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 ,大小:19.87KB ,
资源ID:4585445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458544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docx

1、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 称“个人征信系统” )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有权使用该系统 的部门、工作人员正确、合理地运用个人征信系统做好个人 授信业务的管理,防范和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 切实保护个人 隐私,防止使用人员滥用权力,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 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个人征信系统是指中国人民 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对全国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 采集汇总后形成的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它是个人信用信息 的共享平台,采用集中存储模式,直接面向全国采集数据, 形成集中的个人信用数据库

2、,统一进行数据整合,依法向入 网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对 信贷征信和贷后管理的需要。个人征信信息,是指个人征信系统采集获得的信息。主 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个人信 用状况的信息。个人信用报告,是指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获得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本。信息主体是指个人征信系统中,已采集个人征信信息, 建立了个人信用报告的自然人。第三条 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范围:(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四)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信业务申请或其作为担 保人

3、,审核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的信用状况;(六)发展新的特约商户和管理已有特约商户进行实名 审核等;(七)处理个人异议和投诉;(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业务。 各分支机构在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时,应当根据业务办理 实际情况,正确选择查询用途。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辖属各分支机构。第二章 机构及用户管理第五条 本行个人征信系统机构的设置由总行负责向 人民银行申请。第六条 根据“权限分开、分级管理”的原则,我行的 个人征信系统用户分为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一)用户管理员职责:1.总行用户管理员负责个人征信系统新增机构的申请;2.负责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用户管理设置和维护 本级行普通用户、设置;3

4、.维护直属下级行机构权限、设置和维护直属下级行用 户管理员。(二)普通用户:分为信息查询员和数据上报员。1.信息查询员职责:(1)担任本级机构征信业务联系人;(2)负责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3)负责本级机构的异议处理;(4)负责相关资料的保管。2.数据上报员负责对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的数据上 报及反馈文件的处理。第七条 用户管理员、信息查询员的设置需填写 * 银 行个人征信系统用户申请表 (附件 1),经部门负责人和分 管行长审批后加盖行章,将扫描件通过 OA 系统上报,原件作为本行资料留存。第八条 各级用户创建 / 停用规则:总行级用户管理员 负责创建总行的普通用户和直属下级机构用户管理员,

5、以此 类推。系统用户均不得删除,只能对用户进行停用操作。第九条 风险控制:(一)用户管理员不得直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二)本级用户管理员由上级行用户管理员创建产生,本级用户管理员不得创建本级用户管理员。(三)用户在签收用户号和密码后必须立即登录并修改 访问口令,以后至少两个月更改一次自己的访问口令。(四)用户管理员的密码必须封存,并加盖骑缝章,交 由部门负责人保存。部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必须同时将原 密码销毁。除特殊情况外,用户管理员不得随意重置其管辖 用户的密码。(五)用户管理员应加强对所创建查询用户的日常管 理。查询用户若不再从事个人征信查询工作,用户管理员应 立即对该用户作“停用”处理,否

6、则将由用户管理员承担一 切责任。(六)用户管理员、数据上报员与信息查询员不得互相 兼职,更不得设置“公共用户” 。(七)用户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退出系统。第三章 数据报送与修改第十条 本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采用在线方式向个人 征信系统报送报文。第十一条 报文报送前,应先通过预校验程序对报文进 行校验。对通过校验的报文,再进行加压加密处理后及时向 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报送。对未通过校验的报文一律不得 报送。第十二条 错误数据的处理。错误数据按发现所在环节分为校验错误数据和反馈报 文错误数据。(一)校验错误数据的处理 :1.校验错误数据是指本行个人征信上报程序对我行信 贷数据源不符合个人征信系统校验规

7、则而提出的数据。2.对报出的错误数据,总行数据上报用户应及时通知错 误数据所在行征信业务联系人(查询用户) ,联系人再根据 个人征信上报程序所提示错误数据查找该笔业务管户人,并 指导管户人在本行信贷管理系统中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3.对信息类数据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非信息类 数据应在本行修改业务数据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信息类数据包括:姓名(持卡人姓名) 、证件类型、证 件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最高学历、最高学位、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单位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政 编码、 户籍地址、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单位所属行业、职业、职务、职称、本单位工作

8、起始年份、 年收入、工资账号、工资账号开户银行、居住地址、居住地 址邮政编码、居住状况、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 型、配偶证件号码、配偶工作单位、配偶联系电话等。非信息类数据是除信息类数据外的所有数据。(二)反馈报文错误数据的处理。1.反馈报文错误数据是指征信机构(人民银行征信服务 中心)对本行每日上报报文中数据质量不合格的数据给出相 应的反馈错误。2.对反馈错误数据,总行数据上报用户及时将错误内容 通知错误数据所在行征信业务联系人(查询用户) ,联系人 再指导管户人在本行信贷管理系统中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3.对信息类数据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非信息类 数据应在本行修改业务数据所

9、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第十三条 数据修改。各分支行在日常发现原报送业务 数据有错, 需要进行修改的, 应填写 个人征信数据修改单 (附件 2)并提供相应业务资料(个人征信报告、借款合同、 借据等),按规定程序报批修改。如所需修改数据涉及其他 相关部(室) ,数据修改申请单位应按其规定程序报批修改。第四章 授权管理第十四条 信息查询员通过用户号( ID)在个人征信系 统内发生的所有查询业务,都认为是该用户号下的本人实际 的、真实的操作行为,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查询用户在查询当事人信用报告之前,必须 取得当事人的委托查询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 础数据库授权书( 附件 3)及本

