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4 ,大小:24.35KB ,
资源ID:4513593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451359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doc.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doc.docx

1、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doc2019年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 北京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名目繁多,当局在设定迁入条件的时候也是在根据发展的变化而不断的调整,过去的北京户口迁入政策是值得我们参考,现在还在执行的北京户口迁入政策值得我们去研究与灵活运用,为了帮助更多的朋友办理北京户口提供方便,欢迎集思广益,分析出更多可以执行的北京户口迁入条件,现将部分迁入政策公布如下,另外有的迁入政策已经失效,北京户口网提醒大家以下信息仅供参阅!第章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迁移

2、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户

3、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

4、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月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入户申请;.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第二条办理死亡登记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

5、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第三条办理迁出登记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

6、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四)失踪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四条办理市内迁入登记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第五条办理市外迁入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

8、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

9、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

10、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第六

11、条办理时限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0个工作日第2章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申请人年满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申请人年满4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年;申请人年满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系1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

12、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

13、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

14、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1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第八条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干部男满6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周岁,女满50周岁;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4.随迁子女应系1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15、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

16、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第九条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周岁,女满5周岁;工人男满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

17、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第十条子女随父进京入户(一)受理条件: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

18、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

19、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其他证件证明。第十一条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

20、括:(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所得税)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0以上;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2)

21、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以上;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二)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入户申请书;.企业营业

22、执照;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9结婚证;10.独生子女证;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

23、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14.其他证件证明。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办理时限由派出所、分(县)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个工作日;由派出所、分(县)局两级审批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由派出所一级审批的时限为0个工作日。三级审批的具体时限安排如下:(一)派出所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二)分(县)

24、局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受理私企人员在京入户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三)市局办理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四)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工作时限。第3章办理小城镇户口登记和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第十二条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申请人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一)办理条件:1.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2.在规划区以外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规划区内购

25、标准为不低于二居室的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小城镇农转非。(二)应出具的证件证明:1个人申请书;个人在规划区内合法住房或合法购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职业和居住两年以上证明。第十三条办理小城镇户口迁移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办理迁移条件: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26、(二)应交验的证明材料: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迁入的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3.夫妻投靠迁入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父母同住的,须提供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的,还须提供进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表的复印件(此批件由办理小城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派出所承

27、办民警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仅供办理市内户口迁移使用,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其他投靠迁入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附: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名录1个卫星城:通州区通州镇卫星城,大兴区亦庄卫星城、黄村卫星城,房山区燕房卫星城、良乡卫星城,门头沟区门城卫星城,昌平区昌平镇卫星城(南口、埝头)、沙河卫星城,延庆县延庆镇卫星城,怀柔区怀柔镇卫星城(雁栖、庙城、北房),密云县密云镇卫星城、平谷区平谷镇卫星城,顺义区顺义镇卫星城(牛栏山、马坡),丰台区长辛店卫星城。3个中心镇:海淀区温泉镇,丰台区王佐乡,门头沟区斋堂镇、潭柘寺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通州区宋庄镇、马驹桥镇、永乐店

28、镇、?县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阳坊镇,顺义区杨镇、后沙峪镇、北小营镇、高丽营镇,大兴区榆垡镇、西红门镇、庞各庄镇、采育镇,平谷区峪口镇、马坊镇,怀柔区杨宋镇、汤河口镇,密云县太师屯镇、溪翁庄镇、十里堡镇,延庆县永宁镇、康庄镇、旧县镇。第十四条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办理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农转非,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或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一)办理条件:1.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夫妻投靠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父母投靠子女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1)申请人为购房者本

29、人或其配偶、子女(不满1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不得单独申请);(2)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申请人在本市卫星城、小城镇购房,办理“小城镇农转非”或“农转非”,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要求申请人签字);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住房证明;4.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住房证明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须提供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5.其他证件证明。第4章办理居民身份证第十五条办理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简称“二代证”),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

30、验以下证明证件:(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二)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仅限首次换领“二代证”)或“二代证”(仅限“二代证”有效期满或登记项目变更换领证件)。(三)申领人本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拍摄“二代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四)未满1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五)申领人本人因长期在国外或外省市工作、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申领人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仅限首次换领证件)或申领人“二代证”(仅限“二代证”有效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