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的总结和思考买卖合同的总结和思考篇一: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和思考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和思考案情简介20XX年11月4日B公司收到a公司诉B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B公司与a公司就购买空气压缩机组事宜于20XX年10月9日签订机电产品买卖合同书,约定:合同总金额为52.4万元,合同生效后支付预付款30%,设备到现场后支付40%,设备调试带负荷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20%;其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a公司应于预付款付出日起30日内交付设备。截止20XX年7月27日B公司累计支付货款70%,合计36.68万元,剩余20%的安装调试款和1
2、0%的质保金未付。a公司于20XX年3月1日交付主机,20XX年3月7日双方验收合格。收到起诉状后,B公司依法进行了答辩并提起了反诉。答辩的主要理由有:首先,根据双方签订的机电产品买卖合同书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付清。质量保证期为自设备安装调试带负荷运转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a公司交付的设备,经安装、带负荷调试后,于20XX年3月7日通过双方的最终验收,并于同日出具了验收报告单,该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在20XX年3月6日届满,质保金应于20XX年3月6日质保期届满后才能支付。因此,a公司要求给付包含质保金在内的15.72万元货款是没有依据的。其次,机
3、电产品买卖合同书中并未约定B公司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故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任何依据,其主张是不成立的。B公司提出反诉,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误期赔偿费5.24万元。机电产品买卖合同书约定的合同总价款为52.4万元。合同第二条约定,交货时间为付出预付款后30天(以电汇付出日为准)。B公司于20XX年11月27日以电汇方式付出23160元,并于同日交付给a公司金额为134046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合计157,206元。根据合同规定,a公司最迟应于20XX年12月27日前将货物全部交付给B公司。但a公司收到预付款后迟迟不予交货,经B公司
4、多次催货,才于20XX年4月15日交付同时向B公司开具发票,比合同规定的时间迟交长达16周计108天。根据机电产品买卖合同书附件一第6.1项规定,“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扣除总价的2%计收,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根据a公司逾期交货达16周的事实,B公司按合同约定从货款中扣除合同总价款10%的误期赔偿费5.24万元合法有据。最后,a公司申请撤诉,法院支持了B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例评析以上案例主要涉及的是合同履行的问题,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20%
5、的合同价款,从而引发的一起诉讼纠纷。在案例中,B公司在收到诉状后,积极搜集、整理证据,找出机电产品买卖合同书、验收报告单、付款单据、发票等相关材料,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果断提起了反诉。由于B公司在证据组织上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迫使a公司选择了撤诉。虽然该案的最终结果是以B公司胜诉收场,但是a、B公司均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使各自公司承担了较大的法律风险。在经济活动中,合同作为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合同的拟定到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无论哪个环节都应做到规范、严谨,只有如此才能尽可能的减少甚至避免法律风险。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合同经办人员寻找种种理由和借口不按合同
6、履行的情况,甚至出现根本不签合同径行交易的做法,在这些情况下,一旦发生了争议纠纷,将使己方公司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结果往往是己方公司打断牙齿往肚里咽,自食苦果。因此,公司应当十分重视对合同签订、履行的管理工作。合同经办人员在合同签订前要充分考虑己方实际情况,比如对到货时间的要求、付款能力等等,确保有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履行的能力。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后,就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避免出现违约情况发生。此外,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单据、往来函件等资料应注意进行收集、保存,若发生争议纠纷甚至进入诉讼阶段,这些材料将作为证据为己方的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撑。篇二:关于交易的思考总结-转载新浪博客关于
7、交易的思考总结从去年开始接触交易,跌跌撞撞一路走来,遇到了很多的困难和困惑,得到了师友的帮助。但总是感觉有什么地方还没有突破,窗户纸就在哪儿,就是差一点够不着。今年以来暂停交易,停止微博,尽量不关注新闻消息、持续学习和思考,主要放在对宏观和周期的研究、交易本质、交易系统等方面的深刻理解上。其实很多内容以前就明白,但是,从明白到接受,再到执行还有很远的距离。下面内容简单总结了部分的思考和初步结论。可能还不成熟,但也代表了往前进了一步。已经隐隐约约能够看到开放着的大门口的影子了,但是,到达哪儿还需要努力。1、用什么样的视野做投资一个人的视野决定了自己的格局,格局决定了结局。投资市场中的视野决定了交
8、易者关注的是浪花,还是涨潮。黑夜里走路,如果手电筒只能照到前面几米,走起路来总是担惊受怕,总是怕走到坑里去。但如果能够看清前面几公里的目标,可能就心情坦然,慢点快点其实都不担心,因为知道早晚会安全到达的。那怎么照亮目前市场的未来几公里?后面再谈到。另外,还得说一下趋势,其实很难解释,注定没有标准的答案。趋势可以就是投资者所执行的交易系统给出的判断,给出“向上”的信号就是多头趋势,给出“向下的信号”就是空头趋势。对于同一个价格,基于经济周期的交易者认为是底部,基于小时、甚至是30F交易可能认为是顶部;以60天线的投机者认为是多头回调,而以10天线的投机者认为是下跌。其实都没有错,因为系统不一样。
9、没有交易系统,就没有必要谈趋势。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样的系统更加合适交易者,特别是小交易者?这是关键的问题。2、拨开迷雾看市场看清市场很困难,各种经济金融理论也许有用,但是不容易掌握。而且,过去的历史表明所谓的各种专家都是屡屡出错。那就从实证的角度去观察和解释。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经济周期。明白了目前在经济周期中的位置,大概也就知道未来怎么走。2.1经济周期简单来说常用的经济周期包括基钦周期、朱格拉周期、库兹涅茨周期、康德拉季耶夫周期。基钦周期是库存周期,大约在4年左右。但是,随着信息和物流的发展,目前可以认为大概在3-3.5年左右。朱格拉周期是典型的周期,大约在9-10年。其中包括3个基钦周期。想想
