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工工程承包合同包工工程承包合同包工工程承包合同 ( 一)甲方: 乙方: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在遵守国家有关 政策法令及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前提下, 双方充分协商, 达成如 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承包范围及详细部位: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1、土建 (垫层、条基、地沟、砌砖、粉刷、预制构件及 安装、砼搅拌及浇灌保养、 回填、散水、踏步、屋面楼渣、 找平、 保温块铺设 );2、钢筋 ( 调直、制作、绑扎、安装、保护层控制 );3、木工 ( 支模、拆模、打磨 );4、水电 ( 上下水安装、线路铺设预埋及电器安装 );5、装饰 ( 内外墙粉刷、外墙涂料、地砖及卫生
2、瓷砖的 铺设)四、承包方式和结算方式:承包方式: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不包料、包材 料损耗、包临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 料及机具场内60m运输、包砂石的筛选及搅拌、包工程验收质量 达到合格标准、 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 工伤保险和劳 保福利在内、包物价上涨的形式由乙方承包。结算方式:本工程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 实际有效签证计算工程量套用承包单价进行结算。 乙方超出设计 图纸范围 ( 设计变更、 工程更改、 隐蔽验收除外 ) 和因乙方原因造 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五、承包单价:单价: 255元/平方米单价说明:1、包基础施工前的施工准备、配合工作
3、,如施工放线 等工作;2、包场地清理等工作 ;3、包机械安装、调试、保养、操作等相关工作 ;4、包施工脚手架、扣件、架板、电缆线、模板、振动 板、振动棒、斗斗车等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工具在内 ;5、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6、乙方在施工的水电费不包含在内。六、付款方式1、甲方和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 按进度付款。基础完工付至 10%;主体完工付至 50%;装饰工程完工后 付至 80%;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 95 %,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 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 30 天内付清结算款。2、支付方式:甲方付款时采用现金。七、工期条款1、总工期历时 天,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4、2、如遇下述情况: (a) 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 影响;(b)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则按实际时间顺延工期。逾期, 每超过一天按日计算冲扣乙方工资额 500 元。八、质量条款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 乙双方确认的施工 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 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 因乙方原因施工出 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 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 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 甲方也可 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 直接
5、解除合同, 由乙方承担补救费 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3、浇筑砼垫层时, 乙方必须先派人现场设置标高控制点,砼垫层平整度必须控制在+2CM之内,否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材 料损失。4、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 格方能由甲方向监理验收。监理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对乙处以 500 元违约金,可考虑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完毕重报甲方验收 ; 若 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监理第二次验收 仍不合格的, 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对乙方按已完工合 格工程的 6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若工程质量未达 到标准,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材料损
6、失及相关违约责任。九、甲、乙双方职责:(一) 甲方职责:1、乙方进场时,甲方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 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2、提供施工图两份。3、甲方指派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 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等。(二) 乙方职责:1、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书, 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工资发放等手续。2、乙方不得雇佣 18 岁以下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 的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自带必备的施工工具和用具, 工人安全防护用 品等 ;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4、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
7、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 工程竣工后的场地 清理 (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十、安全条款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及时做好书面安 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处罚标准 ) ,用电机具要专人 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 均由乙方承 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4、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 应由乙
8、方自行 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 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5、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 劳保福利及施工过 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6、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 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 ;a)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结 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 b)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包工工程承包合同 ( 二)发包单位: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
9、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 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第二条:施工方案1、护坡(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 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 ( 水泥标号为 42.5 ,砖要好 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3)、完工后做围墙 10 米左右。(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 并在墙上加适量的 漏水管。第三条:合同工期1、经双方协商确定 , 工程期为 日,暂
10、定于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 施工。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 或甲方要 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 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 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 (包括拆房, 打围墙 ) ,甲方无需再向乙 方支付任何费用。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 五质保金外, 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 ( 时间按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 ) 。第五条:甲方义务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第六条:乙方义务1、承包
11、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 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第七条:施工安全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 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 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均由乙方承 担。第八条: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以 施工方案 和质量验收标准 为 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支付利息 )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
12、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 完成工程内容, 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 分之一的违约金 ; 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条:其它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 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发包单位 ( 甲方)( 盖章)授权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 联系电话:承包人 ( 签字或盖章 ) : 联系电话:年月日包工工程承包合同 ( 三)发包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承包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编号:三、工程
13、地点: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 平方米 ( 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 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 如遇下列情况, 得顺延工期, 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
14、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 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 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 停水 8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 停水、停电 3天以上(每次连续 4小时以上 ) ,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 施工;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 差价款而影响施工。8、由于政策变化、 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 致工程停建或缓建, 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 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
15、护和移交工作 ; 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 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 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 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 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 失由责任方承担。四、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 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 批准。甲方应在 5 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 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16、;5.提前竣工收益 (如果有 )的分享。第三条 施工准备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 申请领取建筑执照 ; 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 树木等障碍物 ; 解决施工用地 (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 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 ); 解决施工用水源、 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 通; 应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 _份 ; 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 ; 编好施工图预算 ;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 ;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 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
17、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 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第四条 物资供应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三、发包方供应、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 设备,必须附有 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 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如未 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 造成乙方的损失, 应由甲方负担。 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 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 方可用于工程, 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 ;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 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第五条
18、工程质量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 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 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 并接受发包方派驻 代表的监督。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 )的 %备料款,计人民币 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 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 %计人民币 万元; 材料设备差价 万元,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 ,金额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三、工程价款支付
19、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95%时,不再按进 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 连本息 (财政拨款不计息 )一次支付给 承包方。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 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 失, 应由责任方负担:1.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 方
20、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 7 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 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2. 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 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 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 担。第八条 安全施工一、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 工,防火防盗。 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 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 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方为 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21、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3.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 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 有关费用。第九条 工程分包1. 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2.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第十条 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责任: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 工。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 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发包方的责任: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 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 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
22、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 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 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 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 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办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 商,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 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 )项 处理: (1) 向建筑物所在
23、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 机关、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 ;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三、本合同签订后, 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包工工程承包合同 ( 四)发包方 (甲方 ) : 地 址 : 邮 码 电 话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包方 (乙方 ) : 地 址 :
24、 邮 码 电 话法定代表人: 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编号: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 元,其中:人工费 元。( 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全 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
25、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三、在施工过程中, 如遇下列情况, 可顺延工期。 顺延 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 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 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第三条 物资供应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 ) 项供应方式办理: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 由甲方负责采购, 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 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 购供应。2.统配、部管材料, 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 订货、调剂 合用,特殊材料及
26、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 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4.其他方式: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 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 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 ( 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 议)。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 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 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 应 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 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
27、 由 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 价差及加工费, 应按现行规定办理 结算。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 方负责验证 ; 如无合格证明, 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其试验费用, 应由供应方负担。 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 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 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 损失,应由甲方负担。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 ) 项规定办 理: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
28、,包 干范围以外的费用 ; 另按有关规定付款。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 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 按现行规定办理 ( 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 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 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 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
29、7 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 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 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 经办 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 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 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 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 担。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 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 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
30、验收, 并作好记录, 重大或复杂隐 蔽工程, 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并办 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如甲方未届时参加, 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 甲方应予承认。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 办法报批。 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 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 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 5 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 知甲方届时验收, 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 须提前通知乙方取 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 按时参加验收, 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并 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
31、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 3 天内,乙方 向甲方移交完毕。 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 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 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 移交时, 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 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 依据。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 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 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 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 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 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 乙方应在验收 前 10 天向甲方提供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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