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20.38KB ,
资源ID:4553340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455334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触电事故的法律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触电事故的法律规定.docx

1、触电事故的法律规定触电事故的法律规定触电是指人类与电有直接的接触时,因此感受到疼痛或甚至受到伤害的意外事故。触电时间越长,人体所受的电损伤越严重。对于触电事故的处理,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是一些触电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知识。触电事故的法律规定一、关于触电(一)什么是触电?触电是因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到电源,受到一定量的电流把人体做为导体通过,形成电流通道,致使人体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甚至死亡的后果。触电时间越长,机体的损伤越严重。低电压电流可使心跳停止(或发生心室纤维颤动),继之呼吸停止。高压电流由于对中枢神经系统强力刺激,先使呼吸停止,再随之心跳停止。高电压可使局部组织温度高在2000-40

2、00度。肢体肌肉和肌腱受电热灼伤后,局部水肿,压迫血管,常伴有小营养血管闭塞,引起远端组织缺血,坏死。(二)触电的分类按照触电事故的构成方式,触电事故可分为电击和电伤。1、电击是电流对人体内部组织的伤害,是最危险的一种伤害,绝大多数(大约85%以上)的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由电击造成的。(1)、电击的主要特征有:?伤害人体内部。低压触电在人体的外表没有显著的痕迹,但是高压触电会产生极大的热效应,导致皮肤烧伤,严重者会被烧黑。致命电流较小。(2)、按照发生电击时电气设备的状态,电击可分为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直接接触电击:直接接触电击是触及设备和线路正常运行时的带电体发生的电击(如误触接线端子

3、发生的电击),也称为正常状态下的电击。间接接触电击:间接接触电击是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当设备或线路故障时意外带电的导体发生的电击(如触及漏电设备的外壳发生的电击),也称为故障状态下的电击。2、电伤是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效应对人造成的伤害。触电伤亡事故中,纯电伤性质的及带有电伤性质的约占75%(电烧伤约占40%)。尽管大约85%以上的触电死亡事故是电击造成的,但其中大约70%的含有电伤成分。对专业电工自身的安全而言,预防电伤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1)电烧伤是电流的热效应造成的伤害,分为电流灼伤和电弧烧伤。电流灼伤是人体与带电体接触,电流通过人体由电能转换成热能造成的伤害。电流

4、灼伤一般发生在低压设备或低压线路上。电弧烧伤是由弧光放电造成的伤害,分为直接电弧烧伤和间接电弧烧伤。前者是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发生电弧,有电流流过人体的烧伤;后者是电弧发生在人体附近对人体的烧伤,包含熔化了的炽热金属溅出造成的烫伤。直接电弧烧伤是与电击同时发生的。电弧温度高达8900以上,可造成大面积、大深度的烧伤,甚至烧焦、烧掉四肢及其他部位。大电流通过人体,也可能烘干、烧焦机体组织。高压电弧的烧伤较低压电弧严重,直流电弧的烧伤较工频交流电弧严重。发生直接电弧烧伤时,电流进、出口烧伤最为严重,体内也会受到烧伤。与电击不同的是,电弧烧伤都会在人体表面留下明显痕迹,而且致命电流较大。(2)皮肤金属化

5、 是在电弧高温的作用下,金属熔化、汽化,金属微粒渗入皮肤,使皮肤粗糙而张紧的伤害。皮肤金属化多与电弧烧伤同时发生。(3)电烙印 是在人体与带电体接触的部位留下的永久性斑痕。斑痕处皮肤失去原有弹性、色泽,表皮坏死,失去知觉。(4)机械性损伤 是电流作用于人体时,由于中枢神经反射和肌肉强烈收缩等作用导致的机体组织断裂、骨折等伤害。(5)电光眼 是发生弧光放电时,由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对眼睛的伤害。电光眼表现为角膜炎或结膜炎。(三)、触电事故方式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流过人体的途径,电击可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1.单相触电当人体直接碰触带电设备其中的一相时,电流通过人体流入

6、大地,这种触电现象称为单相触电。对于高压带电体,人体虽未直接接触,但由于超过了安全距离,高电压对人体放电,造成单相接地而引起的触电,也属于单相触电。低压电网通常采用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和中性点不直接接地(通过保护间隙接地)的接线方式,这两种接线方式发生单相触电的情况为:(a)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单相触电(b)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单相触电2.两相触电人体同时接触带电设备或线路中的两相导体,或在高压系统中,人体同时接近不同相的两相带电导体,而发生电弧放电,电流从一相导体通过人体流入另一相导体,构成一个闭合回路,这种触电方式称为两相触电。发生两相触电时,作用于人体上的电压等于线电压,这种触电是最危险

7、的。3.跨步电压触电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接地电流通过接地体向大地流散,在地面上形成电位分布时,若人在接地短路点周围行走,其两脚之间的电位差,就是跨步电压。由跨步电压引起的人体触电,称为跨步电压触电。下列情况和部位可能发生跨步电压电击:(1)、带电导体,特别是高压导体故障接地处,流散电流在地面各点产生的电位差造成跨步电压电击;(2)、接地装置流过故障电流时,流散电流在附近地面各点产生的电位差造成跨步电压电击;(3)、正常时有较大工作电流流过的接地装置附近,流散电流在地面各点产生的电位差造成跨步电压电击;(4)、防雷装置接受雷击时,极大的流散电流在其接地装置附近地面各点产生的电位差造成跨步电压

