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附件2:宣东二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 言为加强我矿瓦斯抽采技术管理,提高瓦斯抽采效果,预防瓦斯事故发生,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针,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编制而成。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
2、、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3 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范围规定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或井下临时及移动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3.1 宣东二号煤矿是高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3.2 矿井的单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 m3min或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 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4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4.1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
3、统工程设计内容4.1.1 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4.1.2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采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4.1.3 抽采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4.1.4 抽采设备: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4.1.5 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4.1.6 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4.1.7 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4.1.8 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
4、纸。4.2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4.2.1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4.2.2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4.2.3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合理安排掘进、抽采、回采三者间的超前和接替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时间。4.3 矿井瓦斯储量、可抽瓦斯量、瓦斯抽采率、年抽采量及抽采年限4.3.1 矿井瓦斯储量应为矿井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不可采煤层及围岩瓦斯储量之和。4.3.2 矿井可抽瓦
5、斯量是指矿井瓦斯储量中的在当前技术水平下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4.3.3 设计瓦斯抽采率,可根据煤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来源等因素综合确定;也可参照邻近生产矿井或条件类似矿井的数值选取。4.3.3.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 m3/t 、瓦斯压力降到0.74 MPa以下。实施局部防突措施后,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效果检验,必须将钻屑量S降到5.4 kg/m以下、瓦斯解吸指标K1降到0.33 mL/gmin1/2以下。-
6、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 m以上及工作面前方20 m以上。- 采煤工作面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20 m以上。- 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4.1规定,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 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4.2规定。矿井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4.3规定。表4.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 (m3min)工作面抽采率 (%)备 注5 Q 10 2010 Q 20 3020 Q 40 4040 Q 70 5070 Q 10000 4表 4.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绝对瓦斯涌出量Q (m
7、3min)抽采率 (%)备 注Q 20 2520 Q 40 3540 Q 80 4080 Q 160 45160 Q 300 50300 Q 0.1 0.05 0.03- 当采用穿层孔抽采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可参照下列数据:容易抽采煤层1520m;可以抽采煤层1015m;较难抽采煤层810m。8.7 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要求8.7.1严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施工、验收,不符合设计标准的一律严禁使用。8.8 瓦斯抽采管路要求8.8.1 抽采工作面瓦斯管路,要依据预计的抽采量选择。- 当抽采混合量小于40 m3/min时,选用300 mm以上管路。- 当抽采混
8、合量在40-100 m3/min时,选用400 mm以上管路。- 当抽采混合量大于100 m3/min时,选用500 mm以上管路。8.8.2 瓦斯抽采管路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外部涂颜色以示区别。8.8.3 瓦斯抽采管路要根据抽采管路设计及井下实际情况,安装和配备足够的、适用的管路放水器。8.8.4瓦斯抽采管材必须符合抗高温和抗静电及阻燃的要求。8.9 瓦斯抽采量的计量器具要求8.9.1瓦斯抽采量的计量器具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8.9.2瓦斯抽采管路要根据抽采管路设计及井下实际情况,安装和配备足够的、适用的计量装置。8.10 瓦斯抽采系统要求8.10.1瓦斯抽采系统的建设必须要有专门的
9、设计。8.10.2 改变瓦斯抽采矿井的主干系统或采用新的抽采方法时,矿要编制专门设计和措施,并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10.3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的新水平和新采区的管路延长,由矿专职部门提出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10.4 抽采瓦斯的采区、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管路延长和拆除,由矿专职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8.10.5新采区移交前,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完成抽采工程,具备瓦斯抽采条件。8.10.6 矿井中个别瓦斯涌出量大的区域需建立局部瓦斯抽采系统时,矿编制设计和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10.7未完成预抽钻孔工程或未进行预抽瓦斯的工作面,不准投产。8.10.8 凡进行瓦斯预抽的采掘工作面的
10、本煤层抽采钻孔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8.10.9 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工程验收制度,建立抽采工程验收档案,并将验收情况汇总制表上报,通防部负责审查验收情况。8.10.10 正常情况下,瓦斯抽采主干管路必须设计、敷设于回风巷道内,并采用铁、钢质材料瓦斯管或其它允许使用的管材,禁止使用玻钢管。9 瓦斯利用9.1 瓦斯利用要求9.1.1瓦斯是一种洁净的能源,必须开展瓦斯利用工作。变害为利、保护环境、以用促抽、以抽保用。9.2 瓦斯利用论证、设计要求9.2.1矿井瓦斯利用须经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9.2.2 进行瓦斯抽采论证和设计时,要同时对瓦斯利用(包括民用、发电、提纯、化工
11、)等进行论证和设计。9.3 瓦斯利用设计内容9.3.1 瓦斯利用设计内容包括- 确定瓦斯利用量和利用方式、储气装置及容积、输送气方式、输气管路系统、安全及检测装置、利用工艺,绘制瓦斯利用工程系统布置图。- 编制设备材料清册、土建工程计划、资金概算、劳动组织及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经济分析、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方式、瓦斯管路等。10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10.1 矿井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报废程序10.1.1 矿井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报废,需由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申请报告,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门机构论证和上级的批准。10.2 矿井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报废申请报告内容:10.2.1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报废原
12、因。10.2.2 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保有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状况。10.2.3 瓦斯基础资料:历年瓦斯抽采数据、瓦斯等级鉴定数据、主要煤层瓦斯含量等值线图、瓦斯涌出量等值线图、矿井瓦斯现有储量等。瓦斯抽采基础参数测算A.1 瓦斯压力的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地点应选择在岩石坚硬致密、无断层、无裂隙的地点。钻孔测压时,打钻地点至煤层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5 m。测压孔的孔径以75 mm为宜,钻孔要穿透煤层并打到顶板0.20.5 m(厚煤层应钻入煤层3 m以上),完钻后应及时封孔,封孔长度不得低于20 m,封孔要严密,测压管接头不得漏气。A.2 瓦斯含量测定与计算 根据井下取钻孔钻屑,通过井下解吸,地面实验室解吸和粉碎解吸,得出煤层可解吸瓦斯含量,并测算出煤层常压解吸量,二者相加得出煤层瓦斯含量。间接法测定煤层瓦斯含量是根据井下实测或根据已知规律推算的煤层瓦斯压力,并在实验室测定的煤的吸附等温线、孔隙率和工业分析结果,最后计算确定煤层瓦斯含量。计算公式为: 式中:W煤层瓦斯含量,m3/t; a,b吸附常数; P煤层绝对瓦斯压力,MPa; Pa标准大气压力,0.101325MPa; Ad煤的灰分,%;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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