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X年税务行政诉讼案例word范文模板 18页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201X年税务行政诉讼案例篇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五起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五起行政诉讼典型案例201X年1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并发布了15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在这些典型案例中,有7个地方环保局和3个地方国土局因怠于履职被通报。 案例1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基本案情】
2、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伊通开发区河北村北山,地势较高,生活垃圾处理厂边的沟渠与伊通河相连,长约3公里左右。自201X年起,生活垃圾处理厂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堆放的所有垃圾均未经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空气、土壤、地表水均造成严重污染,污染后的地表径流直接流入伊通河。201X年11月11日,伊通县检察院向该生活垃圾处理厂的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垃圾处理厂对环境的污染行为。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垃圾厂的治理
3、问题,并邀请了四位专家进行了实地评审。11月14日,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伊通县人民检察院正式进行了书面回复,提出五项具体 整改措施 ,承诺立即停止垃圾厂的使用,整改期间垃圾一律运往邻县垃圾厂处理,同时立即对垃圾渗液处理设备进行调试,保证12月30日前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案例2江苏省常熟市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基本案情】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潘国良等人污染环境罪一案过程中,发现江苏联侨聚合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向常熟市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移危险废物亦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并交由无任何化工废料处置能力的个人处置。常熟市环保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情形。201X
4、年8月31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向常熟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1、依法依规对江苏联侨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2、排查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固废、危废台帐予以核查,加强对相关企业危废监管,规范危废包装标识。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201X年10月25日,常熟市环保局进行了回复,对涉案公司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此外,还召开了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并通过专项行动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案例3安徽省繁昌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基本案情】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芜湖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荻
5、港分厂因扩大环氧树脂项目规模,导致日处理污水能力不足,将未达标的生产污水排入长江,造成污水污染,繁昌县环保局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情形。201X年10月20日,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向繁昌县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该公司污水排放跟踪监督,督促美佳公司完善落实环保措施,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繁昌县环保局于201X年10月24日进行了回复,采纳了该检察建议,并下达了关于安徽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该企业荻港厂区内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清理内部污水管网,对废水污染处理设施立即进行检修,保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
6、放。目前,繁昌县环保环境监测站对美佳公司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显示,已达到国家一级污水排放标准。 案例4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基本案情】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颍东区插花镇的阜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污染环境现象,环保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及时进行处理。经查,该填埋场存在垃圾随意堆放现象,与三十里河相连的水沟两侧有黑色污染物,散发有刺鼻气味。阜阳市颍东区环保局对上述问题未及时处理,导致群众不满,多次上访。环保部门存在履职不当的情况。201X年7月30日,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颍东区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201X年8月18日,颍东区环保局对颍
7、东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予以回复,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逐一进行了整改,之后又多次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了环境监察。案例5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基本案情】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新罗区白沙镇营斗村廖梫根沤竹厂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新罗区白沙镇营斗村兴建“土法沤竹项目”,并投入实际生产经营,同时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擅自将生产产生的沤竹废水通过隐蔽的阀门开关及暗管排放至山间小溪,经区环保局执法人员采样检测,排水沟内废水PH值为12.61(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8、GB5085.1-201X)第一部分腐蚀性鉴别值:当PH值大于或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2.0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对作为自然水源地的白沙水库造成污染。区环保局虽然于201X年10月9日对廖梫根沤竹厂作出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但该企业还在生产排放污水。201X年11月13日,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对廖梫根沤竹厂作进一步行政处罚,或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新罗区环保局于201X年11月18日进行了回复,采纳了检察建议,新罗区环保局已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案例6福建省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基本案
