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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初年中国与东亚关系新审视.docx

1、明代初年中国与东亚关系新审视明代初年中国与东亚关系新审视摘要元帝国崩溃后,东亚国际秩序急需重构。明王朝建立之初的外交诏令表明:明太祖一方面刻意追寻古贤帝王,以成为“天下主”,因而延续了传统的朝贡关系;另一方面,面对国与国之间互动的邦交现实,他汲取了元帝国扩张失败的教训,以“不征”作为对外关系的基本国策,明确摒弃了自古以来中国天子至高无上的征伐之权,从而形成了明代外交有别于历朝历代的显著特征,更成为古代对外关系引人注目的变化。正是建立在和平邦交的基础上,15世纪初东亚实现了区域政治上国家权力的整体上扬、经济上官方贸易的鼎盛合作、文化上国家间的广泛认同。作为元末四次海禁的继续,明朝初期虽然也有海禁

2、,但主要是禁止民间走私贸易;而与此同时,外交却是全方位的,与周边和海外国家的交往极为活跃,对外贸易也极其繁盛,形成了区域资源整合的新局面。关键词明初东亚关系外交诏令重新认识作者简介万明(1953),女,北京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明史及中外关系史研究。中图分类号K24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09)08012708 元帝国崩溃后,以明太祖的“不征”为标志,中国对外关系发生了重大转折。明初以外交文书为媒介,广泛建立外交联系,推动东亚区域出现了政治上国家权力的整体上扬、经济上官方贸易的鼎盛合作、文化上区域国家间的广泛认同的新局面,从而

3、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东亚区域一体化的开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明初”,是从14世纪后半叶到15世纪前半叶大约一个世纪的历史时间段,明王朝与东亚各国的关系正是从这一时段开始奠定的;这里所说的“东亚”,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范围包括中国、日本群岛、朝鲜半岛以及东南亚各国,即今天所谓的东北亚和东南亚区域。至于其后探讨的“国际关系”,是从古代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角度出发来谈的,不涉及现代国家概念的套用。近代以后,民族国家替代王朝国家成为一种新型的国家形态,但是国家是一种存在于古代的历史实体,并不是到近代以后才建构出来的,同时存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古代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国际关系。以往中外史学界

4、对于这个地区研究的主要集中在“朝贡”体系或者称之为“册封”体系上,毋庸讳言,朝贡关系是古代中国对外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却不能包含外交的全部内涵,这种相对单向度的研究视角,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纷繁复杂的中外关系的历史,使我们忽略了外交史丰富多元的内涵及其形态,同时,对于各朝代不同的外交模式及其特征也缺乏新的审视。一般说来,“中国威胁论”起源于元帝国时期的征战与扩张;元帝国崩溃后,明初以“不征”为特征的外交决策,是对于元帝国对外极端行为的回归,代表了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发展的新趋向。一、崩溃后的重构:后元朝时代东亚国际秩序的建立(一)从外交文书看明初国际交往的原生态明朝代替元朝而立,其建立之初就面临

5、着一个新的时代大变局横跨亚欧的元帝国瓦解之后,国际格局出现了真空。在周边大环境处于元帝国崩溃的震荡之中的时候,明朝建国伊始,明太祖就开始了在西洋、东洋、西域三个地区的全方位外交,致力于一种“共享太平之福”的理念,重建一种合法性的国际秩序。与此同时,再度激活了连结亚、非、欧之间的陆上和海上的通道。于是,在东亚区域,一个庞大的国际关系网络开始形成。国家权力深刻地影响着这个区域的格局,中华文化对这一区域国际秩序的建立影响深远。明朝初期的外交奠定在明太祖朝。明朝建立以后,对外关系的建立是依靠使臣传达外交文书而实现的。外交诏令是明初对外关系中形成的基本的政策、法令,是我们研究明初对外关系时最重要也是最基

6、本的史料。以往我们谈论明朝初年的外交时,所用最多的史料是清朝官修的明史,再就是明朝编修的明实录,学者们大多数的研究成果也是建立在这两种史料的基础之上。但实际上,明王朝对外交往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并不是明实录,明实录不过是根据当时的外交文书由史官编纂而成的,难免有不实之处;而明史就更不是第一手资料了,它是清初的史家根据明朝遗存下来的文献编纂而成的,加入了编纂者的观念。所以,如果我们想要了解明初国际交往的原生态,就必须从第一手资料外交诏令文书的搜集和整理开始。作为国家的代表,以权威性的行为模式和社会规范来调控本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行为与关系,这种权威是和秩序连在一起的。我们从外交文书上可以很明显地看出,

