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1 ,大小:41.50KB ,
资源ID:4309810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430981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3609篇.docx)为本站会员(b****3)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3609篇.docx

1、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3609篇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合伙”字样B、公务员不得作为出资人C、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D、没有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3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答案】:C【解析】: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规则。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和公务员法的规定,B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可知,D

2、选项正确。 2.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28题,单选)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1节上市公司【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A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故A项正确。 B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3、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并无一名法律人士的要求,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故C项错3.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继受取得B、丙银行是原始取得C、王某是继受取得D、丁公司是原始取得点击展开答案

4、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2节票据权利【答案】:D【解析】:考查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 他任何前手权利人,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发行取得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乙公司依甲公司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原始取得。丙银行通过贴现行为从权利人乙公司处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继受取得。王某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丁公司从无权利人王4.2015年3月1日董大、何

5、凯、张晓山出资设立瑞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2017年5月1日,董大壮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也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情况下,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小兵,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A、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股权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B、张晓山可单独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C、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短于三十日,使期间为三十日D、董大壮和李小兵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

6、定的,从其规定。故A选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1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因此,张晓山不可以单独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5.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关于此规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称谓,下列

7、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3题,单选)A、事实合伙B、表见普通合伙C、特殊普通合伙D、隐名合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8节表见普通合伙【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中的表见普通合伙制度。 A项: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本条规定的是事实合伙。而本题中描述的是有限合伙,即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是存在合伙协议基础的,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

8、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原本无权代表6.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可以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B、可以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C、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D、不得用于承销证券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7节证券投资基金概述【答案】:A【解析】:考查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2条、第73条规定。 7.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26题。单

9、选)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转让。 A、C、D项: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另作规定。在公司章程未作规定时,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因此,ACD三

10、项正确,不当选。 B项:公司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据此,公司董事长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不能继承,B项错误,当选。 8.甲为蓝天股份公司的股东,由于其所持的该公司的记名股票被盗,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通知公司股票被盗事宜,公司即可宣布该被盗股票作废,并为甲补发等值股票B、甲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股票失效C、设在公示催告期间,乙从朋友手中购得该股票,则乙有权要求蓝天公司给以股东名义变更D、设乙并不知情,则乙属于善意取得该股票权利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11、】: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143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故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故C、D选项说法错误。 9.2018年1月10日,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周某受张某委托为其代为办理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保单载明:投保人为东海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投保人数20

12、人,联系人张某,建筑项目名称为“东海县洪桥镇黄山小区”。2012年2月25日,张某承建的东海县洪桥镇黄山小区建筑工地发生事故敛人死亡。张某对死者家属一次性赔偿了54万元后即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给付2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东海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而不是张某,且张某也不是受益人,不享有保险金的赔付请求权等为由拒绝赔付。下列相关说法A、该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当依约履行B、该保险合同无效,因其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C、保险合同可撤销,得到东海县鼎山建筑公司的认即可D、保险合同效力待定,须得到东海县鼎山建筑公司的同意即可有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1节保险法的概念、内

13、容与原则【答案】:B【解析】:本案中,张某是自然人,不符合投保条件,保险公司业务员为拉保险业务的需要,套用“祁东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单位作为投保人,但祁东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与张某及被保险人均不存在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公司与实际投保人张某以祁东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签订保险合同,违反了保险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系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B选项正确,其他三个选项均为干扰项10.下列有关保险利益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

14、保险事故发生前,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B、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D、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1节保险法的概念、内容与原则【答案】:A【解析】:考查保险利益原则。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12条、第31条。 11.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日,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元。张三向李四索赔,双方达成如下书面协议:张三免除李四修理费1000元,李四将为张三提供3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4000元由张三向保险公司索赔。

15、后张三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5000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4题,单选)A、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全额支付保险金5000元,且不得向李四求偿B、保险公司仅应当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C、因张三免除了李四1000元的债务,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D、保险公司应当全额支付5000元保险金,再向李四求偿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2节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保险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

16、的责任。”本题中,被保险人张三并未明确放弃对第三人李四的索赔权,但根据张三和李四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保险公司对1000元修理费的部分已经无法行使代位求偿权,因此保险公司对于无法向李四追偿的1000元不承担保险责任,而仅仅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 同时,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12.下列有关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公司合并或分立均需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决议B、公司合并或分立均经过清算程序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公司合并产生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效力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7节公司

