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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docx

1、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地发电、供热,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依据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实行以总经理、各职能部门(生产分场、车间、多元产业单位)主任(经理)、班组长等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3公司内各单位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照公司部署,依靠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职能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制度、规定

2、,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5公司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做到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1.6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安全生产异常情况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1.7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2. 目标2.1 公司实行四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2.1.1公司控制人身轻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人为

3、误操作事故。2.1.2生产分场(车间、部门、多元产业单位)控制异常和二类障碍,不发生轻伤和一类障碍。2.1.3班组控制违章,不发生未遂和异常。2.1.4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2.2生产分场(车间、多元产业单位)、班组应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目标的要求。3. 安全责任3.1各级(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党支部书记协助同级行政正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与同级行政正职负同等责任。3.2公司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由总经理、党委书记与生产分场(车间、职能管理部门、多元产业

4、部)主任、党支部书记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生产分场(车间、多元产业部)主任、党支部书记与班组长(多元产业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班组长(职能管理部门主任、多元产业单位经理)与个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3 各级(各单位)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3.3.1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工作标准、规章制度的落实。3.3.2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3.3.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运行和检修规程,并按程序报批。3.3.4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部

5、门(各单位、班组)间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3.3.5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安全监察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汇报。按公司安全例会制度主持安全例会,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3.3.6 保证安全监察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履行职责。3.3.7 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3.3.8 其它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3.3.9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协助同级行政正职履行其职责,负同级

6、同等领导责任。3.4各级(各单位)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3.5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3.6公司建立明确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4. 安全监督4.1公司设安全监察部,主任一名,安全监察工程师若干名;运行分场、燃料分场、化学分场、汽机车间、电气车间、锅炉车间、热工车间、除灰除尘车间、多元产业部、供热集团设专职安全员,其它二级单位设兼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公司安委会及上述人员组成公司三级安全网。安全监察部行使安全监督职能,业务上受华电集团安全

7、监督机构的领导,人员的资格受集团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人员的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4.2总经理为安全监察部直接主管,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协助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管理;工会应根据工会法有关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监督。4.3安全监察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4.4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4.4.1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和安全监督所必需的规章制度,根据上级要求配套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4.4.2组织本单位以及外包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8、。4.4.3监督本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4.4.4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生产的安全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并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跟踪检查。4.4.5监督本单位所签订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落实情况。4.4.

9、6组织参加和协助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的认定、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4.4.7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负责有关安全档案的管理和对外安全信息的发布工作。4.4.8参与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4.5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4.5.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等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4.5.2有权保护事故现场,有权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5.

10、规程制度5.1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公司在贯彻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5.2公司应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制定如下规程制度:5.2.1编制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5.2.2制定检修和缺陷管理制度;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5.2.3编制公司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5.2.4编制公司十一项监督管理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5.3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复查、修订现场规程、制度:5.3.1当上

11、级颁发新规程和反事故措施、设备系统变动、事故防范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5.3.2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5.3.3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5.3.4公司职能部门每年公布一次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5.4应按规定严格执行“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作业措施票)、“三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实验轮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

12、等制度;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措施制度和安全交底制度。5.5应依据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的技术监督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6.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6.1每年应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6.2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以生产技术部为主,安全监察部、发展计划部、综合管理部、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报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工会为主,生产技术部以及相关的生产单位参加制定,报总经理批准。6.3反事故措施计划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

13、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公司事故防范的需要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纳入检修、技改计划。6.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6.5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6.6公司对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应优先予以安排。6.7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按月、

14、季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7. 教育培训7.1新入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应经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7.2新入公司的生产人员应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7.2.1运行人员(含技术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3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7.2.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应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7.2.3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7.3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7.3.1每

15、月由班组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每半年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牵头、分管运行的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同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运行分场等生产单位,举办一次全公司性的反事故演习。7.3.2离开运行岗位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应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7.3.3离开检修维护岗位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经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7.3.4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应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7.

