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视总台广播广告合同书广播电视总台广播广告合同书 *广播电视总台广播广告合同书 编 号:ZX-2018 甲 方:*省妇女联合会乙 方:*广播电视总台国际旅游岛之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频率投放广播广告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合同期限: 2018年 3月 3日 至 2018 年 4月 3 日。期间的计划变动及品牌更换甲方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播前(至少3个工作日)付款。乙方视甲方到款数安排播出量。因款未到延误、终止播出,责任由甲方自负。时段/栏目长度/形式刊例价(元)总天数/总次数优惠金额(元)合办节目:一路好心情节目中的子栏目魅力女性每周四,周五18:35-19:55分播出
2、5秒特约标版+20秒1000元/期(节目头尾各一次)10期/31天1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备注1 签订合同之日起,款到播出。2甲方提供文稿、乙方负责制作。说明1、甲方须按广告法等法规要求提供广告相关的合法手续、文件。如提供的材料不实,甲方承担责任。2、因政府行为、设备故障、重大节日和节目临时调整(转播中央台节目、重大事件)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使广告发生变动(暂停播出或调整)的不属乙方漏播、错播范畴,可在同时段顺延播出。临时调整节目播出,乙方事先通知甲方。播出误差30分钟属正常情况。无特殊情况下广告错播、漏播,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一”补播,须在播后2个月内查询并进
3、行补播。3、已签定的播出合同,原则上不能停播。如甲方中途要求停播,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单方无故擅自终止合同的,守约方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合同总金额的20)。4、本协议内容视为双方的商业机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签定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 *省妇女联合会 (章)乙 方:*广播电视总台新闻广播 (章)代 表:电 话:代 表: 电 话:传 真:广播营销中心审批: 传真:地 址:开户名:*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邮 编:开户行:工行*国贸支行帐 号:2201828129026402544 签约地点:*市*路61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