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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docx

1、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篇一:工程类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鸡西市政府采购合同 工 程 类 (维修装修)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标编号 签 订 地 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2、。 3、。 4、。 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6、。 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

2、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

3、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 2、其中项目经理姓名: 、级别:、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

4、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

5、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 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 第五条 工期保证 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

6、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 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

7、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4、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

8、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年月日前;提供竣工图纸时间和份数为:年月日前,份。 6、政府采购中心参与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部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结算 1、资金性质:。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 金:。分期付款金额和时间为:本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不少于本合同总价款30%;待工程形象进度过半后再付合同总价款40%;待工程结算完成,剩余资金

9、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3、工程结算形式。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价格。 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中标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 第八条 质量保证金 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在预付尾款中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九条

10、 安全生产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条 工程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年。 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日内,进行保修。 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 日内,进行维修。 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1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违约金。 2、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

12、,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篇二: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

13、本】 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标项目 附件部分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二八年附件一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 定义: 2.1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发包单位的委托具体组织招标活动(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发包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项目具体发包单位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2.3 “招标工程”是指招标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 2.4 “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招标

14、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 2.5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招标活动投标的施工企业。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组织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沈阳市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沈建发200625号文件规定的“外埠进沈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持备案登记手续进行投标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

15、施工能力,向发包单位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工程及其辅助服务来源的文件,并提供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证明。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3.7 满足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如果在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正文部分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

16、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为发包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单位); (4)

1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等有关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发包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发包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5.2

18、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5.3 除发包单位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 发包单位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发包单位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 资金来源、标前答疑会及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6.1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并使用该项资金支付招标后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款项。 6.2 招标项目的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6.3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

19、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构成 正文部分: 招标采购公告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四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附件部分: 附件一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 附件二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 附件三 工程技术规范与工程量计算说明 附件四 工程预算书与项目管理机构格式 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部分”与“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部分”为准。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0、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标前答疑会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需澄清的事项及依据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 8.2 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21、4 所有投标人(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三、投标文件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9.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10.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

22、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 10.3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0.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

23、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10.6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投标,只对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内容投标的,将予以拒绝。即使划分了标段,投标人也必须对整个标段的工程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标段中的部分内容投标的,亦将予以拒绝。 10.7 在招标文件正文部分虽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但是该工程量清单不应理解

24、为唯一的、固定的或不变的。该工程量清单只是为投标人提供一种参考,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和施工图纸去理解并根据现场勘察所得到的实际数据为准进行投标报价。 10.8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正文部分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可由(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联合体协议书 (4)工程预算书,例如: 工程分项报价表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等【篇三:采购合同范本(工程类)】 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

25、(供方): 合同签订时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 1. 名称、品种、规格、数量: (内容较多时作为合同附件) 是否需要安装:,安装要求: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品,样品作为合同的附件;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设备或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26、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材料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或材料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和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第二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乙方应负责设备或材料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乙方应采取足以保护设备或材料的包装方式,若由于乙方的包装问题,导致设备或材料受损,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设备或材料,乙方应对设备或材料的损坏承担责任。如因前述的包装原因造成货损坏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导致甲方受到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甲方项目

27、所在地: 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 3.运输及装卸:由乙方负责设备或材料的运输及装卸,并承担运输和装卸的费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造成设备或材料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运输及装卸造成货损还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导致甲方受到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甲方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4.与甲方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乙方应在交付设备或材料时,向甲方交付设备或材料相关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在收到确认函后2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 第四条 验收: 设备或材料到场后,甲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设备或材料数

28、量及质量情况,若数量与清单数目不相符,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设备或材料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或补齐设备或材料,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设备或材料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设备或材料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证明(设备或材料进场验收单),此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交货验收证明(设备或材料进场验收单)必须加盖各方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不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凭证。 乙方产品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元人民币;暂定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以上价格

29、是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应向乙方支付的设备或材料费用,包括所订设备或材料的制作、供应、包装、出厂检测、税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质保期(两年)的维护等费用。上述单价为包死价格,供货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最终总价为供货完成后乙方提交供货证明材料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价格。 2.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费用前,乙方均应当先向甲方提交经各方盖章确认的交货验收证明以及与付款金额相符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费用,并且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设备或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

30、,应自收到设备或材料后2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所购设备或材料为需安装调试方能发现其以上瑕疵的,则甲方应自安装完毕并调试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通知后,应在2日内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货。 第七条 设备或材料保质期以及售后服务的约定: 乙方对设备或材料提供 年的质量保证,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退货或换货;并承担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具体时间如下: 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乙方保证其传真和电

31、话处于24小时正常开通状态,甲方将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殆于维修,经甲方书信通知后,乙方仍存在殆于维修或不及时维修的情况,此类情况发生三次以上扣除全部质保金并且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解除乙方整个项目维修权利,此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员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12小时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设备或材料运输、装卸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负责,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除返还甲方其已付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不能交货还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设备或材料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等不符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接受,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接受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如乙方经修理、调换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如因此还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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