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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1163.docx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116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1163单项选择题第1题:下列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是:A.甲印刷了5000套淫秽书刊并向社会公开贩卖B.甲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C.乙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D.丙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A项,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2、罪。BCD均成立非法经营罪。第2题: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2010年)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C错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属于失火行为。选项C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上述两种行为均不承

3、担刑事责任。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法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据此可知,选项B中甲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甲应对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选项D中,甲的行为仅造成被害人轻伤,不构成犯罪。第3题: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

4、,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第4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刑事和解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其中的5年,包括被追究的故意犯罪,也包括为被追究的故意犯罪B.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的犯罪和可能判处7年以下的过失犯

5、罪C.刑事和解案件,即使是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应当对和解的协议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D.双方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完毕的,被害人不满协议内容又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

6、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5年以内有过故意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因此,非但不应对其宽缓处理,而且还有可能成为从重处理的理由。在这样的状况下,无从适用刑事和解。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5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既包括已经被追究的故意犯罪,也包括未被追究的故意犯罪。故A项正确。B选项没有注意例外情形“渎职犯罪”。故错误,符合题意,当眩 当事人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通过查阅相关书面材料、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方式进行审查后认为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故C选项正确,不当眩根据刑诉解释第50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在侦查

7、、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D选项表述正确,人民法院一般、原则上是不予受理的,特殊条件例外。第5题: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B.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C.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D.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第6题:下列哪一

8、选项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A.代履行B.执行罚C.间接强制D.直接强制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因执行主体不同而不同。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申请法院执行,则由法院主要使用相应的强制方式强制当事人履行;如果行政机关有自行强制执行权,则由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强制执行。应当说,不同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应依法律规定。概括而言,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代履行。也可称为代执行,指如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义务为可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请他人代为履行,并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费用的执行方式。代履行有两个特征:第一,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为可替代义务,即此义务可以当事人亲自履

9、行,也可以由他人履行,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属于此种义务。第二,代履行的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二是执行罚。指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虽用的是罚款,但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三是直接强制。指行政机关直接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执行方法。一般包括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由此可知,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中,没有间接强制执行。故C项当眩第7题: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审判长可以提请

10、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7条。第8题:某国有钢铁厂在春节期间被盗,丢失一大批成品,数额巨大。报警后公安机关认为应属内部人员所为,应由本厂保卫科自行查处,故不予受理。该厂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检察院接到申请后,在自行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机关受理此案B.如该案进入诉讼阶段,则该钢铁厂的厂长即为该厂的诉讼中的法定代

11、理人C.如该案进入诉讼阶段,则该厂和检察院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如对该案的判决结果不服的,该厂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单位作为被害人时享有的诉讼权利与承担的诉讼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主要表现在:(1)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故A项说法错误。(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故D项错误。(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

12、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诉讼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C项正确。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其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而B项中“法定代理人”适用情形是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故B项错误。第9题:谭某因寻事滋事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捕。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谭某有期徒刑1年,经二审法院改判无罪,谭某当庭释放。谭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B.有期徒刑1年属于赔偿范围C.谭某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D.赔偿义务机关对谭某的申请不予理睬的,谭某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

13、起诉讼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选项A正确,不当眩一审法院判处谭某有期徒刑1年并未执行,故不属于赔偿范围,选项B的说法错误,当眩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2条规定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选项c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4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B项。第10题:甲组

14、织实施了恐怖活动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A.甲自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后,有权委托辩护人B.甲的父亲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C.在侦查期间甲的辩护律师会见甲时,应当经检察院许可。D.辩护律师会见甲时,侦查人员可以在场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聘请律师和律师会见权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不是“后”,故A错误

15、。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据此,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而不是检察院批准,故C错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D错误。第11题:法院审理没收蔡某违法所得一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全部裁定予以没收B.蔡某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C.对于法院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裁定,蔡某的亲属不服可以上诉D.没收蔡某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参考

16、答案:D 答案解析: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故A太绝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

17、当予以返还、赔偿。”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不是“中止”审理,故B错误。是“近亲属”不是“亲属”不服可以上诉。故C错误。D正确。第12题:某犯罪嫌疑人范某,在实施杀人行为后,心里非常害怕,其后将犯罪实情告诉了担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表哥何某。何某说:“杀了人可能要判死刑,即使自首也是无期,还不如逃跑吧。”范某逃到外省某市隐姓埋名,凭借自己的专长,事业经营的非常成功,在一次老乡聚会里,被害人的哥哥辨认出来,报警将范某抓获,范某供述当年逃跑是受表哥何某提出的。按照刑法的规定,何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选项的罪名?A.徇私枉法罪B.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C.窝藏罪D.徇私舞弊不移交

18、刑事案件罪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徇私枉法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此罪应与职务行为相关,本案中何某未利用职权。故A项排除。因构成该罪的主体为行政执法人员。故排除D项。B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由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故B项当眩C项的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C项是积极的作为,B项可以是积极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故C项不当眩第13题:关

