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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docx

1、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 2017年嵩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切实发挥统计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我县统计工作要点,结合基层统计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各级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认识,强化领导、实化举措、细化工作,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县统计机构再健全、统计制度再完善、统计管理再规范。努力构建组织体系完善、调查制度科学、技术手段先进、法治保障有力、队伍素质过硬的现代统计体系,为加快构建“9+2”工作布

2、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地统计保障。二、目标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网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统计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乡镇政府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产业集聚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二)加强基层统计机构班子建设。乡级统计人员变动需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三)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信息网络、计算机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联网直报提供技术保障。要加快实现面向单位的调查全部由调查对象通过联网

3、直报平台直报数据,面向公众和市场的调查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并通过网络直报数据,有效杜绝中间环节可能存在的人为干扰。(四)规范联网直报直企业统计制度。联网直报企业要配备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五)积极提高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归口管理原则,选取自身条件较好、对统计核算数据支撑强的政府部门,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制订统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强化统计资料管理。(六)加强统计法治基

4、础建设,巩固统计执法机构,稳定统计执法队伍。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监督职能,使统计法治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2017年在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案件卷宗管理等方面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三、重点工作(一)加快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按照市局的标准和要求,对照检查县局规范化建设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抓好整改落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充实、完善“三公”统计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监测水平、增强统计服务能力。(二)巩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管理成果。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对标找差,补短补缺,着力解决人手紧张、培训偏少、制度空挂、归档资料不全等问题,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及其管理制度,形成

5、科学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2017年底,力争全局所有专业达到统计规范化标准。(三)提升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县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全面监测考评。2017年全市16个乡镇(街道)要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并要树立4-6个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带动。(四)规范“四上”企业统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按照洛阳市“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分参考标准(试行),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明确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健全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帐,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201

6、7年底“四上”企业要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单位建设标准。(五)加大“五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力度。按照洛阳市“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建立机构,充实人员,明确办公场所,配备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2017年底全县“两区”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单位建设标准。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据重点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2月-4月)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统计机构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方案计划,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行安排部署。要充分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务实管用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统计法、河南省统

7、计管理条例、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为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5月-6月)县统计局负责对辖区内乡镇(街道)、“两区”和“四上”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指导,根据调研情况制定改进措施。1、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达到“十有”标准:1.有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的组织机构;2.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3.有独立的办公场所;4.有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5.有保证统计工作需要的经费;6.有完善的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7.有整理规范的统计报表;8.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9.有适应联网直报的

8、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并保持网络畅通;10.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存放统计资料的档案柜。2、“两区”参照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标准执行。3、“四上”企业要达到“五有”标准:1.有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统计人员;2.有联网直报专用设备;3.有规范的统计报表;4.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电子台帐);5.有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三)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7月8月)县统计局负责查漏补缺,纠正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重点查看统计机构是否明确建立;统计人员是否配备齐全;统计网络是否健全完善;计算机及办公设备是否齐全,能否保证工作需要;统计记录、台帐是否建

9、立;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按照标准做好自查验收。县在“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基础上,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对统计基础建设突出的乡镇(街道)、“五区”和“四上”企业,及时向市统计局推荐,为更好地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树立标杆,推广和交流成功经验。(四)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9月10月)县统计局对所辖“两区”、乡镇和“四上”企业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基层统计创建活动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两区以及联网直报单位进行表彰。五、保障措施(一)为保证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序运行和实施,县局成立嵩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

10、组组长由局长党介朴同志兼任,常务副组长由纪检组长程斐同志兼任,局其它班子成员兼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计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任慧霞同志兼任。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二)要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统计巡查内容。县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督导、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要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考核奖惩机制。县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要依据国家、省、市统计局有关基层基础建设标准,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工作。各乡镇考核成绩,将与“四上企业”入库

