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马斯阿奎那上帝是如何为我们所认知的托马斯阿奎那:上帝是如何为我们所认知的) 托马斯阿奎那著 段德智译 既然至此我们业已就上帝本身考察了上帝,则我们现在就可以接着来考察上帝究竟是以什么方式进入我们的知识之中的,换言之,他是如何为受造物所认知的。 对此,有13个要点需要考察。 (1)是否任何一个受造的理智都能够看到上帝的本质? (2)上帝的本质能否为理智藉任何一种受造的观念所看到? (3)上帝的本质能否为肉眼看到? (4)任何一个受造的理智实体藉他自己的本性是否都足以看到上帝的本质? (5)受造的理智为了看到上帝的本质是否需要任何受造的光? (6)在那些看到上帝的受造物中,一个是否比另一个看得更
2、为完满些? (7)是否任何一个受造的理智都能够理解上帝的本质? (8)看到上帝本质的受造的理智是否认识它其中的一切? (9)在那儿被认知的是否都是藉任何类似而被认知的? (10)受造的理智是否同时认知它在上帝之中所看到的东西? (11)是否任何一个人在今生今世都不够看到上帝的本质? (12)在今生今世我们藉自然理性能否认知上帝? (13)在今生今世藉高于自然理性的恩典是否就能够获得关于上帝的任何知识? 第1条 是否任何一个受造的理智都能够看到上帝的本质?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 1条:似乎没有一个受造的理智(intellectus creatus)能够看到上帝的本质(essentiam)。 异议1
3、:克里索斯托(Chrysostomus)在评论若望福音第1章第18节中“从来没有人见过天主”这句话时,说到:“不仅是先知,而且天使和天使长也见不到上帝。因为一个受造物何以可能看到不可创造的东西呢?”狄奥尼修斯在神的名称第1章第5节当讲到上帝时也说过:“对上帝,既没有任何感觉,也没有任何心像(phantatasia),任何意见,任何推证(ratio)和任何知识。” 异议2:再者,每一件无限的事物,就其本身而言,都是不可知的。但是,上帝是无限的,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就已经表明了(问题7第1条)。所以,就其本身而言,上帝是不可知的。 异议3:再者,受造的理智只认识现存的事物。因为最早为理智所领悟的是存在
4、。而上帝并不是某种现存的事物,毋宁说他是“超存在”(supra existentia)。狄奥尼修斯在神的名称第4章第3节中曾经说到过这一点。所以,上帝是不可理解的,是完全超越理智的。 异议4:还有,在认知者和所知者之间必定有某种相称性。因为所知的东西乃认知者的完满性。但是,在受造的理智和上帝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相称的东西。因为在它们之间存在着无限的距离。所以,受造的理智不可能看到上帝的本质。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若望一书第3章第2节中却写道:“我们要看见他实在怎样。” 我的回答是:既然每一件事物就其处于现实状态而言,都是可知的,则上帝既然为纯粹的现实而不混杂有任何潜能,他本身就是至上地可认知的
5、。但是,凡其本身为至上地可认知的的事物,都由于可理解对象之超出理智而不可能为某些别的理智所认知。例如,太阳,虽然是至上地可见的,但由于它的光太过辉煌而不可能为蝙蝠所看见。 所以,一些人在对此作了考察之后,坚持认为:没有什么受造的理智能够见到上帝的本质。然而,这种意见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既然人的终极幸福在于对其最高官能的利用,而这里所谓最高官能即理智运作(operatio intellectus),如果受造理智永远不可能见到上帝,那就会要么永远得不到幸福,要么其幸福将在于某种上帝之外的事物,而这却是反乎信仰的。理性生物的终极的完满性应当到作为其存在原则的东西中去寻找,因为一件事物只是就其达到它的原
