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法学复习题含答案国际法学复习题一、单项选择1.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A ) A.承认仅仅是单方面的行为 B.承认意味着建交C.承认不具有溯及力 D.承认是可以撤消的2.下述哪种情况下的犯罪是可引渡的(C )。A.依请求引渡国法律被认为是犯罪B.依被请求引渡国法律被认为是犯罪C.依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D.依第三国法律被认为是犯罪3.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B)。A.仅指单独自卫 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C.必须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4.“归化”是指(C )取得国籍。A.因出生 B.
2、因婚姻 C.因申请 D.因收养5.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C)。A.内水 B. 毗连区 C.领海 D.专属经济区A.因出生 B.因婚姻 C.因申请 D.因收养6.在外交实践中,当事国双方通过外交照会,就双方具体问题达成协议的形式被称为( A)A.换文 B.复照 C.公约 D.宣言7.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B )。A.国际常设法院 B.联合国国际法院C.欧洲联盟法院 D.美洲人权法院8.国家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代表是(D )。A使馆馆长B外交部长C政府首脑D国家元首9.一国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的行为是(B )。A反报B报复C平时封锁D干涉1
3、0最惠国待遇(B )。A是一国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B是给某个外国的人与其他外国的人相同的待遇C是没有范围限制的D是国家之间在互惠原则基础上互相给予的11.民族自决主要体现在(C )。A政治上B经济上C政治上和经济上D政治上或经济上12.以一个固定点到另一个固定点所划直线为边界的方法是(A )A.几何划界法 B.天文划界法 C.自然划界法 D.混合划界法13.在使馆人员的派遣时,需要事先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是(B )A.商务参赞 B.武官 C.文化参赞 D.一等秘书14.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C)。A.内海 B.历史性海湾 C.国际航行的海峡 D.群岛水域15.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体现下列哪个原则。
4、( a ) A.国家主权平等 B.不干涉内政 C.平等互利 D.司法独立16.在以下有关条约保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C )A.提出保留的根据在于国家主权B.保留的目的在于免除公约的某些条款对它的适用效力或修改某些条款C.保留一般不可以随时撤回 D.保留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17.下列哪类船各国军舰在公海不能登临( D)。A.海盗船 B.从事非法广播的船舶 C.无国籍船 D.别国的海监船18.国际法上,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D )。A.政变引起的政权更迭 B.宪法程序外的政权更迭C.领土主权被限制 D.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19.目前,最重要的确立外交关系规则、原则和制度的法律文件是(C )A.哈瓦那
5、外交官公约 B.特别使团公约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D.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20.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A.24海里 B.30海里 C.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D.6海里21.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称为(C )。A.先占 B.割让 C.时效 D.添附22. 我国决定批准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机关是( C)。A.国家主席 B.国务院 C.人大常委会 D.外交部23.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D)。A.联合国大会 B.国际法院 C.托管理事会 D.安理会24.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
6、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的解决整顿的方法称为(D)。A.斡旋 B.调停 C.调查 D.调解25.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外国人(D)的待遇。A.高于本国国民 B.等于本国国民 C.高于第三国国民 D.等于第三国国民26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D)。A国际法的一般原则B国际法基本原则 C一般法律意识引伸出来的原则 D各个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27.下列使馆人员中,哪些人员应享有各项外交特权与豁免(B)。A行政技术人员及其成年子女B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C服务人员D私人仆役28.在国际组织中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是( D)。A.完全成员 B.部分成员 C.联系
7、成员 D.观察员29.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B )。A.判决裁决 B.咨询意见 C.仲裁意见 D.上诉意见30领海的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 C)。A3海里B6海里C12海里D24海里31.“无害通过权”中的“无害”一词是指( B)。A.不违反国际法B.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C不损害其他国家的领海航行权D不违反沿海国的法律规章32.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B )。A.克林顿 B.格老秀斯 C.普芬道夫 D.瓦特尔二、多项选择1.以下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ACD )。A.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 B.