9、情】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梅山垃圾填埋场虽已关闭多年,但垃圾渗沥液因排放不畅,溢出后流入附近河道,对环境造成污染。经调查了解,惠安县梅山垃圾填埋场于1995年7月投入运行,于201X年1月间终止垃圾填埋,原由惠安县螺城镇下属单位惠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日常综合管理。201X年12月,惠安县螺城镇人民政府将惠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及该处所属的梅山垃圾场一并移交给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归口行政管理。201X年11月2日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向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一、对梅山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因排流不畅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改;二、加强对梅山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日常巡视,发
10、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环保,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201X年11月9日,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了回复,采纳了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组织市政维护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提出修复方案后立即组织现场施工;二是督促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加强对梅山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案例7山东省莱州市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基本案情】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广春经营的莱州市文峰高碳石墨制品厂使用盐酸从事石墨加工生产,自201X年4月上旬开始,李广春在明知李广强无经营许可证、无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向李广强提供盐酸废液酸
11、洗长石,李广强在酸洗长石过程中又产生废酸液,这些废酸液被李广强等人非法排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莱州市环保局未对莱州市文峰高碳石墨制品厂采取任何行政处罚措施。201X年7月16日,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莱州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李广春经营的莱州市文峰高碳石墨制品厂向他人提供盐酸废液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201X年8月14日,莱州市环保局对莱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予以回复:将对李广春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停止将废酸液等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二是处以罚款6万元。、 案例8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安监局怠于履
12、行职责案【基本案情】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通过该院侦监科获知案件线索:青岛悦龙达贸易有限公司在其租赁的青岛市李沧区十梅庵砖厂南侧大院内经营盐酸时,发生盐酸泄漏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李沧区环保局将案件移交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立案侦查,且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捕。虽然李沧区环保局前期对污染区域及泄漏的储存罐进行了一些初步处理,但所采取的措施有限,非常容易引发次生损害问题,会危及周边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李沧区安监局对此污染环境案应承担监督管理职责。但自该案发生后,该局始终未正确全面履行职责,未严格依法对该案进行全面有效的处置。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于
13、201X年8月19日依法向李沧区安监局提出检察建议:一、依法履行职责,妥善进行处理。尽快依法对发生泄漏或挥发的盐酸储存罐进行妥善处置,防止事故损失扩大。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应及时查明情况并依法查处。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李沧区安监局采纳了检察建议,201X年9月7日组织相关单位抽取罐内盐酸,9月9日罐内盐酸全部抽空完毕,运至有资质的危化品存储企业暂存。案例9湖北省黄梅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基本案情】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黄梅县国鑫矿业贸易有限公司长期非法冶炼冰铜,将未经处理的大
14、气直接向周边排放,致使周边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水稻等农作物大量死亡。附近濯港镇欧高墩村村民多次向环保等部门反映,数十人还联名向环保局写信,要求环保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但环保部门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污染持续存在。黄梅县人民检察院201X年12月2日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环保局 责令国鑫矿业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冶炼冰铜项目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停产。【行政机关整改情况】201X年12月12日黄梅县环保局作出回复,采纳了检察建议,为及时制止污染,已于12月4日查封了涉案企业的生产设备,并于12月7日向县政府提交关于报请黄梅县人民政府对国鑫贸易有限公司予以关停的报告。12月10日,黄梅
15、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对国鑫矿业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冶炼冰铜致使周边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予以关停的决定”,目前涉案企业已经关停。 案例10云南省马龙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基本案情】马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X年9月以来,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1号205t/d优质超薄浮法玻璃生产线、2号550t/d优质超薄浮法玻璃生产线因烟气污染物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严重超过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X)和生产工艺部分发生变更,未办理环评手续,于201X年3月18日被环保部门处罚,但该公司未在行政机关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马龙县人民检察院于201X年10月27日
16、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环保局依法对云翔玻璃 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超标问题进行处理,从根本上解决该公司超标排污问题。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马龙县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督促云翔玻璃有限公司切实整改。为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质量,马龙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了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建设投运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并确保投入运行。县环保局对环保设施工程建设进行现场督促整改,确保环保工程建设在一个月内完工并投入运行。目前,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安装调试,已正式投入运行。 案例11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基本案情】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苏尼特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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