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5 ,大小:21.94KB ,
资源ID:4604553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460455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湛江市教育局.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湛江市教育局.docx

1、湛江市教育局湛 江 市 教 育 局行政执法主体湛江市教育局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6、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0120号)。湛江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类别名 称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人大颁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人大颁布

2、,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9月1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行政法规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颁布,自1988年3月3日起施行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颁布,自1995年12月12日起施行3、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颁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务院颁布,自19

3、92年3月14日起施行6、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自1990年6月4日起施行7、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自1990年3月12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规1、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86年10月7起施行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部门规章部门规章1、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颁布,自1998年3月6日起施行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颁布,自2000年9月23日起施行3、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国家教委颁布,自1988年4月9日起施行 4、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教育部颁布,自2001年6月7日

4、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颁布,自2004年6月2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家教委颁布,自1995年4月5日起施行7、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自1999年2月23日起施行 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颁布,自1999年9月13日起施行9、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颁布,自1996年4月8日起施行10、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颁布,自1999年12月30日起施行11、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颁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2、托儿所、幼儿园卫

5、生保健管理办法国家教委颁布,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1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自1999年8月24日起施行1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自1999年8月24日起施行15、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颁布,自1999年9月14日起施行1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颁布,自2002年6月25日起施行17、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颁布,自2002年7月25日起施行18、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教育部颁布,自1999年4月2日起施行19、关于下放

6、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自1999年2月23日起施行20、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教育部颁布,自1995年6月21日起施行21、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颁布,自1996年5月10日起施行2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颁布,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广东省政府规章1、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自2000年2月15日起施行 2、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3、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专科学校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4、广

7、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5、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湛江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行政处罚一览表序号处罚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 据备注1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四条3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4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2违规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2中华人

8、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6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3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警告;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4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4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员责令

9、停止招生;罚款;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5教师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使用假资格证书的行为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没收教师资格证书1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6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幼儿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幼儿教育内容及方法不符合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学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7体罚

10、或变相体罚幼儿;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在幼儿园附近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8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警告;责令停止招生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9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11、第六十二条10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违反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11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整顿并予以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12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

12、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13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14民办学校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15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16民办学校出资

13、人非法取得办学回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17民办学校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18民办学校不按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19民办学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20民办学校未依照有关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

14、例的决定和向社会颁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21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22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2中

15、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23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24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25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6、;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26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27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28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29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

17、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30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责令限期整顿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31中外合作中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3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管

18、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的;对办学结余进行分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 33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法实施卫生监督的罚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34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招生广告(简章)未经批准而刊登、播放、张贴、发放的;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内部管理混乱的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专业辅导资格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35社会助学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招生办学的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2.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36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

19、育机构的;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警告,限期整改,停办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2.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第三十一条37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 办学中招收境内中国公民子女的;办学资源(包括资金、生源和师资)严重不足,无法正常运行的;从事工商业活动及其它营利活动的;从事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活动的责令限期整顿或者停办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38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宣布考试无效;没收违法所得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2教

20、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39未经批准,擅自在华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或设立考点,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申请举办考试时弄虚作假的;以合作举办教育考试为名非法营利的;在考试过程中严重违反考务程序的;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顿、暂停考试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40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中泄露试题或试题泄密后任其扩散; 严重违反考务程序; 纵容、包庇考生舞弊; 以考试为名非法收费; 其他违纪行为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顿、暂停考试或取消考点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41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宣布无效;警告;停考;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员1中华人民共和

21、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4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42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1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 行政许可一览表序号许可项目办理时限依据备注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教师资格条例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申请筹设民办普通中学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22、法实施条例3正式设立民办普通中学3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4申请筹设民办职业中学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5正式设立民办职业中学3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政征收一览表序号征收项目征收标准依据备注1自学考试审定费毕业生审定30元/人关于高教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价199662号)转考、改考专业审定10元/专业免考审定10元/科2毕业证书

23、费毕业证书(带封面、无封面)8元/本、3元/本1关于高教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价199662号)2关于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0020号)专业证书(带封面)10元/证3考试费成人学校统考、抽考课程考试费15元/科1关于收取考试费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8327号)2关于自学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277号)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237号)3关于调整普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函(粤价2005451号)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51号)5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列补高教系统部分行政

24、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7275号)6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与成人高考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122号)普通高校、研究生、插班生25元/科成人高考20元/科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10元/生(科)自学考试25元/科自学考试准考证费15元/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费50元/人4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A、 理论考试B、 技能考试45元/生科1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2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3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财

25、会、电子信息类、美术障础70元/生科电工、化工类、音乐综合、土木工程、生物技术基础130元/生科机械类(钳工、铣工、车工)90元/生科旅游类(客房、餐饮、美容、美发、导游)、教育基础综合80元/生科体育130元/生科5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教育部门)50元/科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教育部门)高级580元/人(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加收100元)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中级450元/人初级280元/人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费7元/本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209号)8教师资格证书费6元/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666号)9普通话水平测试费100元/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0号)10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费5元/本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24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