8、国际仲裁机构的裁决C.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 D.国际组织的决议2.条约禁止保留的情形包括( ABC )。A.条约本身禁止保留 B.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相关保留不在其内C.保留不符合条约的宗旨和目的D.有缔约国反对保留3.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是( CD )。A.时效 B.添附 C.全民投票 D.恢复领土主权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有(AD )。A仲裁B调解C协商D司法解决5现代国际法主体应当包括( ABD )。A国家 B政府间国际组织 C个人D争取独立的民族 6.下列学说中哪些是关于国家承认的性质的( AD )A宣告说B主体资格说C国家承认说D构成说7.我国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的总的
9、原则是( ACD )。A.严格履行国际义务 B.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条约优先C.条约与宪法不一致时宪法优先 D.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反我国公共利益8.国际法上的承认(BD )。A.等于两国建交 B.具有溯及的效果 C.是可以撤消的 D.是单方法律行为9.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的含义是指(BCD )。A.无条件地遵守一切条约,不得违反 B.遵守一切合法有效条约C.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 D.依约善意履行合法有效条约10.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 AB )。A国际条约B国际习惯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组织决议11.条约的主要特征是( BC )。A.条约非经批准不能生效 B.限于国家之间缔结的协议C.必须以国际法为准
10、 D.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12.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AC )。A.瑞士 B.卢森堡 C.奥地利 D.摩纳哥13.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所承担的义务有( ABCD )。A.尊重接受国的法律B.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C.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D.外交代表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商业活动14.以下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登临权( AC )。A.军舰 B.渔船 C.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 D.民用船舶6.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 ABCD )。A管辖权B独立权C平等权D自卫权15通过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情况有( ABD )。A收养B婚姻C放弃原始国籍D自愿申请16.下列哪些债务是国家可以继
11、承的(AD )。A国家债务B地方债务C对外国公司的债务D地方化债务17.我国领海与毗连区法规定,对于在我国毗连区内违反下列方面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我国有权行使管辖权( ABCD )。A海关B财政C卫生D出入境管理18.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 BD )。A.军事演习 B.自由考察 C.占领 D.建立科学研究站19.下列人员出席国际会议、进行国际谈判和签订国际条约无须出示或提供全权证书( AB )。A.政府首脑 B.外交部长 C.国防部长 D.旅游局长20.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 BD )。A.军事演习 B.自由考察 C.占领 D.建立科学研究站21. 条约必须遵
12、守原则的含义是指(BCD)。A.无条件地遵守一切条约,不得违反 B.遵守一切合法有效条约C.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 D.依约善意履行合法有效条约22.国家的构成要素有( ABCD )。A居民B领土C政权组织D主权23下列行为中,哪些应视为一国的国家行为( ABD)。A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B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C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D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运动的行为24.单方面终止条约的理由包括( AB )。A缔约一方严重违背条约义务B情势变迁C条约未经登记D违反国内法25.联合国专门机构具有下列特点( ACD )。A在专门领域从事活动B与联合国没有法
13、律联系C有独立的法律地位D与联合国建立法律联系26.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 BD )。A.军事演习 B.自由考察 C.占领 D.建立科学研究站27.国家的构成要素有( ABCD )。A居民B领土C政权组织D主权28下列行为中,哪些应视为一国的国家行为( ABD )。A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B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C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D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运动的行为29.单方面终止条约的理由包括(AB)。A缔约一方严重违背条约义务B情势变迁C条约未经登记D违反国内法30.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 AB )。A.航行自由 B.飞越自
14、由 C.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 D.捕鱼自由31条约可能因缔约国的( )而产生拘束力。A签署B草签C. 谈判D协商三、法律术语释义1.条约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2.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无论措词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的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3.国籍是指个人(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国籍的主要作用是在有关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联系。4.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
15、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5.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6.引渡通常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7.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 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庇护,但不
16、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8.国际法的渊源:从法律的观点讲,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它的直接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其中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一般法律原则是次要渊源。国际法除上述三类直接渊源外,还有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等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9.国家责任: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实质意义上的国家责任是国家从事国际不当行为所必然产生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行为国和受害国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国家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10.国际法的主体,是指能够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
17、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家是现代国际法的主要的主体,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民族解放运动组织是次要的主体。11.国家管辖豁免,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豁免,主权豁免,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管辖,其中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12.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
18、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13.领海: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成为领海。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14.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确立国家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15.国际法的主体是指能够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家是现代国际法的主要的主体,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民族解放运动组织是次要的主体。16.国