7、明太祖打算和所有当时已知的世界范围的国家或王朝建立一种邦交联系。明太祖在完成国家的统一大业、实施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对内措施的同时,开始展开了一个新王朝对外关系的全新姿态。明初,明太祖致力于“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从洪武元年(1368年)开始就派遣使臣四出颁诏,遍及当时已知的周边曾与中国有过关系的海陆各国,建立起外交关系。如易济出使安南,赵秩出使日本,刘叔勉出使西洋,傅安出使西域,等等;明朝先与朝鲜高丽朝、后与李朝的交往,更是使者络绎于途。笔者搜集的外交诏令127通中,计颁给高丽49通,朝鲜17通,安南25通,占城11通,日本9通,琉球4通,暹罗4通,爪哇3通,三佛齐1通,西洋琐里

8、1通,拂?H1通,缅国1通,撒马儿罕1通,浮泥1通,真腊1通,总共颁发给15个国家,其中大部分是东亚国家。这还只是根据保存下来的外交诏令文书的一个初步统计。应该说明的是,其中有的诏令同时颁给的不只是一个国家,如有给安南、占城两国在一起的诏书,等等。由于其中一些国家与皇明祖训、明太祖实录所记载的不能完全对应,因此,实际上颁发给外国的诏令文书的数字更多。据明太祖晚年追忆,他即位便“命使出疆,周于四维,历诸邦国,足履其境者三十六,声闻于耳者三十一。风殊俗异,大国十有八,小国百四十九”。实际上,他所说的明朝使臣所到国家与地区仅是约数,但可以证明明初建立了一个很广阔的国际交往圈子。明初外交实际上是在古代

9、传统外交连续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具有明显的历史传承性。在古代东亚,有一个所谓的“汉文化圈”,包括朝鲜、日本、越南三国因为当时这三国采用的文字是汉字。而这个“汉文化圈”,无疑就是中国古代对外交往的一个最密切的圈子。在这个圈子之外,与中国周邻的国家和海外国家,缘于地理环境形成了一种自古以来就存在的联系。但这只是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看,明代不仅有传承,而且有创新。在明代初年,也就是14世纪后半叶至15世纪前半叶这一历史时期,以明朝的积极外交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国际关系网络,连接起东亚各国,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国际社会秩序。(二)“不征”基调的奠定与古代中外关系的重大转折从明太祖的外交诏令中可以看到,

10、“共享太平之福”的和平外交理念体现得非常普遍。与元帝国征服和扩张的特质不同,明代初年,以明太祖朱元璋的“不征”为标志,中国的对外关系发生了重大转折。明太祖在王朝建立之初即刻意追寻古贤帝王,以成为“天下主”。这不仅表现在他追随古帝王、遵循古训的一面,也表现在他对外交往的诏敕中,对于外交各国的认识建立在务实的基础上。洪武四年(1371年)九月,朱元璋在奉天门召集臣僚,郑重地阐述了他的外交政策。他首先举出海外国家有为患于中国的,中国不可以不征讨;但不为患中国的,中国则不能轻易兴兵,引用古人的话说即“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接着,他列举了隋炀帝征讨琉球的例子,说出了他的对外关系理念“得其地不

11、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评价隋炀帝妄自兴师攻击琉球失败的结果是“载诸史册,为后世讥”。他还特别谈到元亡后逃到北方的蒙古部落是王朝重点防备的方面。这是明太祖首次全面地论述王朝的对外政策,充分反映出其个人的现实主义思想,实际上也就是否定了王朝对外扩张的倾向。在总结前朝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他把外交基点明确放在保境安民上。洪武六年(1373年),明太祖修祖训录。作为祖训,是要明朝子孙世世代代都必须奉行的国策。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经过深思熟虑之后,颁布了皇明祖训。其“首章”将上述对外关系理念的阐述定为明朝世代子孙必须遵行的基本国策之一: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

