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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光中《论的的不休》.docx

1、余光中论的的不休!余光中论的的不休 前几天从朋友那里得知余光中这篇论的的不休,便找来看,果然非常有见地。尽管从出生到现在写出来的东西都是白话文,却从未意识到今天的白话文历史不过百年,和文言文不可同日而语,还远未能借时间之手来去芜存菁,更何况又发生过严重的文化断层和红色八股污染,余光中这篇论的的不休即着重批判了某些白话文拖沓纷繁的毛病。写出好文章需要天分,没法学,但想要写得通顺紧凑却可以遵循某些规则,减少使用的字或许是个好的开始。这篇论的的不休在网上只找到影印版,于是我就用 OCR 软件转换成文字,又逐一修改了标点和错字,也重新编排了注释,全文放在这里。文章很长,不过很值得看。正文:论的的不休一

2、无论在中国大陆或是台湾,一位作家或学者若要使用目前的白话文来写作或是翻译,却又不明简洁之道,就很容易陷入的的不休。 不错,我是说的的不休,而非喋喋不休。不过,目前白话文的的不休之病,几乎与喋喋不休也差不多了。的字本来可当名词,例如目的、无的放矢;也可当作形容词或副词,例如的确、的当、的的。但在白话文中,尤其自五四来,这小小的字竟然独挑大梁,几乎如影随形,变成一切形容词的语尾。时到今日,不但一般学生,就连某些知名学者,对于无孔不入的小小的字,也无法摆脱。我甚至认为:少用的字,是一位作家得救的起点。你如不信,且看这小不点儿的字眼,如何包办了各式各样的形容词、句。1. 一般形容词:例如美丽的晚霞,有

3、趣的节目,最幸福的人。2. 是非正反之判断词,常用于句末:例如他不来是对的;你不去是不应该的;这个人是最会反悔的。有时候可以单独使用:例如好的,明天见;不可以的,人家会笑话。3. 表从关系之形容词:例如王家的长子娶了李家的独女;他的看法不同。4. 形容子句:例如警察抓走的那个人,其实不是小偷;昨天他送你的礼物,究竞收到没有?5. 表身份的形容词,实际已成名词:例如当兵的;教书的;跑江湖的;做妈妈的。(注 1)一个的字在文法上兼了这么多差,也难怪它无所不在,出现的频率奇高了。许多人写文章,每逢需要形容词,几乎都不假思索,交给的去解决。更有不少人懒得区分的与地,地与得之间的差异,一律用的代替。自从

4、有了英文形容词与副词的观念,渐多作者在形容词尾用的,而在副词尾用地:前者例如他也有心不在焉的时候;后者例如他一路心不在焉地走着。至于得字,本来用以表示其前动词的程度或后果:例如他唱得很大声或他唱得十分悠扬是表程度;而他唱得大家都拍手或他唱得累了是表后果。不少人懒得区分,甚至根本没想到这问题,一律的的到底,说成他一路心不在焉的走着,不然就是他唱的累了。这么一来,当然更是的的不休。巧合的是,西方语文里表从属关系的介词,无论是法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的 de, 或是意大利文的 di, 也是一片的的不休;不过正规的形容词却另有安排。英文的 of, by, from 等介词音调各异,而表形容词的语尾也变

5、化多端,无虞单调。中文里美丽的、漂亮的、俊美的、好看的等等形容词,只有一个的字做语尾,但在英文里,却有 beautiful, pretty, handsome, good-looking 种种变化,不会一再重复。英文形容词的语尾,除上述这四种外,至少还有下面这些:1. bookish, childish, Brtish2. golden, wooden, siken3. artistic, didactic, ironic4. aquiline, bovine, feline5. childlike, lifelike, ladylike6. Sensual, mutual, intellec

6、tual7. sensuous, virtuous, monotonous8. sensible, feasible, edible (注 2)9. sensitive, intensive, pensive10. senseless, merciless, worthless11. impotent, coherent, magnificent12. radiant, vibrant, constant13. futile, senile, agile14 . kingly , manly , fatherly就算如此分类,也不能穷其变化,但是还有一大类形容词,是由动词的现在分词与过去分词变

7、成:前者多表主动,例如 interesting, inspiring;后者多表被动,例如 nterested,inspired;甚至还有复合的一类,例如 life-giving, heart-rending, jaw-breaking, hair-splitting, 以及 braad-minded, hen-pecked, heart-stricken, star-crossed。英文形容词在语法组成上如此多变,中文的译者如果偷懒,或者根本无力应变,就只好因简就陋,一律交绐的去发落,下场当然就是的的不休了。下面且举雪莱的一首变体十四行诗英伦:一八一九年(England in 1819)作为例

