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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章程核准送审稿.docx

1、7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章程核准送审稿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章程序言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原华北航天工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始建于1978年,原隶属于航天工业部。1999年划转至河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是服务国家(航天)特殊需求人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首批试点单位,是省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共建高校。学校继承和弘扬航天传统精神,秉持“进德修业、精益求精”的校训,“崇学乐教、言传身教”的教风,“勤学、慎思、求真、笃行”的学风,“自立自强、重信重义、至真至善、爱国爱校”的精神,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长远发展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及航天

2、航空行业发展服务。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华航天工业学院,中文简称:华航。英文名称:NORTH CHINA INSTITUTE OF AEROSPACE ENGINEERING,英文简称:NCIAE。学校登记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33号。学校网址为。第三条 学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为独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由学校举办者决定。第四条学

3、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第五条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开展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第六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工作;坚持“以需为源、特色创新,以学为主、质量至上,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基本办学理念;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协同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工程技术大学。第七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人才培养理念,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学思结合、知行合一的教育教学原则,致力于培养学生具有健全人格、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基础扎

4、实、为人朴实、作风务实”的特点。第八条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依法指导、支持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保障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提供办学资金,依法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社会参与、开放合作,尊重学术自由,保障教授治学。第二章职 能第十条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规律,自主调整办学行为,创新教育思想、理论和实践,以实现发展目标。学校建立健全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对自主办学行为实施监督。有关事项按规定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学校坚持以工

5、为主,工、管、经、文、法、艺协调发展,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行业需求和自身实际,自主设置、调整学科和专业,设定培养目标。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与自身办学能力,自主确定招生的层次、结构、方案和模式,招收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第十三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自主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建立教育教学管理和人才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实施,需经学术委员会通过、校长批准。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定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条件,按规定审核、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四条学校组织并

6、鼓励师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建立完善的评价和激励体系,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第十五条学校依法自主与国(境)内外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学术单位等开展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选聘和管理教职工、评聘职务职级、制定薪酬体系、调整收入分配。第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资产,实行统一领导、集

7、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学校统筹、集约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自主支配办学经费,自主处置学校所有的科技成果及其他无形资产。学校建立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与资产监管体系。第十八条 学校与国家五年发展规划同步,编制学校五年发展规划,经教代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后实施。规划应包括主规划及主要专项分规划,按年度计划落实,并在规划结束后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报告。第三章人 员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维护和保障师生员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以及与学校以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学校的师生员工应依法、依规、依约履行相应义务,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未经校长

8、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代表学校或以学校部门身份及其他校内职务身份签订合同(协议)。学校建立师生员工权益保障机构,健全师生员工权益的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第二十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有权依照培养方案接受教育,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依规依约申请获得发展机会,公平获得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励和荣誉等;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学生应恪守道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和协议约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尊敬师长,和睦同学,进德修业,自立自强,努力

9、成为社会需要的优秀人才。第二十一条 教师系学校依法聘用的主要从事教学和研究、担任相应职务的教育工作者。教师依法享有学术自由,有权依规依约申请及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获得发展机会、公正评价、奖励和荣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对职务聘用、福利待遇等事项表达意见和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教师应恪守高等学校师德规范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和合同(协议)相关约定,完成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本职岗位任务,关心指导学生,立德树人,追求卓越,为人师表。第二十二条职工系学校依法聘用的主要从事管理、教学研究辅助、服务等事务的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职工有权依规依约申请及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获得发

10、展机会、公正评价、奖励和荣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等事项表达意见和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职工应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和合同(协议)相关约定,履行岗位职责,投身全员育人,爱岗敬业,服务师生,团结协作,务实进取,努力成为业务专家和岗位能手。第二十三条 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交流活动或者接受培训、在职学习等教育的其他人员,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二十四条 学校面向国(境)内外选聘优秀人才充实教职工队伍。学校对教师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对全体教职工实行岗位聘任制度或劳动合同制度,根据岗位

11、职责和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和奖惩。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五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二十六条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

12、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

13、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二十七条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由党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党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行使党委会职权,领导学校工作。常委会向党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党委会全体会议及常委会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按届排次召开。第二十八条学校党委会、常

14、委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由常委会根据党委的职责及学校实际制定。第二十九条学校党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第三十条学校党委根据校内机构设置及其党员人数,决定设立基层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工作委员会。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第三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依法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校务工作。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处理校务。校长、副校长由学校举办者依法任免。根

15、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可由校长聘任名誉校长、顾问等。第三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16、,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

17、作。(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处理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校长职权及学校实际制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实施。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学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依照其章程统筹负责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事项。学校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2)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3)调查、处理学术纠纷;(4)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5)按照其章程

18、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委员由校长聘任。校长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秘书长1名,依其章程选举产生,校长聘任。第三十七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

19、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学位的评定、授予及撤销,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中有关事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第三十九条学校设二级学院、系、部(以下简称二级学院)和研究

20、院(所、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负责具体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有关事务,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二级学院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术发展需要设置,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内部可设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学生管理及其他服务机构。二级学院院长(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二级学院党委(总支、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保证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决定,支持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二级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其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生

21、等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须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二级学院设立学术、学位分委员会,依据学校学术、学位委员会章程制定各自章程,行使本级学术、学位职权,接受学校学术、学位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条学校设若干党政职能部门、学术支撑机构和服务机构,在学校党委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障有效运行,面向师生提供服务。第四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依照有关规定产生和开展工作。第四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学生可基于共

22、同兴趣爱好、成长成才需求,依照学校有关规章组织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五章外部关系第四十四条学校面向公众合理开放办学资源,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在参与学校事务、共享学校办学资源的同时,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第四十五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可设立发展咨询监督机构,作为学校咨询、社会参与和监督学校事务的主要途径,依照有关规章产生和开展活动。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校友系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

23、工和其他获得过学校特聘或荣誉职衔的人士。校友应遵守学校校友会有关规章,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发展,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第四十七条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基金会,并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工作。学校自主接受机构、组织及个人自愿无偿捐赠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学校可聘请捐资助学或对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荣誉职衔。第四十八条学校愿同合法机构及守法人士开展互利合作,可视需要同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联合设立双边或多边的合作机构,并可视需要发起、组织、参加或退出国际国内有关联盟和组织。第六章学校标识第四十九条学校校徽由内外两个圆环组成。内部的圆环中包含华

24、航、书本和1978等三部分内容。变形的“HH”是“华航”的汉语拼音字头,与红色三角形构成带助推器的火箭造型,又是中国航天徽标的变形;下面蓝底白字的“华航”篆体简称构成书本造型,又似火箭发射的基座。1978为建校时间。外部蓝色圆环内为学校中文校名(繁体)、英文校名。学校徽章为题有学校横式中文校名(繁体)的长方形证章。第五十条 校旗为蓝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学校校徽与横式中文校名(繁体)上下标准组合。第五十一条 校歌为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校歌。第五十二条 校色为航天蓝。第五十三条校庆日为每年9月8日。第七章附 则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第五十五条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均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自河北省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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