6、则而言才是完满的。再者,这种意见也反乎理性。因为每一个人身上都有一种自然欲望,要求认识他所看到的任何一种结果的原因,并且因此而在人身上引起了诧异。但是,如果理性生物的理智达不到万物的第一因,则这种自然欲望就依然会落空。 因此,必须绝对地肯认享有真福的人是能够见到上帝的本质的。 答异议1:这两个典籍却都讲到“领悟的见”(visione comprehensibilis)。因此,狄奥尼修斯在其所引证的话之前事先直接提出“他(上帝)是所有的人都普遍理解不了的”作为前提。克里索斯托在其所引证的话之后,也同样说到:“他是由于最确实的见到圣父才这么说的,这是一种完满的留心(considerationem)
7、和领悟(comprehensinem),就象圣父对圣子那样。” 答异议2:凡不是由于形式达到完满的质料的无限性其本身都是不可知的,因为所有的知识都是藉形式得到的。但是,不受质料限制的形式的无限性其本身则是至上地可知的。上帝是以这样的方式为无限的,而不是以第一种方式为无限的,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就已经很清楚了(问题7第1条)。 答异议3:上帝之不被说成是现存的,并不是好像他根本不曾存在似的,而是因为他的存在超越所有存在的事物,因为他就是他自己的存在。因此,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他根本不能够被认知,而是应当得出结论说:他超出所有种类的知识,而这只意味着他不是被理解的(quod est non co
8、mprehendi)。 答异议4:相称性(proportio)有两种。在一个意义上,它意指一个量同另一个量的一种关系。两倍、三倍、相等都是相称(比例)的种类。在另一个意义上,一件事物同另一件事物的每一种关系也被称作相称。在这一意义上,能够有受造物同上帝的相称,这是就受造物之相关于上帝一如结果相关于它的原因、潜在相关于现实而言的。这样,受造的理智就能够相称地认知上帝。 第2条 上帝的本质能否为受造的理智藉某种类似所见到?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2条:上帝的本质似乎藉某种类似(similitudinem)就能够为受造的理智所见到。 异议1:因为若望一书第3章第2节上写道:“一显明了,我们必要类似他,因
9、为我们要看见他实在怎样。” 异议2:再者,奥古斯丁在论三位一体第9卷第11章中也说过:“当我们知道上帝的时候,上帝的某种类似就在我们身上造出来了。” 异议3:还有,现实的理智是现实可理解的,正如现实的感觉是现实可感觉的。但是,这只有在感觉与可感觉对象的事物类似、理智与所理解的的事物类似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所以,如果上帝为受造的理智现实地见到,那他就必定是由于某种类似才被见到的。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奥古斯丁在论三位一体第15卷第9章还说过:当使徒说“我们藉一面镜子谜语般地(in aenigmate)见到的时候”,“凭借镜子和谜语这些字眼,他就把某些类似性表达出来了。而这正是同对上帝的理解相适
10、应的。”但是,见到上帝的本质并不是一种“谜语般”的视见,也不是一种思辨的视见,而是一种相反种类的视见。所以,上帝的本质是不能够藉类似看到的。 我的回答是:感觉的视见和理智的视见这两种视见都要求两样东西,即视觉能力以及所见事物与视觉能力的一致(unio)。因为只有当所见事物以一定方式处于视者的视域之中,视见才能够成为现实。在有形的事物之中,很清楚,所见的事物是不能够藉其本质呈现于视者的视域之中的,而只有藉它的类似才能如此。就如一块石头的类似进入眼睛,藉此视见就得以成为现实,但这块石头的实体却并不在那儿。但是,如果视觉能力的原则和所见的事物是一回事的话,那就必定可以得出结论说:视者从同一件事物中,
