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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该如何满足新农民的需要.docx

1、新农村该如何满足新农民的需要新农村该如何满足“新农民”的需要张群峰说到“三农”,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新农民”这个词,而“新农村建设必须适当体现新农民的需要”这似乎也是天经地义的。可到底什么叫“新农民”?“新农民”有怎样的社会特征?我们的社会却至今没有统一的解答和认识。为了新农村建设,所以我们现在应该先厘清“新农民”这个词概念与内涵以及这个群体的社会需要。然后,我们才能为新农村“对症下药”。 一新农民的概念与内涵 关于“新农民”这个词的概念,在许多人看来,新农民好象就是新生的农民也就是中青年农民。另有一些人认为给农民一些培训,让农民掌握新技术,那这些掌握新技术的农民就是“新农民”了。这些看起来似乎

2、都有道理,但都不全面,也不利于我们透彻认识“新农民”。 其实,我们平时说的“新农民”它是与“老农民”相对应的一个词。而从辩证的角度看,也一定是先有“老农民”后才会有“新农民”,而且要想有“新农民”,那就必定先有“老农民”。 那什么叫“老农民”呢?其实,我们说了上千年的那个“农民”就是“老农民”。因为“太老”,太普遍,另外也因为没有对应“新农民”概念,所以我们离“老农民”前面的“老”字也省略了(这也是应该省略的)。这也就是说我们今天的“老农民”和以前的“农民”就是同一个概念,他们共同的社会特征就;“住农村,靠农业,干农活”。因而其社会特征违反了上述三点的所有人,在理论我们都不应称之为“农民”。在

3、实际中,如旧时的地主,匠人等似乎也没有人说他们是“农民”。 可解放后不久,我们的政府根据社会管理的需要,在“农民”这个概念里强行塞入了“属农村”即户口属农村的这个社会特征,在当初看来,这个“属农村”的特征只是归纳和增加了当时农民的一些社会特性毕竟当时的农民都是住在农村的,所以说他们“属农村”也未尝不可。 可后来并及到今天,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让一部份人先福起来”政策的实施后。社会福利,社会分配方面的不平等和差别对待,“农民”这个词就成了一些人的身份。比如社会福利中的低保,医保,子女教育优惠,城市环境共享等,我们“属农业”户口的人就很难获得。而在另一个方面,“属城市”的城市人,也不可能获得农

4、村的土地承包权。这样的区别对待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并没有什么太多的不对。但有一点非常肯定,那就是从那时开始及到现在,我们农民社会特征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属农村”,而不是其它“住农村,靠农业,干农活”这些特征。而城市人最重要的社会特征当然也就是“属城市”这个特征。因此,一个人只要属了城市(户口),那当然就可以平等享受城市人的社会福利待遇。这也就是说,从那时及到现在,“农民”这个词它主要还是个户籍的概念(而不是与工人相对应的职业身份),一种社会身份的概念。相应的,有了这个身份,那任何人在理论上都可以平等获得某种相应的社会待遇。反之,特别象城市人,他们如果想获得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那同样也是非常

5、困难的。这是我们城乡二元制管理体系的规定。 现在还是回到“新农民”的问题上来,当“农民”成了户籍概念和社会身份后,生产的继续发展和城市的不断扩张,为我们的许多农村人提供了进城的机会。因此,从那时起,我们的农民队伍又产生了巨大分化,许多原本靠农业的农民他们再也不用依靠农业谋生了,当然他们也不用干农活或很少干农活,甚至他们中许多人还很少住农村(他们在城市买房或租房住,有小部分人甚至离老家的住房也卖掉了),这样的农民,他们原来“属农村,住农村,靠农业,干农活”的这些社会牲征就只剩下“属农村,住农村”这两条,而且他的这“住农村”的社会特征也变成了住房即在农村有住房而不是居住在农村(因为他们长年在城市居

