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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22.docx

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22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22-2(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甲男意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关在室内数十日,待乙女无力反抗时对其实施奸淫。甲男的犯罪行为构成( )。(分数:1.00)A.继续犯B.连续犯C.牵连犯D.结合犯解析:解析 甲将乙关在室内,后进行强奸,两个行为之间是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2.按照共同犯罪是否有组织形式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 )。(分数:1.00)A.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B.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C.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

2、共同犯罪D.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解析: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共同犯罪的形式。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可把共同犯罪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可把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可把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3.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的下列表现中,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是:( )。(分数:1.00)A.交代了自己所犯数罪中的次要罪行B.共同犯罪的主犯交代了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C.共同犯罪的从犯承揽了共同犯罪其他共犯的

3、全部罪行D.如实供述了所犯之罪的主要情节和基本过程解析:解析 在自动投案后,只要如实供述了所犯之罪的主要情节和基本过程,就可以认定为自首。4.只能由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是( )。(分数:1.00)A.抢劫罪B.遗弃罪C.绑架罪D.敲诈勒索罪解析:解析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中,因为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这种义务,是一种不作为,属于不作为犯罪;而抢劫罪、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都属于作为犯罪。5.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 )。(分

4、数:1.00)A.徇私枉法罪B.玩忽职守罪C.枉法裁判罪D.滥用职权罪解析:解析 参见刑法第399条第2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规定在刑法第399条第1款中,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注意,该款规定很重要,通常将其客观方面总结为一个过程(刑事诉讼过程中)、两种起因(徇私、徇情)、三种行为。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分清这两个罪名。提供给大家一个记忆的方法:这两个罪名连起来,就是“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大家都知道“先刑后民”一说,相对应地,“徇私枉法”就是“刑”,“枉法裁判

5、”就是“民”,虽不确切,但比较容易分清。此外,还有应当注意的一点是定罪问题:根据刑法第399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6.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分数:1.00)A.属人原则B.保护原则C.普遍管辖原则D.属地原则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解决刑事管辖权问题的四种原则的含义。属地管辖原则即领土原则,主张凡是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受到这个国家刑法的管辖。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除法

6、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实际上就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体现。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并没有采用绝对的属地管辖原则,而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理解属地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领城内的范围,除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外,还有拟制领土船舶、航空器;(2)关于犯罪地标准问题,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3)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包括: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法第11条);B民族自治地方 (刑法第90条);C港、澳和台湾地区(一国两制)。7.对下列哪种情形应当

7、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分数:1.00)A.甲犯爆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B.甲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C.甲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D.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解析: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一,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题中,选项B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他三项均不属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8.刑罚适用的对象是( )。(

8、分数:1.00)A.触犯法律的人B.道德败坏的人C.犯罪分子D.有犯罪倾向的人解析:解析 刑罚是对触犯刑法的人的处罚,触犯刑法就是犯罪,因此,刑罚只能适用于被判决有罪的人,即犯罪分子。9.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 )。(分数:1.00)A.国家工作人员B.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C.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D.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解析:解析 选项A、B、C都是受贿罪的主体。10.某甲虚构某乙侮辱妇女的犯罪事实,并在众人中散布,某甲应构成( )。(分数:1.00)A.侮辱罪B.诽滂罪C.诬告陷害罪D.报复陷害罪解析:解析 某甲虚构某乙侮辱妇女的犯罪事实,但

9、并没有向有关机关告发,而是在众人中散布,构成诽谤罪。11.某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个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某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汽车把手不放,某甲为了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倒在地,头部着地死亡。某甲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分数:1.00)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解析:解析 在本案中,某甲明知自己“急刹车的行为”可能导致“朱某从车上摔下死亡”的结果,但是,为了掩盖其贩运假烟的事实,他放任了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分。考生在分析时应当注意:某甲对朱某的死亡在意

10、识因素上是“明知”自己急刹车的行为会导致朱某的死亡,这里的“会”应当理解为“可能”,而不是“必然”,因为从车上摔下来可能死亡、可能受伤,甚至可能没事,并非必然死亡;在意志因素上,某甲对朱某的死亡听之任之,即“放任”,而不是积极追求。因此,此题应当选择间接故意。12.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各种要件说明是犯罪成立所要求的( )。(分数:1.00)A.一般的事实描述B.案件全部事实的总和C.基本事实特征D.案件的全部情节解析:解析 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即基本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13.关于缓刑的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分数:1.00

11、)A.对未成年的累犯可以适用缓刑B.缓刑可适用于实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C.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发生应予撤销缓刑事由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D.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发生应予撤销缓刑事由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解析: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不适用缓刑,因而选项A不对;缓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而选项B不对;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发生应予以撤销缓刑事由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14.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分数:1.00)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

12、罪主体D.犯罪主观要件解析:解析 只有犯罪客体才可以揭示犯罪的实质特征,其他三个要件只能揭示犯罪的某些具体特征。15.1999年,某甲因交通肇事罪被逮捕,在审讯期间,某甲交代了曾于1978年7月杀死一人。如果对某甲的杀人行为追诉,须报请( )核准。(分数:1.00)A.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C.公安部D.全国人大常委会解析:解析 参见刑法第87条的规定。16.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如何计算?( )。(分数:1.00)A.累计计算B.以最后一次挪用数额计算C.挪用数额最多的一次计算D.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计算解析: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

