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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606篇.docx

1、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606篇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与乙共谋杀害丙,但乙临时改变主意,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最后,甲单独将丙杀害。对甲、乙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共同犯罪B、不属于共同犯罪C、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D、乙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1节共同犯罪的概念【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问题。乙虽然没有前往,但没有阻止甲实施他们预谋的犯罪,因此,甲、乙构成共同犯罪。2.1996年9月,陈某某因流氓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1997年刑法实施以后,陈某某以新的刑法里没有流氓罪罪名为由提起申诉。关于如何处理本案

2、,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释放陈某某,对其进行国家赔偿C、考虑到陈某某已经服刑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两年有期徒刑D、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刑法的时间效力【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溯及力的记忆和理解。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对刑法规定颁布前发生、刑法规定生效后法院判决还没有确定的刑事案件来说的。对于刑法规定修改前已经按照当时生效的法律判决确定的刑事案件,仍应该执行当时的判决。3.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主刑的种类?()A、死缓B、有期徒刑C、管制D、无期徒刑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1节管制【答案】:A【解

3、析】:本题考查对我国刑罚种类的记忆。我国的五种主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是我国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不是单独的刑种。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属于下列哪一罪名?()A、单一罪名B、选择罪名C、类罪名D、概括罪名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罪名【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罪名的分类。刑法分则的条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在一个条文中包含了不同的行为方式或者不同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按照行为方式的不同或者犯罪对象的不同分别确定罪名,也可以概括为一个罪名使用的罪名形式。5.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

4、正确的?A、甲一直想杀乙,驱车前往乙的住处准备实施杀害行为,过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不小心撞死一位行人,下车查看后发现正是仇人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B、甲以伤害的故意举刀砍乙,适仇人丙出现在现场,甲转而杀死丙的,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C、甲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驶汽车,乙突然横穿公路被汽车轧死的,甲成立过失犯罪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答案】:B【解析】:A选项错误,甲在实施闯红灯的行为时没有杀害乙的故意,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对乙的死亡具

5、有过失,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交通肇事罪。B选项正确,甲的行为对象由乙转变为丙,实施了故意伤害中止和故意杀人的两个行为,所以要数罪并罚。C选项错误,甲正常行驶,乙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的违章行为导致,甲对于乙的违章行为没有预见的可能性,甲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D选项错误,甲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6.王某不幸沦为“黑砖窑”的苦力。为逃出“黑砖窑”,其在看管人员的饭菜中下了安眠药。乘看管人员熟睡。王某逃走。不料其中一个看管人员患有特殊疾病,因安眠药的作用,急性病发身亡。关于王某的刑事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B、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

6、失致人死亡罪C、属于正当防卫D、属于紧急避险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答案】:C【解析】:王某投放安眠药的目的是使看管人员昏睡,以便自己逃走,恢复自己的人身自由。看管人员死亡是由于患有特殊疾病,死亡结果的发生对王某而言属于意外事件,不可归责于王某。因此,不得因为出现死亡结果,从而认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王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7.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6题,单选)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

7、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A项,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没有主体限制,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任何人都有权利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故A项错误。 B项,用第三人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时,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对不法侵害人成立正当防卫;同时造成第三人财物毁坏的,对第三人成立紧急避险。故B项错误。 C项

8、,面对类似警察抓捕等合法的追捕,被追捕者没有反抗的权利,也没有紧急避险的权利。如果允许面对合法抓捕进行紧急避险,会鼓励被抓捕者采取破坏他人利益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在秩序社会中8.甲与乙是邻居,因生活上的纠纷发生口角,甲情绪很激动,声称不让乙好活,并立刻去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乙担心甲会加害自己,便在甲回来的路上打伤甲,导致甲手臂和腿骨骨折,一个多月没法行走。对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正当防卫B、假想防卫C、防卫过当D、故意伤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乙根本没有面临正在发生的侵害,因此是故意伤害