11、挂钩、与数据评估认定挂钩、与创先争优挂钩。(四)要坚持典型引路,鼓励创新。树立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标杆,积极培育基层规范化建设创新成果、服务基层成果。树立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典型示范单位,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学习。附件:1、嵩县县级统计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2、嵩县乡级政府统计基础建设考核标准(试行) 3、嵩县“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 4、嵩县“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分参考标准(试行)附件1:嵩县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考核标准(试行)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赋分标准得分备注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1001.统计机构1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得10分,隶属于其他部门

12、得5分。2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以组织部门文件或审批等形式征得上级统计机构同意得10分,以电话或口头征求意见得8分,未征求意见不得分。202.统计人员1在编在岗统计人员:按编制配备统计人员,满编得15分,少一人扣1分,编制外每增加1名加2分。2统计人员(45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得10分,未达到标准扣1分/人。取得中级或高级统计师等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职称加1分/人或2分/人。253.工作条件1统计经费和普查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得10分,未纳入预算但能满足统计工作得5分。不能保证正常统计工作开展的,扣10分。2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达到得5分,未达到扣5分。3统计业务人员计

13、算机达到一人一机且联网得10分,缺一台扣1分,扣至10分止。254.业务培训1每年制定计划并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及技能培训得5分,未按计划实施扣3分。2每年制定计划并开展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得5分,未按计划实施扣3分。105.管理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党风廉政教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等,以上各类制度齐全,且相关记录完整得20分,缺一项扣2分。20二、统计调查注:本项按每个专业100分制评分,各专业得分平均后得出本项的考核得分。1001.建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单位名录库1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得10分。对于应该增

14、加或删除而未及时更新的,发现一个单位扣1分。2名录库中各企业单位代码、各项属性指标完整、准确得10分。出现一处错误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202.数据采集与上报 报表收集10分。各专业未按制度要求做好应报单位催报工作,报表收集率每少一个百分点1分。 按要求报送报表填报说明得10分,未及时报送一次扣2分。直接责任人对上级统计机构数据查询未能及时、准确答复,一次扣1分。 各专业能够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对基层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按程序核实,加工汇总数据得10分。企业数据修正必须退回基层单位修改,发现统计机构代替企业修改数据的,一票否决。303.数据质量1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得10分。建立重要数据质量评估

15、办法,开展评估工作,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得10分;未建立不得分。2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得30分。建立分专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一年至少二次)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进行检查得30分。建立检查制度,但未开展检查工作,扣10分;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但开展检查工作,扣5分;既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也未开展检查工作不得分。3建立分专业主要数据进度和历史台帐(电子台帐)得10分,少一项扣2分。有违反“四条”红线行为或被国家、省局执法检查通报的,一票否决。50三、统计服务100 1.统计资料发布1建立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得10分,未建立不得分。2发布统计公报或为政府工作报告提供情况的得10分,未发布和提供不得分。

16、20 2.统计网站建设1建立统计信息网站,得基本分10分;未建立,不得分。2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得基本分20分,更新不及时视情况扣1-10分。30 3.统计服务水平1编印统计年鉴或年度数据手册等综合数据资料,得 10分;未编印,不得分。2按季或月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资料,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扣1-10分。3全年提供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20篇及以上,得20分;少一篇,扣1分。4统计分析报告、专题分析受到当地党政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5统计分析报告被国家、省级统计刊物采用的分别加10分/篇、5分/篇。6统计信息被国家、省级统计信息网采用的,分别加5分/篇、3分/篇。7统计分析报告获国家一等

17、奖加10分/篇,二等奖加8分/篇,三等奖加5分/篇。在省级获得一等奖加8分/篇,二等奖加5分/篇,三等奖加3分/篇。8考评期内开展的评比(包括普查及各项工作)中,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的加5分;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加3分。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算,最高得20分。50四、统计信息化建设1001.信息网络建设1建立统计信息网,并与国家、省、市统计信息网连通的得30分,未建立或未联通的不得分。2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培训得10分,未开展扣 10分。3建立外部网站加10分。4建立视频会议室,并保持与省、市联通得10分,未建立或未联通不得分402.信息安全管理1明确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或明确专(兼)职

