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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完整版.docx

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完整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2009-12-25 10:01:25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9年12月25日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国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

2、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30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86个普查小区的21843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2.46),个体经营户24263户(抽查比例约为0.48)。抽查汇

3、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5,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2008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09.9万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93.0万个,增长37.3%;产业活动单位886.4万个,增加204.0万个,增长29.9%;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873.7万户,增加686.9万户,增长31.4%(详见表1)。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单位数(万个)比重(%)一、法人单位709.9 100.0

4、 企业法人495.9 69.9 机关、事业法人95.9 13.5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118.1 16.6 二、产业活动单位886.4 100.0 第二产业230.0 25.9 第三产业656.4 74.1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873.7 100.0 第二产业253.8 8.8 第三产业2619.9 91.2 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495.9万个,比2004年增加170.9万个,增长52.6%。其中,国有企业14.3万个,减少3.6万个,下降20.0%;集体企业19.2万个,减少15.1万个,下降44.0%;股份合作企业6.4万个,减少4.3万个,下降40.2%;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

5、股份有限公司共65.9万个,增加22.7万个,增长52.5%;私营企业359.6万个,增加161.4万个,增长81.4%;其他内资企业11.9万个,增加6.4万个,增长116.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4万个,增加1.0万个,增长13.5%;外商投资企业10.2万个,增加2.4万个,增长30.2%(详见表2)。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单位数(万个)比 重(%)合计495.9 100.0 内资企业477.4 96.3 国有企业14.3 2.9 集体企业19.2 3.9 股份合作企业6.4 1.3 联营企业1.1 0.2 国有联营企业0.2 0.0 集体联营企业0.4 0.1 国

6、有与集体联营企业0.2 0.0 其他联营企业0.3 0.1 有限责任公司55.1 11.1 国有独资公司1.1 0.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54.1 10.9 股份有限公司9.7 2.0 私营企业359.6 72.5 其他企业11.9 2.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4 1.7 外商投资企业10.2 2.0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东部地区3,单位拥有量自东向西继续呈递减态势,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372.7万个,占52.5%;中部地区141.7万个,占20.0%;西部地区136.5万个,占19.2%;东北地区59.0万个,占8.3%。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441.2万个,占49.8%;

7、中部地区185.3万个,占20.9%;西部地区186.8万个,占21.1%;东北地区73.1万个,占8.2%。东部地区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1134.1万个,占39.5%;中部地区707.6万个,占24.6%;西部地区746.4万个,占26.0%;东北地区285.6万个,占9.9%。表3 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量(万个)比重(%)数量(万个)比重(%)数量(万个)比重(%)合 计709.9 100.0 886.4 100.0 2873.7 100.0 北 京26.9 3.8 30.8 3.5 44.3 1.5 天 津14.5 2.0 16.2 1.

8、8 24.4 0.8 河 北27.9 3.9 32.9 3.7 124.5 4.3 山 西16.1 2.3 23.5 2.7 63.2 2.2 内蒙古11.4 1.6 14.7 1.7 73.3 2.6 辽 宁31.5 4.4 37.3 4.2 128.7 4.5 吉 林12.4 1.8 15.2 1.7 67.5 2.3 黑龙江15.0 2.1 20.5 2.3 89.4 3.1 上 海36.0 5.1 41.2 4.6 29.8 1.0 江 苏63.1 8.9 70.4 7.9 176.8 6.2 浙 江56.0 7.9 64.4 7.3 169.4 5.9 安 徽20.5 2.9 27.

9、1 3.1 109.9 3.8 福 建23.3 3.3 29.9 3.4 98.6 3.4 江 西14.8 2.1 19.9 2.2 69.6 2.4 山 东60.4 8.5 74.8 8.4 217.7 7.6 河 南35.1 4.9 44.2 5.0 218.1 7.6 湖 北29.3 4.1 37.3 4.2 115.0 4.0 湖 南25.8 3.6 33.2 3.7 131.8 4.6 广 东61.8 8.7 76.5 8.6 230.2 8.0 广 西15.5 2.2 21.9 2.5 118.3 4.1 海 南2.9 0.4 4.1 0.5 18.4 0.6 重 庆13.9 2.

10、0 18.3 2.1 58.7 2.0 四 川31.0 4.4 39.1 4.4 169.9 5.9 贵 州9.4 1.3 13.8 1.6 53.9 1.9 云 南12.3 1.7 19.0 2.1 81.7 2.8 西 藏1.5 0.2 2.0 0.2 6.0 0.2 陕 西17.9 2.5 22.9 2.6 65.4 2.3 甘 肃9.4 1.3 14.0 1.6 40.7 1.4 青 海2.4 0.3 3.4 0.4 11.2 0.4 宁 夏2.9 0.4 3.7 0.4 15.4 0.5 新 疆8.8 1.2 13.9 1.6 51.8 1.8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8

11、5.9万个,占21.0%;批发和零售业174.5万个,占19.7%;教育54.7万个,占6.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71.2万个,占19.3%。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6.2%(详见表4)。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单位数(万个)比重(%)合 计886.4 100.0 农、林、牧、渔业 *2.1 0.2 采矿业10.2 1.2 制造业185.9 21.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5 1.0 建筑业25.3 2.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2.5 2.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1.1 2.4 批发和零售业174.5 19.7 住宿和餐饮业18.1 2.0 金融业22.0 2.5

12、房地产业24.5 2.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1 5.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3.7 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5 0.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3.8 1.6 教育54.7 6.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1.4 4.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2 1.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71.2 19.3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227.4万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7.9%;交通运输业459.6万户,占16.0%;批发和零售业1549.1万户,占53.9%;住宿和餐饮业226.

