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7.74KB ,
资源ID:4091074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409107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细则.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细则.docx

1、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细则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切实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发证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适用本细则。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以及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适用本细则。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

2、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区范围的界定以规划部门的认定为准,未认定港区范围的,企业应申请所属区人民政府决定,出具港区范围的认定意见)。第三条(经营方式)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分为: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加油站)、经营(仓储)。第四条(许可机关)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安全监管局实施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上海化学工业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可依法实施委托。第五条(许可条件)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

3、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章规定执行。第六条(申请类别)(一)首次申请1.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2.原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二)重新申请1.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的企业变更其经营地址的;2.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3.经营(仓储)的企业异地重建的;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6.原经营许可证过期未注销的和经营许可证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的。办理重新申请手续时,如经营企业有变更事项,可一并完成,无需单独办理变更手续。(三)延期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四条规

4、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时,如经营企业有变更事项,应结合延期一并完成,无需单独办理变更手续。(四)变更申请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1.企业名称;2.法定代表人;3.主要负责人;4.门牌号(指因道路建设变更路名等原因,由公安机关依法变更门、弄牌号,并经相应变更工商登记的情形);5.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6.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五)补办申请遗失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补办的。(六)注销申请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第七条(申请材料)(一)首次申请应提交下列相关文

5、件、资料:1.申请书(含承诺书)及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经营汽油、煤油、柴油属于成品油的,提交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经营进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利用自有储存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提交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定置管理手册);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房屋用途为非居);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6、文件。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加油站)、经营(仓储)的,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交备案证明材料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学历证书、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4.安全评价报告。(二)重新申请和延期申请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申请书及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本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的相应文件

7、、资料;3.交易平台内企业只需提交第七条第(一)款中的1、3、5项资料。(三)从事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仓储)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十九条规定的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原许可范围、储存设施未发生变化的)时,只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申请书及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营业执照;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四)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交下列相应的文件、资料: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和原经营许可证;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部门准予变更核准通知书;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4.门牌

8、号变更证明材料;5.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6.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和安全评价报告。(五)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的,应当提交补办申请书、上海市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六)申请经营许可证注销时,应当提交注销申请书和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附页。第八条(网上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统一使用市安全监管局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登录“上海安全生产”网站()“网上办事”-“在线受理”,进行注册并经审核后进行“在线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表格、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须用原件

9、(如无原件,复印件须经企业盖章)拍照或扫描形成彩色图片文件,并以WORD或PDF文件形式(可内含图片)上传。每个文档标题应当与其内容一致,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企业网上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但需承诺对所有电子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将全套纸质材料存档备查。如发现申报文件、资料等与企业事实不符,除责令整改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纳入上海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第九条(许可受理)区安全监管局应分别设立受理窗口,负责经营许可申请的咨询、受理、颁证等工作。受理审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按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即予以受理,由信息系统告知企业,并出具受理书

10、面凭证;(二)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通过信息系统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三)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告知不予受理。第十条(审查要求)各区安全监管局统一使用“上海市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平台”的“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经营许可证审查。经营企业(除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平台内经营企业)的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延期申请的审查,由所在区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第十一条(审批时限)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和延期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11、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如遇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调休等,审批时限最多不超过30日)。变更、补办和注销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补办和注销的决定。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第十二条(许可证书)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分为正、副本、附页。正本、副本、附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格式、内容和编号办法由市安全监管局统一规定和印制。第十三条(其他事项)(一)经营企业有多个储存地点的,应分别向储存设施所在地的区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设立分公司的应提供分公司企业性质的营业执照,未设立分公司的可持公

12、司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2处以上经营场所的,应当分别办理经营许可。(二)仓储企业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应办理经营许可证,与经营(仓储)方式同时申请。(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利用自有储存设施从事经营活动,储存设施经安全评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交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前5项资料。(四)企业内部供应汽油、柴油、煤油的加油站,且不对外进行销售的,无需办理经营许可证。(五)交易平台内的经营企业(不带储存设施),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办理经营许可证时,可适用告知承诺等简化程序,无需现场核查。(六)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含混合气充装)企业应办理经营许可证。(七)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视为无证经营。(八)企业涉及2种及以上经营方式,如果经营(不带储存设施)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按变更申请办理,提交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前5项资料,许可证有效期不变。第十四条(有效期)本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