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8 ,大小:20.74KB ,
资源ID:4328720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432872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筹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筹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x

1、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筹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内家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筹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建 安工程劳保费”)的统一管理,确保建安工程劳保费的顺利收缴、拨 付、调配及补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筹 集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安工程劳保费是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用的主要来源,是建安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建安工程劳保 费不计征任何税费。第三条 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统一收取标准,统一向工程项目建

2、设 单位(以下简称工程项目业主)收缴,统一向建筑施工企业划转、调 配和补贴。建筑施工企业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在当地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及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由自治区劳 动厅、地税局、财政厅、建设厅另行制定下达。第四条 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在自治区与盟市两级建安工程劳保 费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下设的各级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建安工程劳保办”)负责运营管理,实行自治区、盟(市)、 旗(县、区、市)三级管理和自治区、盟(市)两级核算。即按照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自治区建安工程劳保办负责中央和自治区直属 建设工程项目和区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跨盟市建

3、筑施工企业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安工程劳保费的管理; 盟市建安工程劳保办负责盟市级建设工程项目和跨旗(县、区、市)建筑施 工企业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安工程劳保费的管理;旗(县、区、 市)建安工程劳保费代收站负责旗(县、区、市)级建设工程项目建 安工程劳保费的管理。第二章筹集管理范围第五条 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资质等级,并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养 老保险统筹的建筑施工企业。第六条 已参加行业统筹和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承建的工程 项目建安工程劳保费,按规定一次性划转,不再进行调剂、补贴。第三章建安工程劳保费收取范围和标准第七条 凡自治区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技术改造的 资质等级,工程项目业

4、主均应缴纳建安工程劳保费。第八条建安工程劳保费收取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该项费用取费标 准随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的增加、 费率的变动应适时调整。目前建 安工程劳保费收取标准全区统一按工程造价(税前)的 3.5%计取。第九条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统一管理后,在编制工程预算、结算、 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不作为竞争费用。工程项目业主向 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了建安工程劳保费后,不再向建筑施工 企业支付该项费用,同时不得将建安工程劳保费转嫁给建筑施工企 业。承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计取工程款时,应扣除该项费用,不 得重复计算,仅作为企业统计报表计算产值的依据。第四章建安工程劳保费的收缴第十条 各

5、级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机构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有形 市场)派专人现场办公,按下列分工收缴建安工程劳保费:自治区建 安工程劳保办负责收缴由国家和自治区有权部门办理报建、 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的建安工程劳保费;盟市建安工程劳保办负责收缴由盟市 有权部门办理报建、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的建安工程劳保费; 旗(县、 区、市)建安工程劳保费代收站受盟市报建、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的 建安工程劳保费。上级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机构委托下级管理机构代收的建安工程 劳保费,代收部门按规定计取工作经费后其余部分必须在一个月之内 足额上缴上级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机构。第一条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开工前参缴(按中标价或合同价或 计划任

6、务书)和竣工时结算的办法,多退少补。第十二条 建安工程劳保费的收缴。1. 工程项目业主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等 手续前,到所在地劳保办凭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办理建安 工程劳保费的缴费手续。项目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管理机构凭建安 工程劳保办出具的缴费证明(附件1 )方可签发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 证。2. 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行一次性预缴,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需分期预缴的项目,工 程项目业主应与建安工程劳保办签订分期预缴协议书(见附件 2), 但首次预缴额不得少于应缴总额的 60%3 .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到工程项目后,在开工前,应填制

7、“建安 工程劳保费预收联系单”(见附件3),并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 程预算书复印件,配合当地工程劳保做好建安工程劳保费的收缴工 作。对不按规定办理劳保费预收手续而开工的企业, 建安工程劳保办不予拨付建安工程劳保费。4.各级建安工程劳保办在收限建安工程劳保费时应出具自治区财 政厅统一印制的建安工程劳保费专用票据和建安工程劳保费缴费证 明,严禁使用其它票据代收。第十三条建安工程劳保费的结算1 .工程项目在办理竣工手续时,工程项目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 要携带工程项目审定后的竣工决算资料和建安工程劳保费预缴收据 到建安工程劳保办办理建安工程劳保费的结算手续。 建安工程劳保办 对决算审核后,按照多退少

8、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并填制“建安工程劳保 费结算清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见附件4), 工程项目业主凭建 安工程劳保办签发的结算清单和开具的结算票据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没有预缴和有意隐瞒工程量少缴建安工程劳保费的,除补缴应 缴额外,还要按日加收2 %。的滞纳金。2 .建筑施工企业承揽的区外和零星工程项目所计提的建安工程 劳保费,应每半年与所在地建安工程劳保办进行一次结算。3 .各级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审计监督。具 体监督办法由审计厅、建设厅另行制订4 .各级建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的职能机构要各负其责,协作把 关,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手续时,应验明建安工程项目,招投标 管理部门不予