6、住生活)。 我们说了千百年那个农民那个地地道道的老“农民”,现在他居然不用靠农业,也不必干农活了。这种变化就象男人没了“根”一样,看起来不大,但却非常关折。按说我们不应称这些人为“农民”了,可强势的户籍制度和差异性的社会福利待遇还在。另外,用来标识这类人的新名词(其实,一些传统农民是称这些不靠农业的农民为“非农民”的)还没有统一和广泛传播。所以我们只好在户籍农民的这个概念下将属农村的社会劳动者不自觉地划分为“老农民”和“新农民”。但我们千万不要将“新农民”片面地说成是新生的农民或掌握新技术的农民。 我们一定要记住;“新农民”的根本内涵就是“属农村,住(房)农村,但不用靠农业也不必干农活”的社会

7、劳动者。他们的社会特征就是;属农村户口,在农村有住房,但他们不用靠农业,也不必干农活。而“老农民”就是“属农村,住农村,靠农业,干农活”的农村社会劳动者,除了户籍“属农村”这一条外,“老农民”和我们千百一直说的“农民”是就同一个概念。至于我们们今天单独所说的“农民”,他实际是指属农村户籍的所有社会劳动者。这并不能与我们千百年所说的传统“农民”概念等同! 二新农民的社会群体 分析和认识了“新农民”的概念和内涵,现在我们就可以在户籍农民这个概念下,将我们属于农村的社会劳动划分为“新农民”和“老农民”这两个截然不同的社会群体。而我们今天的新农村建设当然要同时体现这两大群体的社会需要,但无论是理论还是

8、实际,新农村建设都不可能完全平等照顾和体现这两类人的需要,总会有侧重。 新农村建设是侧重“新农民”的需要还是“老农民”的需要,这完全取决于两者现有的人口数量和队伍发展变化的趋势。所以现在我们要分析,要计算“新农民”和“老农民”各自社会群体的人口数量。 在我们正式的社会管理体系里,其实并没有“新农民”和“老农民”的划分。所以的人口统计管理也没有这样的统计,因此我们估算农村社会“新农民”与“老农民”的人口就只能从一些侧面着手了。 据一些权威的三农调研资料显示,2001年,我国农村有5亿劳动人口,而同期农业生产却只需要1。5亿劳动者,那也就是说从那时开始我们就有多达3。5亿(即70%)农村劳动者不得

9、不进入兼业农阶层或直接向社会第二三产业转移并从此成为不靠农业的“新农民”。 此外,从农业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和农村人中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这两组数据来看,农业占国民经济总量的15%按理来说,那它的收益对应也只能是15%的全国总人口的生活需要,但实际情况却是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数高达70%,如果我们的总人口按13。6亿计算,那我们今天的农业收入对应满足的人口应该是2。04亿,但实际对应的人口却高达9。52亿,两者相差竟高达7。48亿,这也就说,在理论上,我们今天的农村社会有高达79%的人要依靠社会第二三产业来维持生活,当然这也许仅仅是理论层面上的问题(因为它并没有将城乡差距的客观存在计算进去

10、)。但仅此一点,按人人平等的观念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方向,我们也能清楚意识到,我们今天的农村社会要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那农民整体以及农村社会的发展就不能完全依靠农业我们农村劳动者必须将主要精力放在社会第二三产的拓展上。 与此同时,我们一定可要记住,放弃农业,并不等于就可以放弃农村使自己变成城市人。因为据另外的权威机构估算,按现在的城市化发展速度,到2020年,我国人口城市化也只有55%,但那时社会总人口却已达到14。5亿,那也就是说,那时我们的农村仍有6。525亿人(按较高水准的城市化标准来计算,那时农村实际人口应该远不止这么多),如果此时我们按百分之六十来计算那时的农村劳动人口也

