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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模板.docx

1、唐山市丰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模板唐山市丰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2017.12.2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研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负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重要监管措施办公室制定全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办公室安排部署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性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办公室分析研判年度、季度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监察大队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及预警工作;监察大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贯法制培

2、训科编制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办公室、监督检查一科、监督检查二科、监督检查三科、监察大队、法制培训科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机

3、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诚信企业评级和“双控机制”建设。监督检查三科监察大队依法监督检查冶金、钢铁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诚信企业评级和“双控机制”建设。监督检查二科监察大队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建材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审核非煤矿山企业申请事项的基础资料。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建材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诚信企业评级和“双控机制”

4、建设。监督检查一科监察大队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诚信企业评级和“双控机制”建设。监督检查二科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填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备案。监督检查二科行政审批科承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检查二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储运单位安全监管监督检查二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冀安监管3201461号)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

5、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贯彻省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性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监督检查一科、监督检查二科、监督检查三科、监察大队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一科、监督检查二科、监督检查三科、监察大队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职卫所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职卫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

6、准情况;监督检查一科、监督检查二科、监督检查三科、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一科、监督检查二科、监督检查三科、监察大队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职卫所、监督检查一科、监督检查二科、监督检查三科、监察大队6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设备

7、设施处于不安全运行状态的相关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二科监察大队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监督检查二科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二科监察大队组织对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宣传培训法制培训科督导全区机械、轻工、纺织、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三科7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执法监察。组织开展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关科室组织

8、编制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监察大队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备案监察大队组织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技能比武大赛监察大队配合相关科室督导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监察大队组织全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监察大队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及预警工作。监察大队负责全区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察大队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监察大队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监察大队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抽查检查监察大队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

9、察机构的工作指导。监察大队负责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抽查督导,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监察大队抽查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监察大队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监察大队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抽查检查。监察大队负责举报事故的受理、核查和处理工作。监察大队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监察大队8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对本局行政处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法制培训科对本局做出的重大行政

10、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培训科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法制培训科对本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再教育法制培训科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指导和咨询服务法制培训科按照普法计划、上级要求以及工作需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法制培训科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一科、监督检查二科、监督检查三科、监察大队监督检查冶金、钢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对汽

11、油加油站建设工程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手续。监督检查二科行政审批科10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法制培训科负责对安全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配合市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培训科1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筹备区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调度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办公室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与区政府签订年度安全

12、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办公室法制培训科组织制定全区监护道口安全管理制度道口办加强对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和安全培训,加强日常安全监管道口办综合分析全区道口安全监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道口办加强对全区铁路道口的督导检查道口办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依法监管非煤矿山企业执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等情况区安监局监管监察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润区非煤矿山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13、丰政办函【2013】80号)区国土分局对决定关闭取缔的矿山企业,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公告,并做好矿山闭坑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注销营业执照区公安分局对区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停止供应,收缴矿山火工品,对非法提供爆破物品的,依法进行查处。区环保分局做好矿山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对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区安监局提请市安监局,对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区电力主管部门对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监督供电单位断电、拆除供电设备、设施。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

14、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的安排部署,每年六月份在全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警示教育周、隐患排查治理周、安全文化周、应急演练周、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比武大赛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办公室法制培训科*2安全文化建设以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乡镇”、“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社区”为载体,帮助指导基层和企业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促进全区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办公室法制培训科*3隐患排

15、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以隐患排查标准体系为依据、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和行业部门共同监管为基本方式,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日常管理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企业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办公室*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与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职业卫生防护意识。职业卫生监督所*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检查三科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

16、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指导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取得证照齐全的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互查等方式,对规模以上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聘请专家,增强执法力量; (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

17、规处理; (四)建立隐患台账,跟踪督导,及时复查,消除隐患(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为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一、监督检查对象非煤矿矿山行业的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非煤矿山企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执法检查;(二)重点时段专项检查;(三)聘请专家,开展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安监部门应当对办理安全许可手续的企业实施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安监部门可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资

18、料、核查现场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办理安全许可手续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对企业进行书面反馈,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二)专项检查由安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按照上级安监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安监部门依法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成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查处。企业应当积极接受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二)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非煤矿山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19、,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职业卫生监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监督检查以下事项:(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

20、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监督检查;(二)专项检查;(三)根

21、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安全监管部门进入用人单位查阅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资料,对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记录在案。安全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四

22、)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五)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六)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五、监督检查措施安全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执法文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随后补发执法文书。安全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3、,申请予以处理。(四)教育培训监管为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培训行为,促进安全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否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条件;(组织机构、场地、管理人员、师资、教学设备设施等)(二)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三)是否按培训大纲规定内容实施培训;(四)是否使用优秀的安全培训教材;(五)培训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六)培训档案建立及规范情况;(七)培训师资是否符合经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八)从事高危行业企业安管人员、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24、培训机构,是否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每季度由分管领导带队督导检查一次。四、监督检查措施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五、监督检查程序1.确定检查范围。2.制定检查工作方案。3.组织实施检查。4.对相关问题处理。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五)冶金、钢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为了加强全区冶金、钢铁、建材行业安全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冶金、钢铁、建材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冶金、钢铁、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

25、冶金、建材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三)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情况;(四)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五)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情况;

26、(七)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者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情况;(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安全检查包括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互检互查、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专项检查是指对某个行业或特定事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联合检查是指安全检查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互检互查是指各企业之间,在区安监局的督导下相互抽查检查安全隐患;暗查暗访是指在事先不告知的情况下

27、,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应安排相关行业专业人员或专家参加四、监督检查程序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安全生产检查文书,主动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和内容,并对检查单位明确指出需要提供的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应当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详细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案备查。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

28、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五、监

29、督检查措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并书面通知:(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存在较大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相应的措施。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出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二)处以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止使用有关设施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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