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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x

1、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渝公发2010716号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城乡建委(建设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公安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

2、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规定。1 一般要求1.1 设计文件内容1.1.1 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规定内容,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1 设计说明书;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3 自审小组意见;4 主要消防设备;5 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6 建筑材料表。1.2 设计文件编排顺序1.1.2 设计文件按以下顺序编排: 1 封面(含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 扉页(含设计单位法

3、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4 自审小组意见;5 设计说明书;6 设计图纸。2 申请方案设计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2.1 方案设计说明2.1.1 工程设计依据:1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 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4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2.1.2 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2 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2.1.3 总指标:

4、1 工程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以及建筑高度;2 车库的停车位数量;3 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4 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2.1.4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2.1.5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2.1.6 总平面:1 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2 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3 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4 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5 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及出入口;6 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7 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和设计标高、坡度,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8 建设用地周围的

5、环境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2.1.7 建筑、结构:1 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度;2 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3 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4 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5 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6 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7 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2.1.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 消防水源情况简述: 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市政供水管网状况,供水干管的位置、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量与水压; 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 采用消防水池供

6、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2 消防用水量(用水量标准、一次火灾灭火用水量)。 3 简述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及供水分区等。2.1.9 建筑电气包括以下内容:1 按建筑性质确定保护等级及系统组成,确定消防控制(或值班)室的位置;2 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系统供电要求、接地方式及接地电阻要求;3 消防强弱电线路及一般动力照明线路选型及敷设方式要求;4 应急照明系统配置型式、灯具配置选择、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供电时间及控制方式等要求;5 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6 火灾应急广播及消防通信系统

7、控制要求;7 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8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配置型式、设置部位及控制方式要求。2.1.10 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 防、排烟: 防排烟系统简述;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封闭式避难层(间)的防烟设施叙述; 中庭、内走道、地下室等需要排烟房间的排烟设施叙述; 防烟、排烟系统的控制程序。2 简述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技术措施。2.1.11 热能动力1 燃料系统: 燃料系统简述; 简述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管道 安全措施; 简述燃料来源,当燃料为油时,说明油的种类及油罐位置;当燃料为燃

8、气时,说明燃气调压站(柜、箱)的位置及安全措施。2 锅炉房: 简述锅炉类型的选择; 简述燃油、燃气锅炉房的熄火保护装置、燃气锅炉房的卸爆措施、放散管、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及事故通风。3 简述柴油发电机房的通风及灭火方式。4 简述其他动力站房有关安全措施。 2.2 设计图纸2.2.1 总平面1 区域位置图。2 总平面图: 1:500蓝图(大型工业建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1:1000的蓝图)并加盖设计单位行政印章、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 标注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建筑单体指标); 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高压线及保护线、轨道保护线等; 建设

9、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 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 拟建建筑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 场地内消防车道的布置,消防车道宽度、坡度、转弯半径、消防回车场的设置及尺寸,消防登高扑救面、消防扑救场地的设置及尺寸; 根据需要绘制消防分析图。2.2.2 建筑、结构1 各层平面图: 住宅平面应明确标注住宅功能; 标注图纸比例、尺寸和轴线; 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开窗形式、位置、尺寸及窗地比; 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的位置、净宽,前室面积

10、,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及防火分区的划分; 提供疏散宽度计算书;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 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避难层(间)和直升飞机停机坪并在图纸中明确其位置。2 立面图: 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 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3 剖面图: 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错层、夹层等部位); 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3 申请初步设计审核的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3.1 设计说明3.1.1 工程设计依据

11、:1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 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4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3.1.2 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2 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3.1.3 总指标:1 工程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以及建筑高度;2 车库的停车位数量;3 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4 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3.1.4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3.1.5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

12、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3.1.6 总平面:1 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2 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3 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4 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5 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及出入口;6 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7 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和设计标高、坡度,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8 建设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3.1.7 建筑、结构:1 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度;2 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3 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4 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13、;5 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6 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7 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3.1.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 消防水源: 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 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2 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3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

14、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4 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 灭火设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3.1.9 建筑电气1 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 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 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 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

15、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 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 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 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 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 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