12、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即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为了让子孙后代明白世代都不要与外国交战,在皇明祖训中还把当时明周边的“不征之国”按地理方位一一罗列出来:东北是朝鲜,正东偏北是日本,正南偏东是大琉球、小琉球,西南是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刺、西洋、爪哇、湓亨、白花、三佛齐、渤泥,共计15个国家。由此可知,这15个国家是当时与明朝密切交往的国家。这些国家基本上都处在明朝人认为的东洋范围,即今天的东北亚和东南亚地

13、区的国家(除了西洋国在今天的南亚)。对于他国“不征”的理念,明太祖也曾在诏书中明确宣布:“今朕统天下,惟愿民安而已,无强凌弱,众暴寡之为,安南新王自当高枕,无虑加兵也。”上述明初和平外交基调的奠定,指的是整体的“和平外交”。因为不仅有大量的外交文书说明了明太祖的和平外交理念,而且从实践上看,终明太祖一朝三十年,从未发兵征伐外国,说明明太祖时奠定的与周边国家以及海外国家的和平外交基调无论在理念还是在现实上都是能够成立的。即使是与日本的不和谐,明朝也决没有主动征伐之举。在明太祖之后,除了永乐年间曾征安南是个例外,在其他时期明朝都与上述国家维持着和平关系。进一步说,明初外交的意义还在于,“不征”就是

14、明确摒弃了自古以来中国天子至高无上的征伐之权,从而形成了明代外交有别于历朝历代的显著特征,更成为古代对外关系的一个引人注目的转折点。重要的是,元帝国崩溃后的东亚国际秩序,正是建立在明初外交“不征”的基础之上的国与国之间的和平互动关系。二、区域地缘政治平台:国家权力的整体上扬明初自洪武年间全方位建立外交关系之后,至永乐、宣德年间,国际交往在空间上有一个极大的拓展。经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明王朝日益强盛,于是永乐帝(14031424年在位)积极推行了一种“锐意通四夷”的外交政策,宣称“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永乐元年(1403年),他给日本国王源道义的制书中日:“朕守帝王之道

15、,仰承天地之仁,尔坚事大之心,亦有无穷之福。”从而建立起与日本的外交关系。他于永乐三年(1405年)颁发诏书,派遣郑和下西洋,中国人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走向海外,成就了举世闻名的海上交往壮举。他在位期间,除了派遣郑和六下西洋外,还筹划派遣大量使团出使海外,开辟海道,招徕海外各国来华交往。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出现了南?吕?、苏门答剌、阿鲁、满剌加等16国派遣使节1200多人到北京朝贡的盛况。从政治上来说,当时在东亚国际地缘政治平台上,国家权力是一个整体上扬的过程;获得外界的力量、国际的支持,成为东亚一些国家兴起的主要因素。以满剌加为例,它在15世纪的建立和发展得到了明王朝的大力支持。扼守马六

16、甲海峡,位于东西方海上贸易重要交通路口的满剌加,在1402年以前只是一个小渔村。明人记载:“国无王,止有头目掌管诸事。此地属暹罗所辖,岁输金四十两,否则差人征伐。”永乐帝“命正使太监郑和诏敕赐头目双台银印、冠带袍服,建碑封城,遂名满剌加国”。这使其摆脱了暹罗控制,不再给暹罗输贡,成为新兴国家。在诞生以后的半个世纪里,这个国家成为整个东南亚最好的港口和最大的商业中心。不仅是满剌加,永乐年间的日本、苏门答剌、?履嗟裙?,统治者都希望得到支持以满足建立或加强国家政权的需求,也就是得到国际上大国的支持,有利于本国政局的稳定。正是因为在这一时期明朝交往的主体是各国政府,各国统治者为维护自身利益,大多表现

17、为合作,于是国际交往的建立与加强起了整合区域国际秩序的作用。而明朝对外积极交往与协和万邦的思想,适应了区域内各国的需要,不仅对于东亚区域国家政权有着促进发展的作用,而且也推动了区域内和平共处为主导的趋势;同时,在国际交往中也起了一种区域整合作用,为东亚迎来了一个稳定的国际格局。从中国古代外交的全过程出发考察,15世纪初,从时间上看,东亚形成了统一政权国家兴起和发展的趋势;从空间来看,东亚开始融为一个整体的历史过程。此前,唐代的交往虽然广阔,没有在东亚形成体系化的条件,这与当时的东亚国际环境密切相关;宋代民间交往兴盛,不可能形成一种区域整合作用;而在元代,是以武威著称,曾造成外交惨败的结果。直至

