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3 ,大小:78.97KB ,
资源ID:4749560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474956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docx)为本站会员(b****3)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docx

1、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IPO 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相关规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

2、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 知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得超过 50%。申报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 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 票行为的通知.页脚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

3、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深交所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版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 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经控股股

4、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 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 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或者均受同 一控制人控制的;(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 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 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 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5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申请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

5、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 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 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5.1.7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 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 ,新增 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 5.1.5条的规定外,还需 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 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

6、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 增股份总额的 50%。证监会审核口径1、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份,与原股份锁定相同。2、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比照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3、 2010 年保代培训:( 1)申请受理前 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部分,比照控股股东,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 年;申请受理 6个月之前转让的股份,履行规定的限售义务,自行约定;申请受理前 6个月内从非控股股东处取得的部分,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 年;( 2)申请受理前 6 个月内新增

7、的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 3 年;( 3)没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累计至少到 51%的部分,自上市之日锁定 3 年。注: 2008 年修订稿之前一稿上市规则规定(上交所及深交所),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 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 (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而在 2008 年修订稿中,该条款被取消了。股份转让锁定期整理如下:首发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通用规则创业板和中小板的特别规定基本规定来源特别

8、规定来源【 1- 基本规定】 1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二条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第二十八

9、 条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第 四条创 业 板【1- 针对创业板离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买卖本公司股 票行为的通知 第三 条【2- 针对创业

10、板私募】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 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 5.1.5 条的规定外, 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 50%。创业板上市规则5.1.7【 2- 针对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 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交所、深交所 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

11、规则中小【针对中小板离职】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3.8.2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 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第三条【 3- 上市前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上市公司董、 监、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第四 条板定向增发第九条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

12、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 并经股东大 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第十条 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 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 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 八条1、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

13、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不得转让;2、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选择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决议应当载明,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3、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载明具体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14、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关于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的注意事项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其他配股: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仍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与原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时点相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在配股 完成后即可上市流通。IPO 前受让股份: IPO 申报前一年从非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新股东上市后锁定期一般适用一年;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适用三年。外国战略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 A 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外国投资者对上 市公司战略投资管 理办法第五条【法规整理】 IPO

15、股份锁定相关规定总结(2011-06-21 14:02:10)转载标签: 分类: 投行工作ipo股份锁定上市规则增资扩股IPO 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

16、、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二)深交所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5.1.1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一年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申请并 经本所同

17、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2 、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 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且受让人承诺 继续遵守上述承诺;3、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三)上交所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5.1.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1.5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

18、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 ,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一年后 ,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 ,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注:比深交所少规定一种情形】(四)创业板上市规则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应当在上市

19、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唯一的一种情形】(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5.1.7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 (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 )进行过增资扩股的, 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 5.1.5 条的规定外, 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转让的上述 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 50%。【注:股份锁定是 1 年,但是转让

20、有限制】(五)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0 年)3.8.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下列承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注:仅中小板有此项规定】六)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 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21、,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IPO 股份锁定的特殊规定根据 2010 年、 2011 年保代培训的相关记录整理,关于 IPO 股份锁定的特殊规定如下:(一)中小板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 IPO前原股东持有股份锁定 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后锁定 3年,发行前 1年增资锁定 3 年;发行前 1 年从应锁 3 年股东转让出来的股份,同样要求锁定 3 年。 高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需遵守公司法 142 条的要求。(二)创业板除执行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的限售规定外,相关股东应承诺:六

22、个月前转让的股份,履行相关的限售义务,自行约定。六个月内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 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增资的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三年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持有的股份,参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51%。(4)没有或难认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直至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额的(5)董监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参照董监高直接持股锁定,即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申请受理

23、前六个月内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份,审计、验资,与原有股份锁定相同。另外:1 、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前十二个月进行转增、送红股 ,视同增资扩股,转增形成的股份在上市后应承诺 锁定三年 。2 、2006 年版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 的持有人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但在 2008 年新修订的上市规则中将此条删掉了,但实际操作中(参考保代培训)仍要锁定三年,

24、至于时点, 我认为还是以上述的规定 (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为基准日) 为准。【注 1:此条应是针对的非创业板,因为 创业板已明确规定以首发申请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 了】【注 2:翻阅了一些最近披露的招股书,海南瑞泽新型建材是 2009.12.25 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 2011.5.12 刊登招股书,从它的时点看, 有可能是以正式受理日往前推一年 ,因为以刊登日为基准的话,早超过一年了;另外,骆驼集团是 以刊登招股书为基准日 ,并在承诺中明确若在 2011.5.7 之前刊登招股书,锁定 3年,若在 2011.5.7之后刊登,则锁定 1年(实际是 4月8号刊登的);而安徽金禾实业是 2010.6.29 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 2011.5.19 刊登招股书;广东江粉磁材是 2010.5.20 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 2011.5.16 刊登招股书,从这两家看不出来是以哪个日期为基准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