16、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3.1.10 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1 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2 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3.1.11 热能动力1 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2 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3 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3.2 设计图纸3.2.1 总平面 1 区域位置图。2 总平面图: 1:500蓝图(大型工业建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1:1000的蓝图)并加盖设计单位行政印章、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

17、章; 标注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建筑单体指标); 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高压线及保护线、轨道保护线等; 建设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 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 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 拟建建筑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场地内消防车道的布置,消防车道宽度、坡度、转弯半径、消防回车场的设置及尺寸,消防登高扑救面、消防扑救场地的设置及尺寸; 根据需要绘制消防分析图。3.2.2 建筑、结构1 各层平面图: 住宅平面应明

18、确标注住宅功能; 标注图纸比例、尺寸和轴线; 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开窗形式、位置、尺寸及窗地比; 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的位置、净宽,前室面积,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及防火分区的划分; 提供疏散宽度计算书;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 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避难层(间)和直升飞机停机坪并在图纸中明确其位置。2 立面图: 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 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3 剖面图: 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错层、夹层等部位); 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

19、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3.2.3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 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道路等,并标出主要定位尺寸或坐标、标高,指北针(或风玫瑰图)等; 消防给水管道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流水方向、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及生物化学处理池等的位置; 场地内消防给水城市管道系统连接点的控制标高和位置; 说明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消防总用水量等给水用量指标以及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标高、管径。2 消防给水平面图: 绘制消防给水各层平面布置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布置图,标注室内外接管位置、管径,消防水泵扬程、流量

20、等设计参数,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点位布置情况; 绘制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等消防系统原理图,标注干管管径,设备设置标高,建筑楼层编号及层面标高。3 其他灭火设施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3.2.4 建筑电气1 消防控制中心(室)位置平面图。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3 建筑各层电气消防平面图。4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图(有单独组成系统才有)。3.2.5 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1 防、排烟系统的平面布置图: 绘制设备位置、管道走向、风口位置、设备编号及连接设备机房的主要管道; 大型复杂工程还应标注风管的管径和主要标高,管道交叉复杂处需绘局部剖面图。2 防、排烟系统的系统

21、图应表示防、排烟系统的流程原理。3.2.6 热能动力1 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表示设备平面布置、绘出门、窗、楼梯、平台及地坑位置,注明房间名称、建筑轴线尺寸及标高; 设备布置、定位尺寸及编号;标注设备选型、燃料。2 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较大热交换站参照锅炉房出图深度; 其他动力站房在初步设计阶段可不出图。3.2.7 幕墙的防火设计、爆炸场所的防爆设计。4 申请室内装修审核及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4.1 设计说明4.1.1 明确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4.1.2 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4.1.3 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

22、燃烧性能等级,提供材料清单,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4.2 设计图纸4.2.1 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4.2.2 本工程平建筑平面图:1 标注图纸比例和轴线;2 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3 开窗形式、位置和尺寸;4 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及防火分区划分的依据;5 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及净宽,並提供疏散宽度计算书;6 前室面积,消防电梯,消防设施点位;7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 4.2.2 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4.2.

23、3 装修工程的消防设施图纸装修工程中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应根据原设计的土建图纸提供相应的设施点位图。5 申请扩建、改建(用途变更)设计审核的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5.1扩建、改建(用途变更)设计说明5.1.1 工程设计依据 1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2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5.1.2 设计规模和范围1 原工程的设计规模及使用功能组成。2 此次承担的设计范围。3 扩建、改建(用途变更)后的设计规模及使用功能组成。4 扩建、改建(用途变更)设计的面积等指标。5

24、.1.3 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5.1.4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5.1.5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5.2 扩建、改建(用途变更)的其他规定5.2.1 应提供的相关资料:1 扩、改建(用途变更)情况说明(由设计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2 消防部门出具的原设计相关批文;3 经消防部门审核的原设计图纸资料;4 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用途变更出具的批文或意见。5.2.2 各阶段扩、改建(用途变更)消防设计文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方案设计阶段应符合本规定第2条的深度要求;2 初步设计阶段应符合本规定第3条的深度要求;3 室内装修阶段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第4条的深度要求。主题词:设计 文件 编制 深度 规定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 2010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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