19、际法基本原则,是在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中,那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7.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18.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19.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指纯属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的内政采取的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
20、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20.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21. 国际法的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它对国际法的适用和发展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一方面把现有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成法典,以使分散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法典化;另一方面是通过签仃国际条约,使各国对国际法的问题达成协议,促进国际法的发展。22.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陆与领
21、水以上的空气空间组成。23.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24.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25.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26.全民投票又称全民公决,是指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充分自主的参加投票,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全民投票决定领土归属是一种合法的领土变更方式。27.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
22、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28.内水:以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内水是指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他包括领海基线以内的海湾、海峡、海港以及其他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亦称内海水。29. 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30.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
23、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31.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32.外交关系是指国家通过外交活动与别国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形成的关系。外交关系有多种形式: 正式的外交关系;(互派常驻使节);不完全的外交关系;(半外交关系,代办级) 非正式外交关系;(联络处)。33.领事关系国家间通过协议互设领事机关和派遣领事官员执行领事职务形成的关系称领事关系。除另有声明外,建交即表示同意建立领事关系;但断交并不意味断绝领事关系。34.国书是前往接受国赴任的使馆馆长携带的外交信件。 递交国书是其履行职务
24、的依据。35.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的团体。外交团的主要作用在礼仪方面、他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外交团团长一般由到任最早的一位大使担任。36.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和外交代表在接受国享有的特殊的权利和优遇总称为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分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与外交代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两方面。37.特别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别外交任务的代表派遣国的临时使团。特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协议约定。38.领事是一国根据协议而派驻他国的特定城市或地区,以保护本国和本国国民在当地合法权益和并执行其他领事职务的官员。即职业领事; 此外,还可以在当
25、地聘请名誉理事。四、简述与论述1.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答: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2.简述公海自由航行制度。答:航行自由是公海自由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他包括以下内容:(1)航行权。即任何国家的船舶,包括军舰、其他公共船舶和商船,在公海上享有自由航
26、行的权利,除本国外不受任何他国的管辖和支配; (2)船舶的国籍及其地位。公海上的船舶必须在一个国家进行登记,具有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方便旗船视同无国籍的船舶;军舰和为政府服务的非商业性国家船舶享有完全的豁免权; (3)船旗国的义务。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进行管辖;保证海上航行安全;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对他国公民、船舶或设施或海洋造成的损害负责处理。 另外,对遇难遇险的船舶和人员各国均有救助义务(。3.简述安理会的职权。答:安理会的职权有三个方面:(1)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磨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
27、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3)其他职权,如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等。4.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特征。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国际法体系中,那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它们在国际法中代表着有关规则的最高共同标准,或称国际法的最高
28、准则。其特征有:(1)各国公认。它是各国普遍承认的,具有最高权威和普遍的拘束力。(2)具有普遍意义。 一方面它适用国际法的一切有效范围,是国家在国际法的一切属人、属地和属时范围内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则;另一方面他属于国际法中的全局性的原则,即适用于现存的国际法,也适用于国际法的新领域。(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其他原则、规则和制度有效的基础。其它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建立、适用和解释均应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首先,它是各国公认的、必须遵守的,不得以条约去改变、也不得损抑或背离;其次,他约束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第三,他属于最高层面的国际规范。5.简述使馆
29、的职务。答:使馆是派遣国在接受国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具有广泛的职务: (1)代表,即在接受国代表派遣国;(2)保护,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2分)(3)谈判,即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2分)(4)调查和报告,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政府国具报。(2分)(5)促进,即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6.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答:承认的法律效果:(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
30、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 国家承认具有溯及效力7.论述国际法中的领海、领海主权与无害通过法律制度以及这些制度对中美南海争端的启示。答:(1)领海法律制度1)领海是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2)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沿海航运权;领空权;立法和管辖权。3)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2)无害通过法律制度1)无害通过是各国在别国领海中享有的通过权;2)通过是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进行;3)在通过期间不得从事非无害活动,并至少说出两个非无害活动。(3)中美南海争端评述略8.论述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答:(1)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独立权,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物而不受他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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