11、既得到了视觉能力也得到了他借以看见的那个形式。 很显然,上帝是理智能力的造主,他是能够藉理智而被看到的。而且既然受造物的理智能力并不是上帝的本质,那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它是对作为第一理智的上帝的某种分有的类似。因此,受造物的理智能力也被称作一种可以理解的光烛,不管这被理解为本性,还是被理解成为恩典或荣光附加上去的完满性,事情都是如此。所以,为了见到上帝,在理智借以看到上帝的“视力”方面都必定存在着同上帝的某种类似。 但是,就所见到的对象而言,它虽然必定同视者有所关联,但是,上帝的本质却是不可能藉任何受造的类似见到的。首先,这是因为,正如狄奥尼修斯在神的名称第1章第1节中所说,凭借低级事物的类似,
12、是决不可能认识到较高级的事物的;正如藉一种形体,是不可能认识到无形事物的本质的。正因为如此,上帝的本质就更其不可能藉任何无论什么样的受造的类似被看到了。其次,是因为上帝的本质乃他自己的存在本身,这一点在前面就已经说明了(问题3第4条),这是不能够用来言说任何受造的形式的。这样,也就没有什么受造的形式能够成为把上帝的本质显现给视者的类似物了。第三,是因为上帝的本质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其自身是十分卓越地包含着为受造的理智所意指或理解的无论什么东西的。这是任何受造的类似无论如何都体现不了的。因为每一种受造的形式就智慧,或力量,或存在本身,或某种类似的东西的某一方面而言,都是受到限定的。因此,说上帝藉某
13、种类似被看到,也就是在说上帝的本质根本不可能看到,而这显然是荒谬的。 所以,我们一定能够说:为了看到上帝的本质,就要求在视见能力中存在有某种类似,也就是存在有一种“荣光”(gloriae)。这种类似或荣光能够增强理智的能力,使之能够见到上帝。圣咏集第35篇第10节中写道:“借你的光明才能把光明看见。”其中所说的“光明”正是这样一种荣光。然而,上帝的本质是根本不可能藉任何受造的类似看到的,尽管这种类似所象征的是上帝本质本身实际所是的。 答异议1:那段经文所讲到的类似是由对荣耀之光的分有所引起的。 答异议2:奥古斯丁在这里是就人间的事情谈到上帝的知识的。 答异议3:上帝的本质乃存在本身。因此,那些
14、不是它们自己存在的其他的可理解的形式,总是藉某种存在同理智相关联的,正是藉着这种存在理智本身才获得了知识。同样,上帝的本质,当事物被现实地理解的时候,是藉它自身使这理智处于现实状态,而同受造的理智相关联的。 第3条 上帝的本质能否用肉眼看到?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3条:上帝的本质似乎能够用肉眼(oculis corporalibus)看到。 异议1:因为约伯传第19章第26节中说道:“我亲眼要看见他。”第42章第5节中又说道:“以前我只听见人说有关你的事,现今我亲眼见了你。” 异议2:再者,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第22卷第29章中说过:“那些得到荣光的眼睛将因此而具有更强的视力,不是看得更敏锐,像蛇
15、或雕的眼睛那样(因为这些生物的视力虽然极其敏锐,但是它们却只能够看到有形的事物),而是甚至能够看到无形的事物。”而凡是能看到无形事物的也就能够进而看到上帝。所以,那种得到荣光的眼睛(oculus glorificatus)是能够看到上帝的。 异议3:还有,上帝甚至能够藉一种想象力而为人所见。因为依撒意亚第6章第1节中说过:“我看见吾主坐在崇高的御座上。”但是,想像是源于感觉的。“因为想像是由于感觉的推动才得以活动的”,论灵魂第3卷第3章就是这么说的。 所以,上帝是能够藉感觉看到的。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奥古斯丁在书信集第147篇第11章中却说道:“没有一个人能够在今生今世看到过上帝本身,即使