11、有4亿,但同期农业生产所需从业劳动者就可能只需1亿,两者仍会相差3亿,这也就是说到那时在我国农村不用靠农业,也不必干农活的新农民,最保守的估计,也会有3亿,约占那时农村劳动人口总数的75%左右。 这样一来事情就再清楚不过了,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农村劳动人口的主体就是“新农民”,而不是传统的“农民”“老农民”,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农民队伍最本质的变化,而且这也是一种脱胎换骨的变化。所以我们现在的新农村建设应该尊重这种变化,必须侧重体现和满足“新农民”的需要!这是完全正确的,理性的,合理的,而且也是科学的! 三新农村建设应如何侧重体现和满足“新农民”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2、建设和日益完善的今天,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必须尊重市场,我们要在市场的指引下,从“新农民”的社会特征出发,并根据“新农民”的需要来不断改革。这是一项没有历史经验和现成的国外经验可借鉴的社会实践行动。“创新”理所当然就是我们改革成败的关折词。那么我们该如何创新来建设新农村呢? 1新农村建设应满足“新农民”的生活需要。 在今天农村,数量众多的“新农民”,因为他们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社会第二,三产业,所以他们不用靠农业,也不必干农活,甚至他们还讨厌干农活。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他们需求的重点是生活,而不是(农业)生产。以前的农民为了方便生产,他们要求住房尽可能靠近承包地,要求住房附近牲畜杂房,要求住房附近

13、有晒谷坪,要求房前屋后有自留地,甚至也希望有院子。 可现在,这一切都不再重要,为了生活的便利和出行的方便,同时也因为政府没有规划好。所以“新农民”千方百计将住房建在村主干马路旁。尽管这样的农村住房布局还不是太好,但在马路旁建新房就成了当前新农村一道刹不住的风景(因此,农村强行占用基本农田建新房的现象很普遍),至于这些新房旁能不能建牲畜杂房,能不能建院子,有没有晒谷坪,新房是否方便自己以后的耕种,生活饮水取水是否方便之类的问题,他们已很少考虑了。 也许每一种农村布局模式都有自己的优缺点,但如果我们在农村公路旁建类城市的农村村民生活区,却显然是要比农民自发地沿乡村公路建房要好,因为这样的布局,每一

14、个农村小区住户都可以轻松获得广阔的小区共享空间,他们再也不必为新房旁不能建院子,不能建晒谷坪,饮水取水不方便等问题烦恼了。另外,在这样的小区生活,村民出行不仅更方便,而且也不用每天吃马路上的灰尘。另外还有的好处是;住小区的新农民可以轻松获得享受小区优美环境权益,家人出入家门也不必担“马路杀手”。其次,小区有商店,有治安保障,至于水,电,有线电视,消防水源,城乡公交等以前难办和不敢想的问题现在也都变成了“小儿科”。农村小区是可以轻松实现和满足住户们的这些要求的。如果这样,新农民们的生活就自然变得非常便利。至于在小区没有独立院子,没有牲畜杂房或者说离自家承包较远等问题,新农民可以为了更大的小区生活

15、便利于而放弃这一切。 因此,从满足新农民便利的生活需要出发,我们的新农村住房建设的主要思想就是要建农村小区(先建广场,哪怕城市化的继续发展让一个村只剩下几户人家,那我们也要把他们规划到一个广场旁边),这是一项必然的改革工作。所以现在我们要从速确定,以免更多的农村人不这种按规划建房(可惜现在还没规划),而造成大规模的浪费。 二新农村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要从“新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 新农村劳动人口的主体是新农民,可新农民却不依靠农业生产,所以他们普遍不重视农业。在农业生产这个问题上,新农民的愿望很简单,首先土地承包权永远不能丢(否则,在这山高皇帝远的地方,任何法律和行政手段都保不了我国农村的稳定)