18、明朝初年,东亚的国际关系主要是一种形式上或者名义上的朝贡关系,实际上存在国与国之间邦交关系的现实,各国可以依旧保留自己完整的国家机构,在内政上也一般不会受到干预。明初的“不征”,凸显了外交的作用和意义。与中外密切的交往关系相联系的,是出现了东亚区域合作秩序。15世纪初整合后的东亚国际结构,是以国家间官方建立的外交模式为主,因此可以视为东亚区域合作的开端。三、区域贸易:资源整合机制的形成随着东亚地缘政治重新改组,新的政治势力崛起,表现在经济方面,这一时期的国际贸易主体是各国政府,贸易特征是以官方贸易为主导、由各国上层垄断对外贸易主要商品。当时世界上大致可划分为三个大的贸易区域:欧洲,阿拉伯一印度

19、,东亚贸易区。在东亚贸易区,国际交往圈的空间拓展使得这个区域产生了比较繁盛的贸易网络。自古以来,“朝贡”这个词就包含有外交和贸易双重含义,明初适应宋、元以来国家管理外贸制度日益强化的趋势,把对外贸易基本上限定在官方形式之下,明朝人王圻曾经有过这样的评论:贡舶者,王法之所许,市舶之所司,乃贸易之公也;海商者,王法之所不许,市舶之所不经,乃贸易之私也。明初在国际交往频繁、空间日益拓展的背景下,使得国与国官方之间的这种国际贸易发展到了极盛。在明朝以前,中外来往贸易的主要是商贾,并且以外国商人来华为主。泉州著名的蒲氏在宋、元时期一直掌管对外贸易,就是一个例证。到明朝初年,在和平外交的基调之上,以强盛国

20、力为后盾,作为国家行为扩大的国际贸易,推动了中国与亚、非国家间关系进入了全面发展和交往空前的新阶段,各国间的贸易规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具体说来,明初的朝贡贸易有互惠交换和市场交易两部分,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朝贡给赐贸易。各国来华朝贡,随后明朝皇帝颁给赏赐,“正贡”与赏赐实际上相当于中外礼品交换的性质。在明太祖的诏敕中,屡屡表达“薄来而情厚则可,若其厚来而情薄,是为不可”的思想。这样的交换往往是政治外交的意义大于经济贸易利益的意义,它充分的被赋予了薄来厚往的原则精神。因此,有学者认为这一种不能算是贸易。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贸易在整个贸易中只占有很小的部分。第二种类型,由各国国王或

21、使团附带而来的商品的贸易。这部分物品,明廷称为“附至番货”或“附搭货物”。在所谓的“正贡”之外,是外国带到中国来进行贸易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可分别于京师会同馆和市舶司所在地进行贸易。第三种类型,遣使出洋直接进行的国际贸易,这以郑和下西洋为典型事例。第四种类型,民间的私人贸易。这也就是在以往研究中常被忽略的官方管理下的民间对外贸易部分。以往学者一般认为,朝贡贸易中不存在民间私人对外贸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朝贡贸易本身也包含着一定的民间私人对外贸易。明人王圻言:“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互市。”其中,“许带方

22、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就是说朝贡贸易本身带有互通有无的互市贸易过程。谈到这里,涉及了明代中外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社会上普遍流行着一种明初实行海禁而“闭关锁国”的观点。这种观点,对于明代中外关系的认识存在着严重的时间错位与概念混淆。明初有海禁,不等于明初没有繁盛的海外贸易,更不等于明初就产生了近代以后才出现的闭关锁国状况。在这里有必要首先理清明朝的“朝贡贸易”与“海禁”的不同含义,以便对于朝贡与贡市、贸易与走私、海禁与倭乱这三个相互联系却又内容各异的政策词组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朝贡贸易”在广义上是指明朝对外采取与各国友好交往和通商贸易往来的政策,具体是指在朝贡形式下的明朝

