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8.31KB ,
资源ID:3947360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394736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b****3)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docx

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最新版)编制人:_审核人:_审批人:_编制单位:_编制时间:_年_月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范文,如说明书、聘任书、挑战书、竞聘书、通知书、留言条、数据、领条、请柬、聘书、管理办法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shop. I

2、 hope that after downloading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sample essays, such as brochures

3、, appointment letters, challenge letters, competition letters, notices, message notes, data, collar slips, invitations, appointment letters, management methods, etc. I would like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templates Format and writing, stay tuned!正文内容为了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4、36号),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北京市对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XX年限和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处置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六)报损。是指对发生盘亏、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分为货币性资产报损和非货币性资产报损。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处置范围包括:(一)闲置资产;(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三)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

5、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占有、使用权转移的资产;(五)已超过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并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六)报损资产;(七)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管理的资产;(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处置的资产。除上述情况外,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配置标准内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第六条批准权限(一)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以及投资(股权)、股份的处置,固定资产盘亏、非正常损失核销,呆账及其他流动资产核销,

6、以及单位价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批量价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存货,以及规定限额以下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报废损失等,由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将国有资产调拨、捐赠给其他部门、国有企业或其他省市和地区的(含中央单位),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将国有资产捐赠给本市公益性组织,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将国有资产调拨、捐赠给非国有性质的企业、非公益性组织、团体和个人。(三)因行政事

7、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资产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报市财政部门批准。第七条 批准程序(一)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需报主管部门审批时,应由单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主管部门,同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批准手续。(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需报市财政部门批准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审核鉴定,提出书面意见,同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打印相关表格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报送主管部门。格印相关报表申

8、报。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审 2.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财政部门。3.市财政部门对资产处置申请进行审核,予以批复。对于流动性资产损失,市财政部门还应依据国家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认定和批准。4.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市财政部门批复及批复的处置方式,进行资产处理,及时交接资产,办理资产核销手续及账务处理。必要时应做好账销案存等相关工作。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除提交单位资产处置申请及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一)实物资产的调拨、捐赠1.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申请表和明细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2

9、.涉及土地、房屋、车辆及单价50万元以上的资产,应提供原始价值凭证、工程决算、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单位应进行书面说明。3.资产使用情况说明和接受资产单位资产使用方向。4.接受资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单位性质的文件 。5.市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出售1.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明细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2.涉及土地、房屋、车辆及单价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原始价值凭证、工程决算、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单位应进行书面说明。3.出售股权、股份,应出具初始投资证明及股东决议等文件。4.经市财政部门认可的具有

10、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核准备案文件。5.资产使用情况说明。6.市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置换1.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明细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2.涉及土地、房屋、车辆及单价50万元以上的资产,应提供原始价值凭证、工程决算、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单位应进行书面说明。3.经市财政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置换双方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核准备案文件。4.资产使用情况说明。5.市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四)报废1.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明细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2.

11、涉及土地、房屋、车辆及单价50万元以上的资产,应提供原始价值凭证、工程决算、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单位应进行书面说明。3.专业技术鉴定部门提供的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报告或内部技术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4.市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五)报损1.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明细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2.涉及土地、房屋、车辆及单价50万元以上的资产,应提供原始价值凭证、工程决算、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单位应进行书面说明。3.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材料和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4.非正常资产损失,应提交对造成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5.货币性资产损失,除提

12、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及单位内部证据外,还应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材料。6.市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六)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况下处置国有资产的,除按照相应处置形式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上级机关允许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七)处置房屋建筑物和国有土地的,还应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以及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坐落、面积、规划用途。第九条 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及资产交接凭证,是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及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依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及绿色环保的原则,处置资产实行公开交易

13、或无害化处理。经批准处置的资产应在接到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与市财政部门确定的国有资产处置监管机构联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不得自行处理。资产交接前应保持完整,严禁拆除任何部件。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临时配置的资产,单位应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及时将资产上交北京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事务中心,由市财政部门进行调拨使用或公开处置。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市属单位资产配置情况进行统一调剂。暂时无法调剂使用的上交北京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事务中心。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按照政府非

14、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处置流程,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资产处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的;(二)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资产损失的;(三)对已批准处置资产不按照规定上交或无故长期留用,私自拆除资产部件或私自处理资产的;(四)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入的;(五)其他违法、违规的资产处置行为。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国家机密的国有资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执行企

15、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区、县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xx2817号)同时废止。国有资产资源型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知识、科技水平条件下,对某种资源的开发,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从实物形态上看,中国的国有资源特点:品种的稀缺性,数量的有限性,品种的复杂性,分布的失衡性。从价值形态上看,中国的国有资源特点:国有资源所有权上的垄断性,国有资源范围的相对性,国有资源的资产性,国有资源的有价性。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分类:按资源的条件及生物圈圈层划分:地下资源;地表资源;由光、热、风、器、雨等构成的气候资源或太空资源。按资源所处的空间位置:陆地资源;海洋资源;大气资源;太空资源。按资源是否具有生命:生物资源;非生物资源。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质: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可永续利用的资源。按其经济用途:主要形成生活资料的资源和主要形成生产资料的资源。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