16、;其次,新农民希望住房附近有菜园,自己可以动手种点菜,至于米,因为自己种太麻烦而且也不合算,所以新农民愿意市场购买(这也就是说他们不想也不愿耕田)。还有就是,如果村内有农场可承包,“新农民”也想投资试试。而这个愿望就是我国农业的希望。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自加入贸体系后,无论我们是否愿意,也无论我们是否已准备好,现代农业发展讲究的就是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社会化。而不是我们传统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方式。 我国农业现化现在面临一系列新的概念以及这新概念后的庞大资金。我们如果指望传统农民即“老农民”去实现我国农业新时期的伟大抱负,那明显就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农村现代农业的希望还是要靠那些的“新农

17、民”(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吸引城市资金来发展我们的现代农业,但这种投资前提仍然在农村即农村首先要创造条件让城市资金可以参与到农业生产),虽然“新农民”不靠农业,可他们不是还希望承包农场吗? 所以,我国当前农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平衡农村各方面的利益,要千方百计在农村开辟一些农场,以吸引一部“新农民”留在农村,留在农业。否则,我们的农业现代就会是一句空话。 至于在实际中,我们如何从分散承包的农业生产格局中规划出农场的问题? 我认为这个问题跟农村村民生活方式改变是有着巨大的关联。前面我们说到;为满足新农民便利的生活需要出发,我们的新农村当前住房建设的主要思想就是要建农村小区。 当农村小区初步建成后,

18、那我们可以在这个农村小区旁规划一些土地给小区住户种菜(这是新农民有关农业的的另一个需求)。也就在这个时候,远离农村小区的大片土地也就远离了村民的视线,这样一来,村民关注这些土地和需要这些土地的愿望就自然会降低。这时,我们的农村集体就可以在这些远离村民生活小区的土地上规划出若干农场。然后公平地将这些农场承包给一些村民(再然后,这些农村的农场也可以承包给城市下乡的投资者),并制度规定村内的这些农场必须主动承担带领分散经营的农户加入到“公司+农场+农户”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中去的义务。至于,“新农民”承包农场并在农场发展现代农业的问题,那应该是非常自然的事。限于篇幅,所以在此不再多说。 三“新农民”在

19、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他们除了要满足自己的需要外,还要学会尊重和服从市场法则,要学会妥协,另外还要在“新农村”建设中适当体现“老农民”与“城市市民利益。否则新农村建设会变得非常艰难。 那么“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时该如何尊重市场,如何兼顾“老农民”与城市市民的利益呢?第一,我们先说新农村建设为什么和如何尊重与市场法则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建设和完善的今天,市场是社会资源最主要的配置手段,因此,无论是新农村人的生活改革,还是新农村的农业生产改革,它不仅要满足新农民的需要,而且它还服从市场的调配,遵守市场的法则。否则就会受到市场的惩罚。 就拿新农村小区来说,市场要求我们将农村小区的房子建得跟城市小区一样(

20、占地小,人口密度大,共享空间大,生活便利,杂乱居住,另外还不能有牲畜杂房等)。而不是象北方农村小区一样“烙大饼”。否则,政府不发房产证,市场也不会认可(在这里,政府和市场互为因果)。另外,为了让农村各家的房子有更多的潜在同购买者为了让农村的房子有更大的市场价值,所以我们要在村民不离开各自村庄的前提下,设法扩大农村小区的规模,这样的小区房子才可能市场化,同时也会更有市场价值。 因此,我们这时的政府应该牵头,把相邻三至四村的小区(在他们土地交界处)规划到一起。这样一来;1,各村仍然会独立,同时,村民也不需要离开祖祖辈辈居住的那个家园,所以一切传统有利于今天农村发展的东西可以得到有效再利用。2。把四

21、个村的小区拼成一个更大的小区,可以让包括“新农民”在内的村民可以享受更大的生活便利。3。村民房屋如市场出售,则潜在的购买者会更多(最好政府能准许城市人有限制地购买农村小区的这些房子,这样农村房子的市场价值会更高),这样农村房子的市场价值会更大,也就是说农村人在市场面前更有钱了(那我国的GDP数据自然也会更大),“新农民”当然会非常关注这个问题。 另外在市场竟争问题上,现在市场竟争讲究的是团队,讲究的是规模,支持村居民点建设,这样可以强化农村集体,同时也可以加强村民之间的团结与合作,除些之外,新农民还必须支持集体农场的建设,以便自己有机会顺利加个到“公司+农场+农户”的社会化生产方式中去。并由此