10、人有效身份证 (复印件留存) , 并在 * 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审批登记簿 (附件 4)登记, 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查询。进行贷后风险管 理时,无须经过当事人授权,但仍须登记 * 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审批登记簿 (附件 5),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查询。发生新的信贷业务,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应重新取得当事 人授权。第十六条 各分支行要切实加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对 查询结果(个人信用报告) ,不得用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以 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个人信用信息,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客户本人授权的除外。查询用户和其他相 关人员应为当事人个人信用报告相关信息保密。第十七

11、条 查询结果应与客户资料一同妥善保管,其他 无关人员不得接触。第十八条 各分支行应妥善保管授权资料,有关查询授 权资料(含查询审批登记簿)应留存三年。第五章 异议处理第十九条 异议处理是指当事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内 容与事实不符时,由本人或本人授权的代理人向征信服务中 心提出异议,征信服务中心协调信息报送行对异议内容进行 核实与纠正的过程。第二十条 本行负责异议处理负责部门 : 分行为风险管 理部、支行为客户经理部。第二十一条 异议处理流程:(一)受理客户异议处理个人认为本人征信信息有错误、遗漏的,并且异议事项 涉及本行的可以书面向本行提出异议申请。受理个人异议处理申请,应填写个人异议处理申请表

12、, 并留存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个人信用报告。1.各分支行在接到本行客户异议申请时应先将相关数 据与业务发生实际情况进行比较,能够明确为本行报送数据 有误的,受理该客户异议申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审查 异议内容与业务发生实际情况相符,作好对异议人的解释工 作,不受理该客户异议申请。2.异议处理员负责将受理的异议申请在信贷管理系统 中进行更正,不能自行更正的按本行数据修改程序报批(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3.经办行应将异议处理情况及时上报总行,并将更正后 的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二)受理人民银行异议处理系统转交异议申请:1.各分(支)行信息查询员应每个工作日登录人民银行 异议处理系

13、统,查询是否有涉及本机构的异议事项;2.对涉及本机构的异议事项,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 查,并在异议处理子系统中回复;3.经核查,异议事项属实的,应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 正,并将更正后的结果在异议处理子系统中回复。(三)异议处理期间,异议受理行可根据异议申请人的 要求,按照江西省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公约规 定,为其出具 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 (以下简称 “专 项证明”)(附件 8),加盖单位业务公章后交申请人,供其在 办理信贷业务使用,有效期为一个月。专项证明一式两份,一份出具机构留存,一份交异议申 请人。各机构出具专项证明应先进入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建立“江西征信异议专项

14、证明公示系统” (简称公示系统) , 登记异议信息和核实情况后,再生成专项证明予以打印。各机构对专项证明所列异议事项处理完毕后,应在公示 系统中予以标注“异议处理程序结束” 。省外分支行如所在地人民银行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第六章 内控制度第二十二条 使用个人征信系统,严禁以下行为:(一)XX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用于规定用途以外;(三)未正确选择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用途选项;(四)个人书面授权内容与信贷业务不一致;(五)个人书面授权要素不完整;(六)先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取得被查询人授权;(七)贷后风险管理查询登记要素不完整;(八)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九)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推

15、诿涉及本机构的个人异议申请;(十)异议事项超期未回复或超期未解决;(十一)受理异议申请资料不完整或缺失。第二十三条 征信系统的用户管理员、查询操作员和数 据上报员调离岗位前需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用征信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防止 信息丢失,数据的传输应通过专用网络传输。第二十五条 查询操作员应根据业务需要进行查询,不 得随意查询他人信用报告;每次进行查询时应在登记薄上登 记,实际查询次数必须和登记薄上记载的一致,不得无授权 或超出业务范围进行查询。第二十六条 总行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分支行使用系 统的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分支行,总行 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

16、责令整改,直至暂停或终止其查 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并在全行通报批评;对触 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罚则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规章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单位和 员工,依据事实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行员等级工资;(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行员工资档次、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公职;(三) 司法处理: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有关责任人处以 元 -500 元的罚款,并限期纠正:(一)办理个人授信业务前未对借款人或担保人信用进 行查询的;(二)未按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程序查询信

17、用报告的;(三)用户管理员和信息查询员互相兼职,设置“公共 用户”的;(四)个人征信系统用户岗位变动,未按规定报备的;(五)没有定期更换密码的;(六)用户管理员未按规定封存密码的;(七)未按规定进行异议处理的。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 元 5000 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 恶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未经客户授权使用个人系统查询的;(二)向未经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三)将查询结果用于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的;(四)用户管理员违反操作规程随意创建或停用所辖用户的。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总行个人业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 修订。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 * 市商业 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和 * 市商业银行个人征 信系统操作细则同时废止。附件: 1.* 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用户申请表2.* 银行个人征信数据修改申请表3.委托查询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 础数据库授权书4.* 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审批登记簿5.* 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审批 登记簿6.* 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7.* 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结果8.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