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0 ,大小:83.87KB ,
资源ID:4315171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431517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民法总论作业选做已完成.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民法总论作业选做已完成.docx

1、民法总论作业选做已完成民法总论作业第一章 民法概述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是有形的物质实体,无形财产是肉眼 看不见的物体。答:错误。电、天然气等肉眼看不见的物体也属于有形财产。2、民法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其最基本的职能是确认和保护现有的社会经济关系,鼓励和引 导正常的民事活动,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答:正确。3、民法是权利法,国家对民事活动和对当事人的行为不能主动予以调解。 答:错误。 民法是权利法, 并不等于国家对民事活动的放任自流和对当事人不发生行为的纵 容。4、民法是实体法,其主要容在于规定私法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财产和人身方面

2、的本 体性权利和义务。答:正确。5 、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 物权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 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商法部门中起中枢作用。答:错误。民法通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 商法部门中起中枢作用。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1、近代法国民法典的特点是什么?所有权绝对和过失责答:第一, 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法典,确立了契约自由、 任等一系列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第二,法典结构严谨、概念明确、语言简洁流畅,便于普通公民学习和理解。第三, 法典在婚姻家庭法方面保留了

3、一些封建的传统, 保留了亲权和夫权, 对非婚生子女有所歧视,是革命与传统妥协的产物。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法典,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 果,推动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近代民法的开端。2、近代德国民法典的特点是什么? 答:它在体系上改变了传统的罗马法系民法的模式, 创造性地将总则作为一编单列出来, 对 整部法典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作出概括性规定; 在立法技术上讲求精密、 科学和严谨; 在容上 规定了法人制度和法律行为, 扩大了债的含义和概念, 并对所有权进行了限制和干预。 此外, 在侵权责任中增设了无过错责任等。 这部“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的法律巨作, 对德国民法 的发

4、展和世界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3、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相比较,其发展特点有哪些? 答: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在主要容上并不存在很清晰的分界线, 但在一些立法理念、 精神和 原则等方面却有了比较明显的发展。( 1)限制所有权的绝对性。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是对所有物的完全支配权。 法国民法典第 544 条把所有权界定为“对于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德国 民法典第 903 条则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利益的围,物的所有权人可以随意处 分其物, 并排除他人的任何干涉。 ”所有权的绝对性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 由此形成所 有权相对性的理念。各国民法纷纷确立禁止权利滥用原

5、则。如瑞士民法典第 2 条规定: “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 明显地滥用权利, 不受法律保护。 ” 日本民法典 在 1947 年修订时增加了一条基本原则: “(1)私权应服从公共福利; (2 )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时,应恪守信义,诚实实行; (3 )不许滥用权利。”( 2 )限制契约自由。契约自由是资本主义法律精神的核心之一。现代民法对契约自由 进行了限制的规定, 需要契约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同时以日益增加 的格式合同进行法律规制,并在劳动领域推行集体契约。如瑞士债务关系法第 2 条规 定:“以不能或不法或违反善良风俗为容之契约,无效。”德国 197

6、6 年的普通合同条款 法,英国 1973 年的货物供应格式条款法和 1977 年的不公平合同条款法等法律 强调格式合同提供方的义务和责任。(3)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现代工业发展带来的工业灾害、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 品责任等现象, 引发了大量的侵权纠纷。 现代各国民法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 在工伤、 交通事故、 环境污染、 产品责任等领域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有效保护现代社会的弱势群 体。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是否应该建立独立的民法典。答: 1制定民法典是大多数国家的经验。民法典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 法。现代世界各国虽然法律传统有别, 法律形式不同, 但重视通过民事立法的

7、完善促进社会 经济的进步, 则是相同的。 人类历史上的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都满足了不同时代对民事法律 的需求,推动了社会的发展。经历了 6 世纪罗马法编纂的第一次热潮,以及 19 世纪始末欧 洲民法典编纂热潮, 世界各国自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了第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 诞生了 1992 年的新荷兰民法典 、1994 年的俄罗斯民法典 、1994 年的蒙古民法典 、 1996 年 的越南民法典 、1996 年的哈萨克斯坦民法典 、1996 年的吉尔吉斯斯坦民法典 、 1998 年的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等大量民法典。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法治进程呼唤着民法 典的诞生。2 制定民法典是我国当前的重大立法任务。

8、中共十五大报告已经确定要在 2010 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迄今,宪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 诉讼法均已制定了成文法典, 唯独民法未制定法典。 现有的民法通则和民事单行法毕竟不能 起到民法典的作用, 许多重要的民法制度欠缺, 这种情况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要 求。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就必须制定自己的民法典。 制定一部既符合中国改革开 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 又符合法律发展潮流的, 与国际社会相沟通的、 完善的、 现代化的民法典,是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重大立法任务。3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社会经济条件是较为稳定的社会经济体 制。