22、取得市场竟争中的有利地垃。 第二,新农村建设必须合理兼顾“老农民”的利益。 就象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充分满足“新农民”的需要一样,新农村建设它同样要合理兼顾“老农民”的利益。可新农村建设如何兼顾“老农民”的需要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要回到“老农民”的社会特征上来。 前面我们说到“老农民”的社会特征时,我们知道 “老农民”的社会特征是“属农村,住农村,靠农业,干农活”。 从这此特征和社会实际中,我们还可以发现,“老农民”的思想比较保守,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家庭劳动力数量不大质量不高。另外“老农民”的人口数量占农村社会劳动人口数也不是太大。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应如何去兼顾这部份人的利

23、益,以便他们支持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呢? 前面在我们为“新农民”设想的那个新农村中来,新农村建设要求我们在新农村建高度集中的农村村民生活区,另外还要建农场,为兼顾和帮助“老农民”,新农村集体可以帮助“老农民”在村民生活区的最外围建房子(包括杂房),这样,老农民不仅可以享受农村小区的便利,另外,他们也更靠近自己的承包地,所以他们“靠农业,干农活”的需要能得到一定保障。另外,当农村有了农场后(不管承包和经营),村集体也会规定;农场雇工必须保证百分之八十的本村人。这样一来,放弃或部份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村民,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参加农场的农业生产来谋生,并最终成为标准的农业产业工人(当然也就会和普通工人一样买保

24、险,另外也可能象贫困市民一样享低保)。当我们的新农村建设为“老农民”采取了这样一系列的措施后,那时“老农民”就会和“新农民”一样支持新农村建设。否则他们就会阻止新农村建设,不支持村内土地的调整政策和村民生活小区的建设。 第三,新农村建设还要保障城市人的利益。 今天,在许多人看来,新农村建设就是农村人的事。其实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从泰国的“黄衫军”运动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城市人掌握政府一切的时候,新农村建设中片面强调农村人的利益,片面强调新农民的利益时,那市民不仅不会支持新农村建设,相反,他们会阻止更多惠农政策的出台(改革不可持续),所以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政府和新农民现实的做法就是,要让市民

25、也可以分享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具体的做法就是;1。在政府的有效控制下,我们应该准许市民购买农村小区中的二手房,而且只要这些市民在农村购买了房子,那他们也可以在农村小区外有偿承包一小片菜地(村民的是免费承包),除此之外,他们也可以和其它村民一村平等享受小区及农村优美的环境。2。当新农村农场建设后,在不同农村人承包农场数次后,市民和企业也可以和农村人一样来承包农村的农场,但不管谁承包农村的农场,村集体农场承包费都必须按时交纳(至于国家的粮食补贴,原则上应该补偿给农场,然后通过农场的承包费来体现,这样也就更有利于农村农场的建设),也都有义务带领村内分散承包的农户走向市场,另外还有义务尽可能多地雇本村人

26、参加农场生产,甚至参加农产品的流通渠道中去。 另外,当我们的新农村建设设法保障了城市人的利益后,城市人不仅会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而且他们还会支持城市向农村人开放,这时,我们来谈城乡一体化的问题就会简单很多。 综上所述,我们就可以清楚知道,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新农村社会劳动的主体就是“新农民”,所以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市场的指引充分满足“新农民”的需要,但与些同时,“新农民”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必须学会妥协。必须兼顾“老农民”和市民利益,只有这样,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才可能顺利推进,新农民并由此形成全民共建新农村的新局面。而当新农村完成了上述建设后,那时我们说城乡一体化就是非常轻松的事。 作者系湖南涟源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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