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超载、冒载、沿途撒漏等造成的扬尘污染,努力改善城乡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9年3号令)、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垃圾运输规定 经市政府同意,原来由市城市管理局颁发的成都
2、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专用证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颁发的城区货运机动车行驶证(渣土),实行两证合一,改由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审批,颁发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前,必须向运输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建筑垃圾运输项目申报登记,并办理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二)在进行建筑垃圾运输中,必须使用符合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相关要求及技术标准的车辆。 (三)任何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其他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四)各区(市)县建筑垃圾运输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
3、照本办法执行。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求及技术标准 (一)车辆要求 1、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成都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规定。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车身颜色为黄色或红色,在驾驶室正前方喷印“建筑垃圾运输”字样,两侧车门喷印运输单位名称,车门下方喷印单位车辆自编号;货箱两侧栏板喷印车辆核定载重量。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有注册登记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密闭盖装置(在用货车不得加装密闭盖装置)。 4、在绕城高速内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持有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纳入数字化城管管理定位系统。运输时必须开通GPS
4、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二)车辆技术标准 1、车辆货箱栏板高度:两轴车货箱栏板高度不能超过800mm,加盖后从盖顶到货箱底板的高度不能超过900mm;三轴车货箱栏板高度不能超过1500mm,加盖后从盖顶到货箱底板的高度不能超过1600mm。加盖后货箱顶部在关闭状态下必须能够完全密封,并与后部栏板之间的缝隙不能超过50mm。 2、车辆车身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不应大于550mm,后部防护应与车架或其他类似部件牢固连接。 3、车辆号牌:货箱栏板喷印放大号牌(其尺寸为机动车登记编号的2.5倍,应清晰、完整);车辆后部号牌应安装在左后方转向指示灯的下方,并固定牢固;车辆两侧反
5、光标识总长度为车身的50%以上,后部反光标识不小于0.1。 三、建设项目建筑垃圾运输申报登记 (一)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有建筑垃圾运输需求的单位,在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前,必须向运输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登记,申请办理通行证。 (二)项目建筑垃圾运输申办单位在申报办理运输通行证时,必须如实填写项目建筑垃圾运输申报表,提供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运输合同或运输协议以及交通部门颁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等资料。(项目建筑垃圾运输申报表在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办证窗口领取)。 四、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接到申办单位相关申报资料后,应对申办单
6、位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对申报车辆进行集中审验。 (二)城市管理部门查验、审核以下事项: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身颜色应该为黄色或红色;应该在驾驶室正前方喷印了“建筑垃圾运输”字样;两侧车门喷印了运输单位名称,车门下方喷印单位车辆自编号;货箱两侧栏板喷印车辆核定载重量。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该安装密闭封盖装置,并达到有效密封,应该按照要求配备进行二次密闭的篷布。 3、在绕城高速内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汽油车必须达到国标准,柴油车必须达到国标准)。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该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纳入数字化城管管理定位系统;
7、保证正常运行。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签发查验、审核合格意见。 (四)城管部门查验、审核合格后,在项目建筑垃圾运输申报表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及时移送项目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查验、审核。 (五)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城市管理部门移送的申办单位相关申报资料后,联系申办单位有关人员约定集结地点及时间,派专人前往指定地点,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情况进行查验、审核,同时对车主及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止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申报单位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所有承运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员集中,并提供全部车辆及驾驶人的相关证件以便查验、审核。 (六)公安交管部门查
8、验、审核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自报运输线路应该符合相关规定;车辆数量应该与申报的数量(含车辆牌照号)相符合;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应该真实有效;应该符合专用车辆的相关要求及技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外形;车辆车身安全防护装置应完整有效; 3、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应该在有效期内;车辆不得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消除的情况; 4、查验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应真实有效;准驾车型应符合相关要求;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得存在交通违法记分满十二分的情况;不得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情况。 (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签发查验、审核合格意见。申
9、报单位必须在消除所有违法行为后重新进行项目申报。 (八)公安交管部门经查验、审核合格后并签注意见,在项目建筑垃圾运输申报表加盖公章。 (九)申办单位凭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项目建筑垃圾运输申报表,到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办证窗口领取车辆通行证(含正、副证)。因故需延长运输期的,应到办证窗口续办延期手续。 五、车辆运输要求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行驶中车辆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二)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必须冲洗干净,保证车身整洁;运输建筑垃圾时严禁超载、冒载,必须加盖篷布,并在货箱下方设置篷布固定装置,前后左右
10、都必须达到密闭要求,防止建筑垃圾遗洒、飘散;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跨项目、逾期使用;通行证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到期后自动作废。 (四)车辆通行证正证必须张贴在驾驶室挡风玻璃右上角,副证随车携带以便接受查验,正、副证不齐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五)上路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和车辆技术标准,车辆安全防护设施完整有效。 六、法律责任 (一)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不得涂改、转借、逾期、跨项目使用。违反的,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对擅自改变建筑垃圾运输
11、车辆有关要求及技术标准的,相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冒载、带泥出门、沿途撒漏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运输车主及驾驶人员实施处罚,并将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建设、施工、监理、运输单位的信用体系。 (四)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标志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严厉处罚。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5日起实施。在此之前颁发的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专用证和城区货运机动车行驶证(渣土)停止使用。自公布之日起,不再分别办理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专用证和城区货运机动车行驶证(渣土)审批。 2012年5月1日起,在绕城高速以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将全面实行全封闭式密闭运输。鼓励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提前改为全封闭式密闭运输,政府工程在招标时优先使用这些车辆。 本办法有效期至2015年6月15日。附件:项目建筑垃圾运输申报表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项目建筑垃圾运输申报表申报单位承运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倾倒场地运输方量m3运输车辆数辆运输车辆号牌证件有效期报批运输线路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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