16、3.5所有生产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7.4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和考试。7.5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7.5.1公司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主任,每两年参加一次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7.5.2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检修公司项目部正(副)主任、分场(车间)正(副)主任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并合格,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市特殊工种培训中心组

17、织的复检考试。7.5.3分场(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由本单位组织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并合格;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者,离岗培训一周,进行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监察部每年按10%的比例对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进行抽考,对考试不合格者离岗培训一周,进行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如抽考成绩与本单位考试成绩差距较大,责成该单位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7.6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电气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进行培训,工作票签发人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考试,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电气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由本单位负责组织考试。

18、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电气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的名单。7.7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将职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考试成绩记录在案。对考试不合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7.8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7.9安全监察部应将公司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7.10公司和各单位应运用安全录相、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

19、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8例行工作8.1班前会和班后会,由班长或副班长主持:8.1.1运行班前会:接班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合理安排人员,作好危险点分析,交代注意事项。8.1.2运行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的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操作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8.1.3检修(试验)班前会:开工前,结合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人员,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8.1.4检修(试验)班后会:总结讲评全天工作的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8

20、.2公司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见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办法)。8.3公司建立安全例会制度(见安全例会管理办法)。8.4安全检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秋季为定期检查;结合防洪度汛、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组织不定期检查。安全检查前,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检查提纲,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分场(车间)应编制“安全检查表”,责任要落实到人。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隐患、查落实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实现闭环管理。8.5安全简报安全监察部本着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的目的,每月编写一期安全简报,不定期地编发安全

21、生产通报。8.6公司结合实际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查隐患,定措施,抓整改。8.7公司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生产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9 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与调查9.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场、车间主任组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担任;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主任由部门负责人和分场(车间)主任担任。

22、9.2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接受地方政府部门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四)指挥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五)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六)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9.3各分场(车间)应辩识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预监测。按职责分工,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针对人身伤亡、火灾、防汛、抗震救灾、发电设备、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组织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设备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事

23、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一)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指挥机构和相应职责分工;(二)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设备、设施和材料准备、保管、领用等;(三)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四)直接涉及事故员工的救护方案和应急措施;(五)不直接涉及事故的员工的撤离路线和防护行动;(六)报警的程序等。9.4为保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9.5公司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邀请专家对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查。9.6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生产技术部、安全监

24、察部、综合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9.7应急救援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各分场(车间)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应将成员名单、常用通信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分布和控制情况、应急处理预案等报公司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9.8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10发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管理10.1公司制定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承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履行的审批程序

25、和各有关方承担的责任,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10.2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并经安全监察部审批同意,否则不许开工。10.3 工程项目发包前职能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一)公司发展计划部、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作为发包方,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发包项目的承包方的资质证书、施工简历(施工业绩)和承包方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施工机械、工器具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分场(车间)、班组无权负责对外发(分)包工作。(二)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审核承包方营业执照和资质

26、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是否合格。(三) 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承包方安全资格证书、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等;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10.4公司多经产业单位对自己所承揽的项目可以分包,但须经公司该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并建立起严格的分包项目承包队伍资质审核制度,严把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核关。10.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施工所在单位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一)开工前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承包方负责人、安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内容的

27、培训;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承包方负责人、安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施工所在单位(部门)对承包方施工人员进行相应工种和作业的安全培训考试,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二)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施工所在单位(部门)应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监督、生产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以上内容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三)施工所在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填写使用作业安全措施票,并设监护人进行全

28、过程跟踪监督管理,监护人应能胜任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许可制度。(四)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和施工所在单位的领导应经常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直至停止工作。(五)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10.6承包方应交纳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作为承包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审定应交数额,填写交款单;由财务资产部按交款单负责收存资金。在施工中发生现场违章、不文明现象和由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不安全情况时,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扣减比例,扣减其安全施工保证金。10.7施工过程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事故的,公司组织调查、统计上报,对施工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同时根

29、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承包方进行处罚。10.8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施工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10.9公司多经产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相关作业场所进行查找和辩识,并制定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二)要求发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检测评估报告;(三)检查作业现场的各项劳动防护措施、安全措施,使之满足安全作业要求;(四)根据需要,向发包方提

30、出必须的配合工作要求。在承包工程过程中,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到位。10.10公司系统各主业单位暂不允许对外承包工程,特殊情况应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对外承包工程中,由于我方责任造成我方或对方发生事故,均由我方在系统内上报,并追究责任,进行考核。10.11 公司建立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规范临时用工的合同形式和内容、履行的审批程序等。10.12聘用的临时工不得在主业核定的岗位上岗,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应为服务性岗位和生产辅助工作。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临时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等同于正式员工对待。10.13临时工分散到分场(车间)

31、、班组参加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并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10.14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10.15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防护用品的发放与固定职工相同。11.考核与奖惩11.1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11.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见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和反违章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11.3公司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12附则1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12.2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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