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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827.docx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82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827单项选择题第1题: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A项正确,法律依据是高检规则第369条。B项错误,法律依

2、据是高检规则第378条。C项错误,法律依据是高检规则第384条。第2题: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

3、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题中,甲实施前罪时不满18周岁,其是否构成累犯,应适用修正后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即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选项B正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选项C错误。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题中,甲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应适用死刑。注意,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而不是审判时。 选

4、项D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据此可知,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第3题:夏某绑架郭某索要高额赎金,得知郭某的家人报警,就残忍地将郭某杀害。随即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在对夏某进行讯问的时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A.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B.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C.录音或者录像可以全程进行D.录音或者录像不需要全程进行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讯问的录音录像 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

5、“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本题中夏某绑架郭某,并杀害郭某,可能判处死刑,因此,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故A错误,B正确。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因此,CD都错误。第4题: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B.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C.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D.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提出抗诉参考答案:A 答案解

6、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所以选项A正确。第5题:毛某经常殴打妻子舒某,舒某一直想找机会教训毛某,一日在毛某喝的中药中投放数片已碾碎的安乃近(不足致命)。待毛服药睡后,舒某先用一根长1尺的细木棒击打毛的身体,将毛打醒后,又用一把削笔刀朝毛身上乱砍。毛捡起木棒试图反抗,此时邻居朱某赶来,将舒某劝止,并

7、暗示其立刻到自家躲避,后朱某将毛某送至医院,在路上舒某两次从黑暗处跳出,将毛的手部砍伤,毛某的伤势经鉴定为轻伤。舒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故意伤害罪(重伤)的未遂B.故意伤害罪(轻伤)的既遂C.故意杀人罪的未遂D.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在本题中,舒某使用的工具仅是“细木棒”、“小刀”,从此可以推定她并没有故意杀人和重伤丈夫的故意,仅仅是想简单教训一下,因此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重伤)罪的未遂,自然也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因此,ACD都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第6题: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

8、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被害人的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行为的违法性。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

9、能排除犯罪的成立:(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生命和重大健康不可处分);(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选项A中,乙对生命权的承诺是无效的,甲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B正确。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杀人故意。区别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因素之一即为行为人适用何种之犯罪工具,该犯罪

10、工具杀伤力如何。对于故意内容不很确定或者不顾被害人死亡的,应按实际造成的结果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对于使用枪支、匕首等凶器行凶,打击他人致命部位,放任他人死亡并造成死亡结果的,通常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此,如甲不顾乙的死伤,使用刀具行凶,可以认为死亡与伤害的结果都是在甲的犯意之内,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选项C、D错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选项C中的甲欺骗乙捐献器官,构成故意伤害罪。选项D中的甲摘取未成年人的器官,也构成故意伤害罪。第7

11、题: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B.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C.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D.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本题中,交警甲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乙非法向超载司机索取钱财,成立受贿罪。另外,不具有构成身

12、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因此,乙与甲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选项B说法错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客观方面之一要求必须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本题中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对超载司机收获的“罚款”此时尚未成为公共财物,属于司机的贿赂款项,因此不构成贪污罪。 选项C说法正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13、,依照规定。本题中,甲滥用其放行车辆的权力,与无业人员乙共谋让提前给其缴纳半数罚款的超载车辆通行,致使国家损失64万元,并威胁到高速公路上的行车安全,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选项D说法正确。按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应按照共同犯罪涉及的总金额来认定犯罪金额。因此,甲、乙的受贿罪金额均为32万元。第8题: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罚金刑,不能适用没收财产B.单位可以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也可以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C.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D.刑法分则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

14、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因此对于单位只能适用罚金刑,不能适用没收财产,故A项正确。 单位不仅可以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也可以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如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就是单位过失犯罪),故B项正确。 单位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单位本身犯罪,既不是单位内部成员犯罪的集合,也不是单位和内部成员的共同犯罪。故C项错误。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

15、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D项正确。第9题:在一起爆炸案中,被告人朱某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在此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过程中,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时,高级人民法院:_A.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B.应当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C.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D.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死缓案件的核准 高法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

16、,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可见,A正确。第10题:15周岁的甲非法侵人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第11题: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

17、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

18、此可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犯的新罪进行数罪并罚。另外,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可知,适用缓刑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行为人被宣告缓刑后,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说明其人身危险性严重,有再次犯罪的危险,难以改造,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选项B说法正确。

19、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选项C说法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二条规定,将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黑社会性质组织属于犯罪集团,因此,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选项D说法错误。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三条规定,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据此可知,在此次修改中删除了原来由公安机关考察的规定。第1

20、2题: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第13题: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韩某

21、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第14题: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侦查机关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讯问B.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证明文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C.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可以对案件进行录音录像,并且保持完整性D.侦查人员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徒刑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参考答案:C

22、答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由此可知,是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不是侦查机关所在市、县,故A项错误。对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需要讯问的,需要出示工作证件,不是证明文件,两者还是有差别的,故B项同样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

23、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对普通一般案件,侦查人员视情况是否采用录音录像,对可能判处无期、死刑或者重大犯罪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录音、录像。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9条规定,侦查人员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故C项正确,D项错误。第15题:关于货币犯罪的罪数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伪造10万假美元,又出售了10万假人民币,对甲应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B.乙伪造10万假英镑,又将其从北京运到了南宁,对乙应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C.丙购买10万假法郎,又将其赠予好友,对丙应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D.丁出售10万假人民币,又使用10万假人

24、民币买钻戒,对丁应以出售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前提是针对同一宗货币,如果针对不同宗货币,则要数罪并罚,故A项应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数罪并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B正确。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C正确。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出售、运输假币罪、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D正确。第16题:刘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

25、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决定采取下列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B.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C.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D.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本案中,刘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的犯罪情

26、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不能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第17题: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第1

27、8题: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起诉便宜主义B.起诉法定主义C.公诉垄断主义D.私人诉追主义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中,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属于起诉法定主义。所以B项正确,A项错误。 公诉垄断主义,即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私人诉追主义则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归于私人。所以CD项错误。第19题: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B.提请县政

28、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第20题: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B.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

29、证据进行质证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可知,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应当经过李某同意,赔偿委员会才可以准许不公开质证。 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需举证;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

30、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可知,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只有在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才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项正确。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18条第1款规定,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项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23条第2款规定,具备条件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知,条件不具备的,可以不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本题答案为C。第21题: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乙、丙、丁四

31、人约好去攀登险峰,在攀登过程中,甲遇风险,乙、丙、丁能够救助而不救助,成立不作为犯B.张某因为开玩笑,误将朋友李某推到河中,李某迅速陷入漩涡中,张某能够救助而不予救助,李某溺亡,张某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C.骑车人丁为避免某失控大货车撞向自己,急忙从车上跳下,结果其撞到了一步行的老汉并致其重伤,丁对该老汉放置不管的,径直离开,后该老汉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丁不承担不作为犯的责任D.颜某、廖某、韩某因周家龙“偷窃”自行车而殴打、追赶周家龙,从而迫使周家龙逃上货船并跳入河中,三被告人目睹周家龙在水中挣扎,明知此时周家龙有生命危险,却不采取救助措施,最终发生了周家龙溺水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C错误,丁属于紧急避险,给老汉创造了风险,对其有救助的义务。A正确,甲、乙、丙、丁四人已经形成了紧密的共同体,相互之间有救助义务。B正确,只要是创造了风险,即便是因为开玩笑创造了风险,相互之间都有救助义务。D正确,行为人创造了风险,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即便是正当行为也不例外。C错误,丁属于紧急避险,给老汉创造了风险,对其有救助的义务。第22题: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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