9、办理招投标手续,合同鉴证部门不予办理工程合同鉴 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不予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现场管理手续,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施 工。在工程竣工决算后,对不按规定结算建安工程劳保费或拖欠建安 工程劳保费的,质量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程质量备案手续, 施工企业 不得移交工程技术资料,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产籍登记。 在组织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现场例行检查等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时, 必须查验建安工程劳保费交费手续,对没有缴纳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工 程项目要签发“建安工程劳保费催缴通知书”,令其限期补缴,否则 按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第五章建安工程劳保费的使

10、用第十四条各级建安工程劳保办收取的建安工程劳保费,在留取 15%的全区建安工程劳保费上解调剂金, 5%的风险积累金和5%的 工作经费后,分划转、调配、补贴三部分向建筑施工企业拨付,作为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专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第十五条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划转、调配、补贴按下列分工进行。自治区建安工程劳保办负责对在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报 建、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的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划转, 负责对盟市上报的特困建筑施工企业和自治区直属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调配和补贴, 并将划转、调配、补贴结果适时抄送企业所在盟市建安工程劳保办备案。盟市建安工程劳保办负责对在盟市有关部门办理报建、招投标建

11、 设工程项目的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划转;负责对盟市辖区内的各类建筑 施工企业实施调配和补贴。旗(县、区、市)建安工程劳保费代收站受盟市建安工程劳保办 的委托,负责对在旗(县、区、市)有关部门办理报建、招投标建设 工程项目的建安工程劳只保费的划转,并将划转结果报盟市建安工程 劳保办备案。第十六条 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划转。一、 划转条件1. 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业主已在建安工程劳保办缴纳 了建安工程劳保费。2 .按法定程序取得了四级以上(含四级)资质等级,企业财务 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加了当地社会基本养老 保险统筹并设立了社保基金专户的建筑施工企业。3 .建筑施工企业在所在盟市

12、建安工程劳保办办理了建安工程劳 保费划转等级登记,并按时报送企业建安工程劳保费收支使用情况等 资料。二、 划转等级标准1 .各盟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每年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划转等级标准 核定一次。2 .划转等级标准应主要依据企业的资质等级、成立年限、完成建安产值、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缴费情况等确定, 目前暂按下列标准执行。(见表)三、 划转依据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划转本着“以收定支,留有节余,综合调配” 的原则,按照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缴纳的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各级建 筑施工企业的划转等级标准直接划转至建筑施工企业社保基金专户。四、 划转方法和时间1.凡符合划转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填报“建安工程

13、劳保 费划转申请表”(见附件5),并附工程项目业主交纳的建安工程劳 保费的缴费收据复印件和预收联系单及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统筹的缴费基数及清单,向企业所在地建安工程劳保办申请 划转。2 .建安工程劳保办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的“建安工程劳保费划 转申请表” 一个月内,按工程进度及时划转,待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 将应划转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剩余部分一次性划转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社保基金专户。3 .区外建筑施工企业在自治区内承揽的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 建安工程劳保办收取建安工程劳保费应在一个月内上缴自治区划转等级标准划转。如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用了本地的施工队伍, 则建安工 程劳保费应扣除本地施工队

14、伍完成建安产值计提的建安工程劳保费 后划转。4 .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跨盟市承揽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所在地 建安工程劳保办收取建安工程劳保费后应一个月内上缴自治区建安 工程劳保办,由自治区留取上解调剂金和工作经费外, 其余部分下拨 到企业所在地建安工程劳保办,由企业所在地建安工程劳保办负责对 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划转。5 .自治区实行行业统筹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建安工程劳保办 在划转其承建工程项的建安工程劳保费时应暂按以下标准划转,一、 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全额划转;三级企业按50%划转;其余企业按20% 划转(划转基数按缴费总额的75%计)。五、建筑施工企业当年累计划转建安工程劳保费总额超过企业参 加社

15、会基本养老保险应缴费总额时,其超过部分应并入建安工程劳保 办调剂积累金。第十七条建安工程劳保费的调配:一、 调配原则和范围建安工程劳保费调配主要解决建筑施工企业间建安工程劳保费负 担不平衡问题。凡是参加了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其承建的工 程项目已交纳了建安工程劳保费,但因施工任务不足,其建安工程劳 保费收入不能满足企业社保交费要求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各类建筑 施工企业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属调配范围。二、 调配办法1 .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建安工程劳保办依据建安工程劳保费的节 余情况和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的多少, 每半年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一次调配。企业应得调配计算期内可用于调该企

16、业计算期社保金短缺额=x建安工程劳保费配的建安工程劳保费计算期调配范围内企业社 保金短缺总额注:(1 )计算期可用于调配的建安工程劳保费a、 盟市调配二计算期建安工程劳保费收入总额-应划转额-应提取 费用b、 自治区调配二计算期盟市上解的调剂金总额-应划转额-应提 取费用(2)计算期企业社保金短缺额二企业从事建安施工人员应缴养老 金-承建工程项目建安工程劳保费划转收入-境外、零星工程建安工程 劳保费收入。3 .申请调配的建筑施工企业每半年上报一次“建安工程劳保费 调配申请表”(见附件6),建筑施工企业填制申请表时要如实反应 建筑施工企业在岗职工人数,从事建安生产人数及社保缴费等情况, 各级建安