10、看87-88年美股的大跌、97-98年亚洲金融危机、07-08年全球经济危机。17-18年会怎么样?库兹涅茨周期大约20年左右,是典型的房地产周期。针对日本、欧洲、美国的房地产都有相应的研究资料。康德拉季耶夫周期大约50-60年,这个更长更复杂。顺便说一下,巴菲特的投资历史刚好位于康德拉季耶夫周期的上行段上。下行段上,巴菲特能不能成功还真难说。这儿解释不了太多。如果想更多了解经济周期,可以看“逃不开的经济周期”、“经济大周期”等书籍。熊彼特的书也可以看看。那目前位于经济周期的什么阶段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感谢哈克的研究,请看下图。“若以cPi观之,cPi尚未见顶,未来几个月可能还有较高的cPi
11、值。它要回落到低谷,则可能要到20XX年上半年。当然该数据序列滞后于m1-m2,也滞后后于股指”。“m1-m2所指示的低谷日期则落在,20XX年9月左右。”从以上的分析看,底部很大概率在15年3季度左右。但是,还有没有方法能够对这个判断从另外的角度进行确认或者反驳呢?那就需要考虑关联市场之间的联动,包括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商品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等。本文对债券、房地产市场稍作粗略分析,仅作抛砖引玉的目的。更多对于市场联动的分析,可以看约翰.墨菲的“按图索金”和“墨菲论市场互动分析(淘宝上有,台湾版)”。2.2债券对于债券市场,有以下两幅图可以参考。“中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的周期也显示可能于20X
12、X年9月左右到达谷底。目前似乎已经开始走下坡路。收益率走跌则意味着国债价格的走高,国债价格与股价呈跷跷板”。(想想看最近的定向降准等等政策会对国债收益率有什么影响?)这儿再提一下另外的话题,由于长期看它俩呈现跷跷板的走势,那么在某些时间段内出现短期同向的走势的时候就为股指、国债期货深指工业品的交易带来了机会,因为它们肯定会再分开。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自己去复盘债和沪深指数的走势关系。再来看另一幅图。上面是21国债和上证的对比图。从20XX年开始,债和上证的走势越来越规范。过去的两次牛市都是21国债到(:买卖合同的总结和思考)达110的时候开始的。下次会不会也这样目前还不知道。但是,可以观察它的
13、变化来进行确认。至少我知道目前期望马上就有轰轰烈烈的牛市到来,还是早了点。至于债和指数为啥有这样的走势关系,还是请看关联市场的分析相关的书籍和实证资料。从以上数据基本可以看出,目前说牛市还有点早。但是,15年3季度却可以看成一个待验证的时间节点。也许有人说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会影响走势。其实,在浩浩荡荡的趋势面前,那也是一个波动。周期本来就是这些政策推动力形成的。2.3房地产那么房地产市场会怎么样呢?还是来看看房地产市场的走势是什么样的,一切也基于实证的研究才可信。下面是根据每个月搜房网公布的北京二手房价指数做的一个走势图。明显能够看出北京的房价在过去是持续上涨的。但是,也曾经出现过阶段性的调整
14、。而房地产周期在供需越来越平衡、甚至供大于需的情况下,呈现3-3.5年左右的小周期(别忘了基钦周期。结合房地产从拿地、到开发、销售的过程理解)。从macd指标来看,会发现北京二手房的房价指数走势非常平稳,也就是非常有参考价值。如果根据3-3.5年小周期来看,房价的下一个低点大约在14年年底到15年上半年形成。从14年5月份目前的macd指标即将死叉的走势,相信你也看出来一些趋势。(顺便提一下,在某些情况下直接研究房屋价格等数据可能比那些所谓的专家从各种角度分析更准确和方便。很多时候,自己研究比听所谓的专家言论更靠谱。如果按照上面的macd指标买房,至少都能买到相对的低点)。注意,房地产市场给出
15、的信号也是15年上半年。那么房地产市场和股市的走势有什么关系呢?请看下面的图。篇三: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理解与适用XX.cn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理解与适用作者:罗西贝贝来源:法制与社会20XX年第27期摘要最高法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了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学术界对该条解释的适用范围、解释对象、立法意旨以及最高法是否越权等问题的看法出现巨大分歧。本文通过分析学术争论的焦点,将此番争论的核心问题归结于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判断。文章分析得出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不仅仅局限适用于买卖合同,其规定是最高法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肯定。关键词买卖合同无权处分合
16、同效力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XX)09-068-02一、司法解释第3条问题之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于20X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于20XX年5月10日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此项解释文件(以下称解释)的公布和施行,无疑将对民事裁判实务乃至民法理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所特别关注。解释第一部分针对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进行规定,其中第3条为“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7、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为在解释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未能准确阐发第3条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的解释对象、适用范围、规范意旨及与其他法律规则之间的界分,导致实务界与理论界对此有不同的解读,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适用范围解释是最高法院针对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所做出的解释,那么是否就说明解释的内容只能适用于买卖合同呢?若不仅仅适用于买卖合同,那么,是不是可以将其推广到一般性条款来适用呢?(二)解释对象解释第3条显然是针对合同效力的解释,合同法中涉及合同效力的条款分布在总则和分则中。其中,合同法第51条以总则的角度规定:“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是一个针对所有的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合同法第132条作为分则中买卖合同一章对于合同效力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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