8、证:An old, mad, blind, despised, and dying king一Princes, the dregs of their dull race, who flowThrough public scorn一mud from a muddy spring;Rulers, who neither see, nor feel, nor know,But leech一like to their fainting country cling,Till they drop, blind in blood, without a blow;A people starved and st

9、abbed in the untilled field一An army, which liberticide and preyMakes as a two-edged sword to all who wield一Golden and sanguine laws Which tempt and slay一Religion Christless, Godless一a book sealed;A Senate一Times worst statute unrepealed一Are graves, from which a glorious Phantom mayBurst, illumine our

10、 tempestuous day.雪莱不擅十四行诗,每写必然技穷破格;这一首和阿西曼地亚斯(Ozymandias)一样,也是英国体十四行诗的变体,不但韵式错杂(abababcdcdccdd),而且在第四、第八两行之末,句势不断;幸好最后的两行作了断然的结论,收得十分沉稳,全诗在文法上乃一整句,前十二行是八个名词复合的一大主词,直到第十三行才出现述语(predicate):are graves, 这祥庞大的结构译文根本无法保持,只能化整为零,用一串散句来应付。原文虽为一大整句,但其中包含了六个形容子句。也就是说,译文可能得用六个的字来照应。此外,our, their, Times 之类的所有格形

11、容词有四个,也可能要译文动用的字。至于正规的形容词,和动词转化的形容词,则数量更多,细察之下,竟有 24 个。这些,如果全都交给的去打发,甚至半数交由的去处理,的的连声就不绝于途了。六个形容子句、四个所有格形容词、九个动词分词、再加 15 个正规形容词,共为 34 个,平均每行几乎有两个半,实在够译者手忙脚乱的了。不说别的,笫一行下马威、就一连串五个形容词,竟然也是的的(d,d)不休:An old, mad, blind, despised,and dying king一最懒的译法大概就是一位衰老的、疯狂的、瞎眼的、被人蔑视的、垂死的君王了,但是 21 个字也实在太长了。为求简洁,的当然必须少

12、用,不定冠词 an 也可免则免,君王则不妨缩成单一的王字。以便搭配较为可接的某形容词。整首诗我是这样译的:又狂又盲,众所鄙视的垂死老王王子王孙,愚蠢世系的剩渣残滓,在国人腾笑下流过污源的浊浆;当朝当政,都无视,无情,更无知,像水蛭一般吸牢在衰世的身上,终会矇矇然带血落下,无须鞭笞;百姓在荒地废田上被饿死,杀死摧残自由,且强掳横掠的军队已沦为一把双刃剑,任挥者是谁;法律则拜金而嗜血,诱民以死罪;宗教无基督也无神闭上了圣经;更有上议院不废千古的恶律从这些墓里,终会有光辉的巨灵一跃而出,来照明这满天风雨。这首变体十四行诗,我译得不够周全:句长全在十二三字之间,倒不算脱轨,而是韵式从第七行起便未能悉依

13、原文,毕竟不工。好在雪莱自己也失控了,末四行简直变成了两组英雄式偶句:我虽不工,他也不整,聊可解嘲。不过我要强调的不在格律,而是的字的安排。译文本来可能出现 34 个的字, 而使句法不可收拾,幸喜我只用了七个的。也就是说,本来最糟的下场,是每行出现两个半的,但经我自律的结果,每行平均只出现了半个。二白话文的作品里,这小小的字诚不可缺,但要如何掌控,不任滥用成灾,却值得注意。的在文法上是个小配角、小零件,颇像文言的虚字;在节奏上只占半拍(注 3),有承接之功,无压阵之用;但是在视觉上却也俨然填满一个方块,与前后的实字分庭抗礼。若是驱遣得当,它可以调剂文气,理清文意,小兵立大功。若是不加节制,出现

14、太频,则不但听来琐碎,看来纷繁,而且可能扰乱了文意。例如何其芳这一句:白色的鸭也似有一点烦躁了,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里传出它们焦急的叫声。(注 4)连用了五个的,中间三个尤其读来繁杂,至于文意欠清。诗文名家尚且如此,其后遗影响可想而知。我对 30 年代作家一直不很佩服,这种芜杂文体是一大原因。后来读到朱光潜、钱钟书的文章,发现他们西学虽然深厚,文笔却不西化,句子虽然长太,文意却条理清畅,主客井然,的字尤其用得节省,所以每射中的矢无虚发。我早年的文章里,虚字用得较多,译文亦然,后来无论是写是译,都少用了。这也许是一种文化乡愁,有意在简洁老练上步武古典大师。近年我有一个怪癖,每次新写一诗,总要

