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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报全年案例要点汇编收藏版.docx

1、最高院公报全年案例要点汇编收藏版最高院公报 2017 全年 案例要点汇编 收藏版2017-12-20 编者 上海审判研究编者: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7 年全年出版 12 期,共刊 载最高法院以及各地法院典型案例 (含裁判文书) 44 篇。其 中最高法院案例 21 篇, 全国各地法院案例 23 篇。 案例涉及 最高法院二审、申诉、再审等案件,也涉及各地法院一审、 二审、再审案件。初步统计,不服地方高级法院生效裁判, 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案件 13 件,其中 3 件被最高法 院驳回再审申请,其中 10 件案例再审申请得到最高法院支 持或部分支持, 再审申请成功率约 77% 。全国地方法院案例

2、 23 篇案例中,刑事案件 2 件,行政案件 3 件,民商事案件 16 件,海事案件 1 件,知识产权案件 1 件,涉及保险合同 纠纷、商标权纠纷、劳动争议、公司股权、行政优益权等案 件类型,且案例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值得同类案件参考 借鉴。编者认为,全年 44 篇案例,均具有很高的学习研究 价值,值得借鉴参考。值得收藏!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7 年第 1 期 编者:本期共刊登典型案例 5 篇,其中最高法院案例 3 篇, 地方法院案例 2 篇,涉及合同法 402 条适用、 商标注册中不 良社会影响的判断、征收补偿程序、劳动者留置权、保险代位求偿权等法律问题。案例 1: 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

3、限公司与北京南钢金易贸易有 限公司及第三人厦门市东方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案 裁判摘要: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但书前的规定,仅仅适用于 单纯的委托合同关系。实践中因委托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 往往不仅仅涉及委托关系,还可能涉及买卖、借贷以及担保 等多重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如简单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 二条但书前的规定,可能损害委托方合法权益,故应综合考 虑全部案情,谨慎衡量,正确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 定。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 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 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 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

4、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 人的除外。 )案例索引:(2014 )民申字第 2225 号案例 2 :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万佳建材公司、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裁判摘要: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 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 用。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 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 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 影响。如果某标志具有宗教含义,则无论相关公众是否能够 普遍认知、该标志是否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即通常 可以认为该标志的注册有害

5、于宗教情感、宗教信仰或者民间 信仰,具有不良影响。案例索引:(2016 )最高法行再 21 号 案例 3:山西省安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案 裁判摘要: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征收补偿应 当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补偿问题未依法定程 序解决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案例索引:(2016 )最高法行再 80 号 案例 4: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诉卢海云返还原物纠纷 案 裁判摘要:留置权是平等主体之间实现债权的担保方式;除 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 同一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处于管理

6、与被管 理的不平等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 张对用人单位供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动产行使留置权,因 此类动产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 一法律关系,故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主张。案例索引:(2014 )锡民终字第 1724 号案例 5: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 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 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 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条款的文义 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立法目的,

7、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必须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前提,这里 的赔偿请求权既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实施的侵权行为产 生,亦可基于第三者的违约行为等产生,不应仅限于侵权赔 偿请求权。二、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的设备毁损灭失,承包人以其对 该设备也具有保险利益,且发包人已对该设备投保财产损失 保险为由,主张驳回保险人对其行使代位求偿权请求的,因 承包人虽对施工所涉发包人设备也具有保险利益,但该保险 利益系责任保险利益,不同于发包人对其设备具有的所有权 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不同,可以投保的保险类别亦不同,不 能相互替代。承包人欲将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害赔偿责 任转由保险人承担,应当投保相关

8、责任保险,而不能借由发 包人投保的财产损失保险免除自己应负的赔偿责任。故其主 张不应予以支持。案例索引:(2012 )苏商再提字第 0035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7 年第 2 期 编者:本期共刊登典型案例 4 篇,其中最高法院案例 2 篇, 地方法院案例 2 篇,涉及行政强制措施合法性审查、建设工 程领域执行异议之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问 题、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问题的理解适用, 很有参考价值。 案例 1:刘云务诉山西省太原市公交局交通警察支队晋源一 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案 裁判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行政机关既要严格执法以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也要兼顾相对人实际情况。

9、行政处理存 在裁量余地时,应当尽可能选择对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失最小 的方式;实施扣留等暂时性控制措施不能代替对案件的实体 处理,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处理的,构成滥用职权。 案例索引:(2016 )最高法行再 5 号 案例 2 :李建国与孟凡生、长春圣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案 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裁判摘要:一、法律规则是立法机关综合衡量取舍之后确立 的价值评判标准,应当成为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 规则,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在适用时不应受到某些特 殊情况或者既定事实的影响。 二、分公司的财产即为公司财产,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 承担,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立的基本规则。以分公司名义依

