需要签字确认的相关记录;负责建立对外索赔、签证台账,并每半个月将建立的台账发给商务部。9.10 综合队负责半成品加工区域内发生的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材料损耗及其它损失情况“按日”作好详细记录(现场签证日记录单),并在当天将现场签证日记录单报送工程部。9.11 综合部负责生活区域内发生的非我方原因造成的物品损耗、

27、日常生活投入及其它损失情况“按日”作好详细记录(现场签证日记录单),并在2天内将现场签证日记录单转换成现场签(见)证记录单并报送CNPE现场部;负责向CNPE办理需要签字确认的相关记录;负责建立对外索赔、签证台账,并每半个月将建立的台账发给商务部。9.12 器材部负责甲供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砼供应等方面的索赔,收集并提供相关的凭证。9.13 技术部负责对CNPE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变更(含技术规格书、技术文件、规范)等方面的索赔,负责向CNPE办理需要签字确认的相关记录。9.14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中有关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等有关费用条款的履行管理;协助商务部做好保险索赔的相关工作

28、,做好工程财务记录。9.15 质检部负责质量检验、检测、试化验等方面的索赔。负责向CNPE及相关部门办理需要签字确认的相关记录手续;负责建立对外索赔、签证台账,并每半个月将建立的台账发给商务部。9.16 安保部负责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索赔,负责向CNPE办理需要签字确认的相关记录手续;负责建立对外索赔、签证台账,并每半个月将建立的台账发给商务部。9.17 人劳部负责现场所有人员名单、人员资料、工资单等方面的数据统计,并将统计好的资料及时发送商务部。9.18 钢结构队负责钢结构区域内发生的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材料损耗及其它损失情况“按日”作好详

29、细记录(现场签证日记录单),并在2天内将现场签证日记录单转换成现场签(见)证记录单并报送CNPE现场部;负责对CNPE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变更(含技术规格书、技术文件、规范)等方面的索赔,负责向CNPE办理需要签字确认的相关记录;负责建立对外索赔、签证台账,并每半个月将建立的台账发给商务部。9.19 机运队负责大型机械设备及预应力工程中发生的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停置及其它损失情况“按日”作好详细记录(现场签证日记录单),并在当天将现场签证日记录单报送工程部。9.20 土石方队负责负挖工程、CB2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人员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材料损耗及其它损

30、失情况“按日”作好详细记录(现场签证日记录单),并在2天内将现场签证日记录单转换成现场签(见)证记录单并报送CNPE现场部;负责向CNPE办理需要签字确认的相关记录;负责建立对外索赔、签证台账,并每半个月将建立的台账发给商务部。9.21 信息文档部负责有关索赔的资料的整理、归档、索赔文件的收发。 10 索赔/签证工作的基础资料索赔、签证工作的关键是要拥有一套充足、详实、完整的事件过程的基础资料。保持完整详细的事件(施工)记录、保存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并及时取得工程公司的签字确认,是索赔、签证工作成败的基础。10.1 合同文件:有关招投标文件、协议、图纸、变更、备忘、技术规范及其他任何组

31、成合同的文件都属合同文件。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合同文件,掌握与自己工作范围联系密切的合同条款,灵活掌握运用合同条款,能在实际工作中预测索赔和签证的可能性,及时发现索赔机会,并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保证公司在索赔、签证事件发生后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或工期补偿。10.2 施工日志:完整、详细的施工日志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正确分析变更索赔信息,并为以后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提供准确、详实的证明。各施工队责任工长要按照本程序规定的内容对现场的施工情况做好施工日志记录。施工日志的内容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天气、施工人数、设备投入数量、机械使用情况、施工进度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监理工程师(工程公司现场工程师)检

32、查及各种指示(令)等。10.3 备忘录:索赔、签证事件发生时所作的备忘记录,都是该索赔、签证事件发生的原因、持续时间、以及对工程影响程度的第一手资料。平时从现场工程师或上级部门得到的所有口头指示或电话指示,应该及时做备忘事后要取得到书面确认。10.4 会议及会议纪要:与索赔、签证相关的会议纪要一般须经业主、工程公司、监理、施工四方共同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对待会议纪要也要象对待合同文件一样要进行认真审查、研究和实施,需答复的事项应及时发函给工程公司。10.5 工程进度与施工计划:妥善保存工程公司审批的各种施工计划和调整修订计划资料。任何工期延误或干扰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索赔都离不开施工程进度计划。信息部应保存一份完整、连续的施工进度计划存档备查。工程部、商务部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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