9、。9.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A、根据当然解释,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是指没有治疗效果的药,因此有治疗效果的药就不属于假药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中的情报,根据目的解释,情报可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的没有公开或者依法不应该公开的信息C、将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解释为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D、非法制造飞机、坦克的行为危害性高于非法制造枪支,所以将非法制造飞机、坦克解释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解释。

10、 A项,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些药品虽然有疗效,但仍是假药,如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即使有治疗效果,也视为假药。故A项错误。 B项,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的法益是国家安全,根据保护国家安全这一立法目的,本罪中的情报仅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而不包括有关社会利益的事项。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相同的商标,是指和被假冒的商标完全相同,或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10.关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在刑罚立法阶段。应侧重于一般预防,同时注意到特殊预防

11、的需要B、在对个案审理宣判刑罚时,应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并重C、在执行刑罚时,应侧重于特殊预防D、在刑罚立法和刑罚执行时,都应侧重特殊预防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9章第2节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的目的。迈耶主张刑罚立法时侧重一般预防,判决时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并重,刑罚执行时侧重于特殊预防。11.某电解铝厂为节省开支,经理和两名副经理集体研究决定,指派本厂电工在电表上做手脚,盗窃电力。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电解铝厂盗窃的电力已经价值6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电解铝厂没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按照盗窃罪

12、的共同犯罪处罚B、电解铝厂没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分别按照个人单独犯罪处罚C、电解铝厂构成了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判处罚金,对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按照单位盗窃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D、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电解铝厂不构成单位犯罪,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也不构成个人犯罪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2节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答案】:A【解析】:在我国刑法对盗窃罪没有规定单位主体的情况下,本题考查如何处理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盗窃行为问题。我国对盗窃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所以,电解铝厂不可能构成单位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

13、条的规定,同时参照2013年4月2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单位组织、指示盗窃,符合刑法第264条和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示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单位不能作为盗窃罪主体,但单位中的相关人员是犯罪主体,并且,12.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个条件: 被害人对被侵害的具有处分权限 被害人对所承诺的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承诺出于被害人的意志 被害人必须有的承诺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2011年卷二8题,单选)A、法益事项现实真实B、事项法益现实真实

14、C、事项法益真实现实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4节被害人承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承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承诺范围)。即一个人只能向他人承诺自己有权处分的利益。(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能力)。缺乏对事项的正确理解能力的人所作出的承诺无效。(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所作出的承诺无效。(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被害人确实作出了承诺,行为人想象中的承诺不能成立被害人承诺(可能是推定的被害人承诺)。故ABC

15、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13.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B、属于方法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C、属于手段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D、属于因果关系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因为他在诈骗时对行为对象发生了认识错误,是对着丙进行诈骗的,根据法定符合说,这种对象错误仍然成立犯罪既遂。14.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10题,单选)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

16、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2节想象竞合犯【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罪数。 A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锶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A项错误,不当选; C项正确,当选。 B项,冒充警察抢劫的,

17、是刑法第263条第6项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定抢劫罪。故B项错误,不当选。 D项,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不是为了骗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只成立劫持航空器罪。故D项错误,不当选。 15.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2016年卷二11题,单选)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元合D、即便认为

18、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2节想象竞合犯【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法条竞合。 A项,成立想象竞合的条件是一个行为造成了两个不同的结果,分别对应不同的犯罪构成。当同一个行为针对同一个对象,制造了同一个结果的时候,不存在成立想象竞合的空间。故A项错误。 B项,法条竞合,指的是一个行为制造了一个危害结果,却因为立法的原因同时满足两个罪的成立条件。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不是对立关系,因而二者之间才有法条竞合;如果认为二罪是对立关系,即故意杀人罪成立的同时排斥了故意伤害罪的成立

19、,那么就不会同时出现两个罪,也就不会有法条竞合的情况。故B项错误。 C项,法条竞合原则上只16.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题,单选)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3节危害结果【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危害结果。 A项,并非所有的犯罪均为结果犯,如行为犯、危险犯不以特定的危害结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故A项错误。 B项,抽象危险犯是危险犯的一种,同样不要求具有