10、法注册登记的,即应受到该规则调整。至于分公司与公司之间有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的内部约定,因不足以对抗其依法注册登记的公示效力,进而不足以对抗第三 人。三、遵法守法依法行事者,其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保护; 不遵法守法甚至违反法律者,因其漠视甚至无视法律规则, 就应当承担不受法律保护或者受到法律追究的风险。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78 条规定以及予以保护的承包或者租赁经营, 应当是法律所准许的承包、租赁形式。企业或者个人以承包 租赁为名借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之实的,因违反有关法律及 司法解释规定,故不应包含在该条保护范围之内。五、实际施工人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11、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概念,因其规范 情形之特定性,故亦应在该规范所涉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件中,才适宜对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作出认定。案例索引:(2016 )最高法民再 149 号案例 3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诉北京阳光一佰生 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案 裁判摘要: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食 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行为人在食品中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虽然不属于 司法解释中明确的有毒有害物质,但具有同等危害性的,应 当确定为有毒有害物质,依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定罪

12、处罚。案例索引:(2014 )扬刑二终字第 0032 号案例 4: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艺想文化用品 有限公司、毕加索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纠纷案 裁判摘要:在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相对人明知商标权人和在 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相对人未解除在先商标独占使用许可 合同,仍和商标权人签订许可合同,导致先后两个独占许可 合同的许可期间存在重叠的,在后合同并非无效,但在后商 标使用许可合同相对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在后合 同获得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在先取得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可以 对抗在后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案例索引:(2014 )沪高民三(知)终字第 117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

13、报 2017 年第 3 期 编者:本期共刊登典型案例 4 篇,其中最高法院案例 2 篇, 地方法院案例 2 篇,涉及法人人格否认、网络竞拍、小区健 身器材致人损害、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权归属的约定是否发 生物权变动效力等法律问题的理解适用,很有参考价值。案例 1:邵萍与云南通海昆通工贸有限公司、通海兴通达工 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的规定,认定公司滥用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法律责任,应 综合多种因素作出判断。在实践中,公司设立的背景,公司 的股东、控制人以及主要财务人员的情况,该公司的主要经 营业务以及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交易目的,公司的纳税情

14、况以及具体债权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时的背景情况和履行情 况等因素,均应纳入考察范围。案例索引:(2015 )民一终字第 260 号 案例 2 :青海红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 裁判摘要:一、网络竞价交易具有即时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产权人、竞买人、竞买组织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交易规则。 虽然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 ,但因违反 交易规则,不能形成有效承诺的,交易依法不能成立。 二、网络竞拍是拍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其有特别规定时依 其规定,在无特别规定时, 可以适用拍卖法 的一般规定。案例索引:(2015 )民二终字第 351 号

15、案例 3:汤某 1 诉连云港光鼎置业有限公司、灌南县开源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健身器材的管理人,应当对健 身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公 司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以保障他人使用器材时 的安全。物业公司未尽到该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案例索引:(2015 )南少民初字第 7 号 案例 4:付金华诉吕秋白、刘剑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摘要: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 上以登记完成为生效要件。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不 动产归属的约定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一方仅可基 于债权请求权向对

16、方主张履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契约义 务。在不动产产权人未依法变更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 不动产归属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案例索引:(2014 )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 3 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7 年第 4 期 编者:本期共刊登典型案例 4 篇,其中最高法院案例 2 篇, 地方法院案例 2 篇,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违反环境资源法 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工伤认定、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营 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法律问题的理解适用,很有参考 价值。案例 1 :张绍恒与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朱占峰侵害商标 权纠纷案裁判摘要:在商标权共的情况下,商标权的许可使用应遵循 当事人意

17、思自治原则,由共有人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 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共有人不得阻止其他共有人 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案例索引:(2015 )民申字第 3640 号案例 2:四川金核矿业有限公司与新疆临钢资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特殊区域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当事人关于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生 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 资源的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 者损害环境公共利益,否则应依法认定无效。环境资源法律 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即便未明确违反相关规定将导致合同 无效,但若认定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将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 应

