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奖励管理办法附件1: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奖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以下简称“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条 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应加强对“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的组织指导,创新活动策划,积极申报或
2、推荐各类奖项,推进“应急宣传进万家”奖励工作,有效提高活动内容形式、新闻报道、公益作品开发的质量与成效。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要求第四条 “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奖项共设置四类,包括“应急宣传进万家”暨“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应急宣传进万家”最佳实践活动、优秀新闻报道和最佳公益作品。第五条 “应急宣传进万家”暨“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一)评选对象: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中央在京企业、市、区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其它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二)评选标准: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经费充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及“应急宣传进万
3、家”工作。2.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便于实施的活动方案,并将活动纳入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重点任务。3.积极参加或承接全市性活动,紧扣全国及全市活动相关主题,开展内容充实、形式新颖、重点突出,贴近基层、效果明显、富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4.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以及内部宣传载体,开办专题或专栏,大力宣传安全知识,高度重视环境布置工作,本地区、本单位安全氛围浓厚。5.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总结,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月”及“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各种材料。6.上年11月初至当年10月底,没有发生较
4、大以上或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推荐数量:市有关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各区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中央在京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各单位推荐的优秀组织需填写XX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暨“安全生产月”优秀组织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第六条 “应急宣传进万家”最佳实践活动(一)评选对象: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当年开展的“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二)评选标准:1.组织周密、主题鲜明、形式新颖。2.活动名称新颖,活动内容针对性强、持续性强。3.活动具有示范辐射作用。4.活动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5.活动效果明显,受众面多,覆盖面广。6.活动的新闻报道或宣传工作及时。(三)推
5、荐数量:市有关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各区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中央在京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各单位推荐的最佳实践活动,需填写XX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最佳实践活动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第七条 “应急宣传进万家”优秀新闻报道(单位和个人)(一)评选对象:参与宣传报道的各市、区有关部门、中央在京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广播电视中心(新闻中心)、网站、报刊等新闻报道单位;参加“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宣传报道的个人。(二)优秀新闻报道单位评选标准:1.单位重视“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新闻宣传工作。2.新闻宣传数量多,质量高,内容有深度。3.新闻宣传力度大,社会反响好。(三)优秀新闻报
6、道个人评选标准:1.积极、主动、热情参与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的新闻采访及宣传报道工作。2.至少在区级及以上媒体发表3篇报道或在单位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篇以上有较高质量的综合性宣传报道。(四)推荐数量:市有关部门、各区、中央在京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额各不超过1个,其他媒体的个人可以采取自荐方式(名额不限),推荐单位需填写XX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优秀新闻报道单位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或自荐个人需填写XX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优秀新闻报道个人推(自)荐表。第八条 “应急宣传进万家”最佳公益作品(一)评选对象: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当年自主创作的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
7、、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海报等各类公益宣传作品。(二)评选标准:1.作品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2.突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的社会公益主题,内容健康,弘扬正能量,具有应急安全教育和科普意义。3.形式新颖,构思巧妙,创意独特,具有想象力和个性表现力,能突破传统形式和思维。4.作品须为作者原创,无版权争议。若发现涉嫌抄袭或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一律取消申报和评奖资格,如涉及版权纠纷,由推荐单位负责。(三)推荐数量:市有关部门、各区、中央在京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推荐数量各不超过个,需填写XX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最佳公益作品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四
8、)填写推荐表参与最佳公益作品评选即视同认可:“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领导小组拥有非营利性的自主出版作品集、公开展映展示、宣传推介等作品使用权。第三章 评选程序第九条 “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奖项按照自主推荐、审核评定、总结表彰的步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节点按照当年的“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方案执行。第十条 自主推荐阶段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办、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中央在京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按照评选标准严格审核,向“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其中个人可自荐参与优秀新闻报道个人的评选)。第十一条 审核评定阶段“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
9、减灾、新闻媒体、安全文化等专家组成的“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奖项评选专家组,对参评材料进行评审,向“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获奖名单,由“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总结表彰阶段对获得“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相关奖项的单位或个人,将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并组织召开颁奖典礼,颁发奖牌。第四章 奖励激励第十三条 凡在“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中获得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成员单位举办的各类评选活动中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评选结果将纳入对各区政府、行业部门、中央在京企业及市属国有集团的综
10、合考核内容。第十五条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结果中,择优推荐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第十六条 “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大力宣传奖项评选结果,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传统媒体、户外电子屏、直播软件、地铁、公交等渠道,对活动的优秀组织经验、最佳实践活动的成果、特色公益作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七条 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应高度重视,运用网站、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微博、微信、户外电子屏等渠道搭建宣传平台,加大对“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奖项评选结果的宣传力度,促进应急管理
11、、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视其严重程度,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第十九条 参与“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评选的有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终止其参与评审活动。第二十条 已取得“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相关奖项的单位或个人,经查明所获表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领导小组取消荣誉称号。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应急宣传进万家”工作领导小组。 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暨“安全生产月”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被推荐单位通信地址邮编负责人联系电话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组织活动情况(1
12、500字左右,总结被推荐单位组织“应急宣传进万家”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要做法及佐证照片)推荐单位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最佳实践活动推荐表活动名称组织单位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附活动介绍、佐证照片、视频等)推荐单位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优秀新闻报道单位推荐表被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新闻宣传报道活动、作品名称与社会效果(附新闻宣传报道作品照片、视频等)推荐单位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优秀新闻报道个人推(自)荐表被推荐人姓名联系电话被推人单位名称推荐单位名称(个人自荐不填此项)联系人(个人自荐不填此项)联系电话(个人自荐不填此项)发表作品名称、方式、内容(附宣传报道作品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个人签名:年 月 日推荐单位意见(个人自荐不填此项)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最佳公益作品推荐表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单位或个人名称创作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公益作品创意介绍(附公益作品原始文件,包括纸质版及可供印刷的电子版文件)推荐单位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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