23、官方管理的对外贸易,即有贡就有市、贡市相连的对外贸易形式。宋、元以来,对于海外贸易一直存在着官方不断加强管理的趋势。就此而言,明朝强化外贸管理是有历史连续性的。“海禁”指的是明朝为了当时海上安全考虑,重在防御元末已经出现的倭寇和其他海上不安定因素,禁止中国商民私自出海,严禁海上走私贸易。这里应该指出的是,明初海禁是元末四次海禁的继续,明太祖并非是海禁的始作俑者;至于朝贡贸易与海禁紧密相联系的部分,主要是禁止民间走私贸易。如此看来,明初开始的朝贡关系虽然不能涵盖明代对外交往的全部内容,但是它涵盖了明初对外贸易的大部分内容,是明代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以朝贡贸易的第三、四两种类型作为国际交往

24、实态的个案略加分析,说明明朝初期虽然有海禁,但与此同时,外交是全方位的,与周边和海外国家的交往极为活跃,对外贸易也极其繁盛,形成了区域资源整合的新局面。例证一。郑和下西洋。郑和下西洋属于一种直接出洋的贸易,是朝贡贸易的第三种类型,实际上也是最能体现这种官方国际贸易体制的一个类型。郑和下西洋是明初中外交往的一件大事,永乐(14031424)、宣德(14261435)年间,郑和一共七次下西洋。首先,这是以明朝强盛的国力为后盾的。下西洋与统一的国家存在是分不开的,没有强盛的统一国家的存在,就不可能有规模巨大的下西洋。下西洋满载着深受海外各国喜爱的丝绸、瓷器、茶叶等物品,把中国与东亚国际的交往发展到了

25、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凡是所到之地,郑和使团首先宣读皇帝的诏书,然后把带去的赏赐品(礼物)送给当地的统治者国王或酋长,而当地的统治者就会命令把全国各地的珍奇物品都拿来与中国的使团进行交易。所以,在七下西洋过程中,郑和使团也进行了大量的贸易活动。马欢瀛涯胜览、费信星槎胜览、巩珍西洋番国志,这些跟随郑和远航的人留下的著作中非常详细地记载了他们在所到之地所进行的交流、贸易等活动。总之,郑和下西洋走出国门直接交往,一共经历了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这一次次的往来之中,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国际合作的贸易网络或体系。从一个整体的丝绸之路的视角出发,我们就会发现,这一历史时期中外交往极为繁盛,为中外物质文化交流创造了

26、良好的条件。通过国际交流这个平台,国家权力介入区域合作的历史进程,为各国间官方贸易奠定了有力的基础;同时,中外文明的交融也达到了一个历史新高度。例证二,宁波贡市。外交关系的开拓发展带来的是区域国际贸易的繁盛发展,郑和下西洋在海外是一个例证,宁波贡市的繁荣达于鼎盛是另一个例证。宁波是古代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港口,明朝在宁波设有市舶司,管理对外贸易。也就是设有贡市。笔者通过对明末高宇泰敬止录?贡市考引述皇明永乐志(即永乐鄞县志)中的外国物品清单的考察,搜集了宋、元、明之时在宁波的贸易物品、仓储规模和市舶司及其行人设置的相关记载,并进行了比较分析,注意到明初的对外贸易远盛于宋元之时。明代对外贸易的特点

27、在于有贡就有市,所谓“正贡”的贡品在明会典记载颇详,其中,日本国的贡品仅见20种。而据皇明永乐志物品清单显示,日本一国物品达248种之多,暹罗36种(若不是其后文有佚,尚不止这些),物品清单印证了明初宁波贡市的繁荣,也反映出区域整合出现的新动向。因此,对于明初因官方垄断而备受批评的朝贡贸易,我们应该有一个重新认识。20种与248种比较,这种差异是巨大的,提醒我们一个重要的事实:朝贡贸易中作为礼品交换的部分只占极小部分,而绝大多数物品是作为商品进行贸易的;更重要的是,物品清单说明,朝贡贸易中包括官方管理下的民间对外贸易。进一步说,当时的国际贸易具有集区域各国重要资源交换的特点,开展贸易的是各国的