18、当认定合同无效。案例索引:(2015 )民二终字第 167 号案例 3 :上海温和足部保健服务部诉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裁判摘要: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 后医生虽然明确告知家属无法挽救生命,在救护车运送回家 途中职工死亡的,仍应认定其未脱离治疗抢救状态。若职工 自发病至死亡期间未超过 48 小时,应视为“ 48小时之内经抢 救无效死亡”,视为工伤。案例索引:(2015 )沪二中行终字第 464 号案例 4:程春颖诉张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摘要: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的,被保险人

19、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 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 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家庭 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 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 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 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案例索引:(2016 )苏 0115 民初 5756 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7 年第 5 期 编者:本期共刊登典型案例 3 篇,其中最高法院案例 1 篇, 地方法院案例 2 篇,涉及发明专利无效、职业病防治、电信 服务免费试用等常见问题。案例 1:沃尼尔 .朗

20、伯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 审委员会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裁判摘要:一、化学领域产品发明的专利说明书中应当记载 化学产品的确认、制备和用途。二、化学领域产品发明技术方案的再现与是否解决了技术问 题、产生了技术效果的评价之间,存在着先后顺序上的逻辑 关系,应首先确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是 否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然后再确认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 产生了技术效果。三、在申请日后提交的用于证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实验性证 据,如果可以证明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申请日前的知识水平 和认知能力,通过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实现该发明,那么 该实验性证据应当予以考虑,不能仅仅因为该证据是申请

21、日 后提交而不予接受。案例索引:(2014 )行提字第 8 号案例 2:张传杰诉上海敬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 纷案 裁判摘要: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 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协议也应认定无效。案例索引:(2015 )沪二中民三 (民)终字第 962 号 案例 3:郑传新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电信 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场交 易行为应当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反对强买强卖行为。消费者 有权知悉所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手机电信服务

22、 提供者为达到电信增值业务推广目的,事先确定免费体验期, 用户可在该期间内免费体验增值服务,免费过期后,电信服 务提供者对该增值业务进行收费时,应当得到用户明确的使 用承诺,否则电信服务提供者的强行扣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 对所接受服务的知情权,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案例索引:(2014 )海商初字第 1404 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7 年第 6 期 编者:本期共刊登典型案例 3 篇,其中最高法院案例 1 篇, 地方法院案例 2 篇,涉及虚假意思表示认定、 禁止重复评价、 生命权纠纷等常见问题。案例 1: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与山西焦煤集团国 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

23、 在三方或三方以上的企业间进行的封闭式循环买 卖中,一方在同一时期先卖后买同一标的物,低价卖出高价 买入,明显违背营利法人的经营目的与商业常理,此种异常 的买卖实为企业间以买卖形式掩盖的借贷法律关系。企业间 为此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当事人共同实施的虚假意思表示, 应当认定为无效。在企业间实际的借贷法律关系中,作为中间方的托盘企业并 非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借款,而是为了转贷牟利,故借贷 合同亦应认定为无效。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返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因贷款人对合同的无效也存在过错,人民法院可以相应减轻借款人返还的利息金额。案例索引:(2015 )民提字第 74 号案例 2 :安徽省颍

24、上县人民检察院诉龚德田交通肇事案 裁判摘要:交通肇事案件中,已作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为, 不能再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重复评价。 案例索引:一审: (2014 )颍刑初字第 00473 号 案例 3 :汪吉美诉仪征龙兴塑胶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规定,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 物,禁止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 河道行洪的活动。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 发生也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案例索引:(2013 )扬民终字第

25、 0622 号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7 年第 7 期案例 1:华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华建机器翻译有限公司与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谢雄平等合作协议纠纷 裁判摘要:为达成合作目的,当事人签订了多个合同,但仅 在一个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涉及该合同的仲裁裁决生效 后,又因其他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的争议形成诉讼,一方 当事人仅以仲裁在裁决已生效为由主张人民法院无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生效仲裁裁决依据的合同与人民 法院处理争议案件依据的合同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的内容也 不涉及仲裁条款约定事项的情形下, 一方当事人以“一事不再 理”为由主张人民法院不应重复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6、案件索引:( 2010 )民提字第 10 号、( 2007 )粤高法民一终 字第 315 号民事裁定案例 2:大连俸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 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一、在审理动产质押监管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 查明质物是否真实移交监管或是否足额移交监管的基本事 实,据此对相应质权是否已经设立作出准确认定。 二、在动产质押监管合同纠纷中,如果债权人、作为出质人 的债务人、质物监管人三方对质物没有真实移交监管或没有 足额移交监管均存在过错,则三方对相应质权没有设立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责任。由于债务人负有移交质物的 法定义务,且质物是否移交直接决定质权设立,所以其对质 物

