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1建设用地项目承包材料一书四方案附件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编制机关(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编制时间: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一、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申请用地总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 权属地类 合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 计(一) 农 用 地耕 地其中其中:基本农田林 地(二)建设用地(三)未利用地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续一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预审机关批复文号预审意见: 项目批准 文 件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建设规模 工程
2、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工程概算 功能分区名称 用 地 面 积县(市)人民政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公章)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续二填表人:二、 用地转用方案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用面积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其中:耕地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调整规划规划级别 国家级规划级别 国寡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农 用 地 转 用 计
3、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若使用结转计划指标,请予以说明:三、 补充耕地方案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对应土地开发 整 理 项 目项目名称补充面积 补充耕地 方式委托补充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 开垦费情况收费标准缴纳金额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 已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 中 开发 整理 复垦验收单位及文号计划补充耕地情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 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续一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序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土地现状 补充面积补
4、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填表人:四、 征用土地方案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乡(镇) 村 权属状况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地 类 面 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倍数安置补助费倍数耕地 水 田 旱 地 菜 地地 类面 积 费 用 标 准林 地园 地牧 草 地村庄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 域未利用地续一其它费用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农业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地安置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备注
5、填表人:五、 供地方案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公里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单位名称申请用地面积 总 面 积 公顷 第一期: 公顷 第二期: 公顷 分期建设项目 第三期: 公顷 申请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本期拟供用地 面积合计 公顷 功能分区 数量 面积(公顷)指标控指标对应新增用地原有用地制面积 条件续一提供方式功能分区供地面积(公顷)设定用途评估价格(元/平方米)拟议单价(元/平方米)用地年限建设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及有关情况说明填表人: “一书四方案”填报说明 “一书四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统一编号,涉及面积、资金有关数字须保留四位小数;可以手工填写,也可以使用计算
6、机打印;应与规定的其他报批材料同时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1、建设用地项目采取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行文请示的形式呈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中“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栏和“市(地、州)人民政府审核意见”栏可不填写内容。 2、“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栏中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填写建设项目名称;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填写市年度第批城市建设用地。 3、“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是指申请用地面积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面积和未利用地面积的总和。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1、建设用地项目在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上均已经作了安排,且选址不需要调整的,在相应的规划级别栏内注明;按照本通知精神可以对规
7、划作调整的,在需调整的规划级别栏内注明。 2、建设用地项目应先申请使用申报用地当年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在当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够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上年度结转的计划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 1、“补充耕地责任单位”是指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戊县、市人民政府。“补充耕地承担单位”是指负责补充耕地的企事业单位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补充耕地方式”栏中“自行补充”是指建设单位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的方式;“委托补充”是指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或县、市人民政府由于没有条件自行补充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补充
8、耕地的方式。采取委托补充方式补充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由建设用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 四、征用土地方案 1、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乡(镇”、“村”栏填写名称;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乡(镇)”栏填写名称,“村”栏填写涉及村的个数。 “权属状况”栏主要填写被征用土地的权属是否清楚,四至是否明确,有没有权属争议等。 2、“土地补偿费倍数”、“安置补助费倍数”、“费用标准”可以填写费用幅度。对已制定颁布了征地补偿具体标准的地区,“费用标准”一栏可引用文件名称,并附文件。3、“征地费用综合标准”是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征地费用总和折算到每公顷的单价,单位为万
9、元公顷。4、“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用地单位安置、农业安置、征地款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留地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安置等,应按实际安置途径具体填写。 5、使用国有土地和迁建用地的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征用土地方案”填写。 五、供地方案 1、“本期拟供用地”中“功能分区”栏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名称和内容填写。 2、用地面积按功能分区的不同分栏填写。适用相同建设用地指标值的同类功能分区,可以合并填写。“面积(公顷)”栏填写用地面积之和。 “数量”栏填写功能分区的个数;公路路基等线状工程填写各有关工程段长度之和。 3、改(扩)建、增建项目等需在原有建设用地基础上申请新增建设用地,除在“
10、本期拟供用地”中“新增用地”栏填写本次申请的用地外,还应在“原有用地”栏填写原有各功能分区的用地面积。 4、“指标控制面积”指按建设用地指标值计算的用地面积;“指标对应条件”栏填写选用该建设用地指标所依据的条件。 5、当实际用地面积大于指标控制面积时,应在“建设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及有关情况的说明栏中具体说明理由和依据。 6、“提供方式”栏填写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供地方式。“评估价格”按土地评估报告评定的价格填写。以协议方式供地的,“拟议单价”应按草签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初步达成的出让价格(或租金额)或出资额填写;以招标拍卖方式供地的,可不填写有关地价的内容。7、表中“设定用途”是指土地估价时所设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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