13、3万户,占7.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69.3万户,占9.4%(详见表5)。表5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单位数(万户)比重(%)合 计2873.7 100.0 工业*227.4 7.9 建筑业26.4 0.9 交通运输业459.6 16.0 批发和零售业1549.1 53.9 住宿和餐饮业226.3 7.9 房地产业3.5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7.0 0.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69.3 9.4 教育6.7 0.2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57.0 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0 0.7 其他0.4 0.0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二、从业人员200

14、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数为35507.0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8586.6万人,增长31.9%。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338.8万人,增加3438.2万人,增长24.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8168.2万人,增加5148.4万人,增长39.5%。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27311.5万人,占76.9%;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8195.4万人,占23.1%。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9479.4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4.7%。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10433.1万人,占38.2%;建筑业3907.7万人,占14.3%;公共管

15、理和社会组织2228.5万人,占8.2%;教育1723.6万人,占6.3%;批发和零售业1892.0万人,占6.9%(详见表6)。表6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从业人员(万人)比 重(%)合 计27311.5 100.0 农、林、牧、渔业195.3 0.7 采矿业990.8 3.6 制造业10433.1 38.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04.6 1.5 建筑业3907.7 14.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77.0 3.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20.7 1.2 批发和零售业1892.0 6.9 住宿和餐饮业585.8 2.1 金融业487.0 1.8 房地产业552.2 2.

16、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70.7 2.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47.6 1.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21.4 0.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99.0 0.7 教育1723.6 6.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680.4 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4.1 0.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228.5 8.2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3%、11.4%、17.6%、31.5%和38.2%。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4559.7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6.7%;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2381.1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8.

17、7%(详见表7)。表7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从业人员(万人)比重(%)一、从业人员合计27311.5 1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358.6 1.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3106.0 11.4 具有大专学历者4796.1 17.6 具有高中学历者8610.5 31.5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10440.3 38.2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4559.7 10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515.1 11.3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1747.5 38.3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2297.1 50.4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2381.1 100.0 高级技师98.2 4.1 技师28

18、0.7 11.8 高级工793.6 33.3 中级工1208.6 50.8 三、企业资产总额200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07.8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11.1万亿元,增长114.8%。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7.7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7.6万亿元,增长58.5%;集体企业资产总额4.4万亿元,减少0.8万亿元,下降15.1%;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4.5万亿元,增加2.6万亿元,增长141.1%;私营企业资产总额25.7万亿元,增加17.0万亿元,增长194.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8.0万亿元,增加3.8万亿元,增长89.8%;外商投资企业资产

19、总额13.5万亿元,增加7.3万亿元,增长118.0%(详见表8)。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资产总额(万亿元)比重(%)合 计207.8 100.0 内资企业186.3 89.7 国有企业47.7 23.0 集体企业4.4 2.1 股份合作企业4.5 2.2 联营企业0.5 0.2 国有联营企业0.3 0.1 集体联营企业0.1 0.0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0.1 0.1 其他联营企业0.1 0.0 有限责任公司42.8 20.6 国有独资公司15.5 7.5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7.3 13.1 股份有限公司59.6 28.7 私营企业25.7 12.3 其他企业1.2 0.6 港

20、、澳、台商投资企业8.0 3.9 外商投资企业13.5 6.5 四、企业实收资本2008年末,我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34.0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5.8万亿元,增长87.1%。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11.4万亿元,增加4.6万亿元,增长67.4%;集体资本1.0万亿元,与2004年末持平;法人资本8.7万亿元,增加4.1万亿元,增长88.0%;个人资本7.8万亿元,增加4.5万亿元,增长138.4%;港澳台资本2.1万亿元,增加1.0万亿元,增长87.9%;外商资本3.1万亿元,增加1.7万亿元,增长125.6

21、%。注释:1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2单位的划分: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

23、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3东、中、西、东北部的划分: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4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

24、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5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9年12月25日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工业(一)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08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90.3万个,

25、从业人员11738.3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31.2%和21.7%。工业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27.4万户,从业人员1402.7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4.6%和3.8%。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2.8万个,占1.5%;集体企业6.6万个,占3.4%;私营企业145.7万个,占76.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7万个,占3.0%;外商投资企业6.5万个,占3.4%;其余类型企业23.1万个,占12.1%。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9.2%,集体企业占2.9%,私营企业占44.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11.7

26、%,其余类型企业占21.1%(详见表1)。表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企业法人(万个)从业人员(万人)合 计190.3 11738.3 内资企业178.1 9107.9 国有企业2.6 761.8 集体企业6.6 345.2 股份合作企业2.6 111.7 联营企业0.3 26.5 国有联营企业0.04 7.5 集体联营企业0.2 9.4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0.05 4.9 其他联营企业0.1 4.7 有限责任公司14.5 1967.0 国有独资公司0.2 314.4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4.3 1652.6 股份有限公司2.5 593.3 私营企业145.7 5205.

27、8 其他企业3.4 96.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7 1251.5 外商投资企业6.5 1379.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9.4万个,制造业175.3万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6万个,分别占5.0%、92.1%和2.9%。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8.3%,制造业占88.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7.9%、6.9%和6.1%(详见表2)。表2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企业法人(万个)从业人员(万人)企业法人(万个)从业人员(万人)合 计190.3 11738.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9.3 557.0 采矿业9.4 978.5 医药制造业1.5 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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