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修订解读来源:交通运输部 2017-09-07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8月4日以交安监发2017113号文印发了修订后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并发文明确了现有检测机构等级换证的过渡要求。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改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是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是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
2、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自2008年颁布实施以来,为交通行业检测机构的培育发展、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起到了保障支撑作用。 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令2016年第80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其中有关管理活动的要求略有调整。为贯彻落实检测管理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的需求,解决近10年大量试验检测技术的更新和有关技术标准的更替所产生的检测工作不一致问题,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亟待修订,以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的要求。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等级标准。 本次对等级标准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检测项目、参数、仪器设备配置,持证人员数量及专业要求,以及检测用房等。具体如下: 1.有关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的设置。一是根据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在公路检测领域的定位,将桥梁隧道工作专项的全部检测参数纳入综合甲级,考虑二者在不同专业领域的检测技术水平,在参数的必选和可选上有所区别。二是以工程质量控制与检测市场监管需求为导向,以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为基本依据,充分考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对检测行业的技术影响,在广泛征求建设工程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等级试验检测项目进行了增加和调整,以满足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4、需要。 2.有关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级标准涉及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更新幅度较大,智能化、无损化的新型设备已逐步得到广泛应用。本次修订对于能够提升检测工作效率、提高检测结果准确性的新技术、新装备,视其技术指标重要程度,进行补充。如道路自动化综合检测车、落球式岩土回弹模量测试仪、钢结构无损探伤技术、北斗(BD)卫星定位技术等等。 3.有关试验检测人员要求。2015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 201559号),设立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5、格,本次修订充分考虑检测机构登记持证人员的现状,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对持证检测人员的要求进行了调整。有关新旧检测人员证书的衔接和使用,则应遵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2015143号)的规定。 4.有关试验检测用房要求。根据各等级检测机构能力范围要求,兼顾检测机构检测用房面积的现状,对各检测项目所有参数场地面积进行测算,同时考虑委托、留样、档案存放等用房需求后,提出各等级检测用房面积的标准。 5.有关可选试验检测参数的申请要求。为避免只购置仪器设备却不具备试验检测能力,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社会资源浪费,将原等级标准对非强制性仪器设备的配置
6、要求修改为对可选试验检测参数的申请要求。 (二)工作程序。 考虑等级评定与换证复核工作二者虽形式不同,内容侧重点也有所差异,但工作性质、内容及流程差异不大。本次修订按照精简文件的精神,根据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实践,将等级评定和换证复核的工作程序合并,命名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并将有关评定工作中存在差异的内容予以明确,同时提高了有关要求的规范性。具体如下: 1.明确工作时限。明确了受理、初审等工作的时限要求,以及终止现场评审的条件等。 2.提高业绩要求。根据历年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的业绩情况,调整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的开展检测参数覆盖率要求,由原70%提高为85%。 3.调整
7、现场评审评分要求。加强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记录报告、仪器设备方面的分值,更加客观、科学地评价试验检测能力水平。 4.规范整改确认要求。根据现场评审评分情况,确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期限,将整改情况纳入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的依据。 5.调整分项评审要求。调整原程序对现场评审分组的要求,明确基本条件、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三方面的评审要求。同时细化技术考核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能力范围确认工作。 6.精简工作用表。只保留申请用表、质监机构工作用表、现场评审报告等必要表格格式要求,其他工作过程的记录用表可遵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
8、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有关取消“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要求,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人力资格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9、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 2015年6月23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领域从事试验检测专业活动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面向全社会提供公路水运工程试验
10、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评价结果与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有效衔接,为用人单位科学使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依据。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包括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水运结构与地基、水运材料5个专业,分为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2个级别。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实行考试的评价方式。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英文译为:Highway and Waterway Testing&Inspection Professionals 第五条 通过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
11、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规定,并按职责分工对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具体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评价工作。 第二章 考试第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考试科目
12、、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对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实施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确定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中专或高中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
13、,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并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证书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6年; (二)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6年; (三)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
14、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4年; (四)取得含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2年; (五)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博士学位;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监制,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15、用印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四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 职业能力第十五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了解公路水运工程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的规定和实验室管理体系知识; (二)熟
16、悉主要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掌握所从事试验检测专业方向的试验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标准,较好识别和解决试验检测专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三)独立完成常规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四)编制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掌握试验检测原理;掌握实验室管理体系知识和所从事试验检测专业方向的试验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标准; (二)了解国内外工程试验检测行业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试验检测专业能力,独立完成较为复杂的试验检测工作和解决突发问题; (三)熟练编制试验检
17、测方案、组织实施试验检测活动、进行试验检测数据分析、编制和审核试验检测报告; (四)指导本专业助理试验检测师工作。 第十八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试验检测专业工作能力。 第四章登记第十九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具体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登记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登记机构应建立持证人员的从业信息和诚信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
18、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登记并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和登记机构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有关各项管理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通过考试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助理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级别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及相应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要求,取得的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效用不变。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公路水运
19、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具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均设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为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水运结构与地基和水运材料。公共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考试成绩均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在连续2 个考试年度内,
20、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 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规定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第六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实施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九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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