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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检测合同凤凰山试桩改15.docx

1、桩基检测合同凤凰山试桩改15桩基检测合同合同编号:2011 年 龙源检字第 001 号工程名称: 凤凰山综合开发项目桩基检测 工程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 委 托 方: 云南龙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甲方)服 务 方: 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 (乙方)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云 南 省 建 设 厅 制云南省工程检测协会印为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桩基技术规范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 开远凤凰山综合开发项目监狱指挥中心、龙苑雅居AB区 基桩进行检测。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合理、平等互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测试内容及要求

2、(一)龙苑雅居AB区单桩竖向承载力试验:1、A-1、B-2、B-4、B-6、B-8:-预估最大试验荷载 2800 (kN);2、A-3、A-5、B-1、B-3、B-5:-预估最大试验荷载 2840 (kN);3、A-2、A-4:-预估最大试验荷载 2280 (kN);4、A-6:-预估最大试验荷载 2220 (kN)。(二)原位深层平板载荷板检测:1、龙苑雅居A1(商业)、A2(商业):承载力特征值fak=200Kpa;2、监狱指挥部主楼D区WJ2、SZWJ3:承载力特征值fak=1600Kpa;3、监狱指挥部裙楼A区ADJ5、ADJ7、CDJ6、CDJ8:承载力特征值fak=200Kpa。(

3、三)低应变动测检查第二条 测试综合单价(一)单桩竖向承载力试验,采用平台堆载法: 22 元/ 吨。(二)原位深层载荷板检测: 1500 元/点。(三)低应变动测检查:30元/根(只检测长螺旋灌注桩;凡是要求做静载试验的桩,均应先做动测试验)。(四)上述综合单价已涵盖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检测工作所需开支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工资、差旅费、交通费、进出场费、住宿费、通讯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保险费、安全措施费、加班费、交叉作业影响费、税费、利润、检测报告出版费等,以及本合同明示或未明示的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无论何种情况,本综合单价不再进行调整。第三条 监测工作要求

4、(一)乙方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测标准,实事求是的完成检测工作。(二)乙方必须确保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能够满足检测工作需要。仪器灵敏度、精度等性能(状态)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仪器各项性能指标达标后方能用于检测工作。 (三)乙方进行检测时,桩头应凿去浮桨,平整桩头,检测点应进行细加工,需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检测。 (四)乙方进行检测时,每一根被检测的单桩均应进行2次及以上重复测试。出现异常波形时,应在现场及时研究,排除影响测试的不良因素后再重复测试。(五)工作应及时,检测与施工密切配合、衔接。(六)每次检测均应及时提供检测报告。(七)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5、:7.1竖向抗压静载试验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要求试验检测出每根试桩的极限承载力。7.1.1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2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3 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7.1.2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2 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

6、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按1.5h连续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3 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4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按第15、30、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第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7.1.3当加载达到设计预估荷载,且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照分级加载量继续加载:1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当桩顶沉降能相对稳定且总沉降量小40mm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7、。2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7.2低应变动测采用稳态激振方式。7.2.1测试参数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时域信号记录的时间段长度应在2L/c时刻后延续不少于5ms;幅频信号分析的频率范围上限不应小于2000Hz。2 设定桩长应为桩顶测点至桩底的施工桩长,设定桩身截面积应为施工截面积。3 桩身波速可根据本地区同类型桩的测试值初步设定。4 采样时间间隔或采样频率应根据桩长、桩身波速和频域分辨率合理选择;时域信号采样点数不宜少于1024点。5 传感器的设定值应按计量检定结果设定。7.2.2 测量传感器安装和激振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8、1 传感器安装应与桩顶面垂直;用耦合剂粘结时,应具有足够的粘结强度。2 实心桩的激振点位置应选择在桩中心,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为距桩中心2/3半径处。3 激振点与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应避开钢筋笼的主筋影响。4 激振方向应沿桩轴线方向。5 稳态激振应在每一个设定频率下获得稳定响应信号,并应根据桩径、桩长及桩周土约束情况调整激振力大小。7.2.3 信号采集和筛选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桩径大小,桩心对称布置24个检测点;每个检测点记录的有效信号数不宜少于3个。2 检查判断实测信号是否反映桩身完整性特征。3 不同检测点及多次实测时域信号一致性较差,应分析原因,增加检测点数量。4 信号不应失真和产生零漂

9、,信号幅值不应超过测量系统的量程。7.3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7.3.1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用于确定深部地基、土层及大直径桩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7.3.2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采用直径为0.8m的刚性板,紧靠承压板周围外侧的土层高度应不少于80cm。7.3.3加荷等级按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5分级施加。7.3.4每级加荷后,第一个小时内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7.3.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

10、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沉降量超过0.04d(d为承压板直径);2.在某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3.本级沉降量大于前一级沉降量的5倍;4.最大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2倍。7.3.6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2.满足前三条终止加载条件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当该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可取s/d=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值,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7.3.7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

11、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7.4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7.4.1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7.4.2 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7.4.3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型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2 地质条件描述;3 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4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