15、数一下用了多少的字,希望平均每行不到一个:如果每行超过一个,就嫌太多了;如果平均每行只有半个甚或更少,就觉得这才简洁。我刚写好的一首诗,题为夜读曹操,全长 26 行,只用了六个的,平均 4.3 行才有一个,自己就觉得没有费词。一位作家不敢自命一字不易,但至少应力求一字不费。夜读曹操的前半段如下:夜读曹操,竟起了烈士的幻觉震荡腔膛的节奏忐忑依然是暮年这片壮心依然是满峡风浪前仆后继,轮番摇撼这孤岛依然是长堤的坚决,一臂把灯塔的无畏,一拳伸向那一片恫吓,恫黑寒流之夜,风声转紧她怜我深更危坐的侧影问我要喝点什么,要酒呢要茶我想要茶,这满肚郁积正须要一壶热茶来消化又想要酒,这满怀忧伤岂能缺一杯烈酒来浇淋

16、这是定稿,但初稿却多了四个的字,未删之前是依然是暮年的这片壮心/依然是满峡的风浪/我想要茶,这满肚的郁积/正须要一壶热茶来消化/又想要酒,这满怀的忧伤/岂能缺一杯烈酒来浇淋。近日重读旧小说,发现吴敬梓与曹雪芹虽然少用的字,并不妨碍文笔。且容我从儒林外史及红搂梦中各引一段,与新文学的白话文比较一番:那日读到二更多天,正读得高兴,忽然窗外锣响,许多火把簇拥着一乘官轿过去,后面马蹄一片声音。自然是本县知县过,他也不曾住声,由着他过去了。不想这知县这晚就在庄上住,下了公馆,心中叹息道:这样乡村地面,夜深时分,还有人苦功读书,实为可敬!只不知这人是秀才,是童生,何不传保正来问一问?(儒林外史第十六回)宝

17、玉想青灯古佛前的诗句,不禁连叹几声。忽又想起一床蓆、一枝花的诗句来,拿眼睛看着袭人,不觉又流下泪来。众人都见他忽笑忽悲,也不解是何意,只道是他的旧病;岂知宝玉触处机来,竟能把偷看册上的诗句牢牢记住了,只是不说出来,心中早有一家成见在那里了,暂且不提。(红楼梦第一百十六回)儒林外史的一段,123 字中一个的也没用; 红楼梦的一段, 112 字中用了四个,平均每 28 字出现一次。这些都是两百多年前的白话文了;以下再引两段现代的白话文:他不说了。他的凄凉布满了空气,减退了火盆的温暖。我正想关于我自己的灵瑰有所询问,他忽然立起来,说不再坐了,祝你晚安,还说也许有机会再相见。我开门相送,无边际的夜色在

18、等候着他。他走出了门,消溶而吞并在夜色之中,仿佛一滴雨归于大海。(钱钟书:魔鬼夜访钱钟书先生)(注 5)白色的鸭也似有一点烦躁了,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里传出它们焦急的叫声。有的还未厌倦那船一样的徐徐的划行。有的却倒插它们的长颈在水里,红色的蹼趾伸在尾后,不停地扑击着水以支持身体的平衡。不知是在寻找沟底的细微的食物,还是贪那深深的水里的寒冷。(何其芳雨前)(注 6)两文相比,钱钟书的一段,101 字中只有四个的,何其芳的一段,123 字中却用了 16 个:钱文平均 25 个字出现一次,何文则平均 7.7 个字出现一次,频率约为钱文的三倍。钱文比何文简洁,的之频率应为一大因素。再比两段分句的长

19、度,就可发现,钱文用了 13 个标点,何文比钱文多出 22 个字,却只用了八个标点,足见钱文句法短捷,何文句法冗长,这和的的不休也有关系。今古相比,钱钟书的的的率仍近于曹雪芹,但是不少新文学的作家,包括何其芳,已经升高数倍,结论是:今人的白话文不但难追古文的凝炼,甚至也不如旧小说的白话文简洁。钱钟书的外语与西学远在何其芳之上,他的文体却不像何其芳那么西化失控。钱文当然也有一点西化,例如他的凄凉布满了空气,减退了火盆的温暖。 我正想关于我自已的灵魂有所询问,这三句的文法,使用的正是西语风格。(我要乘机指出:的字所在,正是钱文西化的段落。)但是钱文的西化颇为归化,并不生硬勉强,反而觉其新鲜。何文就