9、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 在经济、 政治、 文化和社会领域实行一系列深刻的社会 管理体制改革, 社会生活面貌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达到相当的规 模,各种市场均已形成,如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证券市 场、期货市场、技术市场等等,各种经济关系、各种社会问题大体上都表现出来了。现在是 制定民法典,巩固改革发展成果的时候了。自恢复法制建设以来颁布的为数众多的民事立法为制定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 验。我国已经制定了确立民法典基本原则和框架的民法通则 ,在重要的民法领域制定了 民事单行法,如物权法 、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 责

10、任法也正在制定中。恢复法制建设以来的法律教育机构, 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民法立法、 司法、 律师实务和 理论人才。 全国法律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中的民法学教学、 研究力量, 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 智力支持。 民事审判、 检察和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民事审 判庭、 知识产权审判庭、 房地产审判庭等民事法庭,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有了一支人数众多 的民事法官队伍。 律师、 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素质不断提高。 我国各类法律人才为起草民 法典提供了理论和经验准备。当前, 我国统一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正在展开, 作为一国民法理论发展和实践经验的集大 成者, 民法典的制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

11、有相当重大的意义。 民法典的制定完成, 不仅是 一国法制历史上的丰碑,也会将我国的社会文明和法律文明推向另一个高峰。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恪守承诺和信用,意思表示真实,在 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持有善意,其行为就合法有效。答:错误。 民法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恪守承诺和信用, 意思表示真实,不规避法律,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持有善意的基本原则。2、民法公平原则是指在设定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及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应公正、公平,不 要有差别。答:错误。 民法公平原则是指在设定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及承担民事

12、责任等方面应公正、平 允、合情合理的原则。3、赌博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答:正确。4、民事活动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当 事人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答:正确。、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平等原则的功能( A B C D )A.平等原则是区别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特征B.平等原则有利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C.平等原则有利于我国民事立法的完善D.指导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2、公平原则的功能有( A B C D )A.有利于弥补民法具体规的不足B.对司

13、法实践起着重要指导作用C.有利于保障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D.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3、 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概括的具体认定权利滥用的标准有( A B C D )A.故意损害 B. 缺乏正当利益C.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权利 D. 损害大于获取的利益4、 权利滥用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A B C D )A.行为无效 B. 承担侵权的民事损害赔偿C.限制权利 D. 丧失权利三、简答题1、 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答: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即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依自己的 意思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 变更和终止, 并对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行为负责, 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基

14、本原则。2、 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什么?答: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 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3、 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答: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行为准则; 2、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四、论述题1、试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功能。答: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 公序良俗主 要功能是在市场经济中维护国家、 社会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 并矫正了近代民法对私权 利保护过度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状态。(1)弥补禁止性法律规定的不足。

15、 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性及立法者本身能力的有 限,其不可能预见并列出所有损害国家、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加以禁止性规定。所以设 立公序良俗原则, 对禁止性法律规未能涵盖的损害国家、 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纠正, 以弥补 禁止性法律规定的不足。(2)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 在遇有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法院也可以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来判定该行为无效, 从而能及时处理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协调各种利益冲突, 保护弱者, 最终达到维护 社会正义的目的。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

16、,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答: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人。2、按照我国的民事立法和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答:错误。 按照我国的民事立法和理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与消灭的客观现象。 答:正确。4、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人的行为,一定是人的身体活动。 答:错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人的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5、人的出生、死亡,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

17、消灭的人的行为。答:错误。人的出生、死亡,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事件。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根据民事权利的客体为标准,民事权利分为( A B C D )A.物权 B.债权 C.人身权、继承权 D.知识产权2、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 A B C D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3 、下列属于期待权的有( A B C )B. 附条件的权利D. 继承权A. 继承开始以前的法定继承人的权利C .附期限的权利 4、下列属于权利救济的是( A B C D )A. 正当防卫 B. 自助行为C

18、.紧急避险 D. 诉讼三、简答题1、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区别。答:主权利是指两个以上的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 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个 以上的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 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例如, 债权和为其担 保而设立的抵押权, 其中的债权即为抵押权的主权利, 抵押权即为债权的从权利。 从权利以 主权利存在为前提,主权利存在,从权利才能存在,同时从权利不能与主权利分离而转让。 主权利与从权利,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 只有一个权利就不存在主权利或 从权利的分类。2、简述公力救济的种类。答: 1、确认之诉; 2 、给付之诉; 3 、变更之诉。3、简述对民事权利

19、、民事义务的理解。 答:(一)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及进行一定行为的自由,事 由民事法律规规定或确认的民事主体的权利。可以作以下理解:1、从容的角度看,民事权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这种利益既可能是个人利益, 也可能是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2、从行为的角度看,民事权利体现为权利人进行一定行为的自由。3、从对他人效力的角度看,民事权利体现为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围要求他 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力量;4、从依据和保障的角度看,民事权利由民事法律规规定或确定的,并受法律的保障。(二)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 定行为,来

20、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可以作以下理解:1、民事义务具有利他性。2、民事义务具有限制性;3、民事义务具有约束性。四、论述题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违反民事义务是承 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 第 43 条规定: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第 106 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