16、在天使的生命中也不可能。因为凭借肉眼只能看到有形的事物。” 我的回答是:藉视觉,或者说藉感觉能力中任何一种别的感觉或功能都是不可能看到上帝的。因为凡是这样一种能力都是有形器官的活动,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说明(问题78第1条)。而活动总是同活动对象相称的。因此,这种能力是不可能超出有形事物的范围的。因为上帝是无形的,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就已经讲清楚了(问题3第1条)。因此,上帝是不可能藉感觉或想像被看到的,而只有藉理智才能够看到。 答异议1:“我亲眼要看见他”这句话所意指的并不是上帝能够用肉眼看到,而是人在复活以后虽然带着肉身却能够看到上帝。同样,“现今我亲眼见了你”这句话也应当被理解为所拥的是灵
17、的眼睛(oculo mentis),一如使徒在厄弗所书第1章第1718节中所说:“他把智慧和启示的神恩,赐予你们好使你们认识他;并光照你们心灵的眼目。” 答异议2:奥古斯丁的这种讲法是探索性的,是有条件的。这一点似乎可以从他此前的讲法中看出来:“所以,如果他们将看到无形的本性的话,那他们就将具有一种全然不同的能力(即得到荣光的眼睛)。”此后,他对此作出解释说:“完全可信的是:当我们看到新天、新地、新世界的普通形体的时候,我们就像是最清楚地看到上帝无处不在,支配着所有的有形事物。这不是说我们现在看到的关于上帝的不可见东西就象藉受造的事物所理解的那样,而是说我们到那时就看到了我们现在周围的人们生活
18、着并且行使着人类生命的各种官能,我们虽然不相信他们活着,但是却看到了这一切。”因此,得到荣光的眼睛将如何看到上帝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就像我们的眼睛现在看到了身后的生命似的。但是,生命不是像一件本身可见的事物那样用肉眼就可以看到的,而是作为感觉的间接对象为肉眼见到的。它其实并不是为感觉所认识,而是同感觉一起为某种别的认识能力所认识的。但是,上帝的在场却是理智直接根据并且通过有形事物认识到的。其所以能够如此,是由两种原因引起的,一是由于理智的清楚明白,一是由于注入新生身体中的上帝之光的光辉所致。 答异议3:上帝的本质是不可能以想像的视力看到的,但是,想像却能够获得一些形式以某种类似的样式表象上帝,就
19、如在圣经中神圣的事物常常藉感觉事物比喻地描述出来一样。 第4条 是否任何受造的理智都能够藉其本性就看到上帝的本质?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4条:受造的理智似乎藉它自己的本性(naturalia)就能够看到上帝的本质。 异议1:因为狄奥尼修斯在神的名称第4章第22节说过:一个天使“是一面纯净的镜子,是最洁净的,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他能够接受上帝的所有的美(pulchritudinem)。”但是,如果这种映象被看到的话,则原初的事物也就看到了。所以,既然天使藉他的本性就能够理解他自己,则他藉他自己的本性也就能够理解上帝的本质。 异议2:再者,至上地可见的事物,对于我们却是很难见到的,这是由于我们的有形
20、的或理智的视力具有缺陷的缘故。但是,天使的理智并没有这样的缺陷。因此,既然上帝其本身是至上地可理解的,同样,他对于天使也就是至上地可理解的。所以,如果他能够藉他自己的本性理解其他可理解的事物,他就更其能够理解上帝了。 异议3:还有,有形的感官不能够进而理解无形的实体,因为这是超乎它的本性的。所以,如果看到上帝的本质是超乎每一个受造理智的本性的话,那就可以得出结论说:没有什么受造的理智能够提升到看到上帝的本质的。但是,这是荒谬的。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就已经表明了(第1条)。所以,受造的理智之看到上帝的本质是非常自然的。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罗马书第6章第23节上写道:“天主的恩赐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