12、过程叙述;5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6 静载压桩试验还需提供竖向荷载-沉降(Q-s)、沉降-时间对数(s-lgt)曲线,需要时也可绘制其他辅助分析所需曲线。7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第四条 测试报告提交时间及份数(一)测试日期: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待委托方通知)完成每根试桩现场测试工作。(二)每根试桩现场测试完毕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初步试验报告二份,全部桩试验完成后7天内提交正式报告一式8份。(三)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乙方应及时就此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加以说明,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试验

13、报告提交时间方可以顺延。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乙方工作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检测有关的施工图纸、文件等基础资料。2、负责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各方与乙方的关系,为检测工作创造良好必备的现场工作条件。3、检查、监督乙方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的进场情况。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检测结果的准确率等情况。5、委派有关人员配合乙方搞好检测试验工作所需的协调事务。6、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保证具备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桩基测试工作的资质及相应适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本合同签订前,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资

14、质证明文件及相关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简介供甲方审核。2、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对本合同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测试。3、与施工单位加强联系,制定工作计划,提前做好检测准备,根据甲方的要求进场,保质保量完成检测工作,不得做损害甲方利益的事。4、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结果)应同时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承包人应采取其他检测方法或手段,提出具有充分说服力的报告。检测报告及测试成果附图集一式8份。5、检测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并对受检桩基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要求每天检测的成果不迟于第三天提交中间报告,各分区检测作业完成后,五天

15、内提交小结性中间报告。检测作业全部完成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6、按协议约定提交资料完整的检测报告,对所提供的检测数据负责,对检测项目的最终质量负责。若由于乙方提供的检测数据不准确而导致整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义务永久持续有效。7、乙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整个检测工作中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8、在甲方安排的质量检查中,乙方有义务配合进行抽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9、乙方应保证甲

16、方在使用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0、检测成果著作权及其他所有相关权利均归甲方享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检测成果不得向第三方泄密,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1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若增加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其他检测项目和工作范围时,乙方应支持配合甲方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12、乙方采用平台堆载法进行检测时,实验平台设备、反力架的安装、堆载所需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综合总价内。所发生的反力架安全、人员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17、13、当采用挖土堆载时,乙方应负责那里挖出,试验完那里填进去,基本恢复地面平整。第六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一)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二)检测费用计算以甲方审核认定,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作为最终检测费用。(三)付款方式1、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检测试验报告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费总额的60%。2、在甲方对检测实验报告确认后,7天内再向乙方支付测费总额的30%。甲方对检测报告确认的期限为乙方正式提交检测实验报告后15天内。3、检测费总额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在整体工程交工验收后14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质保金的支付与不支付,不免除乙方对其检测质量的责任。4、

18、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商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二)乙方违反检测合同规定造成甲方和(或)施工单位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向甲方和(或)施工单位赔偿。(三)甲方违反检测合同规定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向乙方赔偿。(四)若乙方提供的检测数据错误而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和(或)施工单位赔偿,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使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由司法

19、部门追究乙方的经济和刑事责任。(五)施工单位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要求乙方再次检测,乙方应再次进行检测,若发现检测结果准确无误时,再次检测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发现检测结果存在差异,再次检测的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六)乙方若不按时提交检测报告或检测试验结果,每延迟一天,甲方按检测试验总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检测试验总金额扣减违约金。延迟达到十天的,乙方除了按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所有实际损失。(七)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桩基测试的各项工作后,甲方若不能按时付款(汇款以汇出日期为据),每延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八)若乙方

20、提交的检测报告或检测试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技术规范、规程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按检测试验总金额的10%计算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检测试验总金额扣减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所有实际损失。(九)若乙方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对本合同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进行测试,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同时,乙方应向按照检测试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所有实际损失。(十)乙方的检测结果(报告)出现弄虚作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给甲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造成损失或不

21、能满足甲方工程正常进行开展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第八条 终止合同(一)乙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在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进行相关索赔的同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执行相关规范、标准不力,对工程产生质量安全隐患时;2、当甲方发现乙方的检测结果(报告)弄虚作假时;3、甲方有证据证明会给甲方和(或)工程造成巨大损失的乙方的其他行为时;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五款的义务;5、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合同实施过

22、程中的行为或(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检测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二)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任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行为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九条 其它约定(一)因检测工作需要对桩基进行钻芯取样检测,砼钻芯取样及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费用按综合单价 元/米结算,该综合单价含乙方为进行砼钻芯取样及芯样试件抗压试验检测所需开支的一切费用,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砼钻芯取样及芯样试件抗压强度

23、试验检测费用的承担按以下规定执行:1、因施工单位对桩基检测结果提出异议,采取砼钻芯取样复检后发现检测结果有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检测结果相符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因甲方对桩基检测结果提出异议,采取砼钻芯取样复检后发现检测结果有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检测结果相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桩基只能采取砼钻芯取样检测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中,如果能够做到认真细致、秉公办事、一丝不苟、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对甲方高度负责,做好检测工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将凤凰山综合开发项目的全部试验桩,以及工程桩的检测交给乙方负责进行。(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六)、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云南开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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