19、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行医者甲根据病人的承诺将病人带回家准备治疗,但后来发现病人的伤情过于严重,自己无从下手便径直锁门离去,导致病人死亡。由于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所以甲没有作为义务,因此甲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保姆乙和主人签订为期6个月的照顾孩子的合同,合同期满后,主人强行要求保姆乙再无偿照顾孩子1个月,否则前6个月的工资一分不发,保姆乙因此怀恨在心。某日家中只有保姆和孩子二人,保姆眼看着孩子爬向电器也不予理睬,导致孩子触电死亡。基于合同可以产生作为义务,由于这里的合同已经期满,所以保姆已经没有了作为义务,因此保姆乙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20、罪C.某日丙在打扫大街卫生时,发现一女婴,便捡回家自己抚养,并每天定时为该弃婴提供奶粉,以维持其生命。但某日丙停止喂养,致使女婴饿死。由于丙的捡拾行为系先行行为,所以丙具有了作为义务,因此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丁为抢劫戊的财物而在某偏僻场所对后者实施暴力行为,戊奋力反抗,当场将丁打成重伤。戊发现丁躺在地上,流血不止,非常痛苦地呻吟,但没有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径直离去。4小时后,丁死亡。由于正当防卫行为并不是作为义务的来源,因此戊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

21、的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且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有四:(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法益侵害结果,即不履行特定义务与造成危害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换言之,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即行为人必须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A项,虽然为他人非法治疗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该治疗行为本身,使被害人处于自己的支配之下,从而成为先行行为。因此,既然该先行行为客观上创设了危险。行为人自然就有义务阻止危害后果的发生。因此,甲成立不作为的故

22、意杀人罪。B项,基于合同在独自照顾孩子,看到孩子爬向电器而不予理睬时,即使该合同是无效的或者是超过期限的,也成立不作为的杀人罪,因为孩子生命的危险发生在行为人独立支配的领域,而且具有排他性。因此,保姆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项,基于自愿接受的先行行为同样会产生作为义务。因此,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项,正当防卫行为原则上不能成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但防卫过当的情形除外。例如,X在荒山野外实施正当防卫导致不法侵害者Y身受重伤时,并没有过当。但是,由于X不救助Y,导致Y死亡(过当)。如果否定X的救助人地位,则意味着X的防卫行为没有过当,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此时,应当肯定X对可能过当的危险具有

23、保证人地位,X的不救助导致Y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因而具有救助义务。一概认为“正当防卫行为并不是作为义务的来源”的说法,过于绝对。据此,本案中的戊应成立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第14题:某公安局刑警于某在办理一起案件中殴打犯罪嫌疑人田某致其重伤,以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负责侦查该案的徐某是被害人田某的表妹,于是申请徐某回避。则下列何人有权决定徐某的回避?A.公安局局长B.检察院副检察长C.法院院长D.检察院检察长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

24、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此可见,本案应由检察院负责侦查。徐某是检察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徐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另我国实行正职负责制度,所以B错误D项正确。第15题: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

25、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观点: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第16题:就上

26、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2011年)A.观点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观点与b结论对应B.观点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观点与b结论对应C.观点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观点与b结论对应D.观点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观点与b结论对应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题关键是弄清出题人的意图(所问为何),不要受正当防卫既有定论观点(必须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的影响。题干交代案例中,甲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有防卫认识),出于义愤攻击乙(非为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无防卫意志),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产生了正当防卫的效果),如果正当防卫没有防卫认识要求(观点)或仅有防卫认识要求(观点),则甲的行为均

27、能成立正当防卫(结论A);一旦正当防卫有防卫意志的要求(观点和观点),则甲的行为便不成立正当防卫(结论B)。第17题:按照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权制定规章的单位有_A.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B.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C.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D.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规章制定主体 立法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盛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A.B项有权制定规章,C项应眩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

28、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据此,D项有权制定规章。第18题: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选项A中遗漏了被判处“管制”的情况,同时多了一个被判处“死缓”的情况。 选项B错误。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中并没有对减刑的次数进

29、行限制。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可能实际执行的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选项D错误。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据此可知,没有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相关规定。第19题:下列哪一种情形成立累犯?A.甲(30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在缓刑期满后的第

30、2年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B.乙(35岁)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严重违反规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C.丙犯(35岁)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执行2年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D.丁(40岁)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执行1年后被假释,假释期满后的第6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

31、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因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因此不构成累犯。但如果缓刑被撤销,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的5年内再犯新罪的,成立累犯。因此A项不构成累犯,B项构成累犯,当眩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因不满足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因此也不构成累犯,C项不当眩(注意: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5年期限,而不是自假释之日起计算。)D项中,丁犯后罪的时间不在5年内,故不构成累犯。因此D项不当眩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第20题: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第21题:乙购物后,将购物小票随手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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