18、人员,得10分。2主机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具备空调、消防设施、不间断电源等得10分,具备上述两项得6分;具备一项得3分。 3具有网络安全接入、客户端安全管理、病毒防范、防火墙等安全系统得10分,具备上述三项得扣9分;具备上述两项,得5分;不具备任何一项,扣10分。4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息安全保密相关的技术或管理培训,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不得分。403.配备专业人员1配备专(兼)职计算机技术管理人员得10分。2专业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相关知识,能够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得10分。不熟悉视情况扣1-10分。20五、统计法治建设1001.统计法治基础建设 1建立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领导

19、小组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得5分,缺一项扣2分。2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或者至少配备2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和统计检查证的统计执法检查员得5分,缺一人扣2分,缺一证扣2分。3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如照相机、录音笔)得5分,无相关设备扣1-5分。4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成立有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动员会、专题培训,有专人负责、有相关法律文书得5分,缺一项扣1分。202.统计法治宣传教育1有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和培训计划得5分,缺一项扣2分。2面向领导干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3面向本单位、乡镇街道、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4通过街头、报刊、

20、媒体等形式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303.统计执法检查1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2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执法任务得10分。3依法对“四上”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得10分,检查面低于0.5%扣3分;未开展扣5分; 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扣5分。304.统计执法监督1统计执法案卷按省局标准规范得10分,其中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法律事务告知书、提醒提示、行政指导文书,不规范视情况扣1-10分。2重大统计违法案向上级统计部门报告或备案得5分。3统计执法人员必须亮证检查,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执行公务得5分。4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中被国家

21、统计局评为优秀案卷,加20分;评为省优秀案卷,加10分。(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算)。20六、统计管理2001.县级部门统计管理1制定并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对部门调查项目实施管理得10分。2按规定对县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管理得10分。202.乡镇街道统计管理1按要求指导乡镇统计机构建设得15分。2指导乡镇(街道)建立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报表审核和报送制度、统计原始台帐制度、统计资料使用与提供制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得20分,缺一项扣3分。3按要求对乡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得15分,未开展不得分。503.“五区”统计管理 按要求指导“五区”统计机构建设得

22、20分。 指导“五区”建立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报送制度、统计原始台帐制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得20分,缺一项扣3分404.“四上”企业调查对象管理1各专业按照制度规定指导或督促“四上”企业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得20分。缺一项扣5分2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对调查对象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得20分。未开展不得分。405.统计调查项目管理1建立局内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得20分,未建立不得分。2自行组织建立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的统计调查项目,对上级布置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调整未报上级统计部门审批的, 扣10分。206.统计资料管理1规范化整理当年资料,装订成册摆放整齐得10分,有缺漏和间断的,扣1分

23、/表,扣完为止。2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类文件资料得10分,相关文件材料不齐全不完整扣1-10分。3统计资料保存时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得8分,未按照规定时限保存的,发现一例扣1分。4资料管理有专人负责得2分,无专人负责扣1分;机构变动、人员调整未办理资料交接,扣1分。30注:1、加项为一票否决项。 2、加分的项目除特殊要求的赋分不封顶;减分项目得分最低减至0分,不计负数。3、计分采用百分制,各考核项目加权汇总后得出总分。95分(含)以上为示范单位,85分(含)至94分为合格单位。4、考核内容各部分权重: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20%;2.统计调查30%;3.统计服务30%;4.统计信息化建设5%

24、;5.统计法治建设5%;6.统计管理5%。附件2:嵩县乡级政府统计基础建设考核标准(试行)项目考核内容考评方法赋分标准得分备注合 计1000一、统计机构及工作条件(200分)1、统计机构或组织有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的机构或组织得30分;其它部门兼管得20分。无机构或组织不得分。302、党委政府支持情况定期向政府汇报统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统计工作困难和问题。有会议记录或相关资料,得10分,无相关记录或资料不得分。103、统计办公用房有一间及以上独立办公用房且有相应的工作电话得40分,否则酌情扣分。404、办公设备 有2台及以上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配套设备,并能与国家、省、市、县内网连接得40分;只有

