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宅基地分割协议书通用版老宅基地分割协议书老宅基地分割协议书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尝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尝转让小店东新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长期使用)。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小店东新村面积0.31合亩的土地使用权及包括正房四间、西房一间、院内一切设施。二、该宅基地四邻:东邻:西邻:南邻:北邻:三、转让费为人民币_整,转让费在双方签订协议后由乙方一次性全部付给甲方,概不延期。甲方收取全部转让费后给乙方开具收款凭据。四、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权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它的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
2、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2、该房屋转让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原始资料应一并交给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变更名称等相关事宜和出具变更名称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1、宅基地使用证2、宅基地使用费的收据3、原房屋双方转让协议)。五、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有乙方负责承担。六、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签订协议后不得反悔,如有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所签定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
3、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老宅基地分割协议书篇2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该宅基地分配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该宅基地位于河北省南皮县南皮镇南街村,该宅基地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二、经丙方同意,该宅基地分割给甲乙双方。自甲方偏房南边开始向南13米归甲方所有;该宅基地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双方如在该地基上建房,房水不准滴于各自所有的宅基地外。三、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相关宅基地
4、许可文件。五、如因本协议发生争执,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2011年4月26日共有土地分割协议书共有土地分割协议书立约人_因共有土地的分割,经协议订立分割条件如下:第一条各共有人应协同办理分割登记,不得故意刁难。第二条办理分割登记全部费用,由各共有人平均负担。第三条共有物分割后,各共有人应分得的土地,各自营业,并各自负担分割后的税捐。分割前应纳的税捐由各共有人平均负担。第四条分割后各共有人所取得的土地标示:1_市_路_地号_
5、等则田_公顷所有权全部归_取得2_市_路_地号_等则田_公顷所有权全部归_取得3_市_路_地号_等则田_公顷所有权全部归_取得第五条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共有人:_住址:_共有人:_住址:_共有人:_住址:_年_月_日老宅基地分割协议书老宅基地分割协议书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尝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尝转让小店东新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长期使用)。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小店东新村面积0.31合亩的土地使用权及包括正房四间、西房一间、院内一切设施。二、该宅基地四邻:东邻:西邻:南邻:北邻:三、转让费为人民币_整,转让费在双方签订协议后由乙方一次性全部付给甲方,
6、概不延期。甲方收取全部转让费后给乙方开具收款凭据。四、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权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它的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2、该房屋转让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原始资料应一并交给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变更名称等相关事宜和出具变更名称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1、宅基地使用证2、宅基地使用费的收据3、原房屋双方转让协议)。五、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
7、方所得,相关费用均有乙方负责承担。六、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签订协议后不得反悔,如有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所签定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老宅基地分割协议书篇2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该宅基地分配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该宅基地位于河北省南皮县南皮镇南街村,该宅基地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二、经
8、丙方同意,该宅基地分割给甲乙双方。自甲方偏房南边开始向南13米归甲方所有;该宅基地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双方如在该地基上建房,房水不准滴于各自所有的宅基地外。三、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相关宅基地许可文件。五、如因本协议发生争执,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2011年4月26日房屋土地分割协议书房屋土地分割协议书甲方父母方代表:甲方爱人见证:乙方长子方代表:乙方爱人见证:丙方次子方代表:丙方爱人见证:丁方(女儿方)代表:第一条本协议
9、书中所述的两套房屋其中一套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本协议书中称壹号房;另外一套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本协议书中称贰号房。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壹号房由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丁方无关;贰号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丙方继承,与乙、丁方无关。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第四条经三方协议,为确保丁方将来生活有依靠,丁方有权选择随甲、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壹号房及贰号房的权利。第五条贰号房在
10、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在甲方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丙、丁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并不得有议。第六条贰号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第七条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仍保持有权选择壹号房或贰号方作为居住房的权利,期间甲方生、老、病、死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及丙方按各自50共同承担,不得以房屋折旧比例分摊。本协议书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甲方、丁方有权自主选择与乙、丙双方家庭之一共同生
11、活,而另一方则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甲方或丁方选择共同生活的一方房屋内陪甲方、丁方居住、探视或伤病照顾之义务,期间产生生活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乙方及丙方当以尽精神赡养父母、共同关心姊妹之义务,双方酌情相互体谅补给。第九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异议。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第十一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
12、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甲方父:甲方母:乙方(长子):乙方爱人见证(长媳):丙方(次子):丙方爱人见证(次媳):丁方(女儿):叔辈旁证:签订时间:年月日时签订地点: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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