21、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 民事责任制度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就得不到保护。 民事责 任制度对预防民事行为的发生,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民事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 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利益为前提。 这是民事责任的根本特征。 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发生的前提, 没有民事义务就不存在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包 括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义务、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不管何种义务,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否则就 要承担民事责任。第二, 民事责任以侵权人补偿对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 民法属于私法畴, 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

22、系,属于“私”的关系, 所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是对受损害一方当事人 的损失进行补偿,属于补偿性质,一般不具惩罚性。第三,民事责任的承担可以由当事人协商。 这一特征是由民法的平等、 自愿原则决定的。 用协商的方式决定具体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有利于处理因民事责任产生的当事 人之间的矛盾。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不允许进行协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依法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 其目的在于 救济受害人的损失和制止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 134 条规定,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 10 种:( 1)停止 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

23、5 )恢复原状; (6 )修理、重作、 更换;(7 )赔偿损失; ( 8)支付违约金; ( 9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 )赔礼道歉。以 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 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 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 并可 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根据合同法第 7 章“违约责任”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 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支付违约金、无权要 求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第四章 自然人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无民事行为能力是

24、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答:正确。2、完全行为能力人就可以结婚。 答:错误。不是简单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就可以结婚,结婚还需要具备其他的一些条件。3、自然人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需要进过宣告。答:错误。 自然人因为年龄原因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要确定准确的年龄即可; 而因为精神健康状态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就需要 认定和宣告。4、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的制度。答:错误。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

25、法权 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监护终止的情形有( A B C D )A.被监护人获得完全行为能力B.被监护的精神病人完全恢复健康并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或者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D.监护人有正当理由辞去监护或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2、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A B C )A.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 2 年B.利害关系人申请C.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D.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 1 年3、 撤销失踪宣告的条件和程序是( A B C D )A.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B.失踪人本人或其利害

26、关系人向法院提出撤销失踪宣告申请C.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D.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失踪宣告的判决4、 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包括( A B C D )A. 生命权、健康权 B. 名誉权、隐私权 C. 身体权 D. 权、肖像权三、简答题1、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的区别。 答: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进行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 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民事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能力, 又称为侵权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 力与民事责任能力一般是一致的,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民事责任能力。但有时不一致, 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围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不一定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27、2、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的联系。答:行为能力和意思能力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意思能力是指自然人可以判断自 己行为后果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前提的。 自然人具有意思能力, 需要达到一 定的年龄并且智力和精神正常。 但有时两者并不一致, 比如早熟的未成年人, 已经有意思能 力,但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3、简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答: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法律意义上的出生,不仅 指胎儿从母体中分离出来, 而且要求胎儿在分离时具有生命。 如果从母体中分离不具

28、有生命, 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不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 如果分离时具有生命, 不问存活多长时间, 都认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一出生就当然地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不需任何法定手续。 我国户籍管理制度规定, 自然人出生后, 应办理户口登记, 但户口登记只是户籍管理的要求, 并不影响自然人民事权 利能力的取得。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死亡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消灭的惟一原因。 自然 人的死亡,意味着民事权利能力的绝对消灭。民法上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1生理死亡。生理死亡,又叫自然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丧失。对于死亡的判断标 准,存在不同看法,主要有“心跳停止说”

29、 、“呼吸停止说” 、“脑死亡说”等标准。我国民法 没有规定死亡的判断标准。 医学上一般采取呼吸、 脉搏、 心跳均消灭而且瞳孔放大为自然人 死亡的判断标准。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又称为法律推定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失踪人死亡。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四、论述题1、论述各国有关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 答:胎儿是指自然人受孕之中、 未出生的生命体。 传统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出生, 胎儿不应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如果不对胎儿的权益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 出生后的 权益就要受损。各国民法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采取不同的方法,大致有三种立法例:1、凡活体出生的胎儿,在出

30、生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如瑞士民法典 。2、胎儿在某些事项上视为已出生。如,法国、德国和日本等用此法。3、在不承认胎儿权利能力前提下, 给予胎儿的未来利益以特殊的保护。 如,我国的 继 承法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应继承的份额。 ”第五章 法 人、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不一定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答:错误。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 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法人设立与法人成立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法人成立是法人设立的必经阶段, 没有法人的成立

31、就不会有法人的设立。答:错误。 法人设立与法人成立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法人设立是法人成立的必 经阶段,没有法人的设立就不会有法人的成立。3、法人变更就是法人分立、合并。 答:错误。法人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的变更。4、法人的终止,又称为法人的消灭,是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民事主体 资格丧失。答:正确。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法人变更的类型( A B C )A.法人分立 B. 法人的合并 C. 法人组织形式的变更 D. 法人消灭2、侵害名称权的行为的类型有( A B C D )A.干涉名称权的行为B非法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C.不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D.冒用或盗用他人登记的名称。三、简答题1、 简述法定代表人。答: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的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 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资格是法定的; 2、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 、是代表法 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2、 简析简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能。答: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 通知、公告债权人;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