8、电击;(5)、高大设施或高大树木遭受雷击时,极大的流散电流在附近地面各点产生的电位差造成跨步电压电击。跨步电压的大小受接地电流大小、鞋和地面特征、两脚之间的跨距、两脚的方位以及离接地点的远近等很多因素的影响,人的跨距一般按0.8m考虑。由于跨步电压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以及由于地面电位分布的复杂性,几个人在同一地带(如同一棵大树下或同一故障接地点附近)遭到跨步电压电击时,完全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后果。二 、触电法律适用(一)、法律及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电力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规定我国民事法律对于电力造成的人身损害的适用范围是分高压电和非高压电两种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高

9、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中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高压电与非高压电的界定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作了解释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对于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

10、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非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我国民事法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仅仅对此作了授权性规定。该解释第六条规定:“因非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对于低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失参照高压电的规定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对电力人身损害赔偿适

11、用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中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两部法律对致人损害的电力范围规定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四条规定:“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v)以下者。”这一标准明确的划分了电力高压和低压的界线。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则不限于高压电力,换言之是包括了高压和低压的全部电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所规定的致人损害的电力范围是重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的电力范围大于中华

12、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电力范围,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高压电力。3、对于电力人身损害赔偿免责条款的法律规定对于电力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也有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还规定了高压电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该解释的第三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中规定:“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由此看出两者对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显然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只有在受害人故意的一种情况下,高压电力致人损害才可免承担民事责任。按电力法规定则是在不可抗力和用户自身过错的两种情况下,电力(含高压电力)致人损害都可免承担民事责任。如此不一致的规定即产生了法律冲突。同一高压电力致人损害之法律事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还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承担民事责任的结果是不同的。(二)、适用问题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处理触电损害赔偿案件在法律适

14、用上有不同意见。例如2004年5月10日上午苏某与同伴等人一道在抗旱沟渠边钓鱼,因使用的碳素钓鱼杆顶端及钓鱼线触及上空的10kv高压线被电击,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苏某家人以供电公司架设线路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为由,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76552元,本案经两级法院开庭审理,依法驳回了苏某家人的诉讼请求。本案在处理的过程中,曾出现过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此类案件属于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从事高压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特殊案件,其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电力设施的产权人,除非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事由之外,均应承担无过错的民事责任。在案件中,虽然苏某出事地点高压线架设符合国家相关安

15、全规定,但供电公司疏于消除安全隐患具有一定的过错。比方说钓本身不具有违法性,供电公司也不能证明触电人具有违法性或实施了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从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出发,供电公司应对损害后果均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0条、第14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4项之规定,可以认定钓鱼、攀爬等行为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设施产权人具有免责事由,对案件的损害后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触电损害赔偿案件在处理上之所以会有二种不同意见,原因在于人们对法律适用上的认识不同。第二种意见的根据在于优先适用

16、电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理由是:第一,从法律适用看,民法通则属于基本法电力法属于特别法,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特别法与基本法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法。第二,从立法本意看,即便电力设施产权人尽了其管理义务也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保护电力设施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来确定责任的分担。第三,从前法与后法的关系看,2000年最高法院签发黑龙江高院请示的关于从事高空高压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适用还是的复函认为:民法通则规定,如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电力部门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电力法规定,由于不可抗力

17、或用户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电力部门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两部法律对归责原则的规定是有区别的,但电力法是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对民事责任规范所作的特别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请示的案件应适用电力法。此答复为处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指明了方向,即应当适用电力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具备免责情形的供电部门,应免除其承担赔偿责任。有人在法学理论上主张民法通则与电力法是一般法和普通法关系,有人主张是普通法与特别法关系,前者认为民法通则法律效力高于电力法,后者认为电力法法律效力高于民法通则,各自都认为对于高压电力致人损害之法律事实只能适用民法通则或电力法来确定民事责任承担与否问题。这些主张都没

18、有法律依据。因为民法通则和电力法同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法律效力的高度是一样的,怎能以学理解释来分出效力高低?电力设施广泛分布于社会各领域中,并且大多是高压,因此高压电力致人损害的情况不可避免。由于民法通则与电力法规定不一致,甚至冲突,在这类案件审理的司法实践中就产生了适用法律的意见分歧,出现同类个案适用民法通则或适用电力法所确定的民事责任不相同的现象。我国的法律规范应当是统一的,在运用上,只能是兼顾一般,尊重特殊法的原则。因此,民法通则与电力法关于高压电力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冲突必须由立法机关来解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19、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出台并施行,它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上述矛盾,并在审理中广泛运用。同意第二种意见。在处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也应当适用电力法及相关规定。攀爬杆塔的导线抛掷物体,高空起吊等都属于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条的违法行为,国家经贸委20001号关于触电事故有关问题的复函第2条明确指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甩杆钓鱼,属于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条之规定的行为。因此,对电力部门具有免责情形的,不应按无过错原则让供电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否则不仅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还会给电力企业及第三人造成巨大损失,更无法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蔓延。类似的案例还有许多。触电的急救办法1.发现有人触电后,立即切断电源,拉下电闸,或用不导电的竹、木棍将导电体与触电者分开。在未切断电源或触电者未脱离电源时,切不可触摸触电者;2.对呼吸和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拳击复苏或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和心脏胸外挤压,直至呼吸和心跳恢复为止。如呼吸不恢复,人工呼吸至少应坚持4小时或出现尸僵和尸斑时方可放弃抢救。有条件时直接给予氧气吸入更佳;3.在就地抢救的同时,尽快呼叫医务人员或向有关医疗单位求援。用呼吸中枢兴奋药,针刺人中和十宣穴。在心跳停止前禁用强心剂。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