17、工程劳保办审核并综合平衡后,按管理权限分别进行调配。第十八条建安工程劳保费的补贴一、补贴范围和项目1.补贴范围:企业资质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且成立年限在 1975年以前原国有、集体(含控股)特困施工企业。2. 补贴项目: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按劳动保 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死亡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因工致残 人员退休后的护理费和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 按规定在建安 工程劳保费中列支的其它费用。二、补贴方法补贴原则上每年一次,凡申请补贴的特困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认真 填写“特困建筑施工企业建安工程劳保费补贴申请表” (见附件7),上报当地建安工程劳保费划转、调配后

18、的节余情况,实施补贴并报自 治区建安工程劳保办备案。凡经过盟市建安工程劳保办补贴后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应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缺口额仍较大的均可以向盟市建安工程劳保办 申请自治区特困建筑施工企业补贴。盟市建安工程劳保办对申请自治 区特困补贴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审核后,报自治区建安工程劳保办。自治区建安工程劳保办根据盟市上解的调剂金调配后的节余情况和 各盟市上报特困建筑企业的情况,综合平衡后进行补贴。各级建安工程劳保办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划转、调配、补贴后,建筑施工企业仍未能完成企业参加社会缴费要求 的,由该建筑施工企业自行补缴。第十九条实施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划转、调配、补贴是一项政策

19、性 强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各级建安工程劳保办要切实加强领导, 严格 执行政策,密切与当地社保机构沟通,掌握各个建筑施工企业社会基 本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实事求是地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对在工作中 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及时追回拨付款项外,并对有关单位和责 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建安工程劳保费正常、公正、合理运营。第六章建安工程劳保费的管理第二十条 凡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在银 行设立社保基金专户,指定主要领导负责建安工程劳保费的管理, 落 实专人承办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具体事宜。 按时填报建筑施工企业建安 工程劳保费的划转、调配和补贴。第二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划转、调配、补贴的建

20、安工程劳保 费后,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按照社保机构核定的缴 费数额足额缴费,严禁挪作它用。第二十二条各级建安工程劳保办要加强对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家 务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收款必须开具自治区财 政厅统一印制的建安工程劳保费收款票据, 并加盖建安工程劳保办财 务专用章,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三条凡实行票款分离管理的盟市,建安工程劳保办要严格 执行票据分离管理办法,票款收入直接纳入本级财政专户。由本级财 政专户拨回后,15%上缴自治区劳保办,85%用于划转、调配、补贴 等支出。自治区建安工程劳保办所收各盟市上解调剂金和下拨各盟市 建安工程劳保办建安工

21、程劳保费调剂金不需再入各级财政专户。第二十四条 未实行票款分离管理办法的盟市,盟市建安工程劳保 办设立建安工程劳保费收入过渡账户,将所收票款在 15日内由过渡 账户直接上缴自治区建安工程劳保办 15% ,上缴本级财政专户85% ; 各旗、县、区建安工程劳保费代收站设立建安工程劳保费过渡账户, 每30日内将所收费用全额上缴盟市劳保办,由盟市劳保办负责上缴 和分配,并及时将授权由旗(县、区、市)戈峙专的建安工程劳保费和 工作经费下拨到旗(县、区、市)建安工程劳保费代收站专用账户。 自治区建安工程劳保办将各盟市上缴的建安工程劳保费按规定及时 足额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保

22、的个人缴费,按社保机构 要求由企业负责代收、代缴。第二十六条盟(市)级建安工程劳保办对建筑施工企业建安工程 劳保费的管理实行收支季报和年报的制度(见附表 8 “建筑施工企业 劳保费用情况统计表”)。第二十七条各级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机构对计取的工作经费要 专户管理,每年要认真编制工作经费开支预算, 并报自治区建安工程 劳保办及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建安工程劳保费。第二十八条 盟(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每半年和年度终了后 15日 内将本地区建安工程劳保费实际收支情况按报表规定向自治区建安 工程劳保办报送一次。(报表见建安工程劳保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23、第二十九条自治区和盟市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 研究、指导、协调和决定辖区内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原 则问题,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三十条 自治区和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建安工 程劳保费管理机构;指导派专人负责建安工程劳保费的管理工作, 同 时要对管辖范围内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 各盟市在旗(县、区、市)一级要设立代收站,负责旗(县、区、市) 范围内建安工程劳保费的收缴工作。第三十一条各级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机构的职能:负责管辖范围 内建安工程劳保费的收限,日常使用和管理;负责建安工程劳保费用 票据的管理及财务报表的建立,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对建 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及人员结构等情况调查、统计;负责对拨付给企 业的建安工程劳保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 监督和检查;负责与建筑 施工企业建立联系单制度,确切掌握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及施工进 度情况,避免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少缴、漏缴。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 凡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以本细则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