28、统治者,他们是本国资源最大的控制者,因此相对民间私人贸易,这一时期区域贸易调动的资源远非昔日可比。根据记载,当时在宁波市舶司就设有100个行人(即牙人,今天的经纪人),由此可见在国际合作机制下的国际贸易的繁盛程度。宁波的个案说明,明初在国际贸易中再也不是阿拉伯商人执牛耳的状况,通过中国人大规模下西洋直接进行交往贸易,改变了阿拉伯人掌控海上贸易的情况,也促使这一时期的区域贸易极为活跃发展。极而言之,元帝国在政治上的统治结束了,然而在贸易上的影响却留了下来明初一反元朝四出征伐,而是遣使四出交往,遂使国际贸易在东亚区域繁盛地开展起来。虽然东亚区域各国间的经济贸易联系在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但是,在明朝

29、建立了与东亚各国广泛的邦交关系以后,推动国际贸易的作用不可低估。四、区域文化认同:东亚国际关系的底蕴谈到东亚国际关系的底蕴,不能不谈到中华文化,不过笔者不太同意所谓的“礼治体系”。因为明太祖朱元璋颁发的礼部尚书诰的诰文中曾清楚地谈到他的认识:“盖国之治道礼之为用,表也;法之为用,里也。”所以,在明太祖本人的理念中,不是只有礼而不讲法的。他是礼法并用,甚至也可以理解为他心目中的礼仪就是一种立法。在明代初年,东亚区域是以一种权威性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整合了整个区域。这个整合的渠道,就是14世纪后半叶至15世纪初建立的东亚广泛的国际交往。这种国际交往对这个区域也起了一个整合的作用。因为明朝是当时东亚最强

30、大的一个国家,所以明朝皇帝就是作为当时的国际权威出现的。不过,在明朝建立之时,明太祖同样也面临着一个合法性的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明太祖要向当时所知道的国家大量颁发即位诏书去联络各国的缘故。实际上,在东亚区域早就存在着一个国际惯例,在国际社会必须取得合法性的地位;同样,在这个区域之中的各个国家都要有一个合法性地位。而这个国际上的合法地位和中国所谓的正统性实际上是一致的。通过外交诏令文书,中华文化的道德准则在邦交关系建立中、在国际交往中大量传播到外国,外来的大量使团带来的外交文书也同样是在一种中华文化规范作用下的产物。由此,中华文化在区域国家间得到广泛认同,形成了东亚文化共同体。在明朝的外交诏令文

31、书以及各使团来华的表笺中,都非常清楚的表现了当时人对外交往的理念,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国际关系的文化理念。比如,从明代中国皇帝的诏令中非常突出的方面就是以诚为本、厚德载物、礼之用、和为贵等等,这些儒家观念在诏令中反复体现。所以说,从当时国际关系的建构中,这种外交文书的往来也就成为了东亚区域文化底蕴的重要表现。至于物质文化方面,明代初年区域交往与贸易对于中外文明的互动交融有着巨大的影响和作用,“青花瓷”就是典型一例。不仅如此,东亚国际社会明显还具有一种可以称为共同观念的存在。“朝贡天子而纳其土贡”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一直存在,可是笔者在整理明太祖外交诏令文书的过程中注意到,一方面,外交关系是纷繁复杂的,

32、朝贡关系不能涵盖中外关系的全部内容,在明朝对外关系中,有朝贡也有不朝贡,有合作也有对立;另一方面,朝贡关系不是中国独特的现象,而是东亚区域国家共同认可的一种国际关系形态。例如,明太祖给高丽国王的第一通玺书就提出了“或臣或宾”的可选择关系形态的问题,高丽国王作出的反应是“称臣入贡”,使明太祖大喜过望。又如,当时的海上国家中,最令人瞩目的政权是爪哇的满者伯夷王朝,这个王朝在哈奄?武禄王时期处于黄金时代,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海上帝国,其疆域除了印度尼西亚之外,还包括马来亚半岛的南部,而且这个帝国曾经要求对遍及苏门答刺、马来半岛、加里曼丹和印度尼西亚的广大的属国都拥有权力,具体的就是要求上述广大地区的各个国家向其纳贡。这个几乎占有了整个东南太平洋广大地区的海岛帝国的领土是很广大的,但也是很分散的。所以,实际上这个广大地区是依靠贸易关系连结起来的。因此,纳贡的政治、经济含义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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