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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1、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工作原则42 组织体系52.1 市级应急指挥机制52.2县(市、区)应急指挥机制62.3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63 监测预警73.1 监测预报73.2 预警信息发布83.3 预警预防准备104 应急处置104.1信息报告104.2 响应启动104.3 分灾种响应114.4 现场处置15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64.6 信息公布164.7 应急响应解除与终止175 恢复与重建17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175.2 调查评估185.3 征用补偿185.4 灾害保险186

2、应急保障196.1 通信保障196.2 供电保障196.3 交通运输保障196.4 人力保障196.5 医疗卫生保障196.6 物资保障206.7 基本生活保障206.8 农业生产保障206.9 经费保障206.10 技术储备206.11 预警与应急知识宣传教育217 奖励与责任追究217.1 奖励217.2 责任追究218 预案管理219 附则229.1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预警标准229.2名词术语26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3、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海上大风、低温(霜冻、冰冻)、干旱、高温、大雾、霾、沙尘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军地协同、信息共享。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双方及时相互通报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确保军地双方及时掌握气象灾害预测预警、防灾

5、避险等方面重要信息。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 组织体系2.1 市级应急指挥机制发生(或将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经贸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煤电油运综合

6、协调应急预案;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海上大风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漳州海事局、市海上搜救中心以及其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参照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2.2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制对上述各种灾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低温(霜冻、冰冻)、高温、大雾、霾、沙尘等灾害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

7、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2.3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漳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漳州海事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监察局、市电业局、南昌铁路局漳州车务段、漳州移动公司、漳州联通公司、漳州电信公司、芗城区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等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成员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市气象局负责联络员的日常联络。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

8、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和气象服务经济效益评估,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编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简报。根据实际需要从气象灾害应急联络成员单位中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各县(市、区)参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3 监测预警3.1 监测预报3.1.1 综合监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新一代天气雷达与气象移动观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气象、水文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3.1.2 预报预测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

9、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加强与毗邻地(市)气象部门的天气联防,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3.1.3 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教育、卫生、安全监管、旅游、海事、通信管理、供电、铁路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以及与当地驻军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以专报等多种形式将气象灾害信息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实现相关预警、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3.1.4 灾害普查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建立以社区

10、、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气象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政府和有关部门防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2 预警信息发布3.2.1 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2.2 发布内容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气象应急响应的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

11、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2.3 发布途径依托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无线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农村有线广播系统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发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学校、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航道、铁路等重要交通线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隧道、急弯、陡坡等重点路

12、段,以及农林牧渔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发布作业公告。3.3 预警预防准备3.3.1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措施防御,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损失。3.3.2 各相关部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时,应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可能对本地区、本部门造成的影

13、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应对准备工作。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以及损失与防御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4.2 响应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是研判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应急响应级别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在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的基础上,针对气象灾

14、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在综合评估基础上按照职责和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4.3 分灾种响应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4.3.1 台风、暴雨由台风、暴雨造成的气象灾害,按照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执行。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漳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4.3.2 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预警

15、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气象短时临近预报时段密度,根据需求组织人工防雹作业。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调查评估和成因鉴定,并为处置灾害提供技术指导。冰雹、雷雨大风灾害发生后,按有关部门的需求,及时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各部门根据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预警信息,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加强防范。可能发生或灾害发生后,各部门按其职责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4.3.3 海上大风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海上大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海洋预报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浪变化动态,海事部门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负责海上船舶的防护引导

16、,因气象灾害造成海上船舶险情的,应及时启动漳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搜救遇险船舶及遇险人员。交通运输部门联系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情况,督促所有渔船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或搁浅,并要求上报相关情况;海洋与渔业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指导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4.3.4 低温(霜冻、冰冻)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降温、霜冻和道路结冰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供电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

17、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卫生部门加强低温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健康教育,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因灾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农林牧渔业等部门组织对农作物、苗木、牲畜、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3.5 干旱气象、水文、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气象、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墒情、水质、农情等相关信息监测,及时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

18、供相关信息。气象部门加强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根据干旱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干旱影响。农业部门指导农牧户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林业部门指导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防范和应对旱灾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4.3.6 高温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19、提出高温影响的防御建议。供电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电力迎峰度夏预案,必要时依据预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维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建设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和环卫等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卫生部门组织做好高温中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农林牧渔业等部门指导农业生产采取措施预防或减轻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4.3.7 大雾、霾、沙尘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沙尘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20、,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根据大雾、霾、沙尘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交通滞留的加密监测,及时发布道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内河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海事部门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霾和沙尘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4.3.8 其他部门根据以上气象灾害种类及影响程度,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4.4 现场处置4.4.1 重大或特

21、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各有关单位要24小时值班,保证通信畅通,有关人员及时到达预定岗位。4.4.2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全力防止事态扩大,尽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包括有序疏散人员、组织搜寻营救、自救互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和隐患,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进行保护。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军分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视情启动应急动员指挥协调中心,根据需要

22、组织所属力量、协调驻漳部队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5.1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4.5.2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4.6 信息公布4.6.1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6.2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

23、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等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布由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或各级政府新闻办按规定发布。4.6.3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更新和滚动播发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道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机构统一发布的应急响应情况。4.7 应急响应解除与终止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经评估,气象灾害影响短期内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或已结束,发布预警信息部门应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灾害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应及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5 恢复与重

24、建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应当根据实际灾情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制订恢复重建目标、政策、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行动与措施,尽快修复被破坏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迅速开展医疗救治、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进行现场消杀处理,及时调拨救灾资金和物资,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工作,使受灾地区的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快恢复到

25、正常状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市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市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5.2 调查评估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核定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

26、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市人民政府。5.3 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5.4 灾害保险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6 应急保障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各项应急保障工作。6.1 通信保障建

27、立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通信、广播电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6.2 供电保障供电部门要优先保障气象部门以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部门的工作用电。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双回路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各气象监测站点要建立应急备用电源保障系统。6.3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应当及时制订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畅通。6.4 人力保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6.5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与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必要时参与现场卫生应急救援工作。6.6 物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以及重要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和监管体系。属于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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