21、稣内的永生。”但是,若望福音第17章第3节却说:“永生就是:认识你,唯一的真天主。”按照这段经文,永生即在于看到上帝的本质。所以,看到上帝的本质之适合于受造的理智是藉恩典而不是藉本性的。 我的回答是:任何受造的理智藉他自己的本性看到上帝的本质是不可能的。因为知识是依照所认知的事物出现在认知者身上的。但是,所认知的事物是按照认知者的样式存在于认知者之中的。因此,每一个认知者的知识都是合乎他自己的本性的样式的。所以,如果任何事物存在的样式超出了认知者本性的样式,那就必定导致:关于那一对象的知识就必定是超乎认知者的本性的。 然而,事物存在的样式有多种。有些事物仅仅在个体的质料方面具有存在,例如,所有
22、的形体都是如此。但是,也有另外一些事物,其本性是独立存在的,根本不寓于任何质料之中,尽管其存在不是它们自己的,而是接受过来的。这些是无形的存在者,被称作天使。只有上帝才适合于为他自己的独立存在的存在。 所以,我们自然地知道的只是那些在个体质料中具有存在的事物,因为我们借以进行认识的我们的灵魂总是某种质料的形式。然而,我们的灵魂具有两种认识能力。一种是有形器官的活动,它自然地知道的是存在于个体质料中的事物。因此,感官仅仅知道单个的事物。但是,灵魂中还有另外一种认识能力,被称之为理智。它不是任何有形器官的活动。所以,理智自然地认识的是那些仅仅在个体质料中的本性。然而,这不是就它们存在于这种个体质料
23、中而言的,而是就它们是藉理智的考察活动从中把它们抽象出来而言的。由此便可以得出结论说:通过理智我们能够把这些对象理解成普遍的,而这是超乎感觉能力的。然而,天使的理智却能够自然地认知那些并不存在于质料之中的本性。而这又是超乎我们灵魂的理智能力的。只要我们的灵魂处于今生今世的状态,同我们的肉体结合在一起,事情就总会这样。 由此我们便可以得出结论说:认识自身独立存在的存在只有对于上帝的理智才是自然的;并且,这显然是超乎所有受造理智的本性的。因为任何一个受造物,就其存在是分有的而言,都不是它自己的存在。所以,受造的理智就看不到上帝的本质,除非上帝凭借他的恩典将他自身同受造的理智联合在一起,好像成了它的
24、一个可以理解的对象似的。 答异议1:认识上帝的这种样式,亦即藉存在于天使自身的光辉同上帝自己的类似来认识上帝,对于天使是自然的。但是,藉任何受造的类似认识上帝并不意味着认识上帝的本质。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就已经表明了(第2条)。因此,我们不能够得出结论说:天使能够藉他自己的能力认识上帝的本质。 答异议2:如果缺陷用来意指缺乏,仿佛没有任何当有的任何东西似的,则天使的理智就是没有缺陷的。但是,如果缺陷被否定地理解的话,在这个意义上,每一个受造物当其同上帝比较时,便都是有缺陷的。因为它并不具有存在于上帝之中的那种卓越。 答异议3:视觉,既然是全然物质的,就不可能被提升到任何非物质性的高度。但是,我们的
25、理智,或天使的理智,由于其在它自己的本性上能够被提升到超越质料,从而也就能够藉恩典提升到超乎它自己的本性,而达到更高的层次。视觉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抽象地认识它具体地认知的东西;因为它无论如何也知觉不到一种本性(naturam),除非是这一特殊本性。然而,我们的理智却能够抽象地考察那些它具体地认知的东西。它虽然认识那些具有寓于质料中的形式的事物,但是它却依然能够把这种复合物分解成这两种要素,并且自行单独地考察它的形式。同样,天使的理智,它虽然能够从任何本性方面自然地认识那种具体存在,但是它同样依然藉它的理智把那种存在分离开来。因为它知道事物本身是一回事,而它的存在又是一回事。所以,既然受造的理智,
26、能够抽象地,凭借一种分解各个部分的方式,自然地理解这具体的形式以及这具体的存在,那么,它也就能够藉恩典被提升到去认识独立的自行存在的实体(substantiam separatam subsistentem)以及独立的自行存在的存在(esse separetum subsistens)。 第5条 受造的理智为了看到上帝的本质是否需要任何受造的光?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5条:受造的理智为了看到上帝的本质似乎并不需要任何受造的光(creato lumine)。 异议1:因为感觉事物中自身明亮的东西为了被看见是无需任何别的光的。这也适合于可理解的事物。然而,上帝是可理解的光。所以,上帝是不可能藉任何受