27、没有真实移交监管或没有足额移交监管而致质权没有设 立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存在的是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 责任。监管人虽然存在误以为质物真实移交的过错行为,但 因这种过错行为不是导致质权没有设立的主要原因,所以其 应对债权人损失承担次要责任。监管人的这种责任因违反约 定义务而产生,性质上应认定为违约责任。 三、在动产质押监管合同纠纷中,债权人的直接义务人是债务人和担保人,监管人仅是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辅助人,除因自身原因造成监管质物灭失外,其责任需依附于债务人 与担保人的直接责任。如果直接责任因清偿而消灭,债权人 因获得清偿而不存在损失,则监管人的监管责任也相应消灭。 因此,监管人只是前述直接义

28、务人的补充义务人,其对质物 没有真实移交监管或没有足额移交监管而致质权没有设立 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例索引:(2016 )最高法民终 650 号、(2016 )辽民初 1 号案例 3:王军诉李睿抵押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抵押权将 导致抵押权消灭,而非胜诉权的丧失。抵押权消灭后,抵押 权人要求解除抵押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案例 4:仇玉亮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灌云支 公司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裁判摘要: 学校的教学环境、 活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性要求,以保障学生生命健康不受损害。若因可归责于学校的原因导 致学生生命健康权受损,按

29、照投保的校园方责任险应由学校 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代为赔 偿。学校以免除己方责任为条件与家长签订人道主义援助补 偿协议,应主要认定其所具有的补偿性,而非免除保险公司 的赔偿责任,在学校怠于请求保险赔偿时,不应依据该协议剥夺受害人的保险索赔权 案例索引:(2014 )灌商初字第 0040 号、(2015 )连商终字 第 126 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7 年第 8 期 编者:本期共刊登典型案例 4 篇,其中最高法院案例 2 篇, 地方法院案例 2 篇,涉及产品标准标注不规范、商标权及不 正当竞争、公司增资、银行卡纠纷等等常见问题。案例 1:陈雪琴诉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

30、锁经营有限公司等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裁判摘要:产品标注方式虽然不符合规范性要求,但不会导 致消费者错误购买的, 属于“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 采用的产品标准”的情形, 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支持消费者的退货请求。 (不构成欺诈) 案例索引:( 2015 )江法民初字第 07133 号;(2016 )渝 01 民终 7017 号。案例 2: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诉上海麦司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摘要:合法取得销售商品权利的经营者,可以在商品销 售中对商品销售权人的商品商标进行指示性使用,但应当限 于指示商品来源,如超出指示商

31、品来源所必需的范围,则会 对相关的服务商标专用权构成侵害。商标使用行为可能导致 相关公众误认为销售服务系商标权人提供或者与商标权人 存在商标许可等关联关系的,应认定已经超出指示所销售商 品来源所必要的范围而具备了指示、识别服务来源的功能。 案例索引:(2014 )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 33 号;(2014 ) 沪高民三(知)终字第 104 号。案例 3 :孙宝荣与杨焕香、廊坊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 司增资纠纷案 裁判摘要:收条作为当事人之间首付款的书证、直接证据, 对证明当事人之间收付款的事实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如 果收条记载的内容与当事人之间实际收付款的时间、金额存 在不一致的情形,仅

32、凭收条不足以充分证明实际收付款情况, 人民法院还应结合汇款单、票据等资金结算凭证,对收条中 记载的资金是否实际收付加以综合判断认定。 股权转让属于股权的继受取得,增资入股则是股权的原始取 得。当事人之间协议将取得股权的方式由股权转让变更为增 资入股后,原始股权转让合同即被其后签订的增资入股合同 所更替而终止。根据定金合同的从属特征,作为原股权转让 合同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亦相应消灭,定金罚则不应再适用。 案例索引:(2015 )民二终字第 191 号。案例 4:伊立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银行 卡纠纷案 裁判摘要:银行作为办理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在为自然人 办理储蓄等业务时,居于明显的、支配的优势地位,而自然 人则处于相对的、被支配的弱势地位,故银行工作人员在为 客户办理业务时,理应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规范, 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案例索引:(2017 )最高法民再 174 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7 年第 9 期 编者:本期共刊登典型案例 4 篇,其中最高法院案例 2 篇, 地方法院案例 2 篇,涉及以物抵债 (债务并存) 、国家赔偿、 合同特定目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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