20、特定的危害结果。故B项错误。 C项,抢劫致人死亡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C项正确。 D项,成立结果加重犯,要求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而加重结果应当归属于基本犯罪行为,而且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本项中诈骗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另外,对于结果加重犯,刑法均明文规定加重其法定刑,而诈骗罪并无此规定。故17.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9题,单选)A、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21、、过失致人死亡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甲见乙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而收起枪支,属于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即“能达目的而不欲”,成立犯罪中止。之后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由于主观上是“不小心”,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甲最终按照故意杀人罪(中止)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 18.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争吵激烈,甲欲泼乙,但情急之下甲未能拧开杯盖,后甲追乙离开教室。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未遂B

22、、犯罪预备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答案】:A【解析】:甲欲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说明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完全具有既遂的可能性,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19.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

23、、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答案】:C【解析】: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只能是他人的财物,针对自己的财物不可能成立财产犯罪。不能在形式上认为,公私财物包括自己和他人的财物,进而认为将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正如刑法中规定的“枪”,本来就是指的真枪,不能包含假枪或者其他仿真手枪。也不能认为故意杀人罪中的“人”包括自己和他人(通说),或者包括所谓的“假人”“死人”等。所以,这里的解释方法是平义解释(也可以理解成当然解释,即法条规定本来就是这个意思)。A选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

24、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20.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但不包括其作出的立法解释 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 对同一法条中的同一术语,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这并不矛盾 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句正确,第句错误B、第句正确,第句错误C、第句正确,第句错误D、第句正确,第句错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25、答案】:D【解析】:正确,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都属于对法律所做的解释,本身并不是法律。错误,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的模式属于空白罪状,罪状模式与明确性的要求无关。正确,正因如此,扩大解释是被允许的解释方法,而类推解释方法本身被禁止。正确,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具有统一性,并不矛盾。因此第句正确,第句错误,D选项正确。 21.关于犯罪形态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A、张三在地下工厂制造假保健品,价值达到三十万元,尚未出售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张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B、李四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淫秽物品,后担心违法,将其全部销毁,因为李四以营利为目的,但主动

26、销毁,所以构成犯罪中止C、赵、钱、孙、李四人共谋越狱,某日发生地震,赵某趁机放火制造混乱,成功逃出,其余人被抓回,剩余三人构成脱逃罪既遂D、甲为了谋杀仇人乙,破坏乙汽车的刹车系统,经查乙外出九天后才回家,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未遂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类型【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才成立犯罪既遂。如果伪劣产品还没有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以上,构成本罪的未遂。故A项错误。 B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选择性罪名,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及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侵

27、犯上述法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淫秽物品在社会中传播、扩散,无端挑起人们的性欲,损害普通人正常的性行为。李四已经完成了制作淫秽物品的行为,对公序良俗和文化管理秩序有一定的侵害,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既遂,即使22.下列哪一行为成立正当防卫?()A、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B、两人斗殴过程中甲求饶,乙继续侵害将甲打成重伤C、甲挑衅乙不敢打自己,乙遂殴打甲,甲反抗将乙打成重伤D、甲凌晨闯入女工宿舍,并殴打女工乙,乙遂用水果刀划伤甲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答案】:D【解析】: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的,不论被电击死者是否是不法侵害人,通常都要认定为犯罪。互

28、相斗殴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成立正当防卫:一是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二是在一般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C项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23.甲意欲跳楼自杀,在犹豫的过程中,听到围观者乙某大喊“怎么还不跳”,遂毅然跳下,后抢救无效死亡。关于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故意杀人罪B、不构成犯罪C、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D、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故意。跳楼是他人的自主行为,不是围观者逼迫下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围观者即使有让

29、他人跳楼的故意,也不是杀人的故意。如果围观者亲自上楼将他人推下楼,则围观者构成故意杀人罪。24.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9题,单选)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3节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职业禁止。 A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即为“利用职业便

30、利”实施犯罪。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刑法第37条之一第2款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故B项正确,当选。 C项,刑法第37条之一第1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25.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8题,单选)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转化型抢劫罪、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A项,刑法第26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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