17、的分立【答案】:B【解析】:考查公司的合并、分立规则。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7条第(9)项的规定及第103条的规定。B选项错误,公司在解散时才需经过清算程序,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不需清算。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76条。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74条。 13.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26题,单选)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

18、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概念【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的取得。 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登记仅仅是股东资格的对抗要件而不是取得要件,没有登记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和股东权的行使,故C项正确,A、B、D三项错误。 14.星煌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

19、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是正确的是:( )A、该项投资董事会无权表决B、星煌公司不可以投资于坤诚公司C、梁某应当回避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D、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义务【答案】:D【解析】:考查一般公司中董事会成员对关联事项表决时的规则。 题中主要的事由是董事梁某与表决事项中的投资目标公司具有关联关系,该情形并非一般公司中董事表决回避的法定情形。依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

20、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15.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向承兑行提示付款,银行以丙公司拖欠对自己的借款不还为由拒绝付款,将该笔汇票金额直接转入自己账户,对于银行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行为为可撤销行为B、该行为为无效行为C、属于票据抗辩之对人的抗辩D、属于票据抗辩之对物的抗辩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3节票据抗辩【答案】:C【解析】:

21、考查票据的抗辩。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产生的抗辩,其抗辩事由来自票据这一“物”本身,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关。本题中承兑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与票据本身无关,所以不属于对物的抗辩。票据抗辩之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抗辩来源于票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定个人因素的关系而非票据本身,所以仅能向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主张。本题中承兑行对丙公司的抗辩源于与丙公司之间特定的关系,即承兑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属于对人16.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5名股东设立的。下列对于该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2、A、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B、股东会的临时会议,经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C、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D、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等事项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答案】:A【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制度。A选项错误。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9条,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除此之外并无必要召开股东会,可见股东会并非常设机构。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9条。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

23、38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D选项正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7.赢鑫投资公司业绩骄人。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首期募集1000万元。李某等老客户知悉后纷纷表示支持,愿意将自己的资金继续交其运作。关于此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3题,单选)A、李某等合格投资者的人数可以超过200人B、赢鑫公司可在全国性报纸上推介其业绩及拟募集的基金C、赢鑫公司可用所募集的基金购买其他的基金份额D、

24、赢鑫公司就其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7节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则【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非公开募集基金。 A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第1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因而,A选项错误。 B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1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因而,B选项错误。 C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一)承销证券;

25、(二)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18.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30题,单选)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企业破产清算时的诉讼费用。 A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

26、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破产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不以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前提,故A项错误,当选。 B项: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19.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于2012年8月10日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20万元的支票一张。当该支票的持票人于2012年8月30日向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支票付款人某银行20万元到期贷

27、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B、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要求银行拒绝向丙公司付款C、如果甲公司的银行存款只有18万元,银行可以拒绝付款D、银行可以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5节支票【答案】:B【解析】: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A选项属于对人的抗辩,正确,不当选;B选项中甲公司与丙公司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故B选项错误,当选。 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28、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票据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因此,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有权拒绝付款。故C选20.2013年,发起人甲、乙、丙、丁,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飞天股份公司。以下选项正确的是哪一项?A、持股1%的股东甲,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B、创立大会进行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和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C、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D、章程可以约定在股东在表决时一人一票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

29、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股东甲无权提出临时提案。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第90条第3款规定,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非“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和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21.根据我国票据法,下列关于本票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30、?( )A、本票是委付票据B、本票是即期票据C、我国仅承认银行本票D、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5节本票【答案】:A【解析】:考查本票的特征。票据分为自付票据和委付票据,自付票据是出票人承诺自己见票或到期无条件付款的票据,委付票据是出票人承诺委托他人见票或到期无条件付款的票据。票据法第73条第1款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由此可见,本票是自付票据,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该款可知,本票仅有即期本票。该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票据法第74条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22.甲从乙处购置一批家具,给乙签发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请丁在该汇票上为“保证”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2题,单选)A、丁可以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B、若丁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C、戊只有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请求付款D、在丁对戊付款后,丁只能向丙行使追索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4节汇票的追索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汇票保证和汇票追索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