27、造的光而被看到的。 异议2:再者,如果上帝是通过中介而被看到的话,则他的本质就不可能被看到。但是,如果只有藉任何受造的光才能被看到,则上帝便也是通过一种中介而被看到的。 异议3:再者,受造的东西对于某个受造物来说都能够是自然的。所以,如果上帝的本质要藉任何受造的光而被看到的话,则这样一种光也就能够对某一别的受造物成为自然的。这样,这种受造物就无需任何别的光而看到上帝,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每一个受造物为了看到上帝的本质是无需一种附加的光的。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圣咏集第35篇第10节中却写道:“借你的光才能把光明看见。” 我的回答是:凡是被提升到超出它自己本性的事物都必定有所安排(dispo
28、sitione)准备超出它自己的本性。例如,如果空气要接受火的形式,它就必须有所安排准备接受这样的形式。但是,当任何受造的理智看到上帝的本质时,上帝的本质本身就必须变成这个理智的可理解的形式。因此,为了使理智能够提升到这样一种伟大和崇高的高度,某种超自然的安排附加到理智之上就非常必要了。既然受造理智的本性不能够使它看到上帝的本质,这一点我们在前面一条中就已经说明了,则这种理解能力之为恩典进一步增强也就非常必要了。而且,既然理智能力的这样一种增强被称作理智的光照(intellectivae illuminationem),我们也就可以用光或光照来称呼这可理解的事物本身了。而这也就是默示录第21章
29、第23节所讲到的那种光。“有天主的光荣照耀她”,也就是说,上帝的光照耀着那个由看到上帝享受真福的人所组成的城邦(societatem)。若望一书第3章第2节讲“一显明了,我们必要类似他,因为我们要看见他实在怎样。”按照这段经文,由于这种光照,享受真福的人便变得具有了“神性”(deiformes),也就是说,同上帝相象。 答异议1:受造的光对于看到上帝的本质是必要的,其所以必要并不是为了使上帝的本质变成可理解的,因为其自身就是可理解的,而是为了能够使理智像一种习性可以使一种能力更容易发挥作用那样去理解。有形的光对于外在的视觉也是必要的,因为它使得这种中介变成现实透明的,以致于它更容易接受颜色的影
30、响。 答异议2:这种光为看到上帝的本质所需要。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因为它是上帝得以看到的一种类似,而是因为它是理智的一种完满性,可以增强理智的力量,从而使它能够看到上帝。所以,我们可以说:这种光不应当被描述成一种上帝在其中被看到的中介,而应当被描述成上帝借以被看到的一种中介,而这样一种中介是不排除对上帝的直接视见的。 答异议3:对火的形式这样一种安排只有对具有火的形式的主体才是自然的。因此,荣耀之光(lumen gloriae)对于受造物来说不可能是自然的,除非这受造物具有上帝的本性,然而这是不可能的。但是,藉这种光,理性受造物便有可能具有神性,这一点我们在本条中已经讲过了。 第6条 在那些看到上帝本质的人中,能否一个比另一个看得更完满些?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6条:在那些看到上帝本质的人中,似乎一个并不比另一个看得更完满。 异议1:因为若望一书第3章第2节上写道:“我们要看见他实在怎样。”但是,他仅仅以一种方式存在。所以,他将被所有的人只以一种方式看到。从而,他将不可能被一个人比另一个人更加完满和较少完满地看到。 异议2:再者,一如奥古斯丁在问题集第83篇问题32中所说,一个人不可能比另一个人对同一件事物理解得更完满。但是,所有看到上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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