20、相当失控了:例如白色的鸭、徐徐的划行、深深的水几处,本来可说白鸭、徐徐划行、深水,不必动用那许多的。这种稀释的的化语在白话的旧小说里并不常见,究竟它是西化促成的现象,还是它倒过来促成了西化,还是两者互为因果,应该有人去深入研究。我觉得英文字典的编译者,似乎要负一部分责任。翻开一切英汉字典,包括编得很好的在内,形容词项下除了注明是 adj. 外,一定是一串这样的的化语:例如 beautiful 项下总是美丽的、美观的、美好的;terrible 项下总是可怕的、可怖的、令人恐惧的;important 项下则不外重要的、重大的、非常有价值的。查英汉字典的人,也就是一切读者,在这种的化语天长地久的洗脑

21、下,当然也就习以为常,认定这小的字是形容词不可或缺的身份证,胎记一般地不朽了。这种的化语若是成群结队而来,就更势不可挡,直如万马奔腾,得得连声,请看二例:体面的、要强的、好梦想的、利己的、个人的、健壮的、伟大的,祥子,不知陪着人送了多少回殡;不知道何时何地会埋起他自己来,埋起这堕落的,自私的,不幸的,社会病胎里的产儿,个人主义的末路鬼! (老舍:骆驼祥子末章末段)远近的炊烟,成丝的、成缕的、成卷的、轻快的、迟重的、浓灰的、淡青的、惨白的,在静定的朝气里渐渐的上腾,渐淅的不见,仿佛是朝来人们的祈祷,参差的翳入了天听。(徐志摩:我所知道的康桥)两段相比,老舍的 78 字里有的12,平均六个半字有一

22、个的;徐志摩的 64 字里有的 14,平均四个半字有一个。两段都的的不休,而徐文尤其纷繁,一个原因是徐文的、地不分,把原可用地的副词渐渐与参差用的垫了底,所以多用了三个的。但是就一连串的的化语而论,老舍却显得生硬而吃力,因为祥子头上一连七个的化语是叠罗汉一般堆砌上去的,产儿头上的四个也是如此;而徐志摩的一段,炊烟后面曳着的一连八个的化语却是添加的,被形容的炊烟已有交代,后面一再添加形容词,就从容多了,至少不像成串的形容词堆在头上、一时却又不知所状何物,那么长而紧张,悬而不决。(注 7)英文的修饰语(modifier)中,除了正规的形容词常置于名词之前(例如 the invisible man)

23、之外,往往跟在名词之后。例如 woman with a past, the spy behind you, the house across the street,便是用介词片语来修饰前面的名词;若是用中文译成来历不堪的女人,你身后的间谍,对街的房屋,修饰语便换到前面来了,而语尾也就拖上一个的字。又例如 The woman you were talking aboutis my aunt 一句,形容子句 You were talking about 原在主词之后;若是译成你刚说起的这女人是我阿姨,形容子句就换到主词前面来了,当然也就得用的来连接。如果修饰语可以分为前饰语与后饰语,则英译中的一大

24、困局,便是英文的后饰语到中文里便成了前饰语,不但堆砌得累赘生硬,而且平空添出一大批的化语来。译者若是不明此理,更无化解之力,当然就会尾大不掉,不,高冠峨峨,的的不休。有一本编得很好的英汉辞典,把这样的一个例句:I know a girl whose mother is a pianist. 译成我认识其母亲为钢琴家的一个女孩。英文的后饰语换成中译的前饰语,此句正是标准的恶例。这样英汉对照的例句,对一般读者的示范恶果,实在严重,简直是帮翻译的倒忙。其实英文文法中这种关系子句(relative clause),搬到中文里来反正不服水土,不如大而化之,索性将其解构变成一个若即若离的短句:我认识一个女

25、孩,她母亲是钢琴家。三到了真正通人的手里,像关系子句这种小关细节,只须略一点按,就豁然贯通了。钱钟书谈艺录增订本有这么一段:偶检五十年前盛行之英国文学史巨著,见其引休谟言自我不可把捉(I never can catch myself)一节,论之曰:酷似佛教主旨,然休谟未必闻有释氏也(The passage is remarkably like a central tenet of Buddhism, a cult of which Hume could hardly have heard.O.Elton, A Survey of English Literature.)(注 8)。这句话换了白