13、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17.对盗窃罪适用死刑的法定条件是( )。(分数:1.00)A.惯窃屡教不改,主观恶性特别严重B.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C.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D.盗窃国家用于扶贫、救灾、抢险的专项物资,数额特别巨大解析:解析 只有第三种情形才能适用死刑。18.下列有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1.00)A.该罪的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B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礼花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C.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D.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解析:解析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因而选项A正确。一般认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等娱乐性物品的,不能成立该罪。因而选项BC不正确。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应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论处。19.叛逃罪的主体是( )。(分数:1.00)A.国家工作人员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C.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D.中国公民解析:解析 叛选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

15、0.根据刑法的规定,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有( )。(分数:1.00)A.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的主犯B.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既遂犯C.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累犯D.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解析:解析 主犯在1997年刑法中不是法定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三、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21.我国刑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分数:2.00)A.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B.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C.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D.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解析:解析 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

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22.犯罪未遂的特征有( )。(分数:2.00)A.即将着手实行犯罪B.犯罪没有得逞C.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D.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解析:解析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状态。因此,具备B、C、D的特征。23.根据刑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具体任务包括( )。(分数:2.00)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

17、主义制度B.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解析:解析 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24.非法占有他人的下述哪几项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分数:2.00)A.托管物B.遗

18、忘物C.埋藏物D.遗失物解析:解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25.缓刑适用的对象是( )。(分数:2.00)A.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B.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C.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D.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解析:四、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12.00)26.简述“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异同。(分数:6.00)_正确答案:(“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是对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分子有漏罪或犯新罪而进行并罚处理的方式。“先并后减”适用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情况,

19、具体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 (即漏罪)没有进行判决,这时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先把前罪已判处的刑罚与该漏罪之刑罚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并罚,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以剩余的刑期作为其继续执行的刑期。“先减后并”则适用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情况,具体是指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应当对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新罪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合并处罚,决定执行的刑期。“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情形不同;体现的政策不同,“先减后并”比“

20、先并后减”体现了更加从严处罚的精神。)解析:27.简述抗税罪的概念和特征。(分数:6.00)_正确答案:(抗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的主要特征:(1)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这是抗税罪和其他税务犯罪的不同之处。(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没有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和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故意,不构成抗税罪。(3)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抗税行为,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暴力包括对人和对物实施的暴力两种,前者指对履行税收责任的税务人员的身体实行强制或打击,使其不能正常履行税收职责,

21、如殴打、捆绑税务人员等。后者是指冲击、打砸税务机关,使税务机关不能从事正常的税收活动。威胁方法,是指对履行税收职责的税务人员以实施暴力、损害名誉等相威胁,使其不敢正常履行税收职责。(4)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的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依法从事征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抗税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内税收款和依法征税的工作人员。)解析:五、辩析题(总题数:1,分数:8.00)28.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应当在撤销缓刑的基础上,对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分数:8.00)_正确答案:(1)这种说法对错参半。(2)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要求后罪

22、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因为在缓刑考验期还未满的情况下,既有可能原判刑罚在期满后不再执行,也有可能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总之在这个阶段不具备“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所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3)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数罪并罚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便于审判人员科学地对犯罪分子判处适当的刑罚,保证罚当其罪。对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当然应当撤销缓刑。但是此时如果仅仅是执行原判刑罚是不够的,因为这会导致犯罪分子的新罪得不到惩罚,会导致罪行重而刑罚轻的局面。所以,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23、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解析:六、法条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0)29.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如何认定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分数:10.00)_正确答案:(认定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1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2客观上必须具有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其赃物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解析:七、案例分析题

24、(总题数:1,分数:15.00)30.被告人张某,男,某公司临时工。2007年7月19日晚,被告人张某和工友李某等5人想进入公司财务室玩电脑,因财务室门已锁,张某就拿出随身携带的瓶口起子,欲撬门入室。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就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于是拽住起子一拉,结果因张某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了李某的腹部,主动脉血管被刺破,当场血如泉涌,后因急性大失血休克而死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是不正确的。因为李某的死亡属意外事件,张

25、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1)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种情况为意外事件。构成意外事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无过失;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2)本案中,对李某的死亡结果,张某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首先,张某没有杀害李某的故意,这一点无需证明;其次,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过失。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

26、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前者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在本案中,张某不可能已经预见可能造成李某死亡的结果,因此,张某的行为只有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是,从本案情节看,是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他的这一动作并没有事先与张某打招呼,也就是说,张某根本不可能预见李某会有此举动,更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撬门行为会导致李某的死亡。结果因张某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了李某的腹部,造成李某失血休克而死亡。因此,对于李某的死亡,张某是不能预见,也不可能预见,其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犯罪过失,李某的死亡是个意外事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意外事件,行为人没有罪过

27、,不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解析:八、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九、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31.建设工程承包人就其价款对建设工程享有( )。(分数:1.00)A.抵押权B.优先受偿权C.留置权D.优先权解析:解析 建设工程承包人就其价款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32.参与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不能以( )作为出资形式。(分数:1.00)A.劳务B.信用C.工业产权D.房产解析:解析 公民参与合伙组织,可以资金、技术、劳务、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实物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但绝对不能以信用和人格出贵。33.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姓名的( )。(分数:1.00)A.命名B.使用

28、C.变更D.依法转让解析: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姓名权的内容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和变更的权利,但不包括姓名的依法转让。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34.按照物权能否独立存在为标准,物权分为( )。(分数:1.00)A.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B.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C.主物权和从物权D.完全物权和定限物权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及其标准。35.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分数:1.00)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债务人抗辩权解析:解析 根据民法原理,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同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36.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 )而归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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