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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发布高考招生规定.docx

1、西藏自治区发布高考招生规定西藏自治区发布2021年高考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21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2、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21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21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

3、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21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21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21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21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21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21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21年9月30

4、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21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市地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

5、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结束后考生发生(5)所述情况的,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地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

6、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 2。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户籍审查表。 在区内高中学

7、校就读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和报考材料到户口所在市地招生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区外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4。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单位)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或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 5。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 6。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接受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仪)进行身份认证。 7.2021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

8、、西藏民族大学、格尔木办事处、成都设立考区。 成都考点只受理在藏干部子女考生借考。 因特殊原因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市地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将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 8。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市地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还须提供电子照片(480640像素,浅蓝底色,jpg格式)。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没有现场确认,报名无效。因考生

9、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发改价格2021890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考试文具费每生15元,借考费每生18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20元。 (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市地公安部门负

10、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军警考生、驻藏部队干部职工子女报考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驻藏空军政治部负责审定。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

11、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须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市地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四)报名时间、地点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6日至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市地招生办、西

12、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和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初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4。各市地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5。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回各市地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科目 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

13、,“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我区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4。“3+文科综合”简称文史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工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史类和理工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

14、语种参加考试。 6。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办命制,由各市地招生办组织测试。 7。凡使用“汉语”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 8。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语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语文字试卷。 9。考试期间,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接受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的违禁物品安全检查和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仪)进行身份认证。 (二)命题及考试范围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藏语文试题由国家授权我区命制,其它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高考命题依据教育部202

15、1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并依据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说明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三)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外语口试于6月1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公布。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和空

16、军招飞 1。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2。艺术专业考试按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函20215号)的规定执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空军招飞按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1年度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202166号)的规定执行。 (五)面试 特殊院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须报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由招生院校或招生院校委托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工作须在招生录取开始前完成。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

17、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3)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18、(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体检工作由各市地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科学、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

19、所在市地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市地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负责。 4。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本人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6。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的标准。 7。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8。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

20、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及上一年被高等学校按志愿录取却不入学报到的记录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

21、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4。各市地招生办须对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5。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市地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7。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市地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

22、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志愿的心理压力,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 2。高考志愿分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院校本科专业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批次。 3。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 4。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

23、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5。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八类:(1)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直招士官生院校专业;(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等专业;(3)航海类院校专业;(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5)区内院校师范专业;(6)国家专项计划院校;(7)地方专项计划院校;(8)音

24、乐、美术、舞蹈、体育类专业,以及其他按艺体类分数线录取的专业。 6。每个考生在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音乐、美术和舞蹈不得跨类混报)。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不含军队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二)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

25、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市地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 4。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5。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我区设置所有批次志愿统一在2021年6月26日至7月1日填报。 6。志愿征集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信息公开,志愿征集方式和时间等公开。 7。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招生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工作进度安排,将招生院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

26、的计划,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六、录取 (一)高校录取 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

27、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进行投档,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

28、。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类不同的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

29、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2。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3。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4。“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解决。 (三)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方式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为 “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 (四)其他 1。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2。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持本人录取通知书

30、和准考证到市地招生办或自治区招生办校验录取通知真伪。 七、照顾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

31、市地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

32、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四)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投档;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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