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鄂尔多斯-PVC项目-管理标准 安全环保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模块 CLBZ-AH-04-19液氯安全管理标准1 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液氯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氯气安全规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PVC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PVC项目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液氯或氯气的安全管理,液氯充装见液氯钢瓶(罐车)充装管理标准。 3 管理要求3.1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氯气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氯气安全规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
2、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PVC项目有关的规程和制度。 3.2氯气生产、使用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向公安、卫生、环保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建设。 3.3氯气生产、使用的厂房、库房建筑必须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4氯气生产、使用场所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3.5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6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3.7从事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应懂
3、得氯气物理化学性质、中毒原理、急救方法,并掌握急救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3.8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抢修防护器材,并定期检查和保养。 3.9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3.10液氯储槽区应配套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 3.11生产、使用氯气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报警仪,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3。3.12液氯、氯气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3.12.1氯气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3.12.2氯气设备和管道外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
4、,严禁使用橡胶垫; 3.12.3定期清除滞留在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 3.12.4氯气设备中,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3.12.5液下泵、贮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好用。 3.13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执行相关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检维修管理制度。 3.14液氯钢瓶的管理,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 3.15销售液氯时要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16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液氯。 4 液氯的安全使用 4.1PVC项目新液氯用户,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核确认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方可供氯,氯气供应部
5、门应当建立供应台帐,用户不得任意将液氯钢瓶自行转让他人使用。 4.2液氯钢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两瓶阀连线与地面垂直,用上面的阀为气相氯气,用下面的阀为液态氯气,钢瓶须牢靠定位。 4.3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结束后均应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使用氯气系统应装有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保持钢瓶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 4.4严禁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 4.5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4.6钢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截止阀、止逆阀和足够容积的
6、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水处理用氯应在钢瓶和水管之间设置安全、可靠的加氯设施。 4.7连接使用装置的金属软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如果用紫铜管应预先经过退火处理。 4.8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4.9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4.10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4.11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4.12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4.13使用液氯钢瓶处应有遮阳棚等,钢瓶不得露天曝晒。 4.14空瓶返回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4.15烧碱分厂每月对到期待检钢瓶进行统计,并进行处理
7、。 5 液氯的贮存安全 5.1液氯钢瓶的贮存安全 5.1.1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5.1.2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并不得与其它气瓶混放,严禁同室存放其它危险物品。 5.1.3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5.1.4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至少1.5米)。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5.1.5仓库内钢瓶瓶嘴严禁靠墙,且瓶嘴一律朝同一方向。 5.1.6仓库内应放置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 5.1.7保管员每天对库内存放的液氯重瓶进行检查,采用摸(摸每一只钢瓶外表温度是否升高)、听(听每一只钢瓶是否有泄漏的异常声响)、嗅
8、(闻一下库内是否有氯气味),库内要建立安全检查记录本,每一次检查要详细记录。5.2液氯罐车的贮存安全液氯罐车应停放在遮阳处,避免曝晒,防止压力异常升高。 5.3液氯钢瓶的装卸安全 5.3.1液氯钢瓶的装卸必须在有资质的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5.3.2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5.3.3钢瓶装卸时,应采用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5.3.4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 5.3.5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5.4液氯贮罐的使用安全 5.4.1贮罐输入或输出管道,应设置双阀
9、,定期检查,确保正常。 5.4.2贮罐的贮存量不得超过贮罐容积的80%。 5.4.3贮罐设置的安全要求 5.4.3.1在贮罐20m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5.4.3.2液氯贮罐基础每两年检测一次,发现基础下沉必须及时处理; 5.4.3.3贮罐区应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相应的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5.4.3.4贮罐应定期检验。5.5液氯钢瓶发货管理5.5.1液氯购货单位必须提供液氯购买证或液氯准购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由烧碱分厂负责建档、备查。 5.5.2通过公路运输液氯钢瓶的液氯用户必须提供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复印件,由烧碱分厂负责建档、备
10、查。 5.5.3烧碱分厂发货前,应对运输单位、运输车辆的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的从业资质进行审核查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提供“四证”的复印件(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烧碱分厂负责建档(包括记录台帐、资质复印件等)、备查。 5.5.4PVC项目负责送货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烧碱分厂负责申办和建档。 5.5.5审查合格的运输单位,烧碱分厂根据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重量予以发货,绝不允许超过核载量,同时,每次液氯运输量不得超过10吨。 5.5.6烧碱分厂保管员发货时,应再复称,并做好记录。 5.5.7烧碱分厂保管员负责检查运输液氯钢瓶的车
11、辆是否配备了灭火器、竹签、木塞、铅封等堵漏抢险器材和防毒面具等抢险防护器材;是否配备了木楔、钢缆或钢索等系固工具;要检查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是否齐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告示牌和“毒”、“爆”文字是否清晰;否则,不予发货。 5.5.8液氯钢瓶装车时,只允许单层放置,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5.5.9液氯钢瓶按要求装上车后,应用木楔塞紧,防止上路后前后滚动;然后用钢缆或钢索拴牢,防止上下坡时,因钢瓶后压或前挤而发生事故;车后挡板挂钩要拴牢。5.5.10司机和保管员共同检查确认套圈、瓶帽、系固牢靠后,双方在瓶装液氯发运记录上签字。 6 液钢瓶采购要求6.1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需要,提供液氯钢瓶的采购计划。 6.2采购部门负责液氯钢瓶的采购,采购时必须查验液氯钢瓶生产厂家的资质(包括生产许可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查验液氯钢瓶是否有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6.3设备部负责液氯钢瓶的质量验收(包括液氯钢瓶实物和技术资料的验收),并负责建档登记。 6.4设备部负责新购进钢瓶的质量再检验,合格后登记在册并投入使用。7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起草:王锋春 审核:赵喜良 批准:边伟康 更改状态:A/0 签发日期: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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