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度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模板2020年度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模板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为,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促进全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与盟委(扩大)会议、全盟工业经济国土资源
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不动摇,坚守安全红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快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防管控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继续保持全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冶金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3、%,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对各旗(区)高危行业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对全盟非重点监管单位的抽查率不低于5%,其他安全生产领域(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的督查覆盖率达到5%,对中石油、中石化、华油天然气油(气)库和加油(气)站抽查率达到75%。 (三)、对上级交办、督办、群众举报、部门移交的案件及时办理,结案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监督监察对象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企业。 (二)监督检查重点地区及企业 1、重点地区:阿左旗井工非煤矿山、大
4、型露天采石场、巴彦浩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阿右旗井工非煤矿山,雅布赖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额济纳旗井工非煤矿山、赛汉桃来工业园区、三和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冶金等工业企业;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冶金工业企业;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冶金工业企业;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井工非煤矿山;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华油天然气分公司油(气)库及加油(气)站。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附后。 (三)执法工作重点内容: 1、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地区党委政府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5、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现场安全管理,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强化事前预防性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2、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业行业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强化“打非治违”。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促使各企业
6、依法依规抓好安全生产。 4、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5、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安监干部教育培训,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帐,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
7、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安监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及工作内容 全局在岗人员26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5人。 1、总法定工作日测算(375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总天数-法定节假日总天数=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数=250天/人15人=3750天。 2、总执法工作日工作内容 总执法工作日包括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行政执法工作日。依据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我局20xx年执法检查工作日1620天,人均每月9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440天,人均每月8天
8、;非行政执法工作日690天,人均每月3.8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工作内容(1620天) (1)一季度工作安排 针对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对重点危化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摊点就销售许可、安全距离、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烟花爆竹尾货退库制定计划进行专项检查; 对各旗(区)“春节”放假停产、停工的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严把矿山企业复工验收关,对各旗(区)同意复工生产施工的企业进行抽查,其中主要针对复工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对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培训教育、矿领导带班下
9、井、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等各类管理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对全盟各生产经营企业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安全设施管理、工艺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带班成员轮流带班,隐患排查等制度落实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教育等方面进行日常督查; 对全盟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制定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二季度工作安排 对全盟各生
10、产经营、新建、扩建、在建企业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非“行动;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外施工程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针对全盟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适时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全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分类评定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的重点监管单位组织由专家参与的安全会诊、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根据对安监局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组织参加自治区监
11、察执法人员培训班一期;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换证培训班一期;接触职业危害岗位人员培训班1-2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组织对企业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进行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三季度工作安排 针对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落实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新建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的监控力度,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检查工作,建立非煤矿山监管人员对重点地区、矿山、选矿场、尾矿库联络点制度;对较大规模露天非煤矿山及尾矿库进行一次专项
12、检查,其中主要针对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机构、采场及排渣场边坡、台阶、爆破方式(含二次爆破)等方面和尾矿库初期坝、堆积坝、排渗设施、尾排水设施、观测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和四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检测系统。 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及告知情况,职业病危害申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对坑探地勘工程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第35号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对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安全防护设施、人员培训教育、消防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专项检
13、查。 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和新颁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xx年版)中规定的项目种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工作;对作业区域醒目位置有无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设立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在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是否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8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9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14、“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1号令)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结合前两个季度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委托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督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4)四季度工作安排 组织专家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针对各企业前三个季度隐患整改“回头看”,落实检查中隐患整改。 对“国庆”期间各旗(区)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
15、针对各企业前三季度隐患整改“回头看”,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督查,对限期内整改未完成或未进行整改的企业和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暗访暗查机制。在计划监察执法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访暗查,对督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向所属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随查随治”的工作机制督促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期限、落实责任人、落实应急预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整改期间安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不达标的,要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限期仍不整改的,要立案予以查处,严重的要吊销有关证照。 全盟向安监部门
16、签订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的企业共计171家,20xx年进行验收的企业78家,其余86家企业和阿左旗腾格里工业园区申请暂缓验收的7家企业,20xx年全部进行验收。在按照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各行业领域开展企业法人承诺和盟局制定的标准以及20xx年完成此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督促企业依照标准完善各项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使“承诺验收整改提高”的承诺工作形成良性循环,逐步使企业承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 加大举报查处力度,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兑现奖励;创新信访举报受理举措,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做到有访必查,有查必复,“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特别是各类调查统
17、计、数据报送、工作总结等工作,要在保质量前提下,提高效率,按期完成。做到举报查处率100%,举报回复率100%,举报人满意度100%。 加大对旗(区)执法机构的协调、指导力度,继续组织开展执法互查比武、执法业务培训、执法案卷评比等活动,推动执法支队、旗(区)大队的执法工作开展,促进全盟监察执法队伍整体上新台阶。 其他执法工作日工作内容(1440天) (1)实施行政许可;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 (5)应急预案、开工申请资料、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有关报
18、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审查备案; (6)建立和更新监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信息台账; (7)协调督办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执法资料、事故案卷整理归档,执法报表、统计分析等; (9)协助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10)接受国家或自治区等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工作内容(690天) (1)工作日机关管理、组织人事等;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党群活动等工作; (3)起草打印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筹备和组织相关会议等; (4)完成上级机关或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5)法定
19、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 (五)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及事故调查处理 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严格追究、严肃问责,切实发挥挂牌督办制度的作用。严格按照阿拉善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程序,依法参与或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各旗(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要求,依法严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受理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的举报投诉;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及时结案和调查报告审核备案制度。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一)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
20、水平。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监察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树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和企业服务的观念,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执法规范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 (二)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执法监察工作中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行署报告,争取支持,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等不足为由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追究相应责任,维护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三)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盟安监局各职能监管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对直接负责的行政执法检查事宜负主要责任,承担国家安全监管
21、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开展检查的,盟安监局可委托企业所在地的旗区安监局实施,根据检查结果需要立案查处的,由盟安监局统一立案,会同查处。 (四)依法开展行政工作,执法检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办案件要做到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依据准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适当。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考核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各旗(区)安监局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实际,认真编写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上报盟安监局备案,各旗(区)执法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计划调整、变更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作出调整或者变更的,按照调整、变更报批后的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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