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转发福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建建函200717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精神,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能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和自律作用,推动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建设厅二七年十月十七日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文件闽建质协20
2、07046号福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管理和自律作用,协助政府整顿规范和培育福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高处作业吊篮等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及钢筋加工机械等施工机具。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
3、租赁业务的企业和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第四条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协)在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等机制,负责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建立租赁信息平台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工程质协建筑机械分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协建机分会)负责承办。第二章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第五条 行业确认按企业租赁经营区域划分为:省内行业确认和出省行业确认。第六条 省内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进行行业确认的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二)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
4、50万元以上;(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不少于8台;(四)具有满足租赁维修服务要求的机械设备和维修保养基地及相应的检测设备;(五)经过行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5人;(六)建筑起重机械拆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福建省建设厅颁发建筑起重机械操作、拆装作业人员岗位证书;(七)企业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第七条 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进行行业确认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二)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300万元以上;(三)可供租赁的建筑施工机械不少于30台;(四)维修保养基地面积4000平方米
5、以上;(五)经过行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9人;(六)建筑起重机械拆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福建省建设厅颁发建筑起重机械操作、拆装作业人员岗位证书;(七)拥有必备的检测设备;(八)企业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 申请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确认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申请之日前三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四)租赁机械设备基本情况,即台数、制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租赁合同、机械设备检测报告等资料;(五)企业基本情况,管理人
6、员和工人持证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等。第九条 企业申请行业确认的程序:(一)省内行业确认程序:各设区市建筑施工机械相关协会(或建机分会)受理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省工程质协建机分会(各设区市未有建机协会、分会的,可由租赁企业直接向省建机分会申报),由省工程质协建机分会组织评审确认,并在福建建筑安全与设备信息网上公示,符合条件的由省工程质协颁发行业确认书,同时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备案(备案表见附件二) 。(二)出省行业确认程序:省工程质协建机分会负责受理出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评审,评审结果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核准后,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
7、管理与租赁分会(以下简称中建协机管分会)颁发行业确认书。(三)外省进闽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企业必须到省工程质协建机分会办理备案手续,并严格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第十条 行业确认书有效期为两年。行业确认书分正、副本,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建筑施工机械承租方应当从取得“行业确认书”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承租建筑施工机械。第十一条 省工程质协建机分会负责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的动态管理。动态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二)受理投诉、并核实情况;(三)对违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第三章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信用评价第十二
8、条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为承租方提供技术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外观整洁的建筑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要求。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为承租方提供建筑施工机械出租后的技术服务。建筑施工机械的拆装、操作、指挥人员必须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不得出租质量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机械,不得出租国家或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施工机械,不得出租与其合同不相符的建筑施工机械。第十五条 省工程质协建机分会定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信用评价活动。其行业信用评价的主要内
9、容为:(一)企业评价:企业管理水平;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完好状况;对已出租机械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和定期检查情况;合同履约率;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情况。(二)用户评价:承租方对企业履约情况及服务质量的评价、投诉情况。省工程质协建机分会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定期对租赁企业进行满意度调查或抽查。(三)社会评价:社会投诉及处理情况,包括对出租机械的环保、节能等措施;受表彰或受处罚情况;有关机构的评价或认证情况。第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企业,省工程质协建机分会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在分会网站http:/www.aqsb.org相关媒体上公布,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要收回
10、行业确认书,予以公告,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一)出租不合格的、报废的、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机具的;(二)不按合同约定为承租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被投诉并证实的;(三)出租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四)降低出租完好标准和服务质量,低于成本压价,搞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建筑施工租赁市场秩序的;(五)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六)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行业确认书的;(七)严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第四章 租赁信息服务第十七条 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参照使用由省工程质协建机分会根据中建协机管分会制定的合同文本而修订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施工合同示范
11、文本。第十八条 依托福建建筑安全与设备信息网站,建立全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服务。主要内容如下:(一)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结果;(二)租赁企业违规处理以及收回行业确认书情况;(三)提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供求信息及租赁价格行情;(四)提供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五)推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现建机分会网与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网、会员单位网站的链接,或建立会员网页,以增强行业信息交流,为租赁双方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第十九条 模板与脚手架等租赁企业可参照本细则实施。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附件一: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确认申请表附件二:建筑施工机械
12、租赁行业确认备案表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二OO七年十月十日附件一: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申请表企业名称: 独立法人 分支机构申请租赁活动区域:主要租赁机械种类:申报时间: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概况表企业所在地邮编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当年年审合格税 务 证 号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电 话手机申办联系人电 话手机企 业 人 员( 总 数 )出租机械数(总台数)设备总值设 备 净 值持有培训合格证书人数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证号施 工 安 全 许可证号企业简介:审核意见:确认结果: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自有建筑施工机械情况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台数设备总价值设备总功率注册登记号注:注册登记证号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一机一号的登记证号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维修服务人员名单序号姓 名岗位名称级别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身 份 证 号 码建筑施工机械维修检测设备明细表序号设 备 名 称规 格 型 号台 数备 注附件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备案表确认协会(盖章): 年 月 日序号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企业性质主 要 租 赁 机 械 种 类备 案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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