26、话文来翻译,就不如钱译的文言这么简练浑成。其实无论在谈艺录或管锥编里,作者在引述西文时,往往用文言撮要意译;由于他西学国学并皆深邃,所以译来去芜存菁,不黏不脱,非仅曲传原味,即译文本身亦可独立欣赏,足称妙手转化(adaptation),匠心重营(re creation)。容我再引谈艺录一段为证:拜伦致其情妇 (Teresa Guiccioli)书曰:此间百凡如故,我仍留而君已去耳。行行生别离,去者不如留者神伤之甚也(Everything is the same, but you are not here, and I still am. In Seperation the one who go

27、es away suffers less than the one who stays behind)。(注 9)这一句情话,语淡情深,若用白话文来译,无非一切如常,只是你走了。而我仍在此。两人分手,远行的人总不如留下的人这么受苦。文白对比,白话译文更觉其语淡情浅,不像文言译文这么意远情浓,从古诗十九首一直到宋词,平白勾起了无限的联想、回声。也许有人会说不过是一封情书罢了,又没有使用什么 thou, thee, thy 之类的字眼,犯不着译成文言。其实西文中译,并不限于现代作品,更没有十足的理由非用白话不可;如果所译是古典、至少去今日远,也未始不可动用文言,一则联想较富,意味更浓,一则语法较有

28、弹性,也更简洁,乐得摆脱英文文法的许多虚字,例如关系代名词 who,关系副词 when, where, 或是更难缠的 of whom, in whose house 等等。的的不休,不可能出现在文言里。文言的之字,稳重得多,不像小的子那么闪烁其词,蜻蜓点水,只有半拍的分。你看赤壁之战、安史之乱、一时之选、堂堂之师,多有派头。改成赤壁的战、安史的乱固然不像话,就算扩成五字的赤壁的战役、安史的乱局,也不如文言那样浑成隆重。也就难怪早年的译家如严复、林纾、辜鸿铭者,要用文言来译泰西作品,而拜伦哀希腊一诗,竟有苏曼殊以五古,马君武以七言,而胡适以骚体,竞相中译而各有佳胜。后来的文人,文言日疏,白话日熟

29、,更后来,白话文本身也日渐近于英文,便于传译曲折而复杂的英文句法了,所以绝少例外,英文中译全用了白话文。不过,在白话文的译文里,正如在白话文的创作里一样,遇到紧张关头,需要非常句法、压缩用词、工整对仗等等,则用文言来加强、扭紧、调配,当更具功效。这种白以为常、文以应变的综合语法,我自己在诗和散文的创作里,行之已久,而在译时也随机运用,以求逼近原文之老练浑成。例如叶慈的华衣,短小精悍,句法短者四音节、二重音,长者亦仅七音节、三重音,若译成白话,不但虚字太多,的的难免,而且句法必长,沦于软弱,绝难力追原文。终于只好用文言来对付,结果虽然韵序更动,气势则勉可保留,至少,比白话译来有力。A coatI

30、 made my song a coatCovered with cmbroideriesOut of old mythologiesfrom heel to throat;But the fools caught it,Wore it in the worlds eyesAs though theyd wrought it.Song, let them take it,For theres more enterpriseIn walking naked.华衣(注 10)为吾歌织华衣,刺图复绣花,绣古之神话,自领至裾,但为愚者攫去,且披之以骄人,若亲手所纫。歌乎,且任之!但有壮志盖世,当赤体而

31、行。译界耆宿王佐良先生去年不幸逝于北京。生前他推崇严复,曾撰严复的用心一文,探究几道先生何以竟用汉以前字法、句法来译西方近代政治、经济的名著,结论是当时的士大夫习于古文,若要他们接受西学,译笔宜求古雅。如此看来,则严复所言译事三难:信、达、雅,其中的雅字竟另有其隐衷了。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长才。其怡情也,最见于独处幽居之时;其传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中;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练达之士虽能分别处理细事或一一判别枝节,然纵观统筹,全局策划,则舍好学深思者莫属。(王佐良译:论读书)(注 11)这是培根小品名作论读书(Francis Bacon: Of Studies)的前段。毕竟是四百年前的文章,原文明澈简练,句法精短,有老吏断案之风。用白话文来追摹,十九难工。王佐良用文言翻译,颇见苦心,虽然译文尚可更求纯净,但是以古译古,方法无误,雄心可嘉,至少是摆脱了的的不休的困局。1996 年 2 月于西子湾注 1:语法近于英文的 the rich, the undaunted, the underprivileged; 不同的是,英文语尾仍有变化,莫衷一是。注 2:相似语尾尚有 re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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