25、1台计算机且联网得20分;未配备不得分。405、配备存放统计资料的专用档案柜有两个(组)及以上存放统计资料的专用档案柜,得20分;有一个(组)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206、统计工作经费和普查经费有保证统计工作需要的经费和普查经费得30分,不能保证正常统计工作开展的不得分。能够按时、足额发放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助得30分;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按比例扣分。60二、统计人员(200分)1、明确统计负责人有统计负责人且统计负责人的任免向上一级统计局备案,得20分,未备案的扣10分。未明确统计负责人不得分。202、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得60分(6万人口以上的

26、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4名;4万至6万人口的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3名;4万人口以下的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名),少于2名专(兼)职统计的,扣40分。 统计人员的调动,需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得20分,否则不得分。803、具备统计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联网直报具备统计业务知识,并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联网直报得60分;否则按人员比例扣分。604、建立统计调查网络有统计机构人员联系名册;有村级单位统计人员联系名册;人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负责人联系名册得40分。少一项扣20分40三、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统计工作任务(550分)1、各项职责任务明确,规章制

27、度健全岗位职责、资料搜集、数据评审、计算机管理、档案与资料交接等制度健全并上墙,得50分;每少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502、基本单位名录库对辖区内企业进出基本单位名录库有记录得100分;对于应该增加或删除而未及时更新的,发现一个单位扣10分,扣完为止。1003、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对辖区内联网直报单位进行催报,准确及时报送数据得100分。对辖区内非联网直报单位进行收集、准确及时报送数据且报表完整得100分,报表项不完整发现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有违反“四条”红线行为或被国家、省执法检查通报的,一票否决。2004、统计工作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本辖区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28、得100分,无检查抽查记录不得分。1005、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设置和保存原始记录,并建立分专业主要数据进度和历史台帐的,得50分;否则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506、统计资料开发利用。能够提供进度和专题统计分析资料,得20分;否则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207、建立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库。按照规定的时间建立健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库,得10分;否则不得分。108、定期报送乡级基本情况年报表。 按时报送乡级基本情况年报表,没有缺项,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109、如实报送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自评情况。按时报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自评情况得10分。没有按时报送的不得分;

29、有缺项和逻辑性差错的,差错一笔和少填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10四、统计资料整理和归档(50分)1、有明确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责任人。有明确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责任人,得10分;未明确责任人不得分。102、统计资料整理齐全,实行档案化管理。对统计资料能够分类进行整理并存放至档案盒内。卷内有目录,卷外有索引,得40分;未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的,不得分;未按照档案化要求整理资料的,每个专业扣5分,扣完为止。40注:加项为一票否决项。 本标准采取分项计分(单项分扣完为止,单项不得负分)的方法,最高分为1000分;950分(含950分)以上为示范单位;850分至949分为合格单位;849(含849分)分以下为

30、不合格单位。附件3:嵩县“两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项 目工作标准评分标准赋分标准得分备注一、统计机构及工作条件(170分)1、建立“五区”统计机构。有专门履行“五区”统计职能的机构,得60分;在其他部门设置此职能机构,得30分;无此职能机构不得分。602、有统计办公室。有专用统计办公室,得30分;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得20分;无办公室不得分。303、有统计专用计算机,并能与政府统计信息网连网。有统计专用计算机且达到“人手一机”,并能与各级政府统计信息网联网得40分;只有计算机没有与各级政府统计信息网联网得15分;没有统计专用计算机不得分。404、有统计专用配套设备。有电话、打印机、照相机等配套设备得20分;缺少统计办公配套设备酌情扣分;没有统计办公配套设备不得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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