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画展合同范本画展合同范本篇一:协议书(艺术家画展合同)20XX1010协议书第1条总则1.1协议双方:甲方(受托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委托方):住所:联系电话:1.2鉴于:甲方是在青岛市市南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销售字画作品的经营资格;乙方具有指定甲方为销售乙方创作的美术作品(以下简称“美术作品”)的独家代理商的真实意愿。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2条代理事项2.1乙方指定甲方为乙方作品在全国范围内(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商,甲方代理乙方对美术作
2、品进行宣传、推介及独家销售。2.2本协议所称美术作品,是指由乙方独立创作的、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的书法、绘画等作品。第3条代理销售期限甲方代理销售乙方美术作品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4条作品售价及货款结算4.1美术作品的售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以美术作品实际售价的%作为甲方代理费,由甲方与乙方结算时直接扣除;剩余%为乙方的销售所得,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4.2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因取得代理费或销售所得所应当缴纳的各项税金及费用。4.3甲方售出商品时,向购买方开具发票的,相应税金由甲方先行垫付,并于结算时相应扣除。4.4甲方应于结算之日起
3、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销售所得,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支付款项当日签署结算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并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第5条美术作品的交付、退还及质量责任5.1乙方承诺其在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交付给甲方代理销售的美术作品的数量不少于平方市尺(以下简称“平尺”)或幅。5.2乙方完成作品后,应及时通知并将作品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乙方指定地点自取美术作品,并向乙方出具收据(详见本协议附件二)。5.3在乙方不能完成本协议第5.1款约定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于结算时按照美术作品实际售价%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的销售所得,而不以本协议第4.1款规定的结算标准进行结算。5.4甲方应妥善保
4、管美术作品,在双方合作终止时,将未售出美术作品完好退还乙方。5.5委托销售期间,因甲方自身过错导致美术作品毁损、灭失、丢失的,由甲方负责,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售价进行赔偿或收购;因自然损耗、第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美术作品毁损、灭失、丢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6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给甲方代理销售的美术作品是由乙方独立创作的,不会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或者名誉等造成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6.2乙方保证甲方为乙方作品在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台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商,在未取得甲方书面
5、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允许其他第三方销售其作品,否则,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自行销售或允许其他第三方销售美术作品的,乙方应保证自行销售或其他第三方销售美术作品的售价不低于本协议第4.1条确定的售价。6.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内容及范围为乙方授权甲方代表乙方就其作品进行宣传、推介及独家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洽谈、展览及学术交流等)。6.4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如乙方需要继续对外委托代理的,甲方享有优先独家代理权,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第7条违约条款7.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义
6、务、责任和/或保证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7.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或保证等,相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在接到相对方的要求后十日内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对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果违约方未在接到相对方的要求后十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对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视为根本违约,相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如果相对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超过万元的,违约方需赔偿相对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第8条保密条款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
7、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确认上述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第9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0条附则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协议一式肆份,乙、甲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1年月日在青岛市南区签订,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签署页,无正文)甲方:乙方
8、:代表人:代表人:附件一:结算清单(结算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结算日期:年月)乙方:甲方:年月日年月日篇二:画展协议甲方: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乙方:北京沈氏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事,就合作举办司秀艳画展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于20XX年9月17日至20XX年10月3日提供10幅司秀艳创作的宗教类麦秸画作品和两幅获奖作品供双方合作举办画展之用。另准备2幅其他类型的作品做替补。二、甲方保证已经充分获得所有展出作品的所有权或该所有展出作品所有权人的授权,并在展出期间有权出售或处分所有展出作品。三、乙方提供南京紫峰大厦4楼-3V画廊作为举办司秀艳画展所需的场地,同
9、时保证所提供场地的设施,设备及安保措施符合高规格画展所应具备的条件。四、乙方承诺乙方在双方合同举办画展期间对场地享有充分的使用权。五、如所展出作品有买家,由甲方来确定展出作品的售价(展出前甲方将展出作品的价格清单给乙方),产生销售后,甲方获得拿销售收入的40%,乙方拿销售收入的60%,税费亦按此比例承担。六、如在展出期间,没有售出展出作品,由甲方支付给乙方10000元做为办展费用。七、.20XX年9月17日上午10点举行开幕式,乙方提供背景台长6米,高2.4米,甲方制作喷绘图。甲方于20XX年9月16日晚22点后,或者于20XX年9月17日:前喷绘。提供全套音响设备。提供高2个广告位亚膜,KT
10、板,不包边,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审核。1.7米,宽57.3米,费用甲方承担。位于紫峰大厦前门和商场楼V画廊显著位置。八、乙方在3V画廊提供液晶显示器一块,用于播放我放制作的介绍麦秸画历史的视频。画展之前,可以提供作品的存放地。九、9月份产生的销售额,于10月1日结清。10月份产生的销售额,于11月1日结清。十、违约责任1、如甲方不能如期提供提供10幅司秀艳创作的宗教类麦秸画作品和两幅获奖作品供双方合作举办画展之用。因此而产生的画廊档期闲置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费用为万元。2、如甲方未能保证已经充分获得所有展出作品的所有权或该所有展出作品所有权人的授权,并在展出期间有权出售或处分所有展出作品。由此产
11、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由此而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也由甲方承担。3如乙方因场地使用而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不能按期举办的,乙方不得收取乙方办展费用(:画展合同范本);如不能举办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准备展览而支付的实际损失。4、如因乙方设施、设备及安保措施的问题而致展出作品丢失,损毁的,乙方应按展出作品售出价的40%赔偿给甲方。十一,双方就合作举办画展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双方如就合作事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本协议一
12、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9篇三:书画展览协议美术作品展售协议书甲方:联系人:乙方:电话:甲方是一家*公司,乙方是从事美术创作的艺术家,乙方同意其创作的作品在甲方办公场所展览、宣传、销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1条展售作品1.1乙方用于展览、销售的作品有:1.2本协议所称美术作品,是指由乙方独立创作的、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的书法、绘画等作品。第2条展售期限甲方为乙方展售美术作品的期限至少一年以上,作品售出后乙方可另提供作品续展。第3条作品销售3.1美术作品的标价由乙方确定,甲方
13、不收取美术作品的展览代销费,只提供展售空间,实际售价及结算由乙方决定和处理,甲方代收的应全额支付给乙方。3.2乙方自行承担因销售所得所应当缴纳的各项税金及费用。第4条美术作品的交付、风险4.1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将第一条所列美术作品交付给甲方。4.2甲方应妥善保管美术作品,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展售期间,因甲方自身过错导致美术作品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负责;因自然损耗、第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美术作品毁损、灭失、丢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可另行投保商业保险。第5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美术作品是由乙方独立创作的,不会侵犯任何人的
14、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或者名誉等造成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5.2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作品用于甲方经营场所展览,并向*公司的客户(包括*等)做推荐、宣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可用于展售作品推介的相关资料。5.3甲方对乙方作品的售出及售价无担保义务,甲方并非作品的唯一销售主体。第6条违约条款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或保证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第7条附则7.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争议协商